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❷ 劉姝威炮轟寶能系繞開續期監管嗎
延長清算期,繞開「續期」監管
值得關注的是,劉姝威在致證監會信中表示,根據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二項,鉅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應當於2016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盤,不得續期。
「資管公司找來銀行給做配資,賠錢的話用自己的資金先賠,銀行拿來配資的資產給予固定收益,或者是賠錢時銀行只承擔一小部分,賺錢時銀行也只賺一小部分。這就是所謂的杠桿收購,寶能系資管計劃就是這種杠桿收購方式。」一位曾在銀行工作的人士向藍鯨房產表示。
❸ 資管統一監管將帶來哪些改變
17日,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從此,我國資管行業從此迎來統一監管規范!《指導意見》總共有29條!先來劃一下重點內容!
在分級產品方面,《指導意見》充分考慮了當前的行業監管標准,對可以進行分級設計的產品類型作了統一規定:即公募產品以及開放式運作的、或者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或者標准化資產投資佔比50%以上的私募產品均不得進行份額分級。
對可分級的私募產品,《指導意見》規定,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不得超過2:1.
為防止分級產品成為杠桿收購、利益輸送的工具,要求發行分級產品的金融機構對該產品進行自主管理,不得轉委託給劣後級投資者,分級產品不得對優先順序份額投資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同時,《指導意見》也明確,以下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公募產品;開放式私募產品;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私募產品,投資比例超過50%即視為單一;投資債券、股票等標准化資產比例超過50%的私募產品。
四、打破剛性兌付
剛性兌付嚴重扭曲資管產品「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質,擾亂市場紀律,加劇道德風險,打破剛性兌付是金融業的普遍共識。
《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管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明晰風險,同時改變投資收益超額留存的做法,管理費之外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給予投資者,讓投資者盡享收益。作出這一規定的原因在於,從根本上打破剛性兌付,需要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而明晰風險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產品的凈值化管理。
《指導意見》還規定,根據行為過程和最終結果對剛性兌付進行認定,包括違反公允價值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產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為償付等。對剛性兌付的機構分別提出懲戒措施: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足額補繳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對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
❹ 資產管理產品與基金產品的區別
資產管理的含義: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資產管理類理財產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比如信託公司、券商、銀行(比較少見,銀行私人銀行部可能多點)、資產管理公司(風險一般比較大),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打包、拆分若干份。然後銷售給高凈值人士的一種理財產品。
基金產品就是基金公司為了滿足各類投資者的不同投資需求和喜愛,而設計的基金品種。比如,有的投資者屬於激進型,承受風險能力比較強,就可推出股票型基金產品,而對於風險承受能力較差的穩健型投資者,就可推出債券型、貨幣型以及保本型基金產品等。
❺ 金融行業都有什麼就業職位
生活中有太多的約定俗成了。
比如,成績好的,就是好學生;畢了業,就一定要找到工作。
甚至在很多人眼中,如果畢業你沒找到工作,不是啃老,就是廢材。
特別對於從北方小縣城靠讀書走出來的小宇來說,這種外界的壓力更大。
當年能考上了北京的大學,雖說不是什麼名校,但在街坊鄰居口中,別人家的孩子。
但這兩年,街坊鄰居話鋒一轉「學習可別學傻了」。因為她大學畢業後,在家待業1年了。
小宇說:」沒人能理解畢業未就業的尷尬處境,當年一心想圓名校夢,誰能想要兩年時間,夢醒時分,沒經驗,沒實習,沒學歷。
沒工作沒經驗,自降「身份」去實習,用人單位招未畢業的都不招我...「畢業未就業,不僅要忍受巨大的心裡負擔,還要接受外界的輿論的壓力,更重要的是不受用人單位待見...
