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回扣,折扣和傭金的區別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為只是商業賄賂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但不能將商業賄賂行為和回扣行為混為一談,商業賄賂行為還有其他的表現形式。
折扣,指買賣貨物時按原價的若干成計價,如按九成,叫九折或九扣。
傭金亦稱「牙佣」、「中佣」、「行棧」,簡稱「佣」。牙商、經紀人等中間人說合介紹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須通過牙商的情況下,傭金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中間剝削。傭金多由賣方付給,也有由買賣雙方付給的。傭金的數量依商品性質、貨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則已約定俗成,形成一些慣例。買辦代外商經營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傭金、保證華商信用傭金、銷價差額傭金等,比額參差互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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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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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折扣、折讓、回扣、傭金、返利的區別
折扣分現金折扣和銷來售折扣,現金自折扣是指的根據付款期限給予的折扣,比如本來100元的東西,回現款現貨只需要90,10天內付90,10天以後就要全額付100,這是為了鼓勵對方早付款
銷售折扣答,指的是根據買貨的數量或金額給予的折扣,比如買10件沒折扣,買20件打九折等等,這是鼓勵多買
折讓指的是現金折讓,一般是指已經正常賣出去的貨,存在質量問題,但是又不想退貨,所以協議折讓
傭金,指的是支付給不屬買賣雙方員工的中間人的錢
返利分上游返利和下游返利,上游返利就是買方給賣方的返還金額,下游返利就是賣方給買方的返還金額,收取的對方可以是公司也可能事個人
回扣其實跟返利差不多,不過一般來說回扣都指的給個人的返利,並且更多的說的是買方給賣方的返利
❹ 請問傭金折扣返還什麼意思
傭金折扣返還的意思是收盤後結算,將多收取的傭金返還到帳戶。
傭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傭金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
" 明佣 " 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
說合買賣的中間人,在中國史籍上早有記載,《史記·貨殖列傳》稱之為駔儈。宋以後稱為牙行。到了近代,牙行又稱牙紀、行紀,牙商又稱經紀人。
牙行在交易中起著評物價、通商賈、代政府統制市場、管理商業的作用。牙行憑借其特權將經營范圍從為買賣雙方作介紹,擴大到代商人買賣貨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儲款項,運送貨物,設倉庫保管貨物,代政府徵收商稅等。
(4)折扣傭金返利風險點擴展閱讀:
一、現代傭金
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傭金計25.8萬元。
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行業分工也越來越細密,傭金這種支付務報酬的方式也被用到了很多領域中。
比如說保險傭金,就是保險公司按事前約定的條約給保險業務代理人支付的勞務報酬。再如證券傭金,就是證券委託人在證券代理委託買賣成交後向證券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用。
二、營業費用科目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2、本科目應當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❺ 回扣、折扣、傭金的區別
折扣是打折的意思 回扣是給購買人好處的意思 是違法的 傭金是二級市場購買證券時支付的費用
❻ 辨析回扣,傭金和折扣的區別
一是目的不同. " 折扣" , " 傭金" 以取得正當利益為目的, 是商業慣例中的一種重要手段內; " 回扣" 則以謀取不容正當利益為目的,
往往是為了推銷或提供滯銷, 偽劣, 質低的商品或服務. 二是方式不同. " 折扣" , " 傭金" 以明示方式進行, 給予和接受雙方均須如實入帳;
" 回扣" 則以秘密方式, 在帳外暗中給予和收受. 三是法律後果不同. " 折扣" , " 傭金" 是合法的, 正當的競爭行為. 因而,
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 回扣" 從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競爭的本質, 破壞了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 因此, 法律規定" 回扣" 是行賄,
受賄的違法行為.
