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匯兌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收匯的時候做賬;借:銀行存款(外幣)
貸:應收/~~~
2)結匯的時候已經做了借:銀行存款(人民幣)
貸:銀行存款(外幣幣)了
3)這個時候外幣金額已經跟銀行的賬單上一致了
4)不同的只是在你收匯的時候的匯率和你結匯的匯率不同,換成的人民幣也不同,所以調整的是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
❷ 匯率變動怎樣做帳
匯兌損益是指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包括外幣存款、外幣債權債務、外幣的有價證券等)因匯率變動而形成的收益或損失。正常來說應該每個季度處理一次,但是現在的匯率變動比較快,所以如果外幣業務較多的企業,通常是一個月處理一次。
每個月的月初第一天的匯率為當月做帳時用的匯率,在下個月的第一天會有一個新的匯率,這時需要把帳面的外幣折算人民幣的金額按照新的匯率進行計算,並調整帳面數字,調整數字時產生的差異就是匯兌損益。另外一種情況則是將外幣與人民幣相互兌換時,由於銀行採用的價格和帳面上的匯率不一致,產生的差價就是匯兌損益。
具體的帳務處理方式如下
結匯時(外幣兌換人民幣)
借 銀行存款(人民幣,實得數字)
借 財務費用(借貸方得差額,如借方小於貸方,為匯兌損失,用藍字,如借方大於貸方,為匯兌收益,用紅字)
貸 銀行存款(外幣,按照記帳匯率計算人民幣數字)
購匯時
借 銀行存款(外幣,按照記帳匯率計算人民幣數字)
借 財務費用(借貸方差額,如借方大於貸方,為匯兌收益,用紅字,如借方小於貸方,為匯兌損失,用藍字)
貸 銀行存款(人民幣,實際支付數字)
每月月末調整匯率時,若月初匯率低於上期匯率
借 財務費用-匯兌損失
貸 銀行存款(外幣)
對於你單位的情況,好象沒有外幣存款,應如下處理:
1、因為銀行直接結匯,用人民幣入賬就可以了。
借:銀行存款 8953.19
貸: 預收賬款 8953.19
2、因為沒有外幣存款,月末調整不必了。
3、開票時:按稅法及會計制度規定 ,應按當日匯率確定收入
借:預收賬款 $1322.5*6月17日匯率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紅或藍字 差額($1322.5*6月17日匯率-8953.19)
貸: 主營業務收入 $1322.5*6月17日匯率
4、月末調整不必了
希望採納
❸ 記帳匯率是怎樣定的
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於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
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於對匯率並軌後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摺合和記賬標准。
資本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
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3)匯率賬怎麼記擴展閱讀
標價方法
確定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先要確定用哪個國家的貨幣作為標准。由於確定的標准不同,於是便產生了幾種不同的外匯匯率標價方法。
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又叫應付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1、100、1000、10000)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付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就叫應付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目前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如日元兌美元匯率為119.05即1美元兌119.05日元。
在直接標價法下,若一定單位的外幣摺合的本幣數額多於前期,則說明外幣幣值上升或本幣幣值下跌,叫做外匯匯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來較少的本幣即能兌換到同一數額的外幣,這說明外幣幣值下跌或本幣幣值上升,叫做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漲跌成正比。
直接標價法與商品的買賣常識相似,例如美元的直接標價法就是把美元外匯作為買賣的商品,以美元為1單位,且單位是不變的,而作為貨幣一方的人民幣,是變化的。一般商品的買賣也是這樣,500元買進一件衣服,550元把它賣出去,賺了50元,商品沒變,而貨幣卻增加了。
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它是以一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收若干單位的外匯貨幣。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兌美元匯率為0.9705即1歐元兌0.9705美元。
在間接標價法中,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變化。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少,這表明外幣幣值上升,本幣幣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上升;
反之,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多,則說明外幣幣值下降、本幣幣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匯的價值和匯率的升跌成反比。因此,間接標價法與直接標價法相反。
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所表示的匯率漲跌的含義相同,即外幣貶值,本幣升值,匯率下降,外幣升值,本幣貶值,匯率上升,不同之處在於標價方法不同,所以在引用某種貨幣的匯率和說明其匯率高低漲跌時,必須明確採用哪種標價方法,以免混淆。
美元標價法
美元標價法又稱紐約標價法,是指在紐約國際金融市場上,除對英鎊用直接標價法外,對其他外國貨幣用間接標價法的標價方法。美元標價法由美國在1978年9月1日制定並執行,(在2013年)國際金融市場上通行的標價法.