01
」拿到畢業證,就不能再做實習生了「小宇從小受父母的影響,認知里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而老師也一直教導,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所以,小宇幾乎在沒踏入大學校門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之後一定要讀研,讀研就是唯一的一條路。
無論同學是在玩社團,還是在實習,小宇都在為圖書館里啃書,學習成績一直也是班級的前幾名。在小宇的規劃里,從沒有沒考上研之後其他的第二條路,第一年面試被刷,雖然有些失落,但一丁點也沒動搖她再考的信念。可,考研(考試)這件事,有時候真的要考慮運氣的因素,今年二戰成績一出,小宇就知道涼了,而且涼的很徹底。
小宇想到家裡的經濟條件,也不考慮服從調劑(轉在職),就開始著手找工作,而今年的春招情況,不僅延遲了,也少了很多機會。而像小宇這樣的情況,沒有實習經驗,畢業一年,還沒就業,又沒有工作經驗。投了很多簡歷,都沒回復,面試的機會都沒有。小宇甚至投了實習的崗位,沒想到用人單位也直截了當的給拒絕了。為什麼畢了業,就不能做實習了?是這樣的,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除了與學生和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外,對其他人員都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不是不想招,是不敢招,涉及違反勞動法,可是要擔法律責任的。
02
」畢業後,才知道應屆生身份只能用一次「
前兩天#應屆生的身份有多重要#上了熱搜,讓很多同學認識到了應屆生的重要性,政策性傾向、特定的崗位、各地的福利、對企業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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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悠悠明白這個道理,卻付出了很大的代價。
悠悠是19屆畢業生,在畢業前她的室友都簽了工作,最後就只有她一個人工作還沒著落,一直佛系的她也急了。
因為之前也沒重視找工作這件事,臨近畢業才開始著急,正好當時有家北京(之前學姐入職的)外企來學校補招。
擔心找不到,就趕緊簽了,連工作內容都多問,具體干什麼都沒太搞明白。
因為是製造型企業,所以廠子是在北京郊區,但不得不說工資待遇還挺好試用期5000多,公司有食堂還給租的兩居做員工宿舍,總之,各種福利待遇都算不錯。
但悠悠幹了3個月還是主動辭職了,開始了真的意義上的「北漂」。
搬進了城裡,但也住進了不到10㎡的合租房。為了求職,快跑遍了全北京,雖然剛畢業,但企業已經不認她的應屆生身份了。
到底怎麼判斷自己還是不是應屆生身份?
小編本著嚴謹負責的態度,找到了應屆生身份的官方說法:在一般情況下,由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部分地區延長為3年)未落實其工作單位、檔案及黨團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這么一大段,是不是有點暈。
簡單來說,應屆生分為兩種:1.常規意義上的應屆生:即將畢業,但還沒拿到畢業證的同學;2.擇業期沒就業的同學:已經拿到畢業證,在擇業期內,沒就業的同學。那啥叫「擇業期,沒就業」?就是在擇業期。沒正式工作(沒交社保),人才檔案放在學校或者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如果參加工作被提檔,社保有過記錄,也就失去了應屆畢業生身份。
所以,已經使用過應屆生身份的悠悠,只能參加社招和有經驗的「社會人」同台競爭了。
社招都很看重經驗,所以,第一份工作還是要慎重一些。像悠悠只做3個月就離職,沒攢下多少經驗不說,又賠了應屆生身份。
03
非」延遲就業「不可,怎麼辦?「如果能就業誰不想就業?」今年馬上畢業的劉放說出了多少人的心聲。
今年的就業環境多差,考研落榜的大多數,還有大批量留學回來的海歸,都把求職壓在今年的春招。
可是今年春招的情況,疫情的影響,有4成的企業都表示會縮招和停招,即便想就業也沒合適的機會啊。
擺脫焦慮的最好辦法,不是忽略它,而是正視它。
焦慮的原因是我們知道自己不知道,從這點來說,其實是個好事情,至少我們知道自己的能力不行。
其次,我們焦慮也是因為我們想改變現狀,只是缺少一些方法和耐心。
雖然大環境下機會變少了,但用人單位的要求沒有變,而我們能做的就是趁這段時間好好提升求職技能。
個人能力提升了,工作就不會沒著落。
那麼,問題來了,怎麼改變?
