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資管統一監管時代,對銀行理財和私募基金有哪些影響
【大資管觀察】我國資產管理行業分析與展望
隨著居民財富管理需求的釋放、監管政策的放鬆以及各中介機構的重視,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蓬勃發展,大資管時代到來。整個行業參與機構眾多,資管產品多種多樣,監管標准不一,未來會向著統一監管、市場集中的趨勢發展。
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的春秋戰國時代
資產管理從廣義上來說,是指投資者將資產投資於相關市場的行為和過程,既可以是投資者管理自己的資產,也可以是受託人管理他人的資產。本文所指資產管理是金融機構等各類中介機構接受客戶委託,本著保值增值的目的,按照與客戶的約定對其資產進行投資,並收取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的行為。資產管理業務起源於18世紀的瑞士,工業革命後經濟格局的變化帶來金融市場快速發展,上層富裕家族對資產管理的需求劇增,瑞士的金融機構開始向個人客戶和企業客戶提供財富、資產管理服務。
我國資產管理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03年以前,這一階段資產管理行業仍處於蠻荒時代,居民資產管理需求不高,只有證券、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等少部分機構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市場規范制度供給不足,行業發展並沒有得到重視。第二階段為2003年至2012年,2003年我國保險公司開始設立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資產投資管理,2004年光大銀行首發人民幣理財產品,銀行理財規模日漸擴大;2005年廣發證券發行了證券行業首支集合資管計劃,券商資管業務逐步開始走上正軌;信託公司在2002年首次試發信託計劃後自2007年開始實現跨越式發展。這一時期我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各機構在各自投資領域范圍內從事資管計劃,因此資產配置范圍成為資管產品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信託公司明顯受益於分業監管體系的混業經營模式。第三階段為2013年至今,證監會、保監會相繼擴大券商、基金公司、期貨、保險機構資產配置范圍,各個金融機構資產配置范圍趨同,正面遭遇戰一觸即發,資管行業進入百家爭鳴的新時代。
從中國資產管理行業格局看,多元化特徵明顯,我國資產管理監管部門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三個部門;參與機構包括接受正規監管的銀行、信託公司、券商、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逐步納入監管體系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私募基金公司,以及完全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的各類理財投資公司、民間借貸等;資管產品涵蓋銀行理財、信託產品、集合資管計劃、公募基金、基金專戶、期貨資管、各類保險資管等。
從各類資管模式看,投資范圍方面,信託計劃、銀行理財、基金公司專戶等投資范圍較廣,幾乎覆蓋所有重要資產類別,券商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公募基金、期貨資管計劃主要以標准化證券投資產品為主;投資門檻方面,信託、券商、保險資管等均為私募產品,門檻高,均為100萬元,銀行理財享有公募資管待遇,投資起點為5萬元,門檻較低;公募基金產品最低。投資者人數限制方面,集合信託300萬元以下投資者最多不超過50人,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基金公司是不超過200人,銀行理財、期貨資管計劃等無特定人數限制。產品流動性方面,信託計劃、銀行理財一般要持有到期,流動性較低,公募基金、期貨資管、券商集合資管計劃都可以定期申購贖回,流動性較高。監管要求方面,信託計劃、公募基金、銀行理財一般需要事前報備或者審批,其他資管產品一般都是事後報備,同時信託計劃、券商集合資管計劃、銀行保本理財等均需要佔用一定資本金,而基金資管、保險資管計劃無資本金監管要求。監管規則以及模式的差異使得各資管機構及產品市場競爭存在不一致性,而且容易形成監管套利。
目前,中國資管行業的多元化、嚴重分割格局既有利於促進行業發展和效率提升,也會因為監管盲區等因素引發監管套利、風險傳染等風險隱患,值得關注。
中國資產管理行業處於快速發展階段
根據招商銀行發布的《中國私人財富報告》,2015年我國個人可投資資產達到129萬億元,較2014年增長16%,居民對於財富的保值增值願望日漸上升,也逐步認可了銀行、基金公司、信託公司等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的金融服務,雙方信任關系逐步加深。監管部門逐漸放寬資管行業門檻,除了傳統的資管機構,互聯網金融等也開始涉足資管領域,使得整個行業活躍度更高,市場競爭更為激烈,投資者所選擇的餘地更大,提升了市場效率。同時,各類中介機構也更加註重布局資產管理行業,這是一類輕資本業務,也各類金融機構轉型發展的重點方向,美國銀行、渣打銀行等國際知名大型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板塊收益貢獻佔比一般在10-30%,相比而言我國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收入佔比仍較低,券商資管收入佔比僅為5%左右,未來提升空間依然較大。總之,我國資產管理行業正處於快速成長階段。
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國資管行業資產管理規模約為88萬億元,同比增長45%,繼續保持較快增速,預計2016年我國資產管理規模有望達到110萬億元;根據BCG統計數據,2014年全球資產管理行業規模為74萬億美元,2015年有望達到81萬億美元,中國佔比約為16.7%,我國有望成為美國、歐洲之後的世界第三大資產管理國家。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我國資產管理行業交叉持有的問題突出,除了公募基金、保險資管計劃投資限制較嚴外,銀行理財、基金專戶資管、券商資管計劃、信託計劃均可以相互投資和持有,由此各個資產管理產品之間統計數據簡單加總存在重復計算的問題,有的資管產品可能多次相互嵌套,從而上述數字高估了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規模情況,預計上述交叉持有的比例占資管行業總規模的10%左右,不過這不能掩蓋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較快發展的趨勢。
