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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行釘住制屬於什麼匯率制度

發布時間:2022-05-07 18:15:43

Ⅰ 爬行釘住匯率制的制度優劣

從理論上似乎該匯率制度兼收了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的優點,克服了浮動匯率劇烈變動的缺點,具有浮動匯率的靈活性,去掉了固定匯率的僵硬性,是一種理想的匯率。但實際上,該匯率制也有缺陷。
第一,爬行釘住匯率制的依據是本國和外國通貨膨脹率之差,消除本國通貨膨脹對匯率的不利影響。但由於本國通貨經常貶值,進口貨價格不斷上漲,會引發進一步的物價上升,使本國通貨膨脹率高於外國通貨膨脹率。這可能會使本國經濟陷入通脹和貶值互相追逐的循環中。
第二,爬行釘住匯率制下投機者掌握該制度下本幣不斷貶值的規律後,會引發資本大量外逃。

Ⅱ 什麼是爬行盯住匯率制度

爬行釘住匯率制(crawling peg) 爬行釘住匯率制是 固定匯率制 和 浮動匯率制 的折中, 其含義是一國對貨幣平價進行細微的、經常性的調整,扭轉一國的 國 際收支失衡,是將 匯率 釘住某種平價, 但根據一組選定的指標頻繁地、 小幅度地調整所釘住平價的一種匯率安排。 赤字國和盈餘國都會一直調整 匯率 水平,直到滿意為止。 並且平價的變動分許多小步進行,匯率的調整盡可能地接近連續。 其調整是按照這些指示變數來進行的: 相對於主要貿易夥伴國的本國價格的變化; 外匯儲備 水平; 出口業績;國際收支經常賬戶的狀況。巴西、阿根廷、 智利等國家使用該制度。

Ⅲ 關於金融學的問題!

1.B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5/11/17/13959.html
IMF把當前各國的匯率制度分為八類[2]:

1.放棄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制度(exchange arrangements with no separate legal tender)

即一國不發行自己的貨幣,而是使用他國貨幣作為本國唯一法定貨幣;或者一個貨幣聯盟中,各成員國使用共同的法定貨幣。例如歐元區國家。

2.貨幣局制度(currency board arrangements)

一國或地區首先確定本幣與某種外匯(通常為美元)的法定匯率,然後按照這個法定以100%的外匯儲備作為保證來發行本幣,並且保持本幣與該外匯的法定匯率不變。最早的貨幣局制度是1849年在模里西斯設立的。20世紀90年代開始,一些國家出現了貨幣局制度的復興,例如阿根廷於1991年、愛沙尼亞於1992年、立陶宛於1994年、波斯尼亞和保加利亞於1997年相繼採用了貨幣局制度。我國的香港地區也執行貨幣局制度。

3.通常的固定釘住匯率制度(conventional fixed peg arrangements)

一國將其貨幣以一固定的匯率釘住某一外國貨幣或外國貨幣籃子,匯率在1%的狹窄區間內波動。這一類國家比較多,有三十幾個。

4.水平波幅內的釘住匯率制度(pegged exchange rates within horizontal bands)

與第三類的區別在於,波動的幅度寬於1%的區間。比如,丹麥實行的波幅為2.5%,塞普勒斯為2.25%,埃及為3%,匈牙利則達到15%。

5.爬行釘住匯率制度(Crawling pegs)

一國貨幣當局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對匯率不時進行小幅調整,或根據多指標對匯率進行小幅調整。

6.爬行波幅匯率制度(exchange rates within crawling band)

一國貨幣匯率保持在圍繞中心匯率的波動區間內,但該中心匯率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或根據多指標,不時地進行調整。如以色列的爬行波幅為22%,白俄羅斯的爬行波幅為5%,烏拉圭則為3%。

7.不事先宣布匯率軌跡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managed floating with no pre-determined path for the exchange rate )

一國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進行積極干預以影響匯率,但不事先承諾或宣布匯率的軌跡。

8.獨立浮動匯率制度(independently floating)

