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香港聯系匯率制
港元與其他貨幣掛勾的制度其實由來已久,自民國至1935年12月行銀本位制與中國銀元保持在穩定水平,港元於1935年12月至1972年6月期間,曾經與英鎊掛勾,1935年12月至1967年11月間,1英鎊可兌16港元,1967年11月至1972年6月,1英鎊則可兌14.55港元。1972年7月至1974年11月,則與美元掛勾,之後曾自由浮動。
1980年代初,香港出現前途問題,加上香港股市出現股災,市民對港元信心出現動搖,港元不斷貶值。1983年9月,出現港元危機,港元兌美元跌至9.6港元兌1美元的歷史低點。為挽救香港金融體系,香港政府於1983年10月15日公布聯系匯率制度,港元再與美元掛勾,匯率定為7.8港元兌1美元。此後穩定下來,聯系匯率制度一直實行至今。
聯系匯率制度依賴香港龐大的外匯儲備支持。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港元曾受到以索羅斯為首的國際投資者大手買賣而造成匯價大幅波動,其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投放資金穩定匯價,令7.8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才可繼續維持。
香港是一個城市而非國家,經濟自由度高,屬開放性經濟體系,聯系匯率有助穩定香港經濟,減低外國經濟及匯率上的波動對香港做成的沖擊,亦可減低與香港從事貿易及外國投資者在香港投資的匯率風險;由於香港的原材料、食品與消費品等,大部分依賴入口,聯系匯率亦可穩定香港的物價。但聯系匯率令香港需要跟隨美國調整利率,經濟體系因而較被動,未能發揮以利率調節經濟與通貨膨脹/收縮的作用。
㈡ 聯系的匯率制度為什麼使香港跟著美元走
1 因為匯率鎖定的是對美元的
2 能國際認可的貨幣,1983年也就是美元;
而且貿易關系也是和美國密切。
目前,其他國際接受的主要貨幣分別是
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
你看鎖定哪個比較合適呢?
㈢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下,外匯市場上的港幣兌美元匯率是固定匯率還是浮動匯率
其實香港聯系匯率制不應屬於浮動匯率,金管局規定,港元按7.8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與美元掛鉤,並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兌換保證下於7.75-7.85港元兌1美元的區間自由浮動。 固定匯率制度是貨幣當局把本國貨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加以基本固定,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定的、很小的范圍之內。這種制度下的匯率是在貨幣當局調控之下,在法定幅度內進行波動,因而具有相對穩定性。 浮動匯率制度一般指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相對於固定匯率制而言的,是指一個國家不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匯率的上下波動幅度,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的變化自由浮動。在這一制度下,外匯完全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上一種特殊商品,匯率成為買賣這種商品的價格。 從上述概念來看,港幣在金管局規定的浮動空間內上下浮動,而且匯率變化由金管局管理,我覺得港幣應是固定匯率。 以上觀點屬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㈣ 香港為什麼買入美元穩定匯率
1980年代初,香港出現前途問題,加上香港股市出現股災,市民對港元信心出現動搖,港元不斷貶值。1983年9月出現港元危機,港元兌美元跌至9.6港元兌1美元的歷史低點。為挽救香港金融體系,安定民心,香港政府於1983年10月15日公布聯系匯率制度,由當時任職財政司的彭勵治頒布聯系匯率定位,並於同年10月17日正式開始運作。港元再度與美元掛勾,匯率定為7.8港元兌1美元。此後穩定下來,聯系匯率制度一直實行至今。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下,7.8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實際上只存在於金管局與三間發鈔銀行的買賣負債證明書之交易之間,市場匯率由市場力量決定,因此或許會有波動。因此可以說,聯匯制度下,實際上有兩個匯率:一個是7.8港元兌1美元的聯系匯率,存在於金管局與三間發鈔銀行之間;一個是市場匯率。
聯匯制度下,維持市場匯率穩定依賴三間發鈔銀行的套戥活動。因為每當市場匯率有波動,偏離聯系匯率,三間發鈔銀行可透過7.8港元兌1美元的聯系匯率向金管局買入或賣出負債證明書圖利。舉例說,假設港元的市場匯率貶值至8港元兌1美元,發鈔銀行可以持負債證明書向金管局以7.8港元兌1美元的聯系匯率換取美元,每換取1美元便可從中獲利0.2港元。而又假設港元的市場匯率升值至7.5港元兌1美元,發鈔銀行可以持美元向金管局以7.8港元兌1美元的聯系匯率購入負債證明書發行港元,每退換1美元便可從中獲利0.3港元。在三間銀行的競爭下,確保了發鈔銀行會在當港元市場匯價波動時入市干預。在資金流入時,市場人士買入港元,港元市場匯價面臨升值壓力,三間銀行會以美元向金管局購買負債證明書,發行港元獲利。這使香港的貨幣基礎得以擴張,經過貨幣擴張的過程,市場上貨幣供應會增加,逼使利率下調,資金繼而流出。而港元市場匯價回到聯系匯率的水平。資金流出時的情況亦相似,三間銀行會收回港元,以負債證明書換回美元獲利。這使貨幣基礎收縮,利率上升,吸引資金為賺取利息而流入,港元市場匯價回到聯系匯率的水平。
此自動調節機制確保了港元的市場匯價不會大幅偏離聯系匯率。
㈤ 港幣兌美元的匯率
1998年9月5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宣布,任何持牌銀行均可以以7.75的匯率與金管局兌換美元,並減少金管局對銀行港元結余及利率的干預,這做法有助捍衛聯系匯率。
㈥ 港幣和美元匯率是固定的嗎
港元兌美元匯率不變,屬於固定匯率。
中國香港政府在1983年10月15日公布新政策,以穩定港元匯價,將港元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鉤,一直維持至今。
拓展資料:
