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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財務杠桿

發布時間:2022-05-12 20:07:49

A. 什麼是無杠桿的貝塔系數

無杠桿的貝塔系數是指剔除財務杠桿的貝塔系數,是為了計算相關無財務風險企業特意剔除的部分。

無財務杠桿的企業只有經營風險,沒有財務風險,無財務杠桿的貝塔系數是企 業經營風險的衡量,該貝塔系數越大,企業經營風險就越大,投資者要求的投資回報率就越大,市盈率就越低。因此,市盈率與無財務杠桿的貝塔系數之間的關系是反向的。

β系數是一種評估證券系統性風險的工具,用以度量一種證券或一個投資證券組合相對總體市場的波動性,在股票、基金等投資術語中常見。

(1)剔除財務杠桿擴展閱讀:

杠桿反映投資正股相對投資認股證的成本比例。假設杠桿比率為10倍,這只說明投資認股證的成本是投資正股的十分之一,並不表示當正股上升1%,該認股證的價格會上升10%。

在求得經營杠桿系數以後,假定固定成本不變,即可用下列公式預測計劃期的經營利潤:計劃期經營利潤=基期經營利潤×(1+產銷量變動率×經營杠桿系數)在某一固定成本比重的作用下,銷售量變動對利潤產生的作用。

由於經營杠桿對經營風險的影響最為綜合,因此常常被用來衡量經營風險的大小。經營杠桿的大小一般用經營杠桿系數表示,即EBIT變動率與銷售量變動率之間的比率。

在評估股市波動風險與投資機會的方法中,貝塔系數是衡量結構性與系統性風險的重要參考指標之一,其真實含義就是個別資產及其組合(個股波動),相對於整體資產(大盤波動)的偏離程度。

與系統風險相對的就是個別風險,即由公司自身因素所導致的價格波動。

總風險=系統風險+個別風險

而Beta則體現了特定資產的價格對整體經濟波動的敏感性,即,市場組合價值變動1個百分點,該資產的價值變動了幾個百分點——或者用更通俗的說法:大盤上漲1個百分點,該股票的價格變動了幾個百分點。

用公式表示就是:實際中,一般用單個股票資產的歷史收益率對同期指數(大盤)收益率進行回歸,回歸系數就是Beta系數。

B. 為什麼有財務杠桿的時候權益貝塔一定大於資產貝塔

比如用產權比率來衡量。(反映由債權人提供的負債資金與所有者提供的權益資金的專相對關系,以及公屬司基本財務結構是否穩定。其計算公式為:產權比率=負債總額÷股東權益。

產權比率表示,股東每提供一元錢債權人願意提供的借款額。在通貨膨脹加劇時期,公司多借債可以把損失和風險轉嫁給債權人;在經濟繁榮時期,公司多借債可以獲得額外利潤。)當增發新股,權益S增大,所佔總資產比率增大。想比之下,負債B在總資產中分量減小。

(2)剔除財務杠桿擴展閱讀

貝塔系數衡量股票收益相對於業績評價基準收益的總體波動性,是一個相對指標。 β 越高,意味著股票相對於業績評價基準的波動性越大。 β 大於 1 ,則股票的波動性大於業績評價基準的波動性。反之亦然。

如果 β 為 1 ,則市場上漲 10 %,股票上漲 10 %;市場下滑 10 %,股票相應下滑 10 %。如果 β 為 1.1, 市場上漲 10 %時,股票上漲 11%, ;市場下滑 10 %時,股票下滑 11% 。如果 β 為 0.9, 市場上漲 10 %時,股票上漲 9% ;市場下滑 10 %時,股票下滑 9% 。

C. 誰給說說財務杠桿作用謝謝啊

你可否等我一天,今天沒時間為你詳細解答,明天我來更新。
wo lai la
財務杠桿是籌資管理中一個工具。主要是用來衡量企業制定的資金結構是否合理。也就是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的比例是否合理。
首先你要明確財務杠桿是站在誰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我個人的理解主要是站在所有者(自有資金投入者)的角度考慮。考慮什麼呢?考慮借入資金是否過剩。
資本是企業運轉的基礎,按籌資渠道分為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財務杠桿的作用就是站在自有資金投入者的角度上看一下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的比例是否合理。
財務杠桿無非是在兩種情況下應用:
1 息稅前利潤不變,資金結構發生變化
舉一個籠統簡單的例子:
假設企業的每年獲利210萬(未剔除債務利息前),是通過企業100萬的自有資金與50萬的借入資金運轉而來。此時的資金結構是2/1。剔除10萬元的息稅後,可供分配利潤為200萬,每一萬元自有資金可獲2塊錢利潤。(假設企業把所有可供分配利潤全部給普通股股東)
若資金結構發生變化,變為50萬的自有資金與100萬的借入資金。息稅前利潤還是210,那麼肯定就不止剔除10萬元息稅了。撐破天20萬。還剩190萬的可供分配利潤。每一萬元的自有資金可獲利3.8元。
這是你就要決策一下用那種資金結構比較好?除了考慮獲利,還要考濾償債。
給你一個例題,讓你具體體會一下。
某公司欲籌集400萬元以擴大生產規模。籌集資金的方式可採用增發普通股或長期借款方式。若增發普通股則計劃以每股10元的價格增發40萬股。若採用長期借款,則以10%的年利率借入400萬元。已知該公司現有資產總額2000萬,負債比率40%,年利率8%,普通股100萬股。假定增加資金後息稅前利潤500萬,所得稅率為30%。我們用財務杠桿的方法來分析下,到底採取什麼方式增資。
不知你有沒有掌握每股利潤無差異點法?
通過計算,得當息稅前利潤為204萬時,採用何種方式增資都是一樣的,如果超過204萬,那麼採用長期借款方式,對普通股股東有利。
我們也可以用財務杠桿來進行決策。
主要用的是DFL的簡化公式:DFL=EBIT/(EBIT-I)
計算出的DFL肯定是採用長期借款時的大。
如果對於裡面的字母與公式你不了解,給我發消息吧。
順便說一下,二樓的很專業呢。