從資管規模/GDP衡量的行業發展深度看,2014年和2015年我國資管規模/GDP比率分別為0.96和1.30,相比較而言,2014年歐洲國家該比率平均為1.24,2013年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分別為1.89、0.9和1.18,目前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發展深度已經逐步與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相當,不過仍落後於美國。
就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結構看,2015年末,銀行、公募公司及子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貨公司、P2P機構所管理的資產規模分別為20萬億元、21萬億元、13.7萬億元(保險資產12.36萬億元,來自第三方的受託資產1.34萬億元)、11.89萬億元,佔比分別為22.7%、23.8%、15.6%、13.5%、17.7%、5.9%、0.1%、0.6%。與2014年相比,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貨資管、私募基金均實現翻番,而信託行業資產管理增速顯著放緩,銀行理財、信託資管在整個行業中的佔比也呈現下降態勢,顯示出整個資管行業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傳統的銀行理財、信託資管逐步面臨其他資管機構的趕超。但是,需要看到券商資管、信託資管、基金子公司中的大量資金均來自於銀行以及銀行理財,上述數據低估了銀行資管在整個行業中的重要地位,目前銀行仍是資管行業核心力量和主導者。
資產配置以非標為主
資產管理實質也是一種中介渠道,受託社會閑置資金,用於投資於金融市場、實體經濟等領域,滿足社會資金需求者,從而為社會資金供需兩端搭建橋梁。從資金來源看,主要分為個人客戶資金來源和機構客戶資金來源,個人客戶主要是一般居民客戶和高凈值客戶,機構客戶主要是企業、養老金機構、銀行、財務公司等,受限於統計數據限制,現在仍無法准確估計兩類客戶比例情況,不過機構客戶可能更高,尤其是來自銀行的資金應該是佔比較高。相比較而言,發達國家機構客戶資金來源仍是主流,這與老齡化社會保險、養老金機構資產規模龐大等因素有很大關系。以歐洲為例,個人客戶資產佔比約為24%,機構客戶資產佔比約為76%,機構客戶明顯是資產管理行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
從個人投資者資產配置情況看,個人投資者持有的現金和存款比例較高,截至2015年末我國各項存款余額達到135.7萬億元,同比增長12.4%,這部分存款資金未來仍有投資和財富管理需求;公募基金等資本市場產品近兩年在居民資產配置中佔比進一步提升,尤其是各類貨幣基金因其投資門檻低、流動性好等特點得到青睞;其他資管產品在個人投資構成中佔比仍不是很高,這可能與各類資管產品門檻仍較高、個人投資者不了解等因素有較大關系。
來自於個人客戶和機構客戶的資產通過銀行等中介機構配置於金融市場、信貸市場、實業投資等各個領域。客戶資產的配置情況一是取決於不同周期下的資產配置偏好,另一個是取決於機構資產配置能力。資產投資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大類資產配置的把握,實證研究表明,投資組合收益情況90%以上取決於資產配置戰略。根據美林投資時鍾理論,經濟上行、通脹下行時期,應主要配置股票;經濟上行、通脹上行時期應主要配置大宗商品;經濟下行、通脹上行,應主要持有現金;經濟下行、通脹下行時期,應主要配置債券。另一方面,不同機構資產配置范圍和能力也不同,當前各類金融機構資產配置范圍基本相差不多,即使個別領域有所限制,但是依然能夠通過其他方式繞道實現,諸如銀行無法進行實業投資,但是依然可以通過信託計劃、資管計劃實現,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雖然無法直接進行借貸,仍可以通過投資收益權、債權等方式實現為客戶融資。因此,各類金融機構資產配置能力是其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關鍵因素和市場核心競爭力。
從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資產配置狀況看,以股票、債券、現金存款、其他類進行劃分,截至2015年末,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股票資產佔比為8%,債券資產佔比19%,現金存款類資產佔比29%,其他類別資產44%。可以看出,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資本市場投資佔比不高合計為27%,而其他類主要是實業投資以及非標准化資產投資佔比高。2013年,歐洲資產配置主要為股權類資產佔比33%,債券投資佔比43%,現金存款類佔比為8%,其他類資產佔比為16%。與歐洲資產管理行業資產配置相比,我國資管行業資產配置現金存款類配置比例過高,股權配置略低,這可能源於我國直接融資佔比低,更多資管資金以非標准化金融資產形式實現實體企業融資。
資管行業參與者眾多
實際上,資產管理產品從設計到最終銷售需要經歷產品設計、銷售、監管監督、投資者購買等環節和步驟,每一個步驟都需要有人的參與和掌控。我國資產管理行業涉及機構眾多,本文以接受監管的正規機構為對象,研究當前行業參與機構和人員數量問題。
目前,我國銀行類金融機構2503家,從業人員3415010人;信託公司68家,從業人員16683人;證券公司115家,從業人員222802人;保險公司180家,從業人員904252人;期貨公司153家,從業人員為30000餘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00家,17939人。其他私募基金公司、P2P機構等尚未正式納入監管范疇,信息披露不透明,行業門檻較低,機構數量眾多而且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大資管時代,各金融機構競合是主旋律。競爭方面,隨著資產管理行業監管放寬,各金融機構仍在加快圈佔市場,搶占市場份額,處於跑馬圈地階段,產品同質化較高,特色產品較少。但,長期看,資產管理行業逐步將會向著更加專業化、差異化方向發展,立足自身比較優勢和市場競爭力做大做強,市場結構也會逐步趨於集中化。從各金融機構稟賦資源看,銀行客戶資源豐富,資管模式逐步成熟,但是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問題突出,理財業務內控、監管等制度體系有待完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資本市場投研實力強大,但是創新發展能力有待提升,國內資本市場運行不給力,導致相關業務開展不順暢;信託公司在實體投融資領域有優勢,但傳統業務領域發展空間收窄,轉型方向、進程仍不明朗;保險公司具有資金規模大、期限長的優勢,不過保險資管受託資金來源主要是保險資金,資金來源受限,由買房向賣方的轉變需要適應市場檢驗;期貨公司開展資管業務時間短,面臨人才、業務模式等方面困擾。
