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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所得稅前扣除標准

發布時間:2022-04-23 10:27:35

① 保險傭金稅前扣除標准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哪種工資、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是否有總額限制?
1、非國有性質的企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合理性確認原則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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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福利費支出的范圍包含哪些?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職工福利費支付有何要求?
1、職工福利費支付,來自外部的需要合法發票,如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2、由企業自行發放的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補貼,則根據相關國家有關政策依據和企業制定製度及標准,自製原始憑證,如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具體到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及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工會經費支付憑證有何規定?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取得了《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未實際支付的能否扣除?
沒有實際支付給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有何規定?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12、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13、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二)哪些支出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范圍?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3、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4、學員學慣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慣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5、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6、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基本社會保險費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時,就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補充養老保險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補充養老保險扣除有何特殊規定?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納必須惠及「全體員工」,如果只針對部分人員所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得扣除。
7、「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實操解析:
(一)業務招待費的支出范圍如何確認?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二)計算基數銷售(營業)收入如何確認?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三)企業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四)股權投資企業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如何界定?
1、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不一定必須是通過媒體的廣告性費用,可以是廣告性質的宣傳,也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2、廣告費一般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廣告費一般符合3個條件:一是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9、「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房地產企業: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3、電信企業: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4、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實操解析:
(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如何界定?
傭金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傭金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手續費就是為代理他人辦理有關事項,所收取的一種勞務補償;或對委託人來講,是屬於因他人代為辦理有關事項,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如:證券交易手續費、代辦機票手續費、代扣代繳費用手續費、國債代辦手續費等等。
(二)傭金和手續費支付,有何具體要求?
1、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3、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4、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5、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10、公益性捐贈支出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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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銷售傭金稅前扣除的規定

法律分析:傭金一般是指企業在商品營銷業務過程中支付給中介人的代理、經紀手續費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傭金費用在銷售費用或營銷費用中列支。但是,稅法對傭金的稅前扣除有些限制性規定,而且內外資企業扣除額的規定也是不同的。
在內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支付給單位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支付給非本企業雇員的個人有5%的限制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不得不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假如單位向本單位雇員支付傭金,按照稅法規定,則應視同工資薪金性質支付,並入計稅工資處理。
但是,稅法對保險企業手續費和傭金支付有非凡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69號)規定:保險企業當年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代理業務實收保費8%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據實扣除,保險企業當年支付的傭金可在不超過繳費期內營銷業務實收保費5%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據實扣除。同一項保險業務不得同時扣除代理手續費和傭金。
文件同時規定:保險企業的直銷業務不得扣除代理手續費和傭金。代理手續費是指企業向受其委託,並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費用;傭金是指公司向專門推銷壽險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費用。按此規定,保險企業支付給單位代理人的手續費,在代理業務實收保費8%的范圍內可以稅前扣除;支付給個人代理人的傭金,在推銷壽險業務實收保費5%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可以據實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均不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不得不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假如單位向本單位雇員支付傭金,按照稅法規定,則應視同工資薪金性質支付,並入計稅工資處理。

③ 各項費用稅前扣除標准2020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

一、業務招待費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三、保險費

四、職工工資薪金及福利費

五、捐贈

六、手續費及傭金

七、企業間借款利息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

一、個稅起征點

二、三險一金

三、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2、繼續教育:學歷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職業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3、大病醫療:個人支付超過15000元部分的醫葯費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額不超過有60000。

4、住房貸款利息:首套房貸款利息可參與個稅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5、住房租金:工作城市沒有房產,可以執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標准為每月800元、1000元、1200元。

6、贍養老人

(1)獨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獨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X,每年可扣除2000元/X*12,X代表兄弟姐妹的個數。

四、其他相關扣除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④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如下:
1、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限額之內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超過限額則不能扣除;
3、保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扣除的台賬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⑤ 保險企業手續費以及傭金支出稅前的扣除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費用不超過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再扣除;其他事項依照原來的政策執行。
現就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二、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中第二條至第五條相關規定處理。保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扣除的台賬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中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條同時廢止。保險企業2018年度匯算清繳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拓展資料
傭金和手續費是指什麼
1、費用繳納不同。傭金是在提供代理服務後產生的費用;而手續費是在提供服務前就需要繳納的費用。
2、收取方式不同。傭金通常是根據雙方約定的金額來收取的;而手續費通常是固定的,根據服務項目不同,所收取的費用也不同。
3、費用性質不同。傭金收入就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而手續費可以為行政收費,即在完成行政事項前所需繳納的費用。

⑥ 2020年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

一、業務招待費

按當年業務招待費的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准予扣除。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一般企業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飲料製造(不含酒類)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煙草企業

不得扣除。

三、保險費

1、財產保險

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2、人身保險

(1)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准予扣除。

(2)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扣除。

(3)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4)其他商業保險: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四、職工工資薪金及福利費

1、工資薪金

(1)一般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殘疾人工資

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2、職工保險

(1)社保保險費

符合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基本社保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2)補充養老保險

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准予扣除。

(3)其他保險費

特殊工種職工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保險費,准予扣除。

3、工會經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教育經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5、職工福利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捐贈

1、公益性捐贈

(1)一般規定

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扶貧捐贈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企業通過公益社會組織或者縣及(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據實扣除。

(3)防疫捐贈

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

2020年1月1日起,企業直接向承攬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六、手續費及傭金

1、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一般企業

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允許扣除;超也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允許扣除。

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而支付給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扣除。

特別提醒: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貫及傭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保險企業

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余額的18%(含本數),允許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七、企業間借款利息

(一)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

1、非金融企業向 金融企業借款,據實扣除。

2、金融企業同業拆借利息支出,據實扣除。

3、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據實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

1、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

2、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不可以扣除;

(三)關聯方之間的借款

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開計算;沒有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其他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1)符合比例且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可以扣除;

(2)符合比例且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開計算;沒有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其他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特別提醒: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⑦ 銷售傭金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來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源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又是稅法原文)
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1)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2)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對於業務宣傳費用按國稅發[2000]84號規定,業務宣傳費用的扣除限額為銷售收入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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