D. 財務杠桿的作用有那些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我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於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dfl=ebit/[ebit-i-b/(1-t)]
財務杠桿系數可說明的問題如下:
①財務杠桿系數表明息前稅前盈餘增長引起的每股盈餘的增長幅度。
②在資本總額、息前稅前盈餘相同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高,財務風險越大,但預期每股盈餘(投資者收益)也越大。
(3)控制財務杠桿的途徑。
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適度負債,使財務杠桿利益抵消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企業的財務杠桿,一般可以表現為三種關系:
即負債與資產的對比關系(即資產負債率)、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或長期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
在企業過高的杠桿比率的條件下,企業在財務上將面臨著以下壓力:
一是不能正常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和利息。
二是在企業發生虧損的時候,可能會由於所有者權益的比重相對較小而使企業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三是受此影響,企業從潛在的債權人那裡獲得新的資金的難度會大大提高。
假設企業的每年獲利210萬(未剔除債務利息前),是通過企業100萬的自有資金與50萬的借入資金運轉而來。此時的資金結構是2/1。剔除10萬元的息稅後,可供分配利潤為200萬,每一萬元自有資金可獲2塊錢利潤。(假設企業把所有可供分配利潤全部給普通股股東)
若資金結構發生變化,變為50萬的自有資金與100萬的借入資金。息稅前利潤還是210,那麼肯定就不止剔除10萬元息稅了。撐破天20萬。還剩190萬的可供分配利潤。每一萬元的自有資金可獲利3.8元。
這是你就要決策一下用那種資金結構比較好?除了考慮獲利,還要考濾償債。
給你一個例題,讓你具體體會一下。
某公司欲籌集400萬元以擴大生產規模。籌集資金的方式可採用增發普通股或長期借款方式。若增發普通股則計劃以每股10元的價格增發40萬股。若採用長期借款,則以10%的年利率借入400萬元。已知該公司現有資產總額2000萬,負債比率40%,年利率8%,普通股100萬股。假定增加資金後息稅前利潤500萬,所得稅率為30%。我們用財務杠桿的方法來分析下,到底採取什麼方式增資。
不知你有沒有掌握每股利潤無差異點法?
通過計算,得當息稅前利潤為204萬時,採用何種方式增資都是一樣的,如果超過204萬,那麼採用長期借款方式,對普通股股東有利。
我們也可以用財務杠桿來進行決策。
主要用的是DFL的簡化公式:DFL=EBIT/(EBIT-I)
計算出的DFL肯定是採用長期借款時的大。
參考資料:http://www.ooyao.com/bbs/html/20075/3479.htm 簡單的說 就是固定的利息費用對每股凈利潤的影響 由於存在固定性利息費用 放大了這種影響 使得每股凈利潤的變動幅度超過息稅前利潤的變動幅度
在資本總額及其結構既定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從息稅前利潤中支付的賬務利息通常都是固定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如利息、融資租賃租金等)就會相對減少,就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反之,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相對增加,就會大幅度減少普通股的盈餘。這種由於固定財務費用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杠桿效應,稱作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系數(DFL)=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息