在合作方面,各資管機構也持續強強合作,諸如銀證、銀信、信證合作模式,增強了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聚合力和專業化。以資管產品銷售為例,目前,銀行可以代銷各類資管產品,銀行已成為保險、基金等資管產品最重要的銷售渠道,證券公司可以代銷保險產品和信託產品,保險機構也可以代銷公募基金,相比較而言僅信託公司無法代銷除信託以外的其他金融產品。建立更為廣泛的互銷渠道有利於建立更加寬廣的資產管理平台,以更多豐富多樣的產品服務滿足資產管理需求更加多樣化的投資者,提升客戶忠誠度和粘性,也可以進步增加收入來源。
總體看,我國資產管理行業仍處於粗放發展時期,資產管理鏈條扔不完整,專業化程度不足,缺乏資產管理高端專業人才以及資管產品評價和咨詢機構,行業發展透明性低,投資者面臨的投資風險不容忽視。
資管行業的四大趨勢
中國資產管理行業仍在加快發展,未來四大趨勢值得關註:
第一,資產管理行業頂層設計有望加快。目前,我國資管行業受到分業監管影響,處於分割狀態,還有部分領域未有覆蓋。從目前看,各個資管產品模式不一,標准不一,起點就不同,導致各類之間相互嵌套規避監管要求,形成行業發展虛胖,隱藏了金融風險。因此,監管部門正逐步加快行業頂層設計推動,實現各機構平等競爭,行業有序發展。
第二,資產管理行業專業化發展加快。資產管理行業的專業化主要涉及一是經營專業化,銀行、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不斷重視資管業務發展,加快建立資管子公司或者事業部,持續推動資管業務專業化發展;二是定位專業化,各金融機構需要根據自身特色發力特定資管領域,而不是眉毛鬍子一把抓,實現差異定位、特色經營;三是人才專業化,不斷培養和引進更為專業化的資產管理人才隊伍,人才是支撐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的核心因素。
第三,資產管理行業產品國際化、標准化、多元化加快。目前,我國資管行業產品較為單一而且同質化,私募業務多,流動性差,產品配置也不夠豐富。未來,資管機構會根據客戶需求進一步加強資產配置的全球化,增強投資分散度,加強標准化產品供給,滿足更多非高凈值人群的投資理財需求,或者針對老齡化趨勢,研究養老理財等,實現產品聚焦和細分市場聚焦。
第四,資產管理市場集中度逐步上升。目前,我國資管行業仍處於粗放發展階段,在行業逐步開放的背景下,各機構加快搶占市場,做大規模。隨著市場逐步飽和以及競爭水平提升,部分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資管機構逐步被市場淘汰,實現行業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從而有效提升行業集中度,促進有效競爭和行業創新發展。
內容轉載自公眾號
㈡ 資管新規 對公募基金有什麼影響
從內容來看,主要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等問題,對公募基金產品本身影響並不大。「證監會系統的監管原本就相對嚴格,這次只是把證監會的監管要求推行和普及了一下,對公募基金影響不大。」事實上,從中可以看到很多有關公募基金管理規定的影子。比如對投資集中度的規定,其中「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可比照公募基金原先的「雙十規定」。而「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參考了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至於對負債率的要求,早在去年8月起,公募基金就開始全面實施此項規定。新的《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規定,開放式基金杠桿率(基金總資產與基金凈資產之比)不得超過140%,封閉運作基金的杠桿率不得超過200%。
㈢ 證監會發布新規,私募產品再降杠桿,有什麼影響
摘要:證監會上周五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私募產品的杠桿倍數。監管部門著力推動的資產管理行業「去杠桿、控風險」正在逐步落實到具體的規章制度上。
近一年來,金融市場基本處於「去杠桿化」、「去泡沫化」的進程之中:
2015年2月,證監會叫停券商傘形信託;
2015年8月,證監會暫停新發分級基金;
2015年9月,中金所提高股指期貨的保證金比例;
2015年11月,證監會叫停融資類收益互換;
再到上周五,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私募產品的杠桿比例。
這一系列事件都表明,監管層對於金融產品的監管更加嚴格,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去杠桿仍將是監管的重要方面。
那麼新出台的《暫行規定》,對於金融市場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暫行規定》明確了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管產品杠桿倍數不超過1倍,固定收益類資管產品不超過3倍,其他類機構化資管產品杠桿不超過2倍,並且新規中的杠桿倍數計算公式為「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而在此前證監會出台的文件中,僅要求結構化產品杠桿倍數不得超過10倍。實際上,目前市面上發行的資管產品,股票類杠桿通常可達3-4倍,對於固收類產品,由於固收金融產品波動較小,其杠桿可能更高,7-8倍杠桿非常常見,甚至個別產品的杠桿可達10倍。從中長期趨勢來看,資管產品的監管是金融去杠桿的進一步推進,監管層對資管產品結構的監管將降低投資人的風險偏好和收益預期。
另外,為做好新舊規則銜接,證監會明確對結構化產品等依照「新老劃斷」原則進行過渡安排,即存量的產品並沒有按照新規執行杠桿要求,不過到時候存量的產品需要清盤。因此對於一些老的資管產品,如超過目前監管的要求,在到期時大量拋售流動性好的品種,可能會加大市場的波動。
廣大投資人在新規出台後購買私募產品應當注意哪些?