本國貨幣匯率由市場決定。貨幣當局偶爾進行干預,這種干預旨在緩和匯率的波動、防止不適當的波動,而不是設定匯率的水平。

5-1-2 各種匯率制度情況

類別
匯率制度名稱
國家(地區)數量

第1類
放棄獨立法定貨幣
40

第2類
貨幣局制度
8

第3類
固定釘住
40

第4類
水平波幅釘住
5

第5類
爬行釘住
4

第6類
爬行波幅
6

第7類
管理浮動
42

第8類
獨立浮動
40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中國政府宣布實行的是管理浮動匯率制(第7類),但IMF根據匯率的實際表現,將中國(大陸)的匯率制度歸為第3類,也就是固定釘住匯率制[3]。

從各種匯率制度國家(地區)所佔比例看,各種匯率制度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於四大類:放棄獨立法定貨幣(含歐元區12國)、固定釘住制、管理浮動制、獨立浮動制,這四類國家(地區)總數佔全部185個成員國(地區)的近90%。從各種匯率制度國家(地區)經濟規模看,也非常不平衡。其中,第8類(獨立浮動匯率制)GDP規模佔全球比例達到65%。其次是第1類(無獨立法定貨幣),經濟規模佔全球20%。其餘6類經濟規模總和僅佔全球的15%[4]。

2.BCD都是,應要選一個的話,我會選B
按照國際金融市場上通行的劃分方法,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3.確定是D
國際財富轉移手段職能的例子還有戰爭賠款

Ⅳ 中間匯率制有哪幾種

1、按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劃分,有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①固定匯率。是指由政府制定和公布,並只能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的匯率。

②浮動匯率。是指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匯率。其漲落基本自由,一國貨幣市場原則上沒有維持匯率水平的義務,但必要時可進行干預。

2、按制訂匯率的方法劃分,有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①基本匯率。各國在制定匯率時必須選擇某一國貨幣作為主要對比對象,這種貨幣稱之為關鍵貨幣。根據本國貨幣與關鍵貨幣實際價值的對比,制訂出對它的匯率,這個匯率就是基本匯率。