E. 在財務理論界,對於財務困境如何影響企業的業績沒有

縱觀現有的理論與實證研究文獻[1-4],財務困境研究基本上圍繞兩條主線展開。其一是財務困境的預測研究,即如何構建更為精確的預測模型,以服務於投資者評估投資風險等不同的目的;其二是財務困境與公司業績之間關系的研究,即財務困境究竟是如何影響公司業績的,此類研究可以歸納為「財務困境成本」與「財務困境收益」之爭。目前在財務學界,學者們對於財務困境預測研究只是在適用模型和變數選擇上有所區別,而在財務困境與公司業績之間關系的理解上觀點則完全相反。因此,第二條主線的研究似乎已成為繼「資本結構之謎」「股利之謎」和「IPO之謎」後的又一個財務學謎題。
一、國外相關研究述評
關於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價值)的影響,學術界存在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是無關論,即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沒有影響;第二種是財務困境成本論,即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存在負面影響;第三種是財務困境收益論,即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存在正面影響。
(一)無關論
早期的經典文獻並未考慮到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或者認為這種影響即使存在,也是微不足道的。例如,Modigliani和Miller[5]在其正式模型中就沒有考慮財務困境(破產)成本對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和公司價值的影響。他們只是在文章的腳注中提到,即使未來預期收益大於債務本息,企業也可能出現清算重組,而企業的經營業績在重組期間無疑會受到影響。由此推知,這兩位財務學大師並不否定財務困境成本的存在性,只是認為其並不構成影響資本結構決策的關鍵變數。
Warner[3]以11家鐵路企業為樣本測度財務困境(破產)的直接成本。他發現,在平均意義上破產成本大約僅占破產之前第7年企業市場價值的1%,即使到了破產申請日這一比例也只上升至5.3%,因此Warner得出了破產成本無足輕重的結論。雖然Warner的研究樣本選擇了規模較大的鐵路企業,克服了Baxter[6]研究樣本規模較小的不足,但依然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行業選擇的局限性,因為鐵路行業存在進入壁壘,鐵路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的機會損失要小於其他行業的企業;其二是樣本量小(11家鐵路企業);其三是沒有考察財務困境(破產)的間接成本。以上局限性的存在致使Warner的研究結論不具有一般性。值得肯定的是,Warner的工作在構建財務困境相關成本測度和估計的方法論方面邁出了重要的第一步[7].
Andrade和Kaplan[8]對美國20世紀80年代末期的31宗陷入財務(而非經濟上)困境的高杠桿交易(HighlyLeveragedTransactions)進行研究發現,綜合考慮高杠桿交易的正效應和財務困境的負效應之後,企業的價值略有增加,也就是說高杠桿交易為企業創造了價值。財務困境成本估計占企業價值的10%~20%,最保守的估計也不超過23%.這一估計值與Altman的估計值11%~17%基本吻合[7].必須指出的是,Andrade和Kaplan對財務困境成本的定義採用財務困境開始前1年年末到困境解除年度年末之間經營業績損失的比例,而Alt man的估計值是破產之前3年破產成本占企業價值的平均比例。雖然Andrade和Kaplan的全樣本分析似乎找到了財務困境成本存在的證據,但An drade和Kaplan進一步對未經歷不利經濟波動的企業子樣本進行研究,發現扣除經濟因素的影響之後,財務困境成本在統計意義上並不存在。
Bergstr m和Sundgren[9]以上世紀90年代初期瑞典經濟衰退時期經歷了財務困境的28家企業為樣本,考察了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研究發現,財務困境企業在重組前後3年的對比期間里盈利性和流動性等財務指標沒有明顯差異,從而認為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二)財務困境成本論
Baxter[6]對MM理論提出了批判,他認為在存在破產或喪失償債能力可能性的情況下,過度運用財務杠桿將導致財務困境(破產)成本的上升,從而提高平均資本成本,最終降低公司的總價值。Baxter最早將財務困境(破產)成本劃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一般認為,直接成本包括破產時發生的支付給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的費用、法庭指定的重組委員會(信託人)支出以及企業經理人員處理破產事務損失的時間價值。間接成本則包括銷售和利潤的損失,由於獲取外部融資的難度加大而增加的籌資成本,供應商為規避財務困境企業的信用風險而要求提高供貨價格,客戶的流失等「機會的損失」。而且,Baxter認為這種「財務窘迫(financialembarrassment)對企業凈經營收益流量的負效應」可能比直接成本影響更大。但Baxter也指出,要想區分企業銷售和盈利的下降究竟是財務困境造成的,還是前者本身導致了財務困境的發生是非常困難的,而且「毀滅風險(riskofruin)是否提高了高杠桿企業的資本成本依然是個實證問題」。
Altman[7]首次對財務困境(破產)的間接成本進行計量。他選擇1970~1978年間破產的12家零售企業和7家工業企業為研究樣本,開創性地運用回歸技術和證券分析師的預測兩種估計方法計算預期盈利,再以預期盈利與實際盈利之差額度量財務困境(破產)的間接成本。Altman的研究表明,平均而言,在破產的前3年破產成本達到企業價值的11%~17%.應該說,Altman對財務困境(破產)成本的估計較之於以往的研究更為全面、准確,但早先Baxter所指的銷售和盈利的下降與財務困境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在Altman的研究中依然沒有被理順。換言之,如果界定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價值)的影響未能剔除因業績下滑(經濟困境)而導致財務困境的情況,那麼財務困境成本的計量必然有所偏誤。
為了消除經濟困境對財務困境的影響,Opler和Titman[2]設計將樣本企業按所處行業區分為經濟困境與非經濟困境行業,研究高杠桿企業相對於低杠桿企業在行業不景氣(instrydownturn)時的業績變化,如果高杠桿企業相對於低杠桿企業在行業不景氣時業績更差,說明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是負面的,即存在財務困境成本;反之,則驗證了「財務困境收益」之說。Opler和Tit man的研究發現,當行業不景氣時,高杠桿企業相對於採取保守融資策略的同行業競爭對手企業失去了更大的市場份額,具體來說,最高杠桿組企業比最低杠桿組企業的銷售額相對下降26%,權益市場價值下降幅度基本相當。這一結果支持財務困境成本顯著為正。
(三)財務困境收益論
事實上,財務困境對企業業績的影響是多方面的。與上述學者只考察財務困境成本問題不同,也有很多學者提出了財務困境收益的觀點,其中表述最好的可能是Jensen[10].顯然,Jensen關於財務困境收益的觀點與其同年提出的自由現金流量假說是一脈相承的。根據自由現金流量假說,債務很少且有大量的自由現金流量(滿足NPV大於零的全部投資需求之後的剩餘現金)的企業很可能會浪費資金。而財務困境企業的管理當局因其履行債務的任務更為緊迫,處境更為危險,資金被浪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在不存在其他激勵制度安排的情況下,謹小慎微地償還債務可能會對管理效率產生有益的影響。1989年,Jensen在《公眾公司的消失》一文中正式提出「財務困境收益」概念。他認為財務困境會迫使企業管理層採取積極行動以提高經營和管理效率,進而改善業績。否則,作為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的董事會會考慮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支持Jensen的財務困境收益假說的經驗研究不乏其例。Harris和Raviv[11]、Kaplan[12]、Wruck[4]認為財務困境至少可以帶來三方面收益:(1)趕走表現糟糕的管理層;(2)改善經營業績;(3)促使企業剝離(賣掉)業績不良的資產。Andrade和Kaplan[8]的研究發現31家財務困境公司中有23家明顯採取了削減成本和改善經營的措施,15家更換了董事會主席或CEO等高級管理人員。Whitaker[13]的研究也支持Jensen提出的財務困境收益假說。Whitaker發現,在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之後,平均而言企業的經營業績和市場價值都有所提高。Logit回歸結果顯示,如果企業是因為經營管理不善而陷入財務困境,那麼管理者行為是企業擺脫財務困境至關重要的因素。