投資人在購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私募產品時,要查看產品要素或者合同中和杠桿有關的條款:
首先,注意私募基金的產品是否為結構化產品;
其次,若為結構化產品,那麼尤其要關注產品的杠桿倍數,即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的數值,股票類產品不超過1倍,固收類產品不超過3倍,其他類產品不超過2倍;
另外,若投資人購買的不是新發行的,而是正在運作的結構化資管產品,如果杠桿比例超過了監管要求,那麼需要注意產品的清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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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資管新規對私募股權基金有哪些影響
首先,從資金端來看,資管新規向上穿透了合格投資者。
新規中對於「合格投資者」的定義: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其次,資管新規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產品設計和交易結構也會產生深遠影響。
新規中規定,「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而這意味著此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私募基金」、「非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等模式都將被禁止。
第三,資管新規向下穿透了底層資產,私募股權基金資金池運作被禁止。
資管新規明確「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第四,相關產業基金或將迎來發展機會。
資管新規中表示,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
㈤ 資管新規對銀行理財影響多大
一、資金募集
(一)過渡期新老劃斷問題
為確保平穩過渡,《意見》充分考慮存量資管產品期限、市場規模及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 規模,兼顧增量資管產品的合理發行,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設置為「自 《意見》發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相比《徵求意見稿》而言,延長了一年半的時間,給予金融 機構更為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意見》的規定;為 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 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對於什麼是老產品和新產品,基於《意見》中「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的精神,我 們認為,並非單獨指產品自身的新與舊,而必須通過與產品投資標的物的新舊來理解。老產品是 指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如銀行此前用短期限的封閉式產品投資長期限資產)而 發行的與存量產品形式一致的產品,因此老產品可以是預期收益型產品;若所發行產品對接的是 新資產而非原有未到期資產,則應認定為新產品,須為凈值型產品。
但針對過渡期新老劃斷問題,監管並未進一步明確,為維持市場穩定,還需有進一步的配套 政策說明。
(二)保本理財逐步消亡
明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管業務;針對銀行發行 的資產管理產品,特指非保本銀行理財產品。
《意見》明確,在《意見》發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的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的新產品需符 合《意見》相關規定,意味銀行新發行的保本理財正式壽終正寢。關於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 未到期資產情況,《意見》明確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以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 但必須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針對市場保本需求,大額存單或結構化存款可作為保本理財替代方式。為有序引導,此前央 行已加快存款利率市場化步伐,多家銀行先後上浮大額存單利率。經市場調研,已有多家銀行會 在 5 月發售大額存單,且大額存單利率相較基準利率上浮 50%以上。
2018 年前 4 月結構化存款規模迅速攀升,已引發金融監管部門擔憂,並放緩或暫定部分地方 性銀行的結構化存款資質申請。未來,具備衍生品交易資質的銀行會加大結構性存款發行,部分 中小銀行承壓進一步加大。
(三)合格投資者認定
合格投資者認定標准進一步趨嚴。相對於《徵求意見稿》,《意見》對於合格投資者認定, 新增「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 300 萬元」要求,且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 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堵住靠借貸加杠桿等方式變為合格投資者的政策漏洞。
《意見》對合格投資者的數量並未做進一步表述,暗含大概率會放鬆或淡化私募資管產品尤 其是私募銀行理財的 200 人投資者人數限制條件。針對產品類型和投資者要求,私募產品需面向 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87 條規定,非公開募集 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且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 200 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10 條規定,滿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①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②向特定對象發行證 券累計超過 200 人的;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 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主要規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行為,第 5 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者人數累計不超過 200 人。
證券法中對非公開發行設定 200 人的上限,是基於私募證券的發行對象多為機構投資者和擁 有巨額財富的少數個人投資者,而銀行理財的發行對象多為普通老百姓,適用同樣的認定標准明 顯不妥。我們認為《意見》之所以不對合格投資者人數進行限制,主要是考慮到市場實際:雖然 私募信息披露要求低、風險較大,但限定風險完全可通過合格投資者認定標准來予以控制(如新 增家庭凈資產要求);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等資管業務成熟市場對私募合格投資者人數並無限 制,滿足特定條件的資管機構可以向任意數量的合格投資者進行不受金額限制的私募發行。
但合格投資者的認定在執行中依然存在問題。《意見》並無明確如何認定合格投資者,是投 資者自己開具證明亦或聲明?還是由資管機構根據自身標准劃線認定?監管機構並未給出明確的 可行性意見。若無統一的認定流程,未來區分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將為合格投資者認定和現場 檢查造成很多現實的困難。
(四)投資者教育及凈值化轉型引導
雖然攤余成本法使用環境相對寬松,對銀行理財業務凈值化轉型的推進有一定助力,但考慮 到目前銀行理財客戶的風險偏好程度較低,剛性兌付的打破,即使只從形式層面的調整來看,投 資者過低的接受程度也令各家銀行極為頭疼。如何增強投資者層面的凈值型產品教育及引導投資 者購買理財產品將成為銀行理財銷售端面臨的第一大難題。
在當前監管環境調整的壓力下,推動投資者對於凈值型產品的認知又有其必要性,即使不能 馬上實現投資者對於凈值產品的認可,但也要在時機成熟時,有迅速提升凈值型產品在市場中的 認可度。目前,商業銀行可從兩個層面增強投資者對於凈值化銀行理財產品的接受程度。首先, 從理財產品層面,分客戶類型逐步推出相應的凈值型產品是相對可行的方式。也即是通過對機構 客戶、高凈值客戶、普通個人投資者分步驟,由上及下地推出相應的凈值型產品,避免在過渡期 結束後集中推出,被動面臨比較明顯的客戶流失和流動性風險。其次,供給側環境的變化將倒逼 投資者需求分化更為明顯,單一理財產品或將較難滿足客戶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未來商業銀 行必須增強客戶需求的挖掘及定位,並整合存款業務、理財業務、代銷業務等打造完善的產品池, 並以標准化、專業化、綜合化的財富管理流程輔以先進的財富管理系統實現產品組合與客戶需求 的完美匹配,從而留住客戶。