一般美元是國際支付中使用較多的貨幣,各國都把美元當作制定匯率的主要貨幣,常把對美元的匯率作為基本匯率。

②套算匯率。是指各國按照對美元的基本匯率套算出的直接反映其他貨幣之間價值比率的匯率。

3、按銀行買賣外匯的角度劃分,有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和現鈔匯率

①買入匯率。也稱買入價,即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買入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少的那個匯率是買入價,採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②賣出匯率。也稱賣出價,即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賣出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多的那個匯率是賣出價,採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Ⅳ 匯率制度的制度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早期,成員國很難找到一個與其國際收支均衡相一致的平價,以及伴隨貨幣危機而來的對平價的重新調整,人們由此開始了對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的持久爭論。傳統上的匯率制度分類是兩分法: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或彈性匯率),這也是最簡單的匯率制度分類。但固定或浮動的程度是很難掌握的,在固定匯率或浮動匯率之間還存在眾多的中間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有兩種方法運用於事實上的匯率制度分類:一種方法是通過官方儲備和利率的變化來分析中央銀行的干預行為(Popper,1994);另外一種方法是通過檢驗匯率平價的變化,來對匯率政策的結果進行經驗性分析 (Frankel,1993)。日以後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除了RR分類以外,一直是這兩種分類方法的應用和延伸。
匯率制度分類最根本的問題是基於何種匯率進行分類。現有文獻對匯率制度分類的歸納,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基於事實上(de facto)的分類;另一種是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de jure)的分類。由於這兩種分類都是基於官方匯率的分類,所以這一歸納存在著局限性,還應進一步擴展。從經濟學最核心的一個命題一市場調節還是國家干預——出發,最根本的出發點應該是基於市場匯率還是基於官方匯率來進行分類。 (一)IMF的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代,IMF把匯率制度簡單地分為釘住匯率制度和其它;而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後。IMF則不斷地細化匯率制度分類。IMF原來對各成員國匯率制度的分類,主要依據的是各成員國所公開宣稱的匯率制度;但純粹依賴各成員國所宣稱的匯率制度的分類,具有事實做法和官方宣稱經常不符的局限性。
IMF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別對基於官方宣稱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進行了修正,其1999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匯率;
(3)傳統的釘住匯率;
(4)有波幅的釘住匯率;
(5)爬行釘住匯率;
(6)有波幅的爬行釘住匯率;
(7)管理浮動匯率;
(8)完全浮動匯率。
IMF(2006)強調,它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各成員國真實的、事實上的安排;這一安排已被IMF所認可,而不同於各成員國官方宣稱的安排。這一分類方案的基礎是匯率彈性(flexibility)的程度,以及各種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對匯率變化路徑的承諾。引人注目的是,IMF從2001年開始將匯率制度分類與貨幣政策框架聯系在一起,即在對各成員國進行匯率制度分類的同時,也對其貨幣政策框架進行分類。IMF認為,不同匯率制度的劃分還有助於評價匯率制度選擇對於貨幣政策獨立性程度的含意。該分類體系通過展示各成員國在不同貨幣政策框架下的匯率制度安排以及使用這兩個分類標准,從而使得分類方案更具透明性,以此表明不同的匯率制度可以和同一貨幣政策框架相容。據此,IMF對其分類作了較小調整,例如其2005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41個成員),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安排匯率(7個成員);
(3)其他傳統的固定釘住安排(42個成員);
(4)水平帶內釘住匯率(5個成員);
(5)爬行釘住匯率(5個成員);
(6)爬行帶內浮動匯率(1個成員);
(7)不事先公布干預方式的管理浮動制(52個成員);
(8)獨立浮動匯率(34個成員)。
如果將上述匯率制度劃分為硬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那麼硬釘住制包括(1)和(2),中間匯率制包括(3)至(6),浮動匯率制包括(7)和(8)。按照IMF 的分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間匯率制度的比重在不斷縮減,並不斷向硬釘住和浮動集聚。但是,中間匯率制度仍然沒有消失,如在2005年,中間匯率制度在IMF所有成員國中的比重為28.4%,無法證明「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二)Ghosh、Guide、Ostry和Wolf的分類(GGOW分類) Ghosh等人(1997)認為,事實分類和法定分類各有優缺點,他們試圖將兩種分類方法綜合在一起。但實際上,他們主要採用的還是基於IMF各成員國中央銀行所公開宣稱的法定分類,其宏觀經濟數據也主要來源於IMF的資料庫。