二、國內相關研究述評
最近國內的學者也開始涉足財務困境與公司業績之間關系這一研究領域,並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呂長江、韓慧博[14]定義財務困境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1994年以後連續兩年流動比率小於1;(2)這兩年中至少有一年營業利潤小於零。他們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間接財務困境成本顯著為正,從總體來看,間接困境成本約占公司價值的25%~36 5%,而且資本結構對財務困境間接成本具有顯著影響,即負債率越高的企業在困境期內將損失更大的市場份額和利潤。雖然這一結論與Opler和Titman[2]完全一致,但呂長江、韓慧博的研究設計未能剔除經濟困境的影響。
與呂長江、韓慧博對財務困境的界定有所不同,吳世農、章之旺[15]選擇了1998~2002年間滬深股市40家ST摘帽公司A股為財務困境企業樣本,從「經營業績觀」和「權益價值觀」兩個角度考察我國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困境成本。研究發現,從陷入財務困境之前到解除財務困境之後,企業經行業調整之後的平均主營業績雖然有所增長,但經過市場調整之後的權益市場價值平均下降了2.04%,表明投資者平均承擔2.04%的財務困境成本。實證檢驗同時表明,當財務困境企業所在行業業績不佳時財務困境成本更高。
呂長江、趙宇恆[16]以1999~2001年被特別處理的78家公司為樣本,分析了這類公司重組與業績變化之間的關系,結果發現,重組對ST公司命運具有明顯的影響,重組具有即時效應,但其作用是有限的,並未帶來以後年度的業績全面改善和提高。
必須指出的是,呂長江、韓慧博與吳世農、章之旺的研究結論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可比性,原因在於研究設計存在兩方面的差異:(1)財務困境的界定不一致;(2)前者僅僅從經營業績觀來考察財務困境成本。但有一點是一致的,即兩篇文章均以實際上已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為研究樣本。無論是基於流動比率小於1且營業利潤小於零的定義,還是基於ST的定義,均表明企業已實際陷入財務困境,而非僅僅面臨潛在財務困境的威脅。我們認為,對於財務困境如何影響公司業績的研究不應僅僅定位於財務困境企業。正如Altman在談及破產成本時所指出的,「間接的破產成本並非局限於那些實際失敗的企業,只要是存在高破產概率的企業,無論其最終失敗與否,均會招致這些(間接破產)成本」[7].同理,財務困境成本並非局限於那些實際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任何企業,只要有負債,財務困境的潛在壓力或大或小總會存在。另外,以實際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為研究樣本,還會造成無法區分經濟困境和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不同影響。
三、未來研究展望
(一)應剔除經濟困境的影響
為克服國內相關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消除經濟困境對財務困境的影響,我們認為可借鑒Opler和Titman的設計思路,先將滬深股市自建市以來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按行業區分為經濟困境行業和非經濟困境行業,再將樣本按財務杠桿的高低分類,考察在行業處於經濟困境時高杠桿組企業的業績是否比低杠桿組企業更差,即財務困境是否會對企業業績產生不利影響。Opler和Titman對經濟困境的定義為行業平均銷售增長率為負,平均股票收益率低於-30%,兩個條件同時具備。他們對此的解釋是,股票收益率標準是為了避免將銷售業績短期下滑的企業定義為經濟困境,而銷售業績標準是為了避免將健康企業因股價下跌而定義為經濟困境。顯然,Opler和Titman對經濟困境的定義非常嚴格,但基於我國股市效率問題考慮,我們認為股票收益率標准並不適合於我國國情。因此,我國上市公司的經濟困境可定義為行業平均(中位數)銷售增長率為負值,即行業處於業績下滑階段。
(二)關於公司業績指標的選擇
按照財務困境成本的觀點,公司在陷入財務困境後,供應商會對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重新評估,顧客則會重新考慮公司產品的質量和服務,這些都可能導致公司的銷售(營業)額在財務困境前後發生較大的波動。因此,銷售增長率可以作為公司業績度量的首選指標。必須指出的是,雖然銷售增長率是企業在陷入經濟困境和財務困境時業績變化的最直接量度,而且具有度量上的客觀性,有利於不同企業之間進行比較,但該指標的價值相關性不及利潤類指標。基於財務困境的收益觀,企業在陷入財務困境時銷售業績的下滑,有可能是企業採取收縮戰略(downsizing)、清理非盈利項目、裁減冗員的結果,因此,研究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若僅考察銷售增長率單個指標,則有失偏頗。在此情況下,以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度量公司業績是一個較好的選擇。依據在於兩個方面:(1)雖然ROE和ROA是證券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所熟悉的度量公司財務業績的重要指標,但是利潤構成中的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支和投資收益相對於主營業務利潤來說,更易於被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所操縱;(2)主營業務利潤更能反映一個企業基本的、持續的盈利能力。同時以銷售增長率和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從不同的側面度量公司業績可以起到優點互補、相互印證的作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不同的行業而言,其成熟度和市場競爭程度一般存在較大差異,為消除這種差異的影響,以銷售增長率和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度量公司業績時,應進行行業調整。具體計算可參照單個公司的業績指標剔除行業平均值(均值或中位數)。
(三)關於財務杠桿的定義
對於財務杠桿的定義應關注兩個問題:(1)財務困境對財務杠桿的內生影響問題。事實上,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往往會導致凈權益減少,財務杠桿隨之提高。為了消除財務困境對財務杠桿的這種內生影響,我們認為應該選擇整個業績度量期間之前的企業資產負債率定義財務杠桿。舉例來說,如果銷售增長率和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度量的是t年度至t+1年度的公司業績,財務杠桿選擇的應是t-1年初的資產負債率。(2)財務杠桿的行業差異問題。不同行業的財務杠桿很可能存在系統性差異,這種差異在研究設計中必須予以調整。可行的調整方法有兩種:其一,以單個企業的財務杠桿除以該企業所在行業平均值,如此得到該企業的相對財務杠桿值;其二,以某個特定行業的財務杠桿為標准,涉及行業財務杠桿系數,以單個企業的財務杠桿與該系數相乘,得到調整值。
基於以往相關研究發現財務杠桿與公司業績之間存在非線性關系的考慮,財務杠桿宜設置為啞變數而不是連續變數。例如,Lennox[1]發現財務杠桿與破產概率之間存在非線性關系。關於財務杠桿啞變數的具體設計可採取不同的分組形式,例如,可以先按資產負債率的高低將樣本分為N組,將資產負債率最高的前若干組定義為高杠桿組,變數取值為1,其餘組取值為0,也可以在N個杠桿組合中僅取最高、最低各若干組定義為高杠桿組合和低杠桿組合,變數分別取值1和0,居中的杠桿組合予以剔除。

