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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據發行傭金費率

發布時間:2022-05-12 06:59:59

『壹』 簡單論述網路銀行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一)次貸危機的影響。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銀行業涉足美國次貸市場未深,損失有限。根據美國官方提供的信息,中國購買美國資產支持債券總額2006年為1070億美元,大部分為AAA級別。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持有量最大。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已計提了相應的減值准備;招商銀行在次貸危機前獲利了結。但隨著次貸危機的繼續,不排除國內金融機構次貸投資損失進一步擴大的可能。

次貸危機以後,美國經濟將進入調整期,由於世界貿易主要由美國帶動,因此很有可能影響世界貿易。盡管我國出口的市場結構已經多元化,但對美國市場的依賴性仍然較大,對美出口佔到我國出口總額的19.4%,僅次於對歐盟的20%。2007年前三季度出口統計顯示,中國對美出口一季度同比增幅為20.4%,二季度下降到15.6%,三季度僅為12.4%,出口增幅已經呈下滑趨勢,一些依賴出口的行業,如服裝、玩具等,其利潤受到較大影響。此外,出口增速的下降會在一定程度上減緩我國的經濟增長勢頭,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的行業,如房地產等,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銀行機構對這些行業的企業發放的貸款就有可能出現不良貸款,進而危及銀行系統的安全性。

(二)從緊的貨幣政策的影響。

2007年,針對銀行體系流動性偏多、貨幣信貸擴張壓力較大、價格漲幅上升的形勢,我國的貨幣政策逐步從「穩健」轉為「從緊」。央行先後6次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從年初的2.52%上調至年末的4.14%,累計上調1.62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從年初的6.12%上調至年末的7.47%,累計上調1.35個百分點。

但是,次貸危機後,美國有可能進入減息周期,美國減息,我國加息,增加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因此,存貸款加息幅度有限,從緊的貨幣政策更多地體現在上調存款准備金率上。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央行14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共7.5個百分點,一般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達到16.5%。與此同時,央行票據發行規模和在公開市場上回收流動性的力度也有所加大。

從緊的貨幣政策較好地控制了物價上漲,但同時也限制了銀行機構的可貸資金,可能出現經營風險加大、不良貸款在資金收緊以後上升、金融資產狀況惡化的情況。

(三)直接融資產品的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結構不平衡,直接融資不發達,企業過度依賴於銀行貸款,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200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支持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以期拓寬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截至2007年末,已有316家企業累計發行短期融資券7693億元,余額為3203億元。2008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又出現了另一創新性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中期票據採用注冊制,截至2008年4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已接受7家企業發行注冊,注冊額度1190億元,首期發行392億元。

短期融資券可以看作是企業1年期以下貸款的替代產品,中期票據可以看作是高信用等級企業的3-5年期貸款的替代產品,均對銀行機構的傳統貸款業務產生影響,高信用等級的大企業可以在貸款之外,低成本直接融資獲得資金,銀行機構的優質貸款客戶資源因此而減少。

基於以上幾方面原因,目前銀行機構不良貸款率有上升趨勢,而且未來利潤空間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擠壓,有關數據也說明了這一情況。根據銀監會網站的統計數據,2007年,主要商業銀行的損失類貸款每一季度均有增加,截至第四季度,主要商業銀行的損失類貸款余額為5877.1億元,佔全部貸款的2.86%。此外,盡管2008年主要商業銀行一季度的經營業績都出現了大幅增長,但一季度的業績增加主要得益於加息導致的凈利息收入增加和所得稅率的下降。按照《經濟觀察報》(2008年5月10日)李利明的分析,今年一季度,各家銀行的營業收入,包括凈利息收入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與去年第四季度相比並沒有太多增長,有的同比增長很快的股份制銀行,甚至出現營業收入下降,環比的凈利潤增速遠遠低於同比的增長。

但是,盡管如此,我們也應看到,我國商業銀行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

我國銀行業目前的機遇

(一)重視海外並購機會,實施「走出去」戰略。

次貸危機後,許多境外金融機構損失慘重,急需資金。我國商業銀行可抓住機會積極介入國際市場。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對境外機構的限制已逐步取消,銀行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意義重大。但是,銀行業海外並購面臨風險控制、市場環境、人才培訓、信息集中以及文化協調等諸多挑戰,因此,中資銀行一定要在把握好購並對象、時機、定價的基礎上,確保被收購方和收購方的股東能夠同時受益。

(二)適應宏觀調控,調整現有業務。

從緊的貨幣政策有利於銀行加快業務調整,因為信貸緊縮使銀行貸款成為稀缺資源,銀行機構應根據宏觀調控政策和自身的標准選擇優質客戶,從而提高貸款質量。經營風險加大後,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健全自身體制機制,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優化組織架構來應對偏緊的經營環境。在今後幾年中,銀行機構的現有貸款業務應向中小企業適當傾斜,同時,提高中間業務收入佔比,大力開展綜合經營來減少對貸款業務的依賴。

(三)借鑒次貸危機教訓,參與金融創新。

盡管次貸危機造成了全球經濟的巨大損失,但它無疑為銀行業防範風險上了重要的一課,我們應該看到,美國的次貸產品在分散風險方面還是有其可取之處的,而不應因噎廢食。銀行機構應從中學習經驗,參與金融產品創新,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進行資產證券化等相關業務,研究創新產品,分散自身風險。

(四)把握奧運契機,提升自身形象。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是第一次在我國舉辦的全世界人民的體育盛會,對於中國銀行業而言,這也是一次展示自身業務、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擴展業務夥伴的絕佳機會。奧運期間,向廣大中外客戶提供文明規范服務,是銀行業展示自身發展成就的一個歷史機遇。我國銀行業應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激發服務潛能,創新服務手段,規范服務行為,改善服務環境,提高服務水平,塑造中國銀行業良好的國際形象。