第一,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很多同學很悲觀,看不到有哪些機會。其實,轉化一下角度,疫情的影響,也利好了一些企業,比如:線上教育、電商行業、醫療等等。
而且,今明兩年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對應屆生的招聘是有傾向的,很多崗位明確要求只招收應屆生,也是再幫應屆生降低求職難度。
機遇還是挑戰,有時就是一牆之隔。第二,提升自身的求職技能:很多同學一直再說找不到工作啊,簡歷投了沒有回應。那為什麼不看看自己的簡歷是不是可以好好修改一下,語言精煉一點,格式統一一點,崗位明確一點。筆試、面試也是這個道理,每一個細節都可以提升。所以,即便就業很難,只要你好好准備,不鬆懈對自己的管理,你就跑贏了80% 的人了。
❻ 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重要一環是什麼
打破剛兌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重要一環。
只有打破剛性兌付,讓金融風險充分暴露,才不會讓金融風險越堆越多,以至於「膿包」越積越大,最後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
從國內投資市場現狀來看,股民和基民對投資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形成了風險自擔文化,沒有炒股虧損而上訪的案例。事實上,對於理財產品,也應該是一樣的道理。
只有打破剛性兌付,讓金融風險充分暴露,才不會讓金融風險越堆越多,以至於「膿包」越積越大,最後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資管新規先讓局部的、較小的金融風險充分暴露與化解。因此,金融行業第一槍打得很准。
來源:新京報
❼ 請問資產管理公司的前景如何
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前景問題是理論界和實物界都密切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2004年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全面審計所暴露的問題,必然再次引發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前景問題的深入思考。本文深入分析了資產管理公司前景不明確所存在的問題和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我國金融市場的一些特點,指出資產管理公司不可能像設立時所設想的那樣如期關閉,而是最適合轉變為投資銀行,並為這一轉變提出了一些操作性的設想。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 不良資產 投資銀行
2005年,似乎註定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多事之秋」。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6月28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披露,2004年,審計署統一組織對中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共抽查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5544億元,占其收購總額的39%。查出各類違規、管理不規范問題和案件線索金額715.49億元,占審計抽查金額的13%。「十年生死兩茫茫」,
資產管理公司的存續期已過去大半,距離2008年的大限越來越近,而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卻依然在雲山霧罩之中。這次審計所暴露的問題,必然再次引發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前景問題的深入思考。
一.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現狀
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是在亞洲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為了防範銀行的金融風險,借鑒了美國解決儲蓄信貸協會危機的經驗,由財政部向各家資產管理公司出資100億元而相繼組建。在成立之初,就接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債券14000多億元。隨後,為了促進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在2004年6月又承接了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4757億元的不良債權,2005年6月工行4600億 元可疑類貸款全部剝離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根據銀監會7月22日發布的消息,截至2005年6月末,中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7174.2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484.6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69%。其中: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201.3億元,回收現金442.5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10%;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294.8億元,回收現金239.2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0.43%;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096.1億元,回收現金262.5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3.95%;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581.9億元,回收現金540.4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34.16%。距離2008年還有三年多的時間,已處置的不良資產占承接的不良資產不到50%。
二.資產管理公司前景不明確的危害
1.前景不明確容易誘發有中國國情的「59歲現象」。1999年,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由財政部注資100億元,相繼成立。在成立之初,財政部曾明確表示,這四家AMC的存續期為10年,即在處置完不良資產之後AMC將被關閉。盡管不斷有消息稱國務院有意批准四家AMC向商業化方向發展,並且四家AMC目期已批准可以從事股票承銷、向具有潛力的項目追加投資、提供咨詢服務等商業性業務,但是一直沒有下發正式的相關文件,「十年大限」總是懸在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心頭。在這樣的情況下,四家AMC的從業人員在知道幾年後自己存在結構性失業的可能時,難免會有在「大限」之前「大撈一筆」為以後儲蓄一點資本的想法。