另外,雖然政策層面大力推動行業打破剛兌,並提出對於優先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一定的監 管激勵。但對於銀行而言,率先打破剛性兌付,並出現產品不能按時兌付的銀行必然遭受到巨大 的聲譽損失,導致客戶的流失,進而傳導至傳統業務,對銀行的整體發展造成沖擊。也即是說, 監管激勵的強弱或僅能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時間范圍內影響凈值化轉型的進度,尤其是在轉型初 始階段,監管激勵對於凈值化的影響程度偏弱。推動銀行理財凈值化轉型可能更多的需要依靠商 業銀行提交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預計對於不同發展程度的銀行,資管業務整改計劃的時間 點將有明顯差異。監管或將給予大中型銀行更大轉型壓力,對其時間安排提出更高要求。在大中 型銀行率先打破剛兌後,中小型銀行能更容易的實行投資者教育,整體行業轉型進度將加快。
(五)合規銷售、誠信經營、勤勉盡責
《意見》明確,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需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 經營理念;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具備與資產 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 全;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 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禁止其在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以上要求是對監管層整治金融市場亂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金融穩定的具體體現。事實上, 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在多處新增「誠信經營」字樣表述,對金融機構合規銷售、誠信 經營、勤勉盡責的重視可見一斑。
未來,監管層大概率會加大對資管業務中的違規經營懲治力度,銀行機構尤其是中小型銀行 機構,必須重視銀行理財發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加強內部治理和相關制度建設,提升業務人員 的專業素質和合規意識。
(六)資管產品代理銷售
隨著平等准入市場機制的逐步建立,中小型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會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基於 代銷業務而發展財富管理正成為較多銀行的現實選擇。
但《意見》明確,代銷機構需持牌照代銷資管產品,沒有牌照的相關機構一律不得銷售資管 產品。金融機構需建立資管產品的銷售授權管理體系,明確代理銷售機構的准入標准和程序,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目前的情況是,公募基金等產 品的代銷需要監管機構頒發許可牌照,而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監管機構並未頒發牌照, 持牌非銀機構是否可以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尚未明確。
因此,銀行機構在代理銷售相關資管產品時,也必須合規經營。針對違規銷售問題,《關於 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做了重點性描述,即不允許代銷金融監管機構監管范圍 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 售,或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不得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 推介、銷售未經審批產品的私售「飛單」行為等。
合規代銷依賴相關的制度建設、培訓體系建設、財富管理系統建設等。從源頭把控代銷類產 品、分析客群特徵。一方面通過產品設計和創新匹配不同用戶的需求,另一方面做好品牌建設, 真正將財富管理業務做起來,形成品牌與特色,創造銀行發展新的競爭力。
二、運營管理
(一)多層嵌套與法律地位問題
《意見》對於資產管理產品多層嵌套問題的處理方式與《徵求意見稿》基本類似,允許資產 管理產品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 的資產管理產品。另外《意見》強調了私募基金能對接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給予私募資管市場競 合的入口。
在多層嵌套問題上銀行理財可謂是重災區,究其原因,多層嵌套模式的興盛是在不同監管體 系下金融機構在市場進入和投資許可權不一致的背景下產生的,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賦予各類型 資產管理產品相同的市場待遇。
《意見》根據募集方式和投資性質不同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規 則。這意味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有關部門會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平等准 入、給予公平待遇;同一性質的資管產品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 位。解決了此前銀行理財開展業務時面臨不公平的法律限制問題,預計緊隨其後的配套細則或法 律法規的完善會明確給予銀行理財產品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從根本上解決銀行理財投資權益類 資產、衍生類資產面臨的開戶問題或工商登記等問題。此次新規後理財產品或可開立股票投資賬 戶等各類賬戶,同時還能進行工商登記以直接投資有限合夥產品等。
另外由於監管層並未限制資產管理產品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進行兩層嵌套,因此公募 FOF 及 MOM 模式仍可以正常延續。在非標資產受限,銀行理財將投資重心轉回標准化資產的大前提下,通過 FOF 及 MOM 模式,商業銀行可以增強投資效率,降低投資成本,同時對於經濟周期變化帶 來的影響也能更快地做出調整。從目前 FOF 及 MOM 的參與程度而言,理財業務發展程度較高的 銀行都更加偏愛 MOM 模式。相對更為標准化的 FOF 模式,在 MOM 模式中,銀行能更好且更靈 活的對投資方向及投資經理做出調控,具有更強的掌控度。
(二)信息披露安排
《意見》明確,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 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託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特 別地,針對不同形式的資管產品,其信息披露內容具有差異性。
完備的信息披露有助於強化投資者、監管者、市場第三方機構對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相關風 險的把控,進而能夠更為公正客觀評判資管機構的經營管理能力。加強信息披露不僅是有效識別 潛在風險的重要途徑,而且有助於加強投資者教育,利於引導理財產品的凈值化轉型,最終實現 「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經營理念。
(三)資管子公司與獨立託管
《意見》明確,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 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強化法人風險隔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業 務經營部門開展業務。
《意見》針對銀行理財的意見要求,如風險隔離、業務分離等都是基於資管子公司而言。另外,《意見》明確,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應當由具有託管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獨立托 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過渡期內,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可 以託管本行理財產品,但應當為每隻產品單獨開立託管賬戶,確保資產隔離。過渡期後,具有證 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該 商業銀行可以託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但應當實現實質性的獨立託管。獨立託管有名無 實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糾正和處罰。
在《意見》發布後,預計具有基金託管資質的銀行將會加快成立資管子公司的步伐,一方面 是爭取將可觀的理財產品託管收入留在本行內部;另一方面是本行託管的效率和溝通難題易於解 決,這對於部分產品來說十分必要。
(四)實施穿透監管並擴大報送范圍
此次《意見》中,在凈值管理、剛兌審核、人工智慧應用、統一報告制度等多個方面增加了 關於流程或信息的報送要求。凸顯監管層希望增大資管業務全流程監控的意圖,增強穿透監管力 度,避免監管盲點。考慮到目前銀行在月末、季末時點的報送壓力,新增的報送要求或增大時點報送的壓力。
另一方面,在資產管理產品統一報送部分,《意見》相對於《徵求意見稿》仍未給出具體的 資產管理產品統計制度,在目前多類型產品共存的情況下,統一標準的制定較為困難。預計資產 管理產品統計制度將在調整期後半程給出具體意見。