綜上所述,目前階段,我國銀行業既存在挑戰,但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只有戰勝挑戰,抓住機遇,銀行業才能真正成長起來,做大做強,實現平穩發展。

『貳』 銀華日利交易費用多少

1、銀華日利交易費用作為場內交易的貨幣基金,貌似沒有任何費用,但是少數券商還是會收取交易傭金的。
2、該基金的投資范圍: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包括:現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資券;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大額存單;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國債、金融債、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債券品種;中國證監會及/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叄』 企業所得稅政策最新

1 創業投資企業優惠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二條第(一)項關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 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9000元。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2.《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鄂財稅發〔2019〕8號)

3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按上述標准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4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有關稅收政策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徵五年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5 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於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

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託,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運營維護的企業。具體條件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

6 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製造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 4754-2017)》確定。今後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從其規定。

公告發布前,製造業企業未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可自本公告發布後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或在2019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

7 延長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

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所稱「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8 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湖北省「目標脫貧地區」為國家貧困縣28個、省定貧困縣37個和建檔立卡貧困村4821個,具體名單詳見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9 創新企業CDR政策

1.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

2.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視同轉讓或持有據以發行創新企業CDR的基礎股票取得的權益性資產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征免企業所得稅。

10 永續債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1.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於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企業發行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也可以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即: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3.所稱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條件請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11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

1.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中第二條至第五條相關規定處理。保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扣除的台賬管理。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中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條廢止。保險企業2018年度匯算清繳按照本政策規定執行。

12 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1.為支持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發展,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所稱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

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託固定場所設施,採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託固定場所設施,採取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托育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托育服務是指為3周歲(含)以下嬰幼兒提供的照料、看護、膳食、保育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家政服務的機構,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為社區居民提供家政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家政服務是指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醫療機構為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提供的照護服務,以及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提供的保潔、烹飪等服務。

13 鐵路債券利息收入優惠政策

對企業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鐵路債券是指以中國鐵路總公司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包括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7號)

14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

為確保如期打贏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戰,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鞏固提升。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

所稱飲水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本公告所稱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是指負責飲水工程運營管理的自來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總)站(廠、中心)、村集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單位。

對於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收入占總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徵增值稅;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徵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無法提供具體比例或所提供數據不實的,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肆』 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規定