GGOW分類有兩種:
一種是三分法,即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另一種是更加細致的九分法,即釘住匯率制包括釘住單一貨幣、釘住SDR、其它公開的一籃子釘住和秘密的一籃子釘住,中間匯率制包括貨幣合作體系匯率、無分類的浮動匯率和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浮動匯率制包括無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和純粹浮動匯率。
Ghosh等人並沒有對各國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其主要目的是檢驗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表現之間的關系。
(三)Frankel的分類Frankel(1999)認為,匯率制度是一個連續統一體,由最具剛性的到最具彈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貨幣聯盟匯率(包括美元化匯率)、貨幣局匯率、「真實固定」的匯率、可調整的釘住匯率、爬行釘住匯率、一籃子釘住匯率、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管理浮動匯率和自由浮動匯率。隨後,Frankel(2003)又對匯率制度分類作了調整和細化,按照通常的三分法。由最具彈性的到最具剛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
(1)浮動匯率,包括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兩類;
(2)中間制度匯率,包括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細分為Bergsten-Williamson目標區和Krugmen-ERM目標區兩種)、爬行釘住(細分為指數化的釘住和預先申明的爬行)、一籃子釘住和可調整的釘住四類;
(3)嚴格固定,包括貨幣局匯率、美元化匯率(或歐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三類。
Frankel認為,中間制度和浮動的分界線在於中央銀行的外匯干預是否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中央銀行雖然偶爾干預外匯市場,但並沒有聲明任何目標的國家應當歸類為浮動。嚴格固定和中間制度的分界線在於對固定匯率是否有一個制度性承諾;若有的話,就是嚴格固定。但是,Frankel的分類只是對IMF分類的一 種修正和理論描述,並沒有自己分類的詳細標准,更沒有據此對各國的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按照Frankel的看法, 「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或「中空論」) 和世界上的貨幣會越來越少的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Frankel認為,世界貨幣池類似於馬爾可夫靜態平衡過程,獨立的貨幣總是會被創造、消失或在匯率制度之間轉換,但池子里的貨幣大體保持穩定。
(四)Levy-Yeyati Sturzenegger的分類(LYS分類) Levy-Yeyafi和Sturzenegger(2003,2005)的分類是基於事實上的分類,它與IMF早期的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的分類不同。三個分類變數是:
(1)名義匯率的變動率;
(2)匯率變化的變動率;
(3)國際儲備的變動率。
分類的依據是:在固定匯率制下,國際儲備應該有較大變化,以減少名義匯率的變動性;而彈性匯率制則以名義匯率的持續變動和相對穩定的國際儲備為特徵。因此,這三個變數的組合足以決定各個國家的匯率制度歸屬。LYS分類使用聚類分析方法,計算了1974~2000年向IMF報告的所有183個國家的數據,因此避免了研究者選取分類變數時的隨意性。LYS分類有兩個:一個是四分法,即浮動匯率、骯臟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另一個是三分法,即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制和[[硬釘住匯率]]。
LYS分類和IMF分類高度一致,大約2/3的觀測值是相同的。LYS分類發現了幾個事實:
(1)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的20年間,固定匯率制的數量確實在下降;但在20世紀90年代,相比較IMF的分類而言,固定匯率制卻相對穩定。他們把這一現象叫作「隱蔽釘住」 (hidden pegs)或「害怕釘住」。在他們的研究中,公開報告中採取中間匯率制度或彈性匯率制度而實際上採取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比例,已從20世紀80年代的 15%上升至90年代的40%。但「害怕浮動」和「隱蔽釘住」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想要浮動,但為了通貨膨脹目標制和金融穩定性而將浮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後者是指想要釘住,但為了使投機性沖擊的成本更高而允許一定程度的匯率波動。許多使用匯率作為名義錨的國家,特別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為了避免投機性沖擊所帶來的匯率制度的脆弱性,傾向於迴避對匯率水平的公開承諾。
(2)傳統的或爬行的釘住等中間匯率變得越來越少,從而證實了「中空論」(Eichengreen,1994)或「兩極論」 (Fiseher,2001)的存在。怛是,「中空論」對於非新興市場非工業化國家是不成立的,這表明了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開放對於經濟發展是必須的。
(3)「事實」上的浮動,其匯率的變化率很小。那些宣稱浮動的國家,為了穩定匯率而經常性地使用很多的干預措施,從而證實了「害怕浮動」的存在,而且「害怕浮動」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就已是普遍現象(Calvo和Reinhart,2000)。