F. 財務杠桿產生的原因是什麼企業應如何利用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我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於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dfl=ebit/[ebit-i-b/(1-t)]

財務杠桿系數可說明的問題如下:

①財務杠桿系數表明息前稅前盈餘增長引起的每股盈餘的增長幅度。

②在資本總額、息前稅前盈餘相同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高,財務風險越大,但預期每股盈餘(投資者收益)也越大。

(3)控制財務杠桿的途徑。

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適度負債,使財務杠桿利益抵消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企業的財務杠桿,一般可以表現為三種關系:
即負債與資產的對比關系(即資產負債率)、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或長期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

在企業過高的杠桿比率的條件下,企業在財務上將面臨著以下壓力:
一是不能正常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和利息。
二是在企業發生虧損的時候,可能會由於所有者權益的比重相對較小而使企業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三是受此影響,企業從潛在的債權人那裡獲得新的資金的難度會大大提高。

假設企業的每年獲利210萬(未剔除債務利息前),是通過企業100萬的自有資金與50萬的借入資金運轉而來。此時的資金結構是2/1。剔除10萬元的息稅後,可供分配利潤為200萬,每一萬元自有資金可獲2塊錢利潤。(假設企業把所有可供分配利潤全部給普通股股東)
若資金結構發生變化,變為50萬的自有資金與100萬的借入資金。息稅前利潤還是210,那麼肯定就不止剔除10萬元息稅了。撐破天20萬。還剩190萬的可供分配利潤。每一萬元的自有資金可獲利3.8元。
這是你就要決策一下用那種資金結構比較好?除了考慮獲利,還要考濾償債。
給你一個例題,讓你具體體會一下。
某公司欲籌集400萬元以擴大生產規模。籌集資金的方式可採用增發普通股或長期借款方式。若增發普通股則計劃以每股10元的價格增發40萬股。若採用長期借款,則以10%的年利率借入400萬元。已知該公司現有資產總額2000萬,負債比率40%,年利率8%,普通股100萬股。假定增加資金後息稅前利潤500萬,所得稅率為30%。我們用財務杠桿的方法來分析下,到底採取什麼方式增資。
不知你有沒有掌握每股利潤無差異點法?
通過計算,得當息稅前利潤為204萬時,採用何種方式增資都是一樣的,如果超過204萬,那麼採用長期借款方式,對普通股股東有利。
我們也可以用財務杠桿來進行決策。
主要用的是DFL的簡化公式:DFL=EBIT/(EBIT-I)
計算出的DFL肯定是採用長期借款時的大。

G. 1+(1-T)*產權比率為什麼說剔除了財務風險

因為貝塔資產是不含財務杠桿的,這里要做的是把可比公司貝塔權益中的財務杠桿卸載。1+產權比率=財務杠桿,財務杠桿衡量的是財務風險,剔除後企業只剩下經營風險。只不過在這里要考慮上所得稅,所以乘以(1-T)

H. 無杠桿貝塔和資本成本計算

我就不實際做了,給你說說思路。
第一問
首先題目里已經把他的行業無杠桿貝塔給你了,加權平一下得到X公司的無杠桿貝塔系數。
第二問就更簡單了,權益資本成本就用capm模型的公式直接帶,
RS=RF+β(RM-RF),題中不是都給了國債利率、風險溢價,包括你一開始算出來的β系數
第三問債券評級上升了,利差少1%是不是債務資本成本也就減少了,記住債務資本成本要換算成稅後債務資本成本。同時賣掉了一項業務權益資本成本也變了,最後用新的一加權平均就算出了最後的平均資本成本。