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對上述兩項會計准則合稱金融工具准則)以及其他企業會計准則等,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的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經相關監管部門批准,企業發行的優先股、永續債(例如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認股權、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
二、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
企業應當按照金融工具准則的規定,根據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一)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1.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二)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剩餘權益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發行方應當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
1.該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2.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的,如該金融工具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
(三)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
1.通過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結算。
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有些金融工具雖然沒有明確地包含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義務的條款和條件,但有可能通過其他條款和條件間接地形成合同義務。
如果發行的金融工具將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那麼該工具導致企業承擔了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義務。如果該工具要求企業在潛在不利條件下通過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結算(例如,該工具包含發行方簽出的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的期權),該工具同樣導致企業承擔了合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發行方對於發行的金融工具應當歸類為金融負債。
2.通過自身權益工具結算。
如果發行的金融工具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需要考慮用於結算該工具的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是作為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替代品,還是為了使該工具持有人享有在發行方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如果是前者,該工具是發行方的金融負債;如果是後者,該工具是發行方的權益工具。
3.對於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金融工具的分類,應當區分衍生工具還是非衍生工具。
對於非衍生工具,如果發行方未來沒有義務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則該非衍生工具是權益工具;否則,該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負債。
對於衍生工具,如果發行方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則該衍生工具是權益工具;如果發行方以固定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在轉換價格不固定的情況下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則該衍生工具應當確認為金融負債或金融資產。
(四)或有結算條款和結算選擇權。
1.或有結算條款。
或有結算條款,指是否通過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導致該金融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結算,需要由發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如股價指數、消費價格指數變動,利率或稅法變動,發行方未來收入、凈收益或債務權益比率等)的發生或不發生(或發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結果)來確定的條款。除下列情況外,對於附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發行方應將其歸類為金融負債:
(1)要求以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其他導致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的或有結算條款幾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關情形極端罕見、顯著異常或幾乎不可能發生。
(2)只有在發行方清算時,才需以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其他導致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
(3)按照本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2.結算選擇權。
對於存在結算選擇權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規定發行方或持有方能選擇以現金凈額或以發行股份交換現金等方式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發行方應當將其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如果合同條款中所有可能的結算方式均表明該衍生工具應當確認為權益工具的,則應當確認為權益工具。
(五)可回售工具或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按比例交付凈資產的工具。
1.可回售工具。
如果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條款中約定,持有方有權將該工具回售給發行方以獲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者在未來某一不確定事項發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時,自動回售給發行方的,則為可回售工具。在這種情況下,符合金融負債定義但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可回售金融工具,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
(1)賦予持有方在企業清算時按比例份額獲得該企業凈資產的權利。企業凈資產,是指扣除所有優先於該工具對企業資產要求權之後的剩餘資產。按比例份額是指清算時將企業的凈資產分拆為金額相等的單位,並且將單位金額乘以持有方所持有的單位數量。
(2)該工具所屬的類別次於其他所有工具類別。該工具在歸屬於該類別前無須轉換為另一種工具,且在清算時對企業資產沒有優先於其他工具的要求權。
(3)該類別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徵(例如它們必須都具有可回售特徵,並且用於計算回購或贖回價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4)除了發行方應當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或贖回該工具的合同義務外,該工具不滿足金融負債定義中的任何其他特徵。
(5)該工具在存續期內的預計現金流量總額,應當實質上基於該工具存續期內企業的損益、已確認凈資產的變動、已確認和未確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包括該工具的任何影響)。
2.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按比例交付凈資產的工具。
某些金融工具的發行合同約定,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這種清算確定將會發生並且不受發行方的控制,或者發生與否取決於該工具的持有方。對於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符合金融負債定義但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
(1)賦予持有方在企業清算時按比例份額獲得該企業凈資產的權利。
(2)該工具所屬的類別次於其他所有工具類別。該工具在歸屬於該類別前無須轉換為另一種工具,且在清算時對企業資產沒有優先於其他工具的要求權。
(3)在次於其他所有類別的工具類別中,發行方對該類別中所有工具都應當在清算時承擔按比例份額交付其凈資產的同等合同義務。
3.對發行方發行在外的其他金融工具的要求。
分類為權益的可回售工具,或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除應具備上述特徵外,其發行方應當沒有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
(1)現金流量總額實質上基於企業的損益、已確認凈資產的變動、已確認和未確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包括該工具或合同的任何影響)。
(2)實質上限制或固定了可回售工具或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按比例交付凈資產的工具的持有方所獲得的剩餘回報。
在運用上述條件時,對於發行方與上述可回售或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工具持有方簽訂的非金融合同,如果其條款和條件與發行方和其他方之間可能訂立的同等合同類似,不應考慮該非金融合同的影響。但是,如果不能做出此判斷,則不得將該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
(六)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原則的運用。
1.根據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原則,金融工具發行條款中的一些約定將影響發行方是否承擔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義務。例如,發行條款規定強制付息,將導致發行方承擔交付現金的義務,則該義務構成發行方的一項金融負債。
如果發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條款中包含在一定條件下轉換成發行方普通股的約定(例如可轉換優先股中的轉換條款),該條款將影響發行方是否沒有交付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或者是否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
因此,企業發行各種金融工具,應當按照該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運用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原則,正確地確定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的會計分類,不得依據監管規定或工具名稱進行會計處理。
2.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分類時,企業應當考慮集團成員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間達成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如果集團作為一個整體由於該工具而承擔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其他導致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的義務,則該工具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企業發行的可回售工具或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按比例交付凈資產的工具,如果滿足本規定要求在其財務報表中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在其母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中對應的少數股東權益部分,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三、復合金融工具
企業應當對發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評估,以確定所發行的工具是否為復合金融工具。企業所發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
企業發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的,應於初始計量時先確定金融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權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再從復合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中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作為權益工具成分的價值。
四、重分類
由於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或經濟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可能導致已發行金融工具重分類。
發行方原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類為權益工具之日起,發行方應當將其重分類為金融負債,以重分類日該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重分類日權益工具的賬面價值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權益。
發行方原分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類為金融負債之日起,發行方應當將其重分類為權益工具,以重分類日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計量。
五、投資方購入金融工具的分類
金融工具投資方(持有人)考慮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是權益工具還是債務工具投資時,應當遵循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和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通常應當與發行方對金融工具的權益或負債屬性的分類保持一致。例如,對於發行方歸類為權益工具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投資方通常應當將其歸類為權益工具投資。
六、主要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按照金融工具准則和本規定的相關要求,對發行的金融工具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一)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
企業發行的金融工具應當按照金融工具准則和本規定進行初始確認和計量;其後,於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計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關具體企業會計准則進行處理。即企業應當以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分類為基礎,確定該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會計處理。對於歸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無論其名稱中是否包含「債」,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應當作為發行企業的利潤分配,其回購、注銷等作為權益的變動處理;對於歸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無論其名稱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則上按照借款費用進行處理,其回購或贖回產生的利得或損失等計入當期損益。