2291個分類觀測值的分布情況,並與 IMF的分類作了比較。從表中可以看出,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浮動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中間和固定匯率制;31.8%的工業化國家是固定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的這個比例是48.1%。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總的來說支持了「兩極論」的觀點。
相比較其他分類,LYS分類有如下進展:
(1)通過聚類數據的識別,使分類方法更具客觀性:
(2)權衡了分類結果和政策變數的關系;
(3)為今後的進一步經驗分析提供了綜合資料庫;
(4)對匯率制度做出了實際的評估;
(5)通過兩輪的分類步驟,可以辨別不同匯率制度所面臨的沖擊強度,從而克服了無關性假設帶來的偏差,特別是匯率制度對其他變數的影響只有在較高變動率水平上才顯著這樣的假設。但是,由於LYS分類是基於日歷年度的,所以在匯率制度發生變化或貨幣貶值的年度,就不是很可靠了。另外,許多觀察值的分類也是值得懷疑的,甚至有6%的觀測值是無法分類的,例如中國和印度的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許多年份是不能確定的。
(五)Reinhart和Rogoff的分類(RR分類) 無論是基於法定的匯率制度分類還是基於事實的匯率制度分類,都是僅僅依賴於官方匯率的分類。Reinhart和Rogoff(2004)認為,復匯率制不但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期間還是之後。都是廣泛存在的。他們使用了 1946~2001年153個國家由市場決定的平行匯率的月度數據(以五年為計算期限),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分類。RR分類在方法上有兩個創新:第一個創新是首次採用了平行和雙重市場匯率的數據。這些市場不但在發展中國家,而且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相當重要的。Reinhart和Rogoff認為,在大部分復匯率或雙重匯率經濟體中,雙重匯率或平行匯率相比較官方匯率而言,不僅是更好的貨幣政策的風向標,而且是最具經濟意義的匯率。因此,RR分類的主要依據是由市場決定的匯率,而不是官方匯率。第二個創新是發展了各國詳細的匯率制度安排和相關因素(例如匯率管制和貨幣改革)的歷史年表,並通過使用一套描述性統計學方法,區分了官方宣稱的法定匯率和實踐中的事實匯率之間的差別。RR分類把這種分類命名為自然分類,並把匯率制度劃分為14種類型(如果把超級浮動作為一種獨立的類別,則有15種),同時把這14種類型再歸納為五大類,這樣就可與IMF的分類作比較。RR分類最有特色的分類是增加了自由跌落,其數據來源與其他分類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Pick貨幣年鑒」、Pick黑市年鑒」、「世界貨幣報告 」、IMF和各國央行的數據。
從RR的自然分類可以看到,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1974~1990年和1991~2001年兩個階段具有兩個發展趨勢:
(1)自由跌落在匯率制度中都是重要的種類,在前一階段佔12%、後一階段佔13%。對於20世紀90年代的轉型國家而言,40%的國家是屬於自由跌落的。
(2)與官方匯率的世界貨幣史相比較,匯率制度向彈性匯率制聚集。有限的彈性——在自然分類中主要是實際爬行釘住——變得更加重要,而在官方匯率分類體系 (指IMF分類)中是微不足道的。在過去的1991~2001年間,釘住制是最為重要的,其次就是有限的彈性。另一個令人吃驚的差異是自由浮動的重要性在下降。在1991~2001年間,按照官方匯率分類,30%多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而按照自然分類,只有不到10%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這進一步證明了「 害怕浮動」的存在。實際上,自由跌落的國家要多於自由浮動的國家。另外可以看出,無論考不考慮自由跌落,RR分類並不支持「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自然分類與官方匯率分類有很大的差異,兩者的相關系數有0.42,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匯率制度分類上分歧巨大。這充分說明了在發展中國家平行市場的普遍性。RR分類還得出了一個與通常想像大不相同的結論: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前和瓦解後,匯率制度的變化很小,這說明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對匯率制度的影響不大。RR分類的最大優點是克服了分類者的主觀判斷,並且對匯率制度的細微差別做了區別。特別重要的是,它對歷史事實做了一個詳細的梳理,縱橫結合,較為科學合理。
(六)Courdert和Dubert的分類(CD分類) Courdert和Dubert(2004)的分類發展了事實分類方法,提出了區分事實匯率制度的統計方法,並將匯率制度分為浮動匯率、管理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四種類型。如果按照三分法,中間匯率制度包括管理浮動和爬行釘住。其分類的依據和LYS分類相似,主要考慮了名義匯率和官方儲備的變動率,並通過四個分類步驟,檢驗了數據的序貫性。
在CD分類中,浮動匯率的國家比IMF和LYS分類要少得多,這進一步證明了「害怕浮動」的存在。同時,CD分類還證實了亞洲國家的貨幣普遍釘住美元,幾乎65%的匯率制度是釘住或是爬行釘住美元的。與RR分類不同,CD分類使用的是季度數據,所以能夠觀察到匯率制度的年內變化,並將時間序列數據處理為不同的分布情形,在一定的自由度下檢驗原假設是否成立。CD分類結果與RR分類很相近。這一分類的特點是區分了爬行釘住和管理浮動,並確認了貶值的存在。
(七)Dubas、Lee和Mark的分類(DLM分類) DLM分類是基於有效匯率的事實上的分類。Dubas、Lee和Mark(2005)的創新點就在於將有效匯率的變動率作為分類的決定因素,而以往的文獻強調的是相對於錨定貨幣的雙邊匯率變化。他們提出了三個理由:
(1)一些保持硬釘住的國家,其有效匯率比雙邊匯率更不穩定,例如阿根廷;
(2)那些與錨定貨幣國雙邊貿易額較小的國家,雙邊貨幣匯率的變動是無關緊要的;
(3)在各國中央銀行日益分散它們的主要以美元標價的儲備資產時(例如韓國),評價匯率穩定性的多邊方法是有用的。根據他們的計算,在172個可獲得數據的國家中,有92個國家的有效匯率變動率大於雙邊匯率變動率,其中有12個是OECD的成員國。從匯率制度的發展來看,在20世紀70年代,固定匯率的比例有減少的趨勢,但在80年代和90年代卻保持穩定,並一直在各種匯率制度中占最大比重。
相比較LYS或IMF分類,有效匯率分類與RR 自然分類的一致性較高;LYS或IMF分類與有效匯率變動性不相關。基於Ghosh等人的法定分類,DLM分類按逐漸增強的匯率穩定性將匯率制度分為6 種:
(1)獨立浮動;
(2)管理浮動匯率;
(3)按照既定指標的調整;
(4)合作安排;
(5)有限彈性;
(6)貨幣釘住。
如果按照通常的三分法, (1)和(2)屬於浮動匯率, (3)和(4)屬於中間匯率, (5)和(6)屬於固定匯率。按照這一分類,不同組別的分類結果顯示,非工業化國家採用的匯率制度中。比率較高的是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而工業化國家則是合作安排和有限彈性。沒有發生危機的匯率制度中,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的比率較高;而獨立浮動和管理浮動下,危機發生的比率較高。 以上匯率制度的分類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或共同點:首先,基本上都承認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和硬釘住三種基本匯率制度的劃分,這在學術界和政策界都取得了共識,同時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匯率制度分類的可比性。其次,各種匯率制度分類均充分證明了「害怕浮動」現象的存在。再者,基本上都朝著事實分類的方向收斂,至少是考慮到了匯率制度上「做的」(Deeds)和「說的」 (Words)的差異性。然而,不同之處也是顯而易見的,具體有以下四點。
1各種匯率制度分類的相關性較低。RR分類與DLM分類的相關度最高(0.527),RR分類與IMF分類的相關度最低(0.184),這說明現有的各種分類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性。
2CD分類與IMF和LYS分類由於在方法上和考察樣本范圍上的差異,所以分類結果也有所不同。
3IMF分類,由於主要是基於各國的官方聲明,因此與其他分類方法相比高估了純粹浮動的比例(因為有「害怕浮動」的廣泛存在)。
4IMF和LYS分類都沒有考慮到貨幣貶值或自由跌落的特殊情形。當這兩種情況發生時,往往伴隨著激烈的經濟衰退。
總的來說,IMF分類、RR分類和LYS分類是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的匯率制度分類;RR分類還兼具事實分類的優點,故已有一些經驗性研究均採用了RR分類結果。DLM分類對大國的匯率制度研究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因為大國的貿易夥伴的多樣化程度要比小國復雜得多。考慮多邊匯率而不僅僅是與主要貨幣的雙邊匯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有效匯率的概念需要進一步拓展。 DLM分類使用的權重是商品貿易地理分布的比例,然而在當今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日益一體化的今天,計算有效匯率也應包括服務貿易和資本流動地理分布的權重。
由「做的」和「說的」不同而導致的法定分類的缺陷之外,現有匯率制度分類還存在著如下一些缺陷。
1、沒有共同的、核心的分類標准和分類方法。相互之間可比性較差。哪些核心因素決定匯率制度的變化,這應該是匯率制度分類理論的基礎;但由於匯率決定理論還不成熟。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還有待發展和創新。
2、主要是運用統計學方法進行事後分類,而統計檢驗的一個弱點是:哪怕是自由浮動的匯率,如果它反映了經濟的基本面,其變動率也有可能較低;而釘住匯率如果脫離了經濟的基本面,也難免會頻繁變動。甚至出現自由跌落或貶值。同時,國際儲備不僅僅是一種外匯干預資產,還是一種支付手段,與匯率制度的關系有可能是間接的,這一點在發展中國家更為明顯。因此,以匯率或國際儲備的變動率作為統計分類的標准難免會出現偏差。
3、現有分類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即都只是考慮了名義匯率而不是實際匯率;如果是考慮實際匯率的話,結論可能又會不一樣。
匯率對市場的影響
對市場的影響主要受到兩個方面因素決定,一是匯改帶來的匯率調整空間,二則是匯改帶來的資產增值收益。
就匯改的空間而言,人行的發言人強調此次在2005年匯改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匯率不進行一次性重估調整,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這實際上就是給漸進式推進的匯改定調,也間接提示匯率的浮動空間不會太大。實際上,這也非常符合如今國際國內經濟復甦進度緩慢,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環境的客觀現實。
在匯率調整空間不大的背景下,又恰逢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資產價格調整,人民幣資產價格的波動風險甚至大於匯改帶來的收益,因此總體資產增值收益也不大。
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次匯改對市場的直接影響有限,更多體現在短期心理層面,不會對市場產生明顯的中期影響。
總之,匯率制度分類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今還沒有形成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客觀性標准和分類方法。未來的發展方向是,各種分類方法既需要取長補短,還取決於匯率決定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Ⅵ 金融學問題