❼ 保險法怎樣處理反傭金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傭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將營銷員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是很有限的。
傭金制度與保險市場發展程度相關
保險經紀人作為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憑借其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保險供需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同時,需要收取合理、合法的費用以維持其良性發展。
世界各國由於法律法規、商業習慣的不同,保險經紀人的收入來源和收費標准各不相同。歐美保險市場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已成為世界上最成熟和最先進的地區之一,其保險經紀人的收入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體系。傭金來源一般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普通傭金或正常傭金。即保險公司根據經紀人帶來的業務量,按約定比例支付的經紀傭金;2.業務量傭金。經紀人為保險公司帶來的業務量超過一定額度時,可以得到這種額外的傭金;3.提成傭金或利潤傭金。保險公司根據經紀公司帶來業務所產生的利潤,按一定比例返還給經紀公司,一般為10%左右;4.續轉傭金。新成立的保險公司為了獲得業務,在正常的傭金標准外,給予經紀公司將從其他保險公司轉過來的業務的一種追加獎勵傭金;5.賠付率傭金。即與經紀公司帶來業務的賠付率掛鉤的獎勵傭金; 6.辦公自動化費用補貼。如經紀公司替保險公司完成保單要素輸入並發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向經紀公司提供辦公設備或者承擔少量辦公人員工資;7.其他獎勵。如給予保險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個人免費旅遊等形式的獎勵。
與英美等保險市場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保險經紀比較單一的收費渠道完全反映了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起步階段。具體來說,保險經紀人如果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公司並辦理投保手續,則可以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反之,如果保險經紀人應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要求,提供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或代為辦理保險索賠,則可以向客戶收取咨詢費或服務費。事實上,現階段國內保險經紀人主要還是根據簽單總保費向保險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經紀傭金,即正常傭金。
保險經紀傭金能創造新的價值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收取的總保險費分為三個部分:純保費、營業費用和利潤。其中,純保費是用於支付保險賠款或給付的准備金;營業費用主要用於開展保險業務的管理成本和各項業務費用支出,保險公司支付給經紀人的傭金就來源於此。
事實證明,通過在營業費用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經紀傭金與保險經紀人合作開展業務的方式,將更有利於保險公司的自身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提高。因為這種方式不但可以大幅降低保險公司因廣鋪機構、廣招人員而必須支出的巨額費用和人員成本,而且保險公司還可以集中精力關注產品開發、資金運用等核心業務,做到專業化運作,獲取更多的利潤;同時,通過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的防災、防損專業化服務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培訓,在同等情況下,可以有效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減少保險公司的賠款支出。此外,在保險理賠方面,保險經紀人自身的法律定位能夠確保其在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充當溝通的「橋梁」和「潤滑劑」,尤其是保險經紀人的市場定位及其專業技能有助於促使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及時達成一致的賠付協議,從而加快理賠結案速度,維護保險公司良好的企業信譽,增加後期續保的可能,減少業務流失。
正因為如此,目前國內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都傾向於藉助保險經紀公司來開展業務。同時,基於保險經紀公司所發揮出來的重要作用,越來越多的大型企業、大型集團也紛紛成立自己的保險經紀公司來參與本企業的保險管理,從而實現保險效益最大化。由此可見,保險經紀公司正逐漸成為我國保險市場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傭金與保險業務、性質和種類掛鉤
目前,世界各國財產險類保險經紀傭金的收費標准各不相同。在英國,傭金率是由保險人和經紀人通過討價還價協商確定,監管機關不規定具體險種的傭金比例,如果投保人要求獲知保險人所支付的傭金金額,保險經紀人應及時向投保人披露。在美國,保險經紀人根據不同險種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一般收取傭金的方式主要是按照保險費比例支付傭金或按賠付率支付利潤分享傭金,傭金支付標准通常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性質和種類等因素不同分別來確定。根據美國保險服務事務所的統計,目前在美國保險市場上,汽車險經紀傭金比率平均為16%;商業火災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財產保險、機器設備損壞險、家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等)傭金比率平均為19%;責任險的傭金比率為18%。
❽ 返利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返利行為有兩種情況:
1、明示出來的,合同有約定有記賬的是不違法的;
2、暗地裡的回扣則是違返相關規定的,屬於不正當競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1、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2、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3、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與被調查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查詢、復制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簿、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四)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
(五)查詢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採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措施,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
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應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8)折扣傭金返利風險點擴展閱讀:
一般而言,返利能否兌現主要與經銷商是否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有關。行業認定的嚴重違規行為有:
1、擾亂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2、跨區域銷售;
3、違約銷售競爭品牌產品;
4、銷售假冒企業品牌產品;
5、假冒企業名義進行違規經營。
存在較大風險的返利模式
1、高額返利
返利資金主要來源於商品溢價收入、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費用,多數平台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實體經濟和收益,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系。
2、資金安全
一些平台通過線上、線下途徑,以「預付消費」「充值」等方式吸收公眾和商家資金,大量資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轉移資金、捲款跑路的風險。
3、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
一些平台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台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
部分平台還採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並「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台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徵。
此類平台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❾ 返利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返利是一種商業行為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採取的一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場、一定時間范圍內達到指定的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多少個百分點的獎勵,所以稱為返點或返利。
返利是很多生產企業採取的促銷方式,雖然在促銷政策上無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處理好相關的關系以及業務,友情提醒一下,處理的好與壞,合法與違法有時候真的就在一線間。就看收到返利時的形式是怎麼樣的了,以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為例,如果給予的方式要求開增值稅票的,則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這是虛假業務,沒有發生真正的銷售業務,違法!一般而言,返利能否兌現主要與經銷商是否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有關。行業認定的嚴重違規行為有:
1.擾亂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2.跨區域銷售;
3.違約銷售競爭品牌產品;
4.銷售假冒企業品牌產品;
5.假冒企業名義進行違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