發行方發行金融工具,其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如分類為債務工具且以攤余成本計量的,應當計入所發行工具的初始計量金額;如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應當從權益中扣除。
(二)科目設置。
金融工具發行方應當設置下列會計科目,對發行的金融工具進行會計核算:
1.發行方對於歸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在「應付債券」科目核算。「應付債券」科目應當按照發行的金融工具種類進行明細核算,並在各類工具中按「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發行方發行的符合流動負債特徵並歸類為流動負債的金融工具,以相關流動性質的負債類科目進行核算,本規定在賬務處理部分均以「應付債券」科目為例)。
對於需要拆分且形成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的,應將拆分的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對於發行的且嵌入了非緊密相關的衍生金融資產或衍生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如果發行方選擇將其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則應將發行的金融工具的整體在「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核算。
2.在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中增設「4401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核算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歸類為權益工具的各種金融工具。本科目應按發行金融工具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主要賬務處理。
1.發行方的賬務處理。
(1)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債務工具並以攤余成本計量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債務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面值)」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
在該工具存續期間,計提利息並對賬面的利息調整進行調整等的會計處理,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中有關金融負債按攤余成本後續計量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2)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權益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
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續期間分派股利(含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工具所產生的利息,下同)的,作為利潤分配處理。發行方應根據經批準的股利分配方案,按應分配給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金額,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永續債利息等」科目,貸記「應付股利——優先股股利、永續債利息等」科目。
(3)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為復合金融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面值)等」科目,按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與金融工具面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後的金額,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
發行復合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按照各自占總發行價款的比例進行分攤。與多項交易相關的共同交易費用,應當在合理的基礎上,採用與其他類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項交易之間進行分攤。
(4)發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或者內嵌了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的,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中有關衍生工具的規定進行處理。
(5)由於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或經濟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導致原歸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類為金融負債的,應當於重分類日,按該工具的賬面價值,借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按該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面值)」科目,按該工具的公允價值與面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該工具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如資本公積不夠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發行方以重分類日計算的實際利率作為應付債券後續計量利息調整等的基礎。
因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或經濟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導致原歸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重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應於重分類日,按金融負債的面值,借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面值)」科目,按利息調整余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
(6)發行方按合同條款約定贖回所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贖回價格,借記「庫存股——其他權益工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注銷所購回的金融工具,按該工具對應的其他權益工具的賬面價值,借記「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按該工具的贖回價格,貸記「庫存股——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如資本公積不夠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發行方按合同條款約定贖回所發行的分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按該工具贖回日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債券」等科目,按贖回價格,貸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7)發行方按合同條款約定將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轉換為普通股的,按該工具對應的金融負債或其他權益工具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債券」、「其他權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如轉股時金融工具的賬面價值不足轉換為1股普通股而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支付的,還需按支付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2.投資方的賬務處理。
投資方購買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應當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及本規定進行分類和計量。
如果投資方因持有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而對發行方擁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進行確認和計量;投資方需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規定編制合並財務報表。
(四)財務報表中的列示和披露。
1.發行方列示和披露。
(1)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實收資本」項目和「資本公積」項目之間增設「其他權益工具」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賬面價值,並在「其他權益工具」項目下增設「其中:優先股」和「永續債」兩個項目,分別反映企業發行的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優先股和永續債的賬面價值。在「應付債券」項目下增設「其中:優先股」和「永續債」兩個項目,分別反映企業發行的分類為金融負債的優先股和永續債的賬面價值。如屬流動負債的,應當比照上述原則在流動負債類相關項目列報。
(2)企業應當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實收資本」欄和「資本公積」欄之間增設「其他權益工具」欄,並在該欄中增設「優先股」、「永續債」和「其他」三小欄。 將「(三)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項目中的「所有者投入資本」項目改為「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並在該項目下增設「2.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資本」項目,以下順序號依次類推。「(四)利潤分配」項目中「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項目包含對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的股利分配。
(3)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增加單獨附註項目,披露發行在外的所有歸類為權益工具或金融負債的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詳細情況,包括發行時間、數量、金額、到期或日續期情況、轉股條件、轉換情況、會計分類以及股利或利息支付等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XX.發行的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披露
XX-1.期末發行在外的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情況表 發行在外的
金融工具 發行
時間 會計
分類 股利率或
利息率 發行
價格 數量 金額 到期日或
續期情況 轉股
條件 轉換
情況 工具1 工具2 工具3 …… 合計 × × × × × × × 說明: ① 「會計分類」欄應填寫「金融負債」、「權益工具」或「復合金融工具」等,對於整體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在「會計分類」欄中只需註明「整體指定」即可。
② 「轉股條件」欄應當披露合同中是否包含強制轉股、自願轉股等條款。
③「金額」欄以發行價格乘以發行數量填列。
XX-2.條款披露
(1)工具1的主要條款說明:
包括本金是否可贖回,企業是否有權自主決定股利或利息支付政策,是否可轉換為普通股以及發行合同關於轉股價格或數量的約定等其他影響該類工具會計分類的重要特徵。
(2)工具2的主要條款說明:
……
如果企業受特定監管規則約束,還需披露該金融工具是否被相關監管部門認定為合格的監管資本以及對本企業監管資本水平的影響。
XX-3.發行在外的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變動情況表 發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年初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 數量 賬面價值 數量 賬面價值 數量 賬面價值 數量 賬面價值 工具1 工具2 工具3 …… 合計 XX-4.發行方應披露股利(或利息)的設定機制。如果發行方發行的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為累積的,即發行方當期未分配的股利或利息可累積至以後期間分配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累積未分配的股利;如果發行方發行的其他權益工具為可參與剩餘利潤分配的,即可與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的,應當披露可參與分配的事實及分配的方法等信息。
XX-5.發行方應當披露如下歸屬於權益工具持有者的相關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項目 年初數/本期數 期末數/上期數 1.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權益(股東權益) (1)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者的權益 (2)歸屬於母公司其他權益持有者的權益 其中:凈利潤 綜合收益總額 當期已分配股利 累積未分配股利 2.歸屬於少數股東的權益 (1)歸屬於普通股少數股東的權益 (2)歸屬於少數股東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的權益 2.投資方列示和披露
持有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投資方,應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相關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會計分類、賬面價值等相關信息。
七、對每股收益計算的影響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的規定計算每股收益。企業存在發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
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不應包含其他權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其中,對於發行的不可累積優先股等其他權益工具應扣除當期宣告發放的股利,對於發行的累積優先股等其他權益工具,無論當期是否宣告發放股利,均應予以扣除。
基本每股收益計算中的分母,為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股數。
對於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的其他權益工具,在計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時,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不應包含根據可參加機制計算的應歸屬於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的凈利潤。
(二)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
企業發行的金融工具中包含轉股條款的,即存在潛在稀釋性的,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考慮的因素與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相同。
八、銜接規定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發布前企業對金融工具的處理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採用追溯調整法,如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則採用未來適用法。