2.前景不明確容易導致四家AMC在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截至2005年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共承接了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近2.5萬億的不良資產,根據銀監會的消息,截至2005年6月末,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7174.2億元。在前景沒有明朗之前,資產管理公司只能以十年大限為時間變數。在剩下的的時間里,要處置近1.8億元的不良資產,在時間固定的條件下,只有價格是變數。不良資產是一種嶄新的商品,被國際上不少著名的投資機構如高盛認為極具投資價值。但是商品要通過市場交換實現其價值。我國目期產權交易市場剛剛起步,在市場供給大於需求的情況下,買方的力量大於賣方的力量,意味著賣方必然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在這種情況下,四家AMC為了在規定期限之前,為了盡快讓不良資產脫手,可能互相攀比進度竭力降低價格,壓低現金回收率,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嚴重損害社會利益。。不良資產的處置真的都具有「冰棍效應」嗎,是不是持有的時間越長,熔化消失的就越多,最後只剩下一根棍棒?也許我們更應該關注那些生機尚存的項目,許多項目,只要施點肥料,認真灌溉扶持,很可能枯木逢春,再度開花結果。這種增值是及其可觀的。
3.前景不明確不利於理順資產管理公司和國有商業銀行的關系,不利於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與對應的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關系錯綜復雜,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到底是一種什麼的關系呢?是行政關系嗎?確實,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在人事上普遍存在相互任職的現象,如信達公司從中國建設銀行中剝離出來後,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長做信達的黨委書記,而信達的總裁則是建行黨委成員。若是行政關系,那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就應該完全直屬四大國有銀行,不僅不需要財務組織上獨立,更不需要其組織之外的力量來承擔相應的負擔。但實際上,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是由財政部注資100億元成立的,其不良資產剝離的處置也得由國家財政來承擔。是市場關系嗎?但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是通過強行劃撥的方式給設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於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就成了穿著官服,卻又干著經商活動的四不象組織。既非市場組織,也非行政組織,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關系是無法界定清楚的。對國有銀行來說,就是千方百計地把不良資產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一剝了事。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由於前景不明朗,領導層和職工可能還要回到原來的母體銀行,可能犧牲資產管理公司的利益。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的關系不能夠理順,沒有嚴格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就不能從根本上降低不良貸款的比例。例如,在1999年,四大商業銀行集中剝離不良資產後,由於2002年到2004年的盲目貸款,造成了經濟過熱的波動。這批貸款目前距離到期期限還比較早,但我相信,可能其中的一部分還會成為不良資產。另一方面,資產管理公司的前景不明,成了一個四不象組織,其自身的公司治理結構也就難以建立。 三.對資產管理公司轉變為投資銀行的分析
基於以下理由,筆者相信資產管理公司並不會像成立時預期的那樣如期關閉,而是最適合轉變為投資銀行:
1.這是資產管理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十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從事以下業務:追償債務;對所收購的不良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資產管理公司范圍內的上市公司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可以看到其業務多屬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其在處理不良資產中大量運用投資銀行手段,事實上目前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就是投資銀行的角色,所以,其發展為投資銀行也是一脈相承的。
2.這是與國外大投資銀行競爭的需要。國外大的投資銀行早就覬覦我國廣闊的市場:2001年10月和2002年初,美林分別為中國移動和中海油配股60億美元和14億美元;2005年6月底,高盛參與承銷了交通銀行在香港進行的22億美元的發行上市;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德意志銀行、美林和JP摩根都加快了進軍我國投資銀行的步伐。國內投資銀行市場容量巨大,僅以國內理財市場容量而言,我國目前有12萬億元的儲蓄存款,假設這其中的一半需要理財服務,投資銀行收取的服務費為所管理的資產的1%,則一年收益就可達600億元。如果國內投資銀行不能提供類似的增值服務,這個廣闊的市場就會拱手相送,投資銀行這個金融制高點就會被外人所控。於是我們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投資銀行。國內商業銀行囿於分業經營不能過多涉足投資銀行業務,我國證券公司由於經驗不足和資本金限制,從事此類業務心有餘而力不足。於是業務全面,資本雄厚的資產管理公司自然就成為首選。
3.資產管理公司具有豐富的客戶關系。由於資產管理公司的人員多來自母體銀行,因此與母體銀行有著密切的關系,從而擁有更廣闊的融資渠道。另外,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大量的不良貸款,這些貸款分布在各個行業,這使得資產管理公司具有其他金融機構所不具有的客戶資源優勢。例如,2004年11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功入主德隆繫上市公司,介入公司實質性經營。從事企業發展戰略、資產剝離與重組、法人治理結構設計、股權設置等一系列活動。
4.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理不良貸款中與國際知名投資銀行合作,為其進一步進入國際市場打下了基礎。例如,2001年11月,華融通過公開招標向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羅門美邦、KTH基金管理公司打包出售了4個資產包,其不良貸款的賬面價值約為108億人民幣。2002年9月華融向大摩提供100億的資產包正式成立合資公司處置不良資產。2003 年 1 月,信達與全球最大的建材集團法國拉法基公司正式簽署了重慶水泥廠資產重組協議,重組後企業成為由拉法基公司控股的新合資公司。2004年8月瑞銀集團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協議,收購其總值1.85億美元的不良貸款組合。
四.資產管理公司轉變為投資銀行的操作性建議