固定匯率,是指由政府規定該國貨幣同其他國家貨幣的比價,兩國貨幣匯率波動被限制在一定幅度以內。
在金本位制度下,兩國貨幣兌換是以各自貨幣含金量作為基礎,鑄幣的平價則是它們匯率的標准,此時匯率的波動受到黃金輸送點(Goldpoints)的約束,這是典型的固定匯率制。
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家貨幣的兌換比率基本固定的匯率,固定匯率並非匯率完全固定不動,而是圍繞一個相對固定的平價的上下限范圍波動,該范圍最高點叫「上限」,最低點叫「下限」。
當匯價漲或跌到上限或下限時,政府的中央銀行要採取措施,使匯率維持不變。
在19世紀初到20世紀30年代的金本位制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到70年代初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都實行固定匯率制。優點
(1)有利於經濟穩定發展。
(2)有利於國際貿易、國際信貸和國際投資的經濟主體進行成本利潤的核算,避免了匯率波動風險。
缺點
(1)匯率基本不能發揮調節國際收支的經濟杠桿作用
(2)為維護固定匯率制將破壞內部經濟平衡。比如一國國際收支逆差時,本幣匯率將下跌,成為軟幣,為不使本幣貶值,就需要採取緊縮性貨幣政策或財政政策,但這種會使國內經濟增長受到抑制、失業增加。
(3)引起國際匯率制度的動盪和混亂。東南亞貨幣金融危機就是一例。固定匯率(fixed exchange rate)是浮動匯率的對稱,是在金本位制度下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通行的匯率制度,這種制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維持一個固定比率,匯率波動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由官方干預來保證匯率的穩定。
按照「布雷頓森林協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必須確認美國政府在1934年規定的35美元摺合1盎司黃金的官價。
美國政府承擔各國按此價格用美元向美國兌換黃金的義務。
當黃金官價受到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炒家沖擊時,各國政府要協同美國政府進行干預。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基金組織各會員國的貨幣必須與美元保持固定比價。
美國政府根據上述黃金官價,規定1美元的含金量為0.888671克純金,各會員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按各國貨幣的含金量與美元確定固定比價,或直接規定與美元的固定比價,但不得輕易改變。
匯率波動幅度應維持在固定比價的上下1%以內。如果貨幣含金量的變動超過1%,必須得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批准。
㈦ 港幣和美元的匯率是多少
1港元=0.1282美元
【拓展資料】
一、匯率,指的是兩種貨幣之間兌換的比率,亦可視為一個國家的貨幣對另一種貨幣的價值。具體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的比率或比價,或者說是用一國貨幣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
二、匯率變動對一國進出口貿易有著直接的調節作用。在一定條件下,通過使本國貨幣對外貶值,即讓匯率上升,會起到促進出口、限制進口的作用;反之,本國貨幣對外升值,即匯率下降,則起到限制出口、增加進口的作用。
三、匯率會因為利率,通貨膨脹,國家的政治和每個國家的經濟等原因而變動。而匯率是由外匯市場決定。外匯市場開放予不同類型的買家和賣家以作廣泛及連續的貨幣交易(外匯交易除周末外每天24小時進行,即從GMT時間周日8:15至GMT時間周五22:00。
四、物價
從進口消費品和原材料來看,匯率的下降要引起進口商品在國內的價格上漲。至於它對物價總指數影響的程度則取決於進口商品和原材料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重。反之,其他條件不變,進口品的價格有可能降低,至於它對物價總指數影響的程度則取決於進口商品和原材料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重。
五、資本流動
短期資本流動常常受到匯率的較大影響。當存在本幣對外貶值的趨勢下,本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就不願意持有以本幣計值的各種金融資產,並會將其轉兌成外匯,發生資本外流現象。
六、同時,由於紛紛轉兌外匯,加劇外匯供不應求,會促使本幣匯率進一步下跌。反之,當存在本幣對外升值的趨勢下,本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就力求持有的以本幣計值的各種金融資產,並引發資本內流。同時,由於外匯紛紛轉兌本幣,外匯供過於求,會促使本幣匯率進一步上升。
七、匯率定義
匯率(又稱外匯利率,外匯匯率或外匯行市)兩種貨幣之間兌換的比率,亦可視為一個國家的貨幣對另一種貨幣的價值。匯率又是各個國家為了達到其政治目的的金融手段。
㈧ 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是什麼樣的制度
港元聯系匯率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香港特區的發鈔銀行(目前有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如發行港鈔,要按1美元:7.8港元的固定匯率向外匯基金(現並入金融管理局)交存美元,並換取「負債證明書」,作為港鈔的發行准備。(2)如發鈔銀行向外匯基金退回港鈔與「負債證明書」則按1美元:7.8港元的固定匯率贖回美元。(3)眾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港鈔也按上述比價,向發鈔銀行交付美元領取港鈔;如退回港鈔,則按原比價,贖回美元。
上述聯系匯率規定的1美元:7.8港元的固定匯率只適用於發鈔銀行與外匯基金以及商業銀行等與發鈔銀行之間的發鈔准備規定;在香港外匯市場上的港元與美元的交易並不受此約束,匯率變動由是擦汗那個供求力量決定。
由此可見,香港特區實際存在兩種匯率,一種是發鈔銀行與外匯基金以及商業銀行等與發鈔銀行之間的發行匯率,也即1美元:7.8港元的聯系匯率;另一種在外匯市場受供求關系決定的市場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