『伍』 推薦幾只股票

轉發:中金公司,最後一隻恐龍走向何方?

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鼠年年末。農歷新年氣息漸濃,在國際貿易中心28層工作的中金公司(CICC)投行部(IBD)員工們已經不再像往常那樣忙碌,大家在談論著春節假期的出遊計劃、牛年的工作規劃和08年公司幾近腰斬的收入……當然,最熱門也最敏感的話題還是當日下午即將發放的08年年終獎金(Bonus)。
管理層、特別是公司總裁朱雲來(Levin)和IBD Head丁瑋在不同場合已經給所有人不止一次的打了預防針: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承銷收入下降大半、08-09年度公司人數膨脹一倍,大家都要降低對Bonus的預期與公司共度寒冬……但對那一幫剛剛經歷了07年公司收入達到6億美金、IBD年薪超過華爾街一流投行的投資銀行家(Banker)們來說,對即將到手的Bonus仍抱有極高的期望。畢竟,這是一年辛苦忙碌工作的成果。按照Levin的說法計算,即使人均收入下降75%,即使只獲得相當於07年25%水平的Bonus,也還是可以接受的。況且,Levin也提到公司管理層要做出表率,以身作則,如果真的能夠與外資投行的管理層降薪力度持平,員工們的收入水平將還是很可觀的……
即使做了如此充分的心理准備,Banker們拆開Bonus信封時,幾乎沒有人願意相信自己的眼睛:Bonus僅相當於07年的5% ~ 10%!對於一年加班時間以千小時計算的Bankers來說,與普通行業最直觀、最容易區分也最引以為傲的差別就是年終高額Bonus。而CICC的Bonus也是其區分其他境內證券公司,自詡與境外投資銀行摩根(MS)、高盛(GS)、瑞銀(UBS)等為伍的特殊資本。08年年終獎金的大幅降低,是否意味著這一隻中國本土的金融恐龍從此將摘下「一流國際投行」的王冠,歸於平凡?加之08年金融風暴的洗禮, Banker這個高傲、自私、貪婪卻又承載著無數年輕精英血汗和夢想的職業是否就此在中國境內消失,我們不得而知,但CICC今年年終的無奈和今後的發展方向確是個值得討論的話題。

一、 自欺欺人的全業務(Full Service)投行
作為CICC的掌舵人,Levin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個詞就是「Full Service」,也就是向客戶提供包括承銷、兼並收購、財務顧問、資產管理、證券經紀、研究咨詢的全方位服務;同時藉助強大的研究能力,以自有資金為支點,藉助杠桿進行私募投資和股票、債券等其他有價證券投資。
因其特殊的合資身份和其他種種問題,CICC在證券經紀、證券自營和直接投資這3個目前資本市場最賺錢的領域一直無法取得與其直接競爭對手(如中信證券)相當的地位。在07年到08年上半年A股市場風起雲涌加之資產價格大幅飆升的過程中,CICC錯過了資本盈利的大好時機。後知後覺的管理層選擇08年瘋狂擴張各項業務卻又遭受了金融危機的寒冬,所謂亡羊補牢卻作繭自縛。此外,因政府換屆等眾所周知的原因,Levin的影響力也被大大削弱,大型國有企業把CICC當作「客戶」給予關照的情況已經很少見到了。絕大部分換屆後的地方政府也不再將Levin + CICC作為特殊選擇,直接競爭無疑導致了收入的進一步降低。
2008年初,MS欲出售CICC股權一案,因管理層強勢的干預和金融危機造成的估值大幅縮水,至今未有定論。金融危機遲早將成為過去,但是管理層的實際控制卻並未因時間的推移而出現任何松動的跡象,只要CICC的股權問題一天不得到妥善的解決,Full Service終將是一紙空談。而CICC也將繼續依賴其IBD的承銷、財務顧問和資產管理等窮途末路或羽翼未豐的收入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08年CICC債券自營收入超過10億人民幣,幾近公司收入的一半。而這些收入竟僅由不足10人的小團隊直接創造,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驚喜。但仔細分析,這種情況是建立在08年基準利率大幅波動的基礎之上,而CICC的交易頭寸也受制於其資本不足,使這種收入更多的只是一種安慰,反而從另外一個側面反映出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和09年的嚴峻形勢。
解決上述問題的唯一途徑就是擴充資本實力,而從2004年就甚囂塵上的CICC上市至今仍遭擱置。股權歸屬、激勵計劃、上市方案等等問題當然存在,但最直接的障礙還是信息披露,或者說,是收入披露——所有員工的收入披露。在08年年底,一個表現出色的分析員(本科第一年畢業生)收入可以輕松超過1,000,000RMB,一個卓有貢獻的VP(年紀低於30歲,畢業4-5年)可入賬10,000,000RMB,而那些資深的董事經理們一定會為馬明哲事件而暗自竊喜:老馬管理20萬人,年薪40,000,000RMB引發如此多的爭議,而CICC超過兩位數的高管年薪遠遠高於這個數字。如果這些數字出現在CICC 2007年年報上,將具有何等爆炸性的效果? 2008年度對基層員工的大幅降薪也在很大程度上維持了管理層的巨額高薪。要知道,在股東弱勢又無需信息披露的情況下要求高管抑制自身的慾望確實是強人所難。從這層意義上說,CICC的管理層在2008-2009年的金融寒冬當中,要比華爾街的那群大佬們們幸福的多了。