1.為轉變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資產管理公司的存續期為10年,至於10年後何去何從並沒有明文規定。而資產管理公司要轉變為投資銀行無疑需要明文的法律支持,因此需要在法制環境上提供一個完整的框架,以保持政策的一貫性,為其開展業務提供法律依據。盡管在2004年,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實現了不良資產由政策性剝離向商業化收購的轉變,向商業化轉型邁出了重大的一步。但是,在缺乏明確法律條文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在市場中尋找自己的生存之路總是惶惶恐恐。因此盡快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做出修訂,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是首要的。
2.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做好從政策行金融機構向商業行金融機構轉變的准備。大多數知名投資銀行採用的都是股份制,這有利於其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資產管理公司要轉變為投資銀行,建立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商業化運作無疑是必要的。而且,現在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是政策性業務,公司績效還不完全通過市場考核,轉變為投資銀行要實行市場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無疑是一個大的躍進,需要做好各種准備。首先,就要完善資產管理公司的產權結構,引進民間資金和戰略外資,改變國家單一出資的局面。其次,在實現多元化的資本結構後,就要建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及經理層,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完全的市場化運作。
3.進一步整合國內投資銀行市場。盡管資產管理公司相對我國證券公司而言,資本金比較雄厚,但是同國際競爭對手相比是遠遠不夠的。例如以高盛為例,2002年底該公司僅股東權益就達193.03億美元,其總資產則為3555.74億美元。因此,資產管理公司之間也要進行重組、兼並,以便做大做強,進一步擴充資產與國際競爭對手抗衡。
4.資產管理公司要廣泛開展增值服務,加速自身轉變,同時拓寬業務范圍,實施業務創新。投資銀行歷來被認為實金融皇冠上最璀璨的明珠,其生命力就在於不斷創新。創新正是投資銀行發展的動力,如杠桿收購的出現就帶動了投資銀行並購業務的廣泛開展。在我國資本市場中會不斷出現各種新問題、新情況,投資銀行並需適時推出各種新業務、新的投資工具,這樣才能取得迅速發展。現代投資銀行業務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國內證券公司所從事的業務,如證券發行與承銷、二極市場代理買賣、自營證券業務等等,為投資銀行的本源業務,此類業務國內開展較早,發展也較為成熟;第二類業務是新興增值業務,如資產管理與理財、財務顧問、企業並夠與重組服務、風險投資、境外融資等,這類業務在國內目前剛剛起步,發展前景廣闊,是投資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隨著經濟的發展,對第二類業務的需求日益增長,而供給有限,資產管理公司要及時填補這個市場空缺。
5.做好人力資源培養引進工作。投資銀行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需要金融、保險、資產評估等經濟類相關人才外,而且需要對其所服務的企業、所從事的領域有深刻了解,這樣才可能真正發揮投資銀行的作用。例如2001年10月,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化水平和資產管理處置的公允性、規范性,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聘請了冶金、煤炭、化工、機械、金融等行業的專家,成立了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內第一個專家咨詢委員會。因此,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就要注意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為向投資銀行轉變做好人才儲備。
目前,所出現的問題,是資產管理公司制度性的缺陷,天黑以後,不知道是否還有明天,怎麼可能不出問題。不能因為出現了這些問題,就扼殺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前景需要盡快明確,只有這樣,才有利於資產管理公司的健康成長。
❽ 證監會資管業務有哪些變化
20日晚間22:39分,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市場迎來第三份資管規則。
具體來看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哪些重要變化。
二是允許投資非標資產。因此券商應該可以投資非標,期貨公司原來不可投資非標,現在應該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因為有禁止同業競爭的要求,因此可能維持原狀,而且母公司專戶還有其他禁止性規定。
三是投資非標要求設置專崗負責投後管理,信息披露。杠桿率完全適用資管新規的杠桿率,包括分類標准,所以此前混合類1:1的杠桿率現在放鬆到2:1;此前私募股權2:1的杠桿率,現在需要執行1:1。
四是業績報酬不能超過60%,資管新規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
五是雙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的雙10%稍微放鬆一些。但此項規定屬於全新規定。而且這里不局限於證券,包括非標也受20%限制。專業投資者且體量在3000萬以上可以例外,上層資管計劃進行一層嵌套情況下,是否會穿透識別這里20%有待確認。
六是允許自有資金參與資管計劃,但份額不超過20%。這個和當前券商的風控指標基本一致。機構極其下設機構(含員工)自有資金投資占總份額不超過50%;但和銀保監會比差異明顯,銀保監會禁止銀行自有資金參與銀行理財。
七是開放式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開放推出期內,需要不低於10%比例的資產為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進一步對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的流動性進行設限。銀保監會的要求開放式理財產品(包括公募和私募)應當持有不低於該理財產品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券。
八是就關聯交易做了詳細規定。分為兩種情形進行了規范,一是如果是投資關聯方發行或承銷的證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牆,防範利益沖突;二是不得為關聯方提供融資(證券之外的融資,比如非標債權、非上市股權、股票質押等);銀保監會規定:商業銀行不得以理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於關聯方虛假項目、與關聯方共同收購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資等;相對並沒有完全禁止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資。
九是不得隨意創設收益權。這意味著只能法律法規明確的收益權才是合規,對行業的慣例影響非常大。
十是強制託管。原則規定了強制獨立託管的要求,同時考慮到單一資管計劃的特徵,允許委託人與管理人約定不作獨立託管,但要雙方合意並且充分風險揭示。
來自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