I. 財務杠桿效應的企業研究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負債的定義是:「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負債是現代企業經營不可缺少的資金來源,是構成企業資產的基本組成部分。任何企業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負債,幾乎沒有一家企業是只靠自有資本,而不運用負債進行經營的。企業負債的形成大致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企業通過借款、發行債券、租賃等方式向債權人籌集的債務資本;二是企業由於信用關系而形成的應付款項等。
負債經營既可為企業帶來厚利,又可使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負債的存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雙重作用和影響,企業必須在效益和風險之間做出適當的權衡。因為負債是一把「雙刃劍」,企業負債過多不好,負債過少也不意味著好。若企業負債過多,會增大財務風險,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倒閉;相反,若負債過少,則不能有效取得負債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好處。舉債投資是神奇的工具,但務必妥善運用。這時應堅守借貸的兩大原則:(1)期望報酬率必須高於貸款利率;(2)在最壞的情況下,必須有足夠的現金還本付息。這里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認識財務杠桿的存在及其影響。
所謂杠桿,簡言之就是四兩撥千斤、以小搏大的工具。阿基米得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將整個地球撬起。」延伸到財務杠桿上,可以這樣說:「借我足夠的錢,我就可獲取巨大的財富。」具體來說,財務杠桿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優先股)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由於利息費用、優先股股利等財務費用是固定不變的,有一項投資,需要10萬元的資本,預估會有30%的報酬率,如果我們全部以自有資金來投資,那麼這10萬元的自有資金報酬率就是30%.但是,如果只拿出6萬元,另外4萬元是利用借貸獲得的,借款年利率為15%,雖然表面的報酬率也是3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6萬元,因此這6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3萬元(100000×3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6000元(40000×15%)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高達40%(24000/60000×100%)。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和啟示:(1)負債是財務杠桿的根本,財務杠桿效用源於企業的負債經營;(2)在一定條件下,自有資金愈少,財務杠桿操作的空間愈大。利用財務杠桿操作,看起來獲利率很高,但是必須操作得當。如果判斷錯誤,投資報酬率沒有預期得高,甚至是負的時候,再加上需要負擔的借貸利息,就變成反財務杠桿操作,反而損失慘重。
合理運用財務杠桿,提高企業籌資效益
由前述可知,財務杠桿對企業的資金運用有一種放大效應,當企業運用了負債,財務杠桿的效應就會顯現。但是負債並非越多越好,我們首先應該分析籌集資金後資金的利潤率是否大於利息率,如果是,則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提高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正杠桿的效應;反之,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地降低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負杠桿的效應。當然,這僅僅是對單種負債的財務杠桿效應進行闡述,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籌資的渠道很多,財務杠桿效應往往是通過組合的籌資結構體現的。下面就這一問題進行闡述。
(一)從資本結構角度談論
資本結構是指長期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傳統財務理論認為,從凈收入的角度來考慮,負債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提高企業的價值。但企業利用財務杠桿時,加大了股東權益的風險,會使權益資本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內,權益資本成本的上升不會完全抵消利用資金成本率低的債務所獲得的好處,因此,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會下降,企業總價值上升。但是,過度利用財務杠桿,權益成本的上升就不再能為債務的低成本所抵消,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便會上升。以後,債務成本也會上升,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上升加快。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從下降變為上升轉折時的負債比率就是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
企業籌資有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這就呈現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比例關系,即資本結構。企業籌資必須達到綜合資金成本最小,同時將財務風險保持在適當的范圍內,使企業價值最大化,這就是最佳資本結構。在實際工作中怎樣才能合理確定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的比例,把握資本結構的最佳點呢?
1.從企業的營業收入狀況確定:營業收入穩定且有上升趨勢的企業,可以提高負債比重。因為企業營業收入穩定可靠,獲利就有保障,現金流量可較好預計和掌握,即使企業負債籌資數額較大,也會因企業資金周轉順暢、獲利穩定而能支付到期本息,不會遇到較高的財務風險。相反,如果企業營業收入時升時降,則其現金的迴流時間和數額也不穩定,企業的負債比重應當低些。企業的營業收入規模決定企業的負債臨界點。負債臨界點=銷售收入×息稅前利潤率/借款年利率。企業負債籌資規模若超越這個臨界點,不僅會陷入償債困境,且可能導致企業虧損或破產。
2.從企業財務管理技術方面確定:長期負債大都是用企業的固定資產作為借款的抵押品,所以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可以揭示企業負債經營的安全程度。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以2∶1為安全。只有固定資產全部投入正常營運的企業,才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維持1∶1的比率關系。
3.從所有者和經營者對資本結構的態度確定:如果所有者和經營者不願使企業的控制權分落他人,則應盡量採用債務籌資而不採用權益籌資。相反,如果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不太願意承擔財務風險,則應盡量降低債務資本比率。
4.從行業的競爭程度確定:如果企業所在行業的競爭程度較低或具有壟斷性,營業收入和利潤可能穩定增長,其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重可較高。相反,若企業所在行業競爭強烈,企業利潤有降低的態勢,應考慮降低負債,以避免償債風險。
5.從企業的信用等級方面確定:企業進行債務籌資時貸款機構和信用評估機構的態度往往是決定因素。一般來說,企業的信用等級決定了債權人的態度,企業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例應以不影響企業的信用等級為限。
從以上籌資的定性分析中可概括出:(1)如果企業處於新建或不穩定和低水平發展階段,為了避免還本付息的壓力,應採取偏重股東權益的資本結構,包括內部籌資、發行普通股和優先股籌資等;(2)如果企業處於穩定發展階段,則可通過發行企業債券或借款等負債籌資的方式,充分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偏重於負債的資本結構。
(二)從財務結構角度談論
財務結構是指企業各種籌資方式的組合構成,通常用資產負債率表示。財務結構的類型有3種:(1)資產負債率為100%,股東權益比率為0,全部為借入資金;(2)資產負債率為0,股東權益比率為100%,全部為自有資金;(3)資產負債率與股東權益比率均小於100%,借入資金與自有資金各佔一定比例,比例的不同又會衍生出若干種具體的財務結構。企業全額負債經營,風險全部由債權人承擔,不僅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嚴重干擾一個國家的經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公司設立必須要具有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由股東出資形成,也即實踐中不允許上述第一種財務結構存在。企業全部依靠權益資金經營,無負債,雖不受法律的制約,但權益資金成本高,不能根據需要作靈活的調整,且在市場經濟中,由於交易的結算關系和臨時性資金需要,第二種財務結構實際上也是不存在的。第三種財務結構才是現實經濟生活中需要加以研究的,也就是如何安排和調整負債與股東權益資金的比例,使之更趨於合理。那麼,什麼是理想的財務結構呢?