二、 投資銀行文化之痛
在CICC IBD 的Banker中間,流傳著這樣一種有趣的說法:中信、銀河、國信等中資證券公司被稱為「本地券商」,MS和GS等公司被稱為「外資投行」。其實,除了國別,這兩類機構的內涵並無二致,區別的產生,更多的來源於一種尊敬,尊敬「外行」們悠久的歷史、高貴的血統、咋舌的高薪甚至還包括那些真材實料同時也目空一切的精英。同時,這種區別也透露出一種歸屬感,畢竟,CICC對外一貫是以「投行」自居的。
CICC 08年IBD收入大幅縮水,雖然全年實現股本融資509億,債券融資2215億,兼並收購金額489億。但是IBD的收入僅為5億左右,粗粗算來,承銷的傭金比例不足0.2%。這個數值大大低於0.5~1%的行業標准,主要的原因在於:
1、債券收入佔比過高,這也反應出08年承銷市場的普遍情況。相比承銷費比例相對較為豐厚的股本融資,債券融資的承銷費率要低的多。許多超過100億元的大型債券融資項目當中,承銷費收入竟不足千萬,費用比例以萬分位計算。這不僅僅是CICC的尷尬,也是08年境內證券公司需要共同面對的窘境。
2、多家券商分食使得本就微薄的承銷傭金更加可憐。除大型國企IPO外,中小型企業IPO、後續股本發行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等融資項目類型中,CICC早已風光不再。平庸的銷售力量、高高在上的承銷費率預期、羸弱的資本承諾實力使得CICC不再是企業的第一選擇,在很多承銷項目中,CICC的承銷費用分成已經大大低於中信、中銀國際等競爭對手。
3、新興業務瓶頸明顯,在成熟資本市場中,兼並收購業務和固定收益類新產品承銷是IBD的主要收入來源,而在CICC IBD的收入版圖中,兼並收購仍是一個扶不起的阿斗。境內兼並收購業務必須面對境內企業股權結構固化、行政審批嚴格等硬傷,而受制於國際服務能力的不足,跨境業務中CICC也很難爭取到足夠的優勢。但最為致命的是境內企業對兼並收購服務的認同程度非常之低,畢竟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公平交易而不是像融資服務那樣「空手套白狼」無本萬金。許多兼並收購項目成了免費服務或是客戶關系維護。這種情況在CICC尤其常見,將兼並收購作為IPO融資的「添頭」聽來好笑確是近期多數項目的真實寫照。而曾經走在ABS等固定收益類新產品開發前沿的CICC也無法改變金融危機在世界范圍內對這些產品的反思,新產品開發和承銷工作基本停滯。

三、 境內投資銀行走向何方
投行也好,券商也罷,說的都是立足於境內外證券市場的服務機構,並無高下之分。在華爾街,投資銀行因超強的盈利能力和高端的服務姿態為從業人員贏得了打工皇帝的美譽。這個行業交織了太多夢想、榮耀和批評,他深深的根植於美歐(不是歐美,在歐洲,這種老美的東西總不是那麼淋漓盡致)商業文化中,發揮著潛移默化卻又無可估量的重大作用。對於那些剛剛畢業的名牌大學畢業生或者工商企業的行業專家來說有著難以名狀的魔力。但是,這一切的根源都是那一份似乎與個人日常工作並不成正比的、極高的年薪而已。沒有了Bonus作為底座,再漂亮的獎杯都將會無處擺放。
除CICC之外,境內的投行(至少聽起來似乎比券商好聽些,先這么叫著吧)其實並不具備這些光環,原因很簡單,薪水不那麼誘人。
過去10年,以MS、GS、UBS為代表的外資投行再加上一個如日中天的CICC幾乎壟斷了所有的巨型海外IPO項目,這些項目也是境內投行業務利潤最為豐厚的部分。隨著大型國企上市浪潮的逐漸褪去和IPO項目競爭的日趨激烈,CICC的好日子也在一步步遠離人們的記憶。在未來2年內,除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銀行等屈指可數的3-5個大型IPO項目外,CICC的傳統優勢項目將徹底消失。寒酸的中小型IPO,風險極大、CICC因資本實力弱而無法承擔的後續發行,債券承銷,兼並收購等「二三流」項目能否滿足CICC這只史前巨獸的胃口,答案將逐漸揭曉,而09年年初的Bonus信封,似乎為故事的結局暗藏下一個並不隱晦的伏筆。
在華爾街,投行們 「賣力賺錢」的IBD早已淪為客戶關系維護的紐帶、而非主要收入來源,直接和間接「用錢賺錢」的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和交易(Trading Desk)成為盈利的主要手段。雖然金融危機對這種瘋狂的資本行為敲響了警鍾,但投行的盈利模式並沒有回到100年前依靠IBD傭金的時代,而是在對整體的業務模型進行完善和調整,進一部擴充資本實力,為幾年後更加瘋狂的反攻倒算埋下種子。
更加本質的問題在於,中國商業文化的力量遠遠強於所謂的「投行文化」和其他任何一種外來的商業文化。所有的外來行業,想要在中國生根發芽必將打上中國人和中國文化的烙印。這種中國商業文化包括股權問題、政府問題、社會結構甚至風俗習慣。
CICC,這只孤獨的恐龍,面對如此惡劣的國內、國際經濟環境和大而無形的文化環境是否走到了輝煌生命的盡頭?一個薪資水平向 「國內券商」看齊的CICC是否還是國內外一流學府傳說中的那個令人神往的聖地?時間將給出答案,相信我們不用等待太久。

『陸』 傭金寶的主要服務

簡單來說的話就兩點,一是低傭金炒股,二是閑余資金自動理財。兩者相結合的。

『柒』 證券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你好,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
【1】經紀業務。就是代理買賣滬深專股市的證券業務。投資者必屬須在證券公司開戶,利用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與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證券公司收取服務傭金的業務。
【2】自營業務。利用證券公司的人才優勢,信息優勢和市場經驗等等進行的自有資金投資經營的業務。
【3】資產管理業務。簡稱資管業務。憑借證券公司在投資方面眾多優勢,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即幫客戶理財,從中賺理財服務費,虧盈客戶自負。其代表就是證券公司提供的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
【4】融資融券業務。借錢給客戶買證券或者是借證券給客戶賣,從中收服務費。
【5】IB業務。即代理期貨業務。
【6】發行與承銷業務。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須要證券公司的輔導和推薦才能上市,這其中涉及非常專業的金融服務項目。也只能靠證券公司的服務。上市之後幫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級市場承銷。
【7】股權抵押。可以進行一定規模的股權質押貸款。