在金本位制下,匯率決定的基礎是鑄幣平價(Mint Par).在紙幣流通條件下,其決定基礎是紙幣所代表的實際價值
確定方法
匯率的確定方法隨國際貨幣制度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記賬匯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匯率
❹ 外幣匯率做帳時如何確定
因為每日匯率都有變化,所以日常收匯一般以當月1日的人民銀行的基準價做固定匯率記賬,銀行結匯差當時進匯兌損益;末將應收賬款外幣戶及銀行存款外幣戶以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匯率計算匯率差,求出當月匯兌損益.
以出口免抵退,幣種美元舉幾個例子:月初匯率為8.391,7月5日出口貨物貨值20000美元,
借:應收賬款(美XX公司)167820
貸:主營業務收入167820(20000*8.391)
當月8收匯並結匯2萬美金,當日結匯匯率為8.386
借:銀行存款(外幣戶)167720(8.386*20000)
財務費用(匯兌損失)100
貸:應收賬款167820
月末應收賬款有5萬美金,月末匯率中間價為8.385
那麼借財務費用(匯兌損失300)[(8.391-8.385)*50000]
借:應收賬款(紅字)300
❺ 記賬匯率的會計實務
匯率總是在不斷地變化,這就導致同一外幣數額在不同時點會對應不同的記賬本位幣數額,兩者間相互折算時就會形成匯兌損益。企業日常外幣業務所發生的匯兌損益原則上都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所得稅籌劃的關鍵是通過選取適當的記賬匯率,使得核算出的凈匯兌損失最大化或凈匯兌收益最小化,從而盡量使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最小化。
記賬匯率是指企業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記賬時,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時所採用的匯率。按照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選取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也可以選取外幣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是當月1日的市場匯率。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時,將各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按期末時市場匯率將其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其與相對應的記賬本位幣賬戶期末余額之間差額,確認為匯兌損益。這就給我們留下了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下面舉例說明外幣兌換業務的稅收籌劃方法。 例1:某企業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有美元外幣賬戶。企業用5萬美元到銀行兌換為人民幣。銀行當日美元買入價為1美元=8.25元人民幣,當月1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35元人民幣。
若該企業選取當日市場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損失50000×(8.35-8.25)=5000元;若該企業選取當月1日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收益50000×(8.25-8.2)=2500元。所以在匯率上升時,此筆業務選取當日匯率為記賬匯率較為有利,而匯率下降時則選取當月1日匯率較為有利。
例2:某企業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有美元外幣賬戶。企業用人民幣到銀行兌換5萬美元。銀行當日美元賣出價為1美元=8.45元人民幣,當月1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35元人民幣。
企業若選取當日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損失50000×(8.45-8.35)=5000元;若選取當月1日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損失50000×(8.45-8.2)12500萬元。所以這筆業務在匯率上升時,選取當月1日匯率為記賬匯率有利;而在匯率下降時,則選取當日匯率較為有利。
❻ 記帳匯率
1、在有外幣核算的企業,可以選擇固定匯率或浮動匯率作為其核算外幣的方法,只是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輕易改變。
2、結匯入帳的匯率是以銀行當時的匯率為准,這匯率是銀行公布的中間價。
3、如果選擇浮動匯率,就是不管什麼時候確認收入,結匯都是以收到外匯的當日匯率作為計算依據。
4、如果選擇固定匯率,都是事先固定,具體選擇那天,由企業自己決定,一般都是每月第1天或上月最後1天為多,即不管什麼時候收到,都以確認日的匯率作為計算依據。
5、不管使用哪種換算方法,都可能會和應收收入有差異,其差異可以在發生的時候核算匯兌損溢,也可以在月末統一核算,但都必須核算調整。
❼ 會計外幣記賬匯率怎樣確定
會計制度規定,外幣業務的記賬匯率可以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也可以選取外幣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是當月1日的市場匯率。
另外,公司財務制度實際上應當規定採取哪一種匯率,業務發生日或者當期期初匯率二選一。企業一旦確定記賬匯率就不得隨意更改,如果有需要更改的特殊情況,企業需要在財務報表的補充資料中做說明。
記賬匯率的種類及記賬匯率所屬時間的不同。都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
(7)匯率賬怎麼記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
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❽ 會計記賬匯率問題,請懂行的回答
1.用中間價結匯計帳,2.外銷開票可用當月1號匯率計算,;要求1和2的業務同步:即:記帳結匯與外銷開票的匯率,如用月初或用當日交易匯率要統一。兩種業務要有統一的計算口經。
❾ 收外匯,結匯怎麼做帳
收外匯,結匯怎麼做帳:
收匯:
1.先是憑發票確認收入,根據開票日匯率記帳也可,根據月初匯率也可。
但是一旦確認好了,以後都按一種方法來。
此處暫按月初匯率
借:應收賬款 50000*6.4399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6.4399