三、投資配置
(一)非標准化債權資產去留問題
相對《徵求意見稿》,《意見》新增對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認定標准,即標准化債權類資產 應當具備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 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上交易等條件。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 但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實質上為非標轉標留了口子。 針對在相關市場如銀登中心、北交所、中信登等流通交易的資產,監管層很可能會適時另行制定 規則予以確認,在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 制完善等方面滿足要求後,很可能會認定其為標准化資產。
《意見》明確,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資產管理產品並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當遵守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准。表明銀行理財依然可以投資非 標准化資產,但總量規模或限額管理的要求會提高,此前 35%或 4%的要求會進一步調整,而針對 流動性管理要求會另發文明確。
針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的期限要求,《意見》明確,資管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 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 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由於有近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存量 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給予銀行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若過渡期結束後仍有未到期的非標 等存量資產,監管層亦或作出妥善安排,比如有序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針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帶來的投資者之間不公平問題(非標期限錯配,在非標違約時會導致 後來持有的投資者承擔全部風險,導致收益分配的不公平),此問題本質是非標資產的估值問題, 可以通過對非標資產計提「減值准備」來解決。針對這一問題,《意見》相對《徵求意見稿》對凈值生成方式做了調整表述,由「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修改為「凈值生成應當符合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理財非標由於缺乏流動性,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 8 號》的規定,可按照攤余成本法估值,並計提減值准備。非標資產計提減值後,其風險就可以通過凈值變化向投資者傳遞。例如,初始投資時,會根據模型計提資產減值,存續期內,若出現繼續減值的 跡象,將繼續增提減值,產品凈值下降,投資者此時贖回份額時會承受相應的損失,其它投資者 此時購買時,會承擔後續風險,但也會獲得相應的回報。減值的計提要在產品合同中明確,讓投 資人認可,並做好持續的信息披露。該方法在銀行實施時,已通過第三方審計,符合會計准則要 求。
綜合來看,《意見》並非全部限制非標投資,而是從非標轉標、非標監管標准、過渡期安排、 凈值生成原則等維度做了總體安排。另外,《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 提下,通過發行資管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 革政策要求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管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 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在規范非標投資的同時,為了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 監管層會鼓勵發展直接融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 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這又會形成新的業務機會。
(二)公募與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限制
公募型銀行理財投資限制趨於放鬆。此前的《徵求意見稿》認為,銀行的公募產品應當以固 定收益類產品為主,如發行權益類產品和其他產品,須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但《意見》將此 條件刪除,明確公募型銀行理財除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股票之外,還可投資商品和 金融衍生品,只要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即可。這表明各性質銀行開展理財業 務,大概率不會因分類管理(基礎類理財業務與綜合類理財業務)限制而不能投資權益類資產; 對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投資,若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作出許可規定(如央行根據實際情況予 以調整),公募型銀行理財也可以參投,體現一定的靈活性。以上限制條件的放鬆或淡化對各類 銀行尤其是中小型銀行構成利好。
私募型銀行理財前景看好。針對私募型產品,相對《徵求意見稿》,《意見》特新增一段論 述「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 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並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 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這對擁有較多私人銀行客戶 的大中型銀行構成實質性利好,可進一步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權性質的產業基金等。
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放開私募分級限制。私募分級限制的放寬符合監管對於公募 資產管理產品及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不同定位,也即是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 社會公眾發行,整體要求更為嚴格;私募資產管理產品主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 投資者,監管要求相對寬松。
(三)估值方法與委外需求
《意見》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全面凈值化轉型的要求沒有放鬆,並且針對市場最為關心的凈值 估值方式給出了市值法與攤余成本法兩種模式。其中市值法是基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原則 估值,受到了監管層的推崇。而攤余成本法由於存在隱性剛兌的可能,因此監管層從使用條件及 兌付表現與實際資產價值偏離度限制兩個方面嚴控剛性兌付滋生的可能性。在監管層大力打擊剛 性兌付的環境中,商業銀行希望以凈值的外衣實現剛兌本質的可能性偏小。
對於銀行理財業務而言,攤余成本法的估值方式能較大程度的降低產品在運行期限的波動表現,更為符合銀行理財產品的低風險的認知及定位。因此,攤余成本法使用的環境,對於銀行理 財業務推動產品凈值化轉型的難度有較大影響。此次新規中,從攤余成本法使用的前提條件來看, 整體限制相對合理,可採用此方法估值的資產包含了所有持有至到期的債權類資產及部分流動性 過差的資產。目前銀行理財主要投資對象中,「債券+貨幣市場工具+非標債權」高達 72.32%(2017 年全年數據),而這部分資產基本上均可採用攤余成本法估值,這對於資產收益具有更高穩定型 的商業銀行屬於利好消息。
關於「攤余成本法」的應用范圍,貨幣基金等傳統使用成本法但設計成開放式產品,其是否 也面臨著緊迫的估值方法調整難題?資管新規發布之後,監管層表示貨幣基金的管理規定不變, 是否也意味著銀行也可以創設類貨幣基金產品並使用成本法估值?這些疑問需要監管層進一步解答。
不過對於主動管理能力過弱,或無主動管理能力的商業銀行而言,未來對於委外的需求將進 一步增強。但由於業務規模及專業能力等因素,中小銀行對接委外機構時話語權偏弱,對於委外 資產掌控力不足的問題或將進一步凸顯。尤其是在剛性兌付打破的大環境中,對於資產過弱的掌 控可能增大產品虧損的可能,進而增大銀行的聲譽風險。因此,在開展委外業務的同時,中小銀 行應考慮通過委外系統的建立,增大對於委外資產的監控力度,降低不可控風險的發生。
總體來看,產品凈值化轉型的壓力倒逼銀行主動管理能力的提升,未來銀行理財行業集中度 將更高,部分無法適應新環境的中小銀行在處理完現存資產管理產品後,或將轉型做純粹的代銷業務。