『捌』 某公司計劃發行債券500萬元,年利息率為10%,預計籌資費用率為5%,所得稅率25%,預計發行價格

[500×10%×(1-33%)]÷[600×(1-5%)]=5.88%

『玖』 今天收到中信銀行簡訊,現發行89天至376天預計年化收益4•8 至5•4,想了解一下

89天理財(年化收益率4.8%,較低風險):
一、產品投資范圍

本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是:①信貸類投資、信託融資類投資,此類投資比例為0%至70%;②債券投資、一級市場的申購投資(包括但不限於首發新股、增發新股、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等)、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包括但不限於現金、銀行存款、7天以內的現金回購、國債、金融債、銀行承兌匯票、大額可轉讓存單、央票、貨幣市場基金、債券逆回購等),此類投資比例為30%至100%。

二、產品基本要素

產品名稱
中信理財之快車A計劃249號
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封閉型
中信理財產品風險分級
PR2級(穩健型,黃色級別),適合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激進型客戶。本風險分級為中信銀行自行評定,僅供參考,中信銀行並不對前述風險分級結果的准確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
幣種及認購起點
本產品投資與收益幣種均為人民幣,初始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以人民幣1萬元的整數倍增加。
單筆認購規定
投資者單筆認購金額為1億元以上或超過本理財計劃規模上限的,中信銀行有權拒絕。對於中信銀行決定拒絕的認購申請,視為認購不成功。
理財編碼
A130A0055
(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認購資金在募集期按活期存款計息,不計入認購本金。募集期最後一日不可撤單。)
交易時間
1、本產品交易時間為8:00-17:30(中信銀行有權變更交易時間,且無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內,中信銀行在交易時間內受理投資者的購買申請。
2、中信銀行已開通募集期購買預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時間內,中信銀行可以受理投資者通過銷售渠道提交的理財購買預受理申請;募集期每日銀行日終清算時暫停接受購買預受理申請,募集期最後一天交易時間結束後停止接受預受理申請。
扣款日
2013年2月22日(投資者與中信銀行在此約定,對單筆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含)以上的,中信銀行在劃款時無需以電話等方式與投資者進行最後確認。)
收益起計日
2013年2月22日(如中信銀行調整募集期,則收益起計日相應調整至募集期結束日下一個工作日)
到期日
2013年5月22日(受收益起計日、提前終止條款等約束,收益計算截至本產品到期日前一日)
名義期限
89天(實際產品期限受提前終止條款約束)
清算期
自到期日(或實際到期日)至理財資金返還投資者賬戶日為清算期,期內不計付利息。
理財本金及收益返還
1、在本理財產品存續期間,不開放贖回;理財本金及收益於到期日後2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支付,到賬日為2013年5月24日前(含)(遇中國節假日(含周末)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2、若募集期發生變化(募集期提前結束或募集期延長)或者產品起息日(收益起計日)發生變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國法定節假日(含周末),產品付息日、到期日和到賬日視情況將可能相應進行調整,若進行調整,中信銀行將在網站上另行公告。
受託人基本情況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13層,郵編:100004,法定代表人:蒲堅。
計劃募集額

人民幣7.15億元,中信銀行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產品規模進行調整,產品最終規模以實際募集的資金數額為准。(如果募集期內未達到計劃募集額,中信銀行有權提前終止募集計劃,並在宣告終止募集後2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理財資金賬戶返還投資本金,同時中信銀行保留延長本產品募集期的權利;如募集期內提前達到計劃募集金額,中信銀行有權提前結束募集並提前成立產品和起息。屆時中信銀行將通過中信銀行網站(http://bank.ecitic.com/)、網點等渠道發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資者。)
購買渠道
投資者可通過中信銀行指定網點等渠道購買本產品。
收益計算方
中信銀行、中信信託
質押條款
無,不可質押。
稅款
理財收益的應繳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繳納,中信銀行、中信信託不承擔代扣代繳義務。
費用
1、本產品無認購費。
2、本產品收取銷售服務費、託管費、信託報酬等固定管理費率0.19%/年, 其中:(1) 銷售服務費為0.06%/年;(2) 託管費為0.05%/年;(3) 信託報酬為0.08%/年。
3、本產品所投資的信託計劃取得年化信託收益率扣除相關稅費、固定管理費後,超過本理財產品最高測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為產品管理人浮動管理費。
4、以上費用,按產品募集資金總額為基數,按上述費率標准計付。
信息披露方式
1、本理財產品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收益在到期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支付,中信銀行將在到期日後2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http://bank.ecitic.com/)、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2、如中信銀行和受託人決定部分或全部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將於終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3、如本理財產品需延期清算,將於產品到期日後1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4、本理財計劃持續期間內,中信銀行有權通過中信銀行網站、簡訊、電話等信息平台、渠道發布公告的形式,對說明書條款進行補充、說明和修改,客戶不接受的,可按照相關約定在補充或修改生效前贖回理財產品。投資者未在變更生效前向中信銀行提出贖回申請的,視為同意接受變更後條款,中信銀行有權按照變更後的約定內容進行操作。中信銀行網站是中信銀行正式信息發布渠道,其他渠道為輔助方式,投資者應定期通過包括中信銀行網站在內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獲知有關本理財計劃相關信息。

中信理財產品風險分級及適合的投資者類型
產品風險分級
風險程度 適合投資者
綠色
PR1級(謹慎型) 謹慎型及以上
黃色
PR2級(穩健型) 穩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級(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紅色
PR4級(進取型) 進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級(激進型) 激進型

376天理財(5萬以上年化收益率5.2%;80萬以上年化收益率5.4%,較低風險):
一、產品投資范圍:

1、本產品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於:現金、貨幣市場工具、信貸資產、信託貸款、信託收益權、委託債權、人民幣利率掉期、質押式逆回購、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發行主體評級不低於AA+級的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非公開發行的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次級債、不低於AA級的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本產品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具體如下:
資產種類 投資比例
現金、貨幣市場工具、人民幣利率掉期、質押式逆回購 10-100%
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發行主體評級不低於AA+級的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非公開發行的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次級債、不低於AA級的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10-100%
信貸資產、信託貸款 0-90%
信託收益權、委託債權 0-90%
從投資實踐出發,上述投資比例可在[-10%,+10%]的區間內進行浮動;若超出該浮動范圍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我行將在中信銀行網站進行信息披露,並將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調整使投資比例回歸至約定區間。
本產品可通過參與或認購信託計劃、信託計劃收益權和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等監管部門允許的投資渠道和方式實現對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且可以由資產名義持有人按公允價格轉讓本產品所投資的全部或部分投資標的。如本產品進行上述投資時,按比例投資於部分資產,則按照標的資產具體投資比例實現實際投資收益。
理財產品到期,返回投資者的本金與收益來源於標的資產項下可分配的現金,最終來源於標的資產發行人或債務人償付的本息、或處置標的資產實現的收入、或後續申購投向標的資產的資金、或本產品採取其他方式變現實現的收入等。

二、產品基本要素

產品名稱 中信理財之「共贏」系列1313期人民幣理財產品
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封閉型
中信理財產品風險分級 PR2級(穩健型,黃色級別),適合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激進型客戶。本風險分級為中信銀行自行評定,僅供參考,中信銀行並不對前述風險分級結果的准確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
名義計息期限 376天(實際產品期限受提前終止條款約束)
理財編碼 B130A0025 (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含)至80萬元(不含))
B130A0026
(認購金額為人民幣80萬元(含)以上)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銀行有權提前結束募集期並提前成立產品和起息或者延長募集期,募集期最後一日不可撤單。)
交易時間 1、本產品交易時間為8:00-17:30(中信銀行有權變更交易時間,且無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內,中信銀行在交易時間內受理投資者的購買申請。2、中信銀行已開通募集期購買預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時間內,中信銀行可以受理投資者通過銷售渠道提交的理財購買預受理申請;募集期每日銀行日終清算時暫停接受購買預受理申請,募集期最後一天交易時間結束後停止接受預受理申請。
計劃募集金額 人民幣18億元(如果募集期內未達到計劃募集額,中信銀行有權提前終止募集計劃並返還投資者本金,同時中信銀行保留延長本產品募集期的權利;如募集期內提前達到計劃募集金額,中信銀行有權提前結束募集並提前成立產品和起計收益。如果募集期內超過計劃募集額,則以實際募集金額為准。)
幣種及認購起點 本產品投資與收益幣種均為人民幣,初始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以人民幣1萬元的整數倍增加。(投資者與中信銀行在此約定,對單筆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含)以上的,中信銀行在劃款時無需以電話等方式與投資者進行最後確認)。
單筆認購規定 投資者單筆認購金額為1億元以上或超過本理財產品規模上限的,中信銀行有權拒絕。對於中信銀行決定拒絕的認購申請,視為認購不成功。
收益起計日 2013年2月22日(如銀行調整募集期,則收益起計日相應調整至募集期結束日下一工作日)
到期日 2014年3月5日(遇中國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算收益)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財產品實際終止日)至理財資金返還投資者賬戶日為清算期,期內不計付利息。
到帳日 理財期滿,如產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於產品到期日後1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支付,到賬日預計為2014年3月6日前(含),如遇中國節假日(含周末)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產品管理方、收益計算方 中信銀行
購買渠道 投資者可通過中信銀行指定網點等渠道購買本產品。
質押條款 無,不可質押
稅收條款 理財收益的應繳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繳納,中信銀行不承擔代扣代繳義務。
費用 1、本產品無認購費。2、本產品收取銷售服務費0.50%/年,託管費0.05%/年,按日計提。3、本產品所投資工具所獲收益扣除相關稅費後,超過本理財產品最高測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為產品管理方浮動管理費。4、以上費用,按產品募集資金總額為基數,按上述費率標准計付。
託管人 中信銀行
信息披露 1. 中信銀行將在本產品到期日後2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http://bank.ecitic.com/)、網點等渠道發布到期相關信息公告。2.如中信銀行決定提前終止本產品,將於終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3.如本產品需延期清算,將於到期日後1個工作日內,在中信銀行網站、網點等渠道發布相關信息公告。4. 本理財產品持續期間內,中信銀行有權提前2天通過中信銀行網站、簡訊、電話等信息平台、渠道發布公告的形式,對說明書條款進行補充、說明和修改。投資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關約定在補充或修改生效前贖回理財產品。投資者未在變更生效前向中信銀行提出贖回申請的,視為同意接受變更後條款,中信銀行有權按照變更後的約定內容進行操作。中信銀行網站是中信銀行正式信息發布渠道,其他渠道為輔助方式,投資者應定期通過包括中信銀行網站在內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獲知有關本理財產品相關信息。
中信理財產品風險分級
產品風險分級 風險程度 適合投資者
綠色 PR1級(謹慎型) 謹慎型及以上
黃色 PR2級(穩健型) 穩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級(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紅色 PR4級(進取型) 進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級(激進型) 激進型

『拾』 中票承銷收費有規定標准嗎

摘自《證券發行與承銷》 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
一般根據股票發行規模確定。目前,收內取承銷費用的標準是:包銷商收容取的包銷傭金為包銷股票總金額的1.5%~3%;代銷傭金為實際售出股票總金額的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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