1.綜合資金成本低。財務理論與實踐告訴我們,借入資金成本小於權益資金成本,流動負債成本低於長期負債成本,所以提高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將使公司實際負擔的資金成本下降。
2.財務杠桿效益高。財務杠桿效益是指企業負債經營能使權益資金獲得的額外利益。在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高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會使權益資金利潤率超過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並且負債比率越高,這種財務杠桿效益越大。但若企業獲利能力很差,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或高負債比率將使權益資金利潤率下降,甚至無利可圖或發生資本損失。這種財務杠桿負效益應盡量避免。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等於負債利息率,這是負債經營的臨界點,前者大於後者,提高負債比率將使股東獲得更多的財務杠桿效益。
3.財務風險適度。企業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高,雖然能夠降低綜合資金成本,並能為股東帶來財務杠桿效益,但加大了財務風險。如果風險過大,以至於債務到期不能償還的概率很高,企業就可能陷入破產的境地,持續經營就會受到影響。因此,企業應根據預計的現金流量,合理安排債務的數量、種類和期限,降低財務風險。 企業要發展,經濟要增長,就得有投入,在企業自有資本私有制的情況下,舉債投入無可非議。那麼,怎樣才能在企業發展和控制負債風險之間尋求一條最佳途徑?在一般情況下,負債成本必須低於投資項目預期回報額,否則,經營無利可圖,任何優惠的籌資條件、誘人的投資項目都是不可取的。
(一)確定適度的負債結構企業一旦確定應進行負債經營,隨之一是要確定舉債額度,合理掌握負債比例;二是要考慮借入資金的來耗結構。企業在舉債籌資時,必須考慮合適的舉債方式和資金類別。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舉債方式由過去單一向銀行借款,發展到可多渠道籌集資金,企業應根據借款的多少、使用時間的長短,可承擔利率的大小來選擇不同的籌資方式。(1)向銀行借款。這仍然是企業借款的主渠道。但由於銀行是我國進行宏觀調控的主戰場,銀行貸款既要受資金頭寸的限制,又有貸款額度的制約,雙向鉗制,所以貸款難度較大。如果國家緊縮銀根,最先遭到調控的就是那些借債大戶。(2)向資金市場抗拆借。它是通過金融機構,對某些企業的閑散資金,通過資金市場集中起來,然後再借給短期內急需資金的企業。這種渠道得到的資金,一般使用時間不長,而且資金成本較高。(3)發行企業債券。向企業內部發行債券,可以把職工緊緊團結起來,為企業的興衰存亡而共同奮斗,但能籌集到的資金十分有限。向社會公開集資,雖然可以籌集到數額較大的資金,但資金成本高,稍有不慎,會帶來很大的財務風險。(4)穩妥地使用商業信用。它是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融資方式,不僅成本低,而且可以背書轉讓; 在資金緊張急需現款時,可以在銀行貼現取款。它是解開三角債的最佳選擇。但使用商業信用,要有健全的經濟法規和良好的商業道德,即商業信譽好,才能穩妥地為我所用。否則,再好的辦法,對信譽太差的人來說也是一紙空文。(5)引進外資。即通過種種渠道(政府、銀行、企業、個人)從國外借貸資金。引進外資時,則需要考慮匯兌風險。雖然國家利率政策宏觀控制較嚴,但社會拆資成本化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在選擇籌資渠道時不能盲目,要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同時要考慮借入資金的期限結構。企業借入資金的使用期限短,企業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就大;使用期限長,風險小,但資金成本高。所以企業對不同期限的借入資金要合理搭配,以保持每年還款相對均衡,避免還款過於集中。
(二)復合杠桿及企業籌資效益
財務管理中涉及的杠桿主要有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復合杠桿,並對應著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企業總風險及有關的收益。財務管理利用杠桿的目標是:在控制企業總風險的基礎上,以較低的代價獲得較高的收益。
1.經營杠桿及經營風險。經營杠桿是指由於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所產生的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也就是說,如果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為零或者業務量無窮大時,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將等於產銷量變動率,此時不會產生經營杠桿作用。從另外的角度看,只要有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就一定會產生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經營杠桿系數=基期邊際貢獻/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營業收入-基期變動成本)/基期息稅前利潤。(1)在其他因素不變(如營業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固定成本越高,經營杠桿系數越大,經營風險也就越大。(2)如果固定成本不變,則營業收入越多,經營杠桿系數越小,並且經營風險也就越小。
2.復合杠桿與企業總風險。復合杠桿是經營杠桿與財務杠桿連鎖作用的結果,反映營業額的較小變動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發生較大變動的現象。(1)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2)復合杠桿系數反映企業的總風險程度,並受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影響(同方向變動)。因此,為達到企業總風險程度不變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目的,企業可以通過降低經營杠桿系數來降低經營風險,同時適當提高負債比例來提高財務杠桿系數,以增加企業收益。雖然這樣會使財務風險提高,但如果經營風險的降低能夠抵消財務風險提高的影響,則仍將使企業總風險下降。於是,就會產生企業總風險不變(甚至下降)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好現象。 綜上所述,要提高企業籌資效益,就必須把握好企業財務結構、資本結構,按照企業預期合理搭配各種籌資方式;同時,合理安排企業的負債規模、期限、結構,達到財務杠桿效益優化,從而解決財務杠桿與企業籌資效益的問題。
財務杠桿效應案例分析
案例一: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分析[3]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長期資金籌集來源的構成和比例關系。通常情況下,指的是長期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各佔多大比例,也常用負債率表示。在分析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的基礎上,通過對資本結構財務杠桿效應的理論和實證分析,得出結論:上市公司要獲得財務杠桿利益,必須維持一個相對合理穩定的資本結構或者說負債水平。
一、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現狀
1.融資結構不合理。從現有融資環境來看,我國上市公司長期資本來源有利潤留存、長期負債以及股權融資三種渠道。通過對歷年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分析,可以得出上市公司內部融資比例甚少,而外部融資的比重占絕對優勢。其中股權融資比重平均達到55%-60%,內部籌資所佔比重平均不超過5%,與發達國家上市公司主要依賴內部資金(約占資金來源的50%-97%),其次是負債(約佔11%-57%),最後才是發行的新股(約佔9%-33%)的融資順序截然不同。
2.資產負債率水平偏低。2000-2005年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2.77%,43.05%,48.72%,50.11%,52.53%和54.28%,平均值為48.58%。低於全國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60%。
3.流動負債水平偏高。上市公司流動負債占負債總額的比重高達75%以上,約比全國企業高出10個百分點。一般而言,短期負債占總負債一半的水平較為合理,若比率偏高,會增加上市公司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二、資本結構財務杠桿效應的理論分析
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是指企業通過對資本結構中負債比例的選擇而對權益資本利潤率的影響。MM理論認為,有負債公司的權益成本等於無負債公司的權益成本加上一筆風險報酬,而風險報酬的多寡視負債融資程度和公司所得稅率大小而定。根據這一原理,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便可用下列公式加以定量描述:
權益資本凈利潤率=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負債利率)負債/權益資本(1-所得稅率)
由上述公式不難看出,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大於負債利率時,企業適當地多借入資金,就可以提高權益資本凈利潤率,這就是財務杠桿產生的正效應;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小於負債利率時,企業如果不縮減負債規模,就會降低權益資本凈利潤率,侵蝕股東權益,甚至還有可能出現財務危機,這就是財務杠桿產生的負效應。
