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貿公司支付給對方的美元傭金如何做賬務處理沖減主營業務收入嗎
傭金從性質上來說屬於費用類支出,沖減主營業務收入是不合適的,建議計入「銷售費用-經營費用」。
㈡ 出口走公司賬戶支付國外傭金怎麼做賬
傭金分明佣和暗佣.明佣可以直接從發票內扣除,不用另外支付,直接從應收外匯賬款中扣除就可以了.
暗佣需要另外支付,支付時紅沖收入就可以了,不能做營業費用。
㈢ 向國外客戶支付傭金需要交稅嗎
需要交稅。根據財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向國外客戶支付傭金,企業應依據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增值稅額:
應扣繳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付給國內客戶的傭金,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3)付國外的傭金要沖收入嗎擴展閱讀:
免徵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㈣ 外貿傭金的支付財務如何處理
傭金是出口銷售價格的組成部分
,
也是給中間商的一種報酬。傭金支付方法有兩種
:
一是議付傭金
,
即出口後在向銀行議付信用證時
,
由銀行按規定傭金率在結匯款中代扣後
,
支付給國外客戶
;
另一種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貨款後
,
將傭金另行匯付國外。企業在支付傭金後
,
應按實際支付金額沖減出口銷售收入
,以外幣支付的與上述處理方法相同。
㈤ 外貿公司支付國外傭金用不用代扣代繳所得稅
我司曾碰到這樣的情況,我電腦文件夾中仍存有相關處理依據,現提供如下,供你參考:
根據新頒布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是否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因此,境外公司為境內公司在國外提供勞務,境內公司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那麼上述境外企業因在境外提供勞務而從境內取得的勞務傭金收入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征企業所得稅。
另外,如果是支付給國外個人的傭金,按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發生地在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稅范圍之內,故境外中間商取得的傭金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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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由此可見,一要看國外的企業是否在我國境內有自己的機構(個人的話不用考慮),是否有聯系;二是國外企業和個人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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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問題,需要納稅人注意,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修訂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最新變化,對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解釋有了新的變化,根據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修訂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四條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的,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
根據新細則的規定,營業稅不再採用勞務發生地原則及使用地原則,在中國境內收取或者支付從事應稅行為的收入或費用,都屬於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營業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外為中國境內企業提供營業稅勞務,也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營業稅。例如,國內建築企業到國外承攬工程,需要在國內繳納營業稅,而按舊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細則的規定,其勞務是發生在境外,是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的,是不需要計征營業稅的。
企業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境外勞務,應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斷是否需繳納營業稅,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根據「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的原則,應按舊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來判斷是否要繳納營業稅;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09年1月1日之後,如無特殊優惠政策,應按新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在境內繳納營業稅。
綜上可知,境外企業或個人在境外為境內企業提供各種勞務不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但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㈥ 請教各位: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需要企業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嗎如果要,請幫忙提供具體的文件規定。
這玩意,你就是找出了所謂具體明確的文件規定也沒用。你唯一的辦法是問管你單位的稅務局專管員,由他給你解答。因為文件是死的。每個專管員的解讀都不同。你的解讀不一定跟你專管員的相同,於是你的做法或許不能得到他的認可,那你做了等於白做。
㈦ 付給國外代理的傭金財務怎麼處理
首先去外匯管理局進行申請(帶著中外雙方簽字的合同、協議,合同上要註明價格是含傭金的價格)。外管局批准後即可支付,不需要核銷。
外匯管理批准後,在銀行領取付傭金時候專用的非貿易付匯聯,進行支付。
不需要征稅。
㈧ 出口退稅和傭金的幾個問題。。請指導!
1、這要看對應的退稅期間是否有免抵稅額。出口貨物退稅多少受退稅率、出口收入、當期進項稅留抵稅額三個因素影響。退稅率暫且不論(相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是固定的),在退稅的那個月份,如果出口收入*退稅率小於留抵稅額,那麼肯定滴說,出口收入增加了,就可多退稅;如果當期出口收入*退稅率已經大於留抵稅額,那麼退稅額只限定於留抵稅額,假如出口收入增加了,不但不能多退稅,反而增加了免抵稅額,從而增加了地稅的提取基數。因此,出口收入的增加,是否能夠多退稅,還要看進項稅留抵額的多少。
2、國外傭金,按規定是要沖減出口收入的,因此支付是正常進行,只是在賬務處理上可以動心思,但是何時沖減,稅務沒有明確規定。結合上述內容,假如按照正常收齊單證出口收入申報退稅,如果當期有免抵稅額,由於免抵稅額是提取地稅的依據,為了少提取繳納地稅,國外傭金沖減出口收入就可以在此期進行賬務處理,從而減少出口收入*退稅率的金額,達到避稅目的——即:國外傭金沖減出口收入月份,選擇出口退稅有免抵稅額的月份。
㈨ 支付給外國公司的傭金需要代扣代繳的所得稅嗎
對外支付傭金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