2.憑收匯單據做如下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50000*6.4399
貸:應收賬款 50000*6.4399
做上述分錄用的還是月初匯率不是很恰當,但也不是不可以,一般而言收匯單上的會有當日的匯率,應該用當日匯率。
會出現應收賬款的差額,這個差額也用「財務費用——匯兌損益」處理,
借貸方向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也就是說如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50000*6.44
貸:應收賬款 50000*6.4399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50000*0.0001
結匯 :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 50000*6.3958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50000*(6.4399-6.3958)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50000*6.4399
❿ 外匯業務的記賬方法
一、記賬本位幣及記賬匯率
(一)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即用於日常登記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二)計賬匯率
記賬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相兌換的比率,是一種貨幣單位用另一種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我們通常在銀行見到的匯率有三種表示方式: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買入價指銀行買入其他貨幣的價格,賣出價指銀行出售其他貨幣的價格,中間價是銀行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銀行的賣出價一般高於買入價,以獲取其中的差價。
1.即期匯率及即期匯率的選擇
無論是買入價,還是賣出價均是立即交付的結算價格,都是即期匯率。即期匯率是相對於遠期匯率而言的。遠期匯率是在未來某一日交付時的結算價格。為了方便核算,准則中企業用於記賬的即期匯率一般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但是,在企業發生單純的貨幣交換交易或涉及貨幣交換的交易時,僅用中間價不能反映貨幣買賣的損益,需要使用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美元、歐元、日元、港元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作為及其匯率進行折算;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折算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採用套算的方法進行折算,發生的外幣交易涉及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進行折算。
2.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當匯率變動不大時,為簡化核算,企業在外幣交易日或對外報表的某些項目進行折算時,也可選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於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是指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加權平均匯率需要採用外幣交易的外幣金額作為權重進行計算。
確定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的方法應在前後各期保持一致。如果匯率波動使得採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不適當時,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至於何時不適當,需要企業根據匯率變動情況及計算近似匯率的方法等進行判斷。
二、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是指企業登記外幣業務賬戶的方法。在我國會計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各單位可根據外幣業務的繁簡選用其中一種方法。
(一)外匯統賬制
又稱本幣記賬法,即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時,即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
採用外匯統賬制記賬,在會計賬簿上雖然也反映外幣,但僅作為補充資料加以記錄。無論外匯現金、銀行存款,還是債權債務等外匯賬戶,在賬上均以人民幣金額為准。這種方法適合於涉及外幣幣種較少、外匯業務不多的單位。(現行地勘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地勘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其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記賬,這說明地勘單位外幣業務是採用統賬制記賬法進行外幣業務核算。)
(二)外匯分賬制
亦稱原幣記賬法或分別記賬法。是指企業在日常核算時分別幣種記賬,資產負債日,分別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資產項目進行調整:貨幣性項目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非貨幣比項目按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採用外幣統賬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由於外幣交易頻繁,涉及外幣幣種較多,可以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無論是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還是採用通脹制記賬方法,只是賬務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產生的結果應當相同,即計算出的匯兌差額相同,相應的會計處理也相同,即均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