㈥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風險主要有:
1、私募基金首先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風險。因為其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資運作及管理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私募基金可能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3、除了以上風險,私募基金本身的風險收益特徵是比公募基金更高的,所以也有管理人能力的風險,投資者在選擇的時候應該慎重,考慮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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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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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資產新規正式發布,大家覺得會對市場有何影響
資管新規正式發布,這是未來至少三年金融市場的變革主線,尤其對銀行理財和銀行的經營包括經濟的發展方式都將產生重大影響。這個資管新規影響的是以下資金,目前銀行表外理財產品資金余額為22.2萬億元、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余額為21.9萬億元、公募基金11.6萬億元、私募基金11.1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管計劃16.8萬億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13.9萬億元、保險資管計劃2.5萬億元,總共近百萬億元。
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剛剛出來的時候,一些銀行聯合起來曾經有一個反饋意見,正式的文件看來是吸收了一些意見,做了一些適度的調整,但是基本的框架和基本精神未有改變,說明監管層對這次金融去杠桿的決心。此次監管新規實施後,對於銀行業影響最大,因為銀行業目前管理有22萬億級別的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新規的要求銀行理財產品必須打破剛兌、凈值化管理,並且確定了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要求其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跟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分開,這是對銀行理財業務的徹底變革。
銀行理財之所以有以上的頑疾,主要是因為它的產生是利率市場化和經濟放緩的結果。近幾年經濟放緩,內需不足,房地產信貸調控,銀行創造的貨幣不能通過貸款釋放出去,而作為存款收益率太低,於是銀行把部分存款挪到表外作為理財產品,吸引存款,投資到房地產,基礎設施,或者找個信託等通道高息放出去,由於實行利率市場化改革,監管層也就允許這種做法了,沒想到最近今年增加非常快。但是存在的問題是,盡管是表外產品但是都是剛性兌付,就是不管投資的資產賺了還是虧了,都必須保本保息,這對於銀行存貸款業務造成威脅,風險積聚在銀行業。也導致投資者冒險投資,包括信託、創業投資基金等都存在以上問題。凈值化管理的主要指向就是解決剛性兌付問題,也就是你投資的底層資產凈值多少,就按照凈值兌付,虧了就虧了,賺了就賺了,不像以前機構要挪用其他產品的資金去兌付,或者發新的產品兌付舊的產品,這是一種旁氏融資,積累非常大的風險。這就會導致公私募的產品發生較難預期的風險,尤其對銀行理財產品的考驗最大,銀行業在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等都將經受市場的考驗。
這個新規實施後,部分理財購買者由於害怕風險,可能會把銀行理財資金轉投存款或者投資其他產品,投資貨幣基金的資金可能會更多,如果資金大部分湧向貨幣基金,那麼目前高企的貨幣基金收益率也會降低,從而帶動公開市場利率的下降。還有部分資金風險承受能力強的資金可能去購買公私募基金產品投資股市,這對股市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因為此前投資銀行理財產品可以穩賺5%以上的收益,就沒必要去投資股市購買基金,承擔風險。此前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展扭曲了風險收益結構,也是資本市場落後的重要原因。
大多數銀行理財產品可能去做存款,因為資管產品打破剛性兌付,凈值化管理,凸顯了風險,風險厭惡型的投資者就會去存款,比如近期大額存單的大量發行,並提高利率,事實上就會吸引部分理財資金。這可能是此次監管層出台資管新規最核心的初衷:從央行去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報告看,2017年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164.1萬億元,同比增長9.0%,比年初增加13.5萬億元,同比少增1.4萬億元。從人民幣存款部門分布看,住戶存款、非金融企業存款分別同比少增5649億元、3.2萬億元。
今年前兩月居民存款有所回升,但是非金融企業的存款卻大幅減少,根據央行披露的數據,今年前兩個月,人民幣存款累計增加3.55萬億元,同比少增2349億元。其中,住戶存款累計增加3.74萬億元,非金融企業存款累計減少2.38萬億元。銀行存款的減少應該是目前銀行業的心腹大患,存款減少的話企業融資成本還會繼續提高,貸款的就成了無源之水,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如果此次資管新規能夠達到以上目的,理順金融市場,最終真正達到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的目的,那真的是中國經濟和金融市場之福。
㈧ 資管新規的核心內容
4月27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我部將陸續推出一系列政策研究文章,本文為第一篇,從十方面快速解讀資管新規核心內容。
監管部門在吸收反饋意見之後,對正式出台的資管新規相比徵求意見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慮金融穩定和可實施性,如延長過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剛兌、凈值化轉型等總的原則並沒有變化,且對標准化產品的界定更清晰。
資管新規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資管新規的監管理念: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施功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管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按照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統一標准規制,同類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准,減少監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間。
資管新規的監管原則:
(一)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按照產品類型而不是機構類型實施功能監管,同一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准,減少監管真空和套利。
(二)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三)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建立資產管理業務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從宏觀、逆周期、跨市場的角度加強監測、評估和調節。
(四)實現實時監管,對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銷售、投資、兌付等各環節進行全面動態監管,建立綜合統計制度。
資管新規的核心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十個方面:
一、打破剛兌,禁止資金池業務
資管新規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並且對剛性兌付做了明確定義,存在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真實公允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
(二)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
(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償付。
(四)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認定存在剛性兌付行為的,區分以下兩類機構進行懲處:
(一)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利用具有存款本質特徵的資產管理產品進行監管套利,由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存款業務予以規范,足額補繳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並予以行政處罰。
(二)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違規經營,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
二、資管產品凈值化轉型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會計准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
(一)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
(二)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資管新規對攤余成本法的使用限制比較嚴格,按此定義開放式產品都不能採用攤余成本法,對於貨幣基金能否採用攤余成本法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我們會持續關注。且對於採用攤余成本法計量的產品,金融機構前期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加權平均價格與資產管理產品實際兌付時金融資產的價值的偏離度達到5%的進行限制,防範流動性風險。
三、產品分類管理,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提升
新規從兩個維度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一是從資金來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范圍等方面監管要求較私募產品嚴格,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對合格投資者要求較高。
二是從資金運用端,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按照投資風險越高、分級杠桿約束越嚴的原則,設定不同的分級比例限制,各類產品的信息披露重點也不同。
四、嚴格區分標准化資產和非標資產
新規規定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對於能否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需要監管部門將要出台的細則予以明確。新規規定,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而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
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
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從上述條件看,對標准化債權資產的認定比較嚴格,但是具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此外,新規明確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將資產管理產品資金直接投資於商業銀行信貸資產。
五、限制杠桿水平
資管新規參照公募基金的監管標准,對杠桿做了明確限制。「每隻開放式公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40%,每隻封閉式公募產品、每隻私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200%。」且另外規定,金融機構不得以受託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防止放大杠桿。
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分級做了規定,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只有封閉式私募產品可以進行份額分級,且對分級比例做了限制: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
六、防範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合理確定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加強對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新規要求金融機構應當控制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等。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准備。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
七、鼓勵成立銀行資管子公司,要求獨立託管
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強化法人風險隔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業務經營部門開展業務。
本意見發布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應當由具有託管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獨立託管。過渡期內,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可以託管本行理財產品,但應當為每隻產品單獨開立託管賬戶,確保資產隔離。過渡期後,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該商業銀行可以託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但應當實現實質性的獨立託管。
八、統一監管標准,消除監管套利
資管新規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新規規定: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基於風險防控考慮,確實需要對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採取限制措施的,應當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達成一致。新規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九、提高資管行業准入門檻,嚴格限制非金融機構
資管新規規定,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且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者變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十、過渡期安排
過渡期為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較徵求意見稿延遲一年半時間。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
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㈨ 資管新規昨日正式通過,私募基金將受到哪些影響
重點增加了對資金池的整治,嚴格定義了期限錯配和剛性兌付;禁止開放式產品投資股權類資產;再次強調第三方獨立託管,但可以由關聯公司為資管子公司進行託管;同時提高了私募產品合格投資者認定標准。
㈩ 什麼是資管新規它對金融行業有哪些影響呢
資管新規全名《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於去年11月發布。簡單來說,宏觀層面關繫到國家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中觀層面關繫到百億元規模的資管行業;微觀層面關繫到萬千家機構未來生存轉型之道,以及數量更為龐大的金融民工的年終獎能拿多少。
有保險資管人士點評,這是第一次正式把保險資管列入資管行業,使保險資管機構可以在同一起點上與其他金融機構開展公平競爭,改善了保險資管機構的市場地位。
保險行業可以跳過銀行、直接賺取利差收益,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
對信託行業,迎來剛性轉型期主動管理成大方向
在降杠桿、去通道的大背景下,信託業難免經歷轉型的「陣痛」,但就長期來看,資管新規對行業發展是利好。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認為,資管新規對行業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監管環境下,信託轉型不僅是生存的的需要,更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要求。
他表示,2018年信託業實際已經全面進入剛性轉型期,這意味著信託公司業務轉型已經勢在必行,不可逆轉。「今年註定會成為信託公司剛性轉型元年,任何沖規模、做通道的動作都可能是踩紅線的動作,靠通道業務為支撐的外延式發展模式將成為過去。」
截至2017年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26.25萬億,去通道、去杠桿背景下的信託業面臨著行業收入增長放緩、信託報酬率下滑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