1.B

IMF把當前各國的匯率制度分為八類[2]:

1.放棄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制度(exchange arrangements with no separate legal tender)

即一國不發行自己的貨幣,而是使用他國貨幣作為本國唯一法定貨幣;或者一個貨幣聯盟中,各成員國使用共同的法定貨幣。例如歐元區國家。

2.貨幣局制度(currency board arrangements)

一國或地區首先確定本幣與某種外匯(通常為美元)的法定匯率,然後按照這個法定以100%的外匯儲備作為保證來發行本幣,並且保持本幣與該外匯的法定匯率不變。最早的貨幣局制度是1849年在模里西斯設立的。20世紀90年代開始,一些國家出現了貨幣局制度的復興,例如阿根廷於1991年、愛沙尼亞於1992年、立陶宛於1994年、波斯尼亞和保加利亞於1997年相繼採用了貨幣局制度。我國的香港地區也執行貨幣局制度。

3.通常的固定釘住匯率制度(conventional fixed peg arrangements)

一國將其貨幣以一固定的匯率釘住某一外國貨幣或外國貨幣籃子,匯率在1%的狹窄區間內波動。這一類國家比較多,有三十幾個。

4.水平波幅內的釘住匯率制度(pegged exchange rates within horizontal bands)

與第三類的區別在於,波動的幅度寬於1%的區間。比如,丹麥實行的波幅為2.5%,塞普勒斯為2.25%,埃及為3%,匈牙利則達到15%。

5.爬行釘住匯率制度(Crawling pegs)

一國貨幣當局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對匯率不時進行小幅調整,或根據多指標對匯率進行小幅調整。

6.爬行波幅匯率制度(exchange rates within crawling band)

一國貨幣匯率保持在圍繞中心匯率的波動區間內,但該中心匯率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或根據多指標,不時地進行調整。如以色列的爬行波幅為22%,白俄羅斯的爬行波幅為5%,烏拉圭則為3%。

7.不事先宣布匯率軌跡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managed floating with no pre-determined path for the exchange rate )

一國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進行積極干預以影響匯率,但不事先承諾或宣布匯率的軌跡。

8.獨立浮動匯率制度(independently floating)

本國貨幣匯率由市場決定。貨幣當局偶爾進行干預,這種干預旨在緩和匯率的波動、防止不適當的波動,而不是設定匯率的水平。

5-1-2 各種匯率制度情況

類別
匯率制度名稱
國家(地區)數量

第1類
放棄獨立法定貨幣
40

第2類
貨幣局制度
8

第3類
固定釘住
40

第4類
水平波幅釘住
5

第5類
爬行釘住
4

第6類
爬行波幅
6

第7類
管理浮動
42

第8類
獨立浮動
40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中國政府宣布實行的是管理浮動匯率制(第7類),但IMF根據匯率的實際表現,將中國(大陸)的匯率制度歸為第3類,也就是固定釘住匯率制[3]。

從各種匯率制度國家(地區)所佔比例看,各種匯率制度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於四大類:放棄獨立法定貨幣(含歐元區12國)、固定釘住制、管理浮動制、獨立浮動制,這四類國家(地區)總數佔全部185個成員國(地區)的近90%。從各種匯率制度國家(地區)經濟規模看,也非常不平衡。其中,第8類(獨立浮動匯率制)GDP規模佔全球比例達到65%。其次是第1類(無獨立法定貨幣),經濟規模佔全球20%。其餘6類經濟規模總和僅佔全球的15%[4]。

2.BCD都是,應要選一個的話,我會選B
按照國際金融市場上通行的劃分方法,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3.確定是D
國際財富轉移手段職能的例子還有戰爭賠款
希望採納

Ⅶ 牙買加體系下的匯率制度具有多樣性,可以歸結為三類

在牙買加體系下,匯率 制度呈現出多樣性,主要可以歸結為三大類:可調整的盯住匯率制度、有限的浮動匯率安排 以及更靈活的浮動匯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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