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等於負債利率時,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沒什麼危害,但由於借入的資金無增值,企業如果不盡快地採取措施來扭轉這種局面,財務杠桿也會產生負效應。因此,舉債具有財務杠桿效應。而財務杠桿效應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給企業帶來正面、積極的影響,也可以帶來負面、消極的影響。其前提是,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是否大於利率水平。
通常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用財務杠桿系數來表示。財務杠桿系數是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當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明其對財務杠桿利益的影響也最強,承擔的財務風險也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財務杠桿系數等於1,不能獲得財務杠桿利益,也不承擔財務杠桿風險。
三、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財務杠桿效應實證分析
根據中信建設信息系統提供的上市公司(剔除金融公司)公開披露的2000-2004年度會計報告,並經過簡單平均計算,得出2000-2004年我國上市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1.64%、46.66%、49.25%、50.23%、54.63%,與國外許多國家相比,是比較低的,其平均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為6.59%、5.88%、5.00%、5.01%、3.93%,只有2000年、2001年略大於我國商業銀行年貸款率。
為進一步說明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作用,對1348家樣本公司2002—2004年的財務杠桿系數進行一個分段分析,如下表:
表:資本結構與財務杠桿系數的關系 資產負債率(%)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上市公司家數 財務杠桿系數 上市公司家數 財務杠桿系數 上市公司家數 財務杠桿系數 0-10 25 1.7 26 1.23 13 1.12 10-20 80 1.55 75 1.63 82 1.55 20-30 107 1.29 126 1.42 142 1.35 30-40 189 1.47 222 2.08 227 1.41 40-50 260 1.06 270 1.71 290 1.64 50-60 264 1.22 265 1.24 262 1.40 60-70 242 1.42 225 1.50 220 1.49 70-80 91 1.35 82 1.24 63 1.34 80-90 32 1.18 25 1.17 23 1.38 90-100 22 1.02 14 1.26 10 1.25 100以上 36 1.06 18 1.05 16 1.05 從上表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杠桿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財務杠桿系數普遍不高,特別是高負債的企業系數更低。為進一步說明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對1348家樣本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和息稅前利潤率進行一個分段分析,如下表:
表:資本結構與息稅前利潤率的關系 資產負債率(%)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上市公司家數 平均稅前利潤率(%) 上市公司家數 平均稅前利潤率(%) 上市公司家數 平均稅前利潤率(%) 0-10 25 5.86 26 2.27 13 3.18 10-20 80 7.76 75 5.92 82 6.16 20-30 107 8.05 126 7.46 142 6.06 30-40 189 6.82 222 7.28 227 6.87 40-50 260 6.30 270 6.45 290 6.38 50-60 264 5.20 265 5.44 262 6.50 60-70 242 3.29 225 4.57 220 5.48 70-80 91 0.86 82 1.09 63 0.81 80-90 32 -2.95 25 0.86 23 -6.76 90-100 22 -14.16 14 -6.77 10 -2.82 100以上 36 -29.41 18 -28.68 16 -54.09 計算結果表明:從各年來看,資產負債率50%以下的公司,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普遍高於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要提高財務杠桿效應,就應該採取較高負債的資本結構。由此可見,對於有較高盈利水平的行業來說,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處於不合理狀態,從而喪失了可能獲得的財務杠桿利益。
從各年來看,資產負債率70%以上的公司,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普遍低於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要提高財務杠桿效應,就應該採取較低負債的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處於不合理狀態,從各上市公司來看,資產負債率過高或過低的不合理現象非常明顯。2004年的1348家公司樣本中,其中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下的公司有661家,佔49.04%,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上的公司有181家,佔13.43%。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大於當前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的公司有608家,佔45%,而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小於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的公司有740家,佔55%,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沒有利用好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這個比例是非常驚人的。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作用處於不合理狀態,明顯地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在盈利水平較高的情況下,忽視了通過借入資金來提高權益資本的獲利能力,從而喪失了可能獲得的利益;
第二,在盈利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卻不顧使用負債資本的風險而保持較高的負債水平,從而造成了財務杠桿損失。
綜上所述,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沒有能夠很好的發揮財務杠桿應有的積極作用,影響資金使用效率,影響上市公司業績。由此可見,我國上市公司業績與不合理的資本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
案例二:財務杠桿在報表分析中的運用[4]
一、財務杠桿和資產負債率
通常長期債權人分析企業財務報表時都會將資產負債率作為報表分析的重要指標。該指標反映企業的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借債來形成的,也可衡量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同時也直接反映了企業的資本結構。從債權人的角度分析,都希望債務比例越低越好,企業償債有保障,貸款不會有太大風險。由於存在財務杠桿效應,其實這個比率並不能說明貸款的風險程度,只有將資產負債率與財務杠桿系數結合起來分析,才能真正知道資產負債比率結構的優劣,才能真正反映企業償還債務的保障程度,使債權人全面了解企業抗風險能力。只要DFL接近1,即使資產負債率很高(80%)債權人也不必擔心,因為此時企業賺取的利潤比其所承擔的固定債務利息要大得多,企業負債經營的風險很小,企業是有能力歸還債務利息的。反之,即使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高(40%),也並不能說明企業償還債務的保障程度高,因為此時企業可能正面臨很大的風險(DFL很大),企業可能只有很少或幾乎沒有利潤,甚至企業的利潤不足以支付固定利息或企業虧損(DFL為負數)。
二、財務杠桿和己獲利息倍數
己獲利息倍數指標的重點是衡量企業支付利息的能力,沒有足夠大的息稅前利潤,長期資金利息的支付就會發生困難。我們可以發現己獲利息倍數和財務杠桿系數的資料來源是同樣的,只要知道息稅前利潤和利息費用就能分別求出已獲利息倍數和財務杠桿系數。通常認為已獲利息倍數越大越好,說明償還債權人的利息有保障,但這個數大到多少才好,只能和同行業的平均水平進行比較才有可比性,才知道它相對於同行業來說是好或不好。如果我們在分析已獲利息倍數的基礎上分析財務杠桿系數,就能知道這個企業在現有利息倍數下的風險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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