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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備覆蓋率與杠桿率

發布時間:2022-05-14 16:38:07

⑴ 銀監會有哪些監管指標

1、風險水平包括四類:流動性風險指標: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信用風險指標:不良貸款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全部關聯度;市場風險指標: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損失率。
2、風險遷徙:正常貸款遷徙率、不良貸款遷徙率。
3、風險抵補三類: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准備金充足程度: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貸款准備充足率、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程度: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杠桿率。

⑵ 貸款撥備率 監管指標

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杠桿率和流動性

⑶ 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的區別

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的區別:概念不同: 撥備覆蓋率是指貸款損失准備對不良貸款的比率,即實際上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准備金的使用比率;貸款撥備率實際上就是呆、壞賬准備金的提取比率,即貸款損失准備計提余額與貸款余額的比率。
2.計算公式不同: 撥備覆蓋率=(一般准備+專項准備+特種准備)/(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100%;貸款撥備率=貸款損失准備金余額/各項貸款余額 x 100%。
3.意義不同: 撥備覆蓋率主要反映商業銀行對貸款損失的彌補能力和對貸款風險的防範能力,此項比率應不低於100%,否則為計提不足,存在准備金缺口,撥備覆蓋率越高說明抵禦風險的能力越強。 貸款撥備率主要反映商業銀行撥備計提水平。
一,撥備覆蓋率是指實際上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准備金的使用比率,=(一般准備+專項准備+特種准備)/(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100%,也就是計提的准備金對各類不良貸款的覆蓋程度。舉例來講,某銀行貸款余額100億,其中正常類90億,關注類2億,次級類5億,可疑類2億,損失類1億,則其不良貸款率為(5+2+1)/100=8%。
二,假設不計提特種准備,按照現行規定,首先應當計提貸款一般損失准備金=100*1%=1億,然後按照規定比例應計提專項貸款損失准備:2*2%+5*25%+2*50%+1*100%=3.29億。加上一般准備,准備金總額應當達到4.29億元。假設這家銀行真的按規定計提了4.29億元,則撥備覆蓋率為4.29/(5+2+1)=53.63%,如果計提了8億,則撥備覆蓋率為100%;反之,如果僅計提了4億,則撥備覆蓋率為50%,且達不到按比例計提的最低要求,撥備嚴重不足。
三,目前,對於一些銀行,中國銀監會要求撥備覆蓋率達到150%,是比撥備充足(100%)更審慎的要求。下調以後,意味著銀行不需要計提這么多准備金了。從銀行的利潤表可以看到,准備金是作為費用在稅前利潤中扣減掉的,所以准備金下調,銀行的利潤會有所提高。但從風險的角度看,准備金少了,銀行壞賬的風險就大了。

⑷ 現在股票哪個好

01

牧原股份

此前寫過一篇對《牧原股份》研究的文章,大家可以查閱。

這里說下對牧原的看法:

19年末的豬肉漲價引起了我對豬肉養殖上市公司的研究,發現有一隻個股還不錯,僅次於溫氏股份,所以加了點倉位,進入到我的股票觀察池。

先說牧原股份的值得選為投資標的的優勢:

1護城河:

牧原的「自繁自養一體化」模式是可以保障公司成長無憂的護城河。其次就是它的「公司+農戶」的模式也有自身的優勢,適合公司在前期發展是快速擴大規模,形成規模優勢!

2豬價超預期上漲或進一步催化股價:

一般春節前後,豬肉股會有季節性上漲空間,但是今年有點不同,受到肺炎影響,餐飲的生意都很凋零。但是去年2、3季度的非洲豬瘟疫情,導致國內去產能化嚴重,預計今年的2季度是豬頭供給的最緊張階段,豬價有望進一步創歷史新高。

3估值:

預估19年營業收入在175億作用,歸母凈利潤為55億左右,EPS為2.5。所以對應的2020的市盈率PE值為8倍,估值對應的股價應該在100元左右。有一定的上漲空間。

4非洲豬瘟下的超級豬周期:

從2006年至今,我國經歷了3輪非常明顯的豬周期:

中長期看,豬周期的核心指標為「能繁母豬存欄」變動,目前處於第四輪周期,催化劑是非洲豬瘟事件。產能去化幅度創歷史新高。而產能去化會嚴重導致供給不足,從而推動股價上漲。

02

寧波銀行

對於寧波銀行的研究,之前也寫過一篇文章,大家可以查閱《寧波銀行》。

寧波銀行,目前也是我的持倉個股。這里主要分析下寧波銀行在二級市場的投資機會:

①盈利水平:優於同行業城商行,並且在2016年率先迎來業績拐點

1)先說2個指標:ROE和ROA

截止2019年上半年的數據,ROE的19.35%和ROE的1.1.9%,這2個盈利指標優於通誒上市城商行公司。下圖我們可以看到,ROE代表的盈利水平在2016年時開始出現拐點,迎來業績優勢持續擴大,至今。

2)此外用一個綜合財務分析法——杜邦分析法,來拆解ROE,找到高增長背後的影響因素:

我們可以得知高ROE背後是由「高ROA」和「高杠桿率」貢獻,並且ROA的增高主要來自銀行的收入端貢獻。收入端主要是由「較低的負債成本」和「不錯的中間收入業務」做出的貢獻。並且支出端的「費用」的減值損失影響不大,相對平穩。所以綜合收支2端,我們能從曲線圖中看到寧波銀行對比同類競爭公司,所以能從2016年開始出現盈利拐點的原因!

②資產質量:資產質量優質,是業績穩增長的基礎

資產質量主要體現在2方面:

1)賬面不良率

2)撥備覆蓋率

這里尤其起主要作用,對資產質量其主要作用的就是2)中的「撥備覆蓋率」。寧波銀行自身的風控體系在信用風險中優於同類城商行,波動性不僅低於同業,而且有超厚的「撥備」,賦予了公司極強的風險補償能力。

③相對估值PB溢價:優質資產質量為業績保增長

靜態下測算,寧波銀行的相對估值指標PB溢價超過80%,與市場近1年所的估值溢價中樞類似。並且盈利繼續向上,且優於同類企業,並且有優質資產作為業績支撐,所以PB溢價與市場賦予的估值溢價值吻合。

⑸ 請問監控銀行的風險,跟蹤了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後,還有沒有必要跟蹤不良貸款率和貸存款比率

都有必要。

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是計算銀行是否有足夠抗風險的能力,而不良貸款率和存貸比率控制是把握風險出現的可控性。兩者並不相同,對於銀行風險監控和管理,這些都是必須要控制的。

⑹ 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的監管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等國際准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報酬及其相關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項下的貨幣和非現金的各種權益性支出。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有利於本行戰略目標實施和競爭力提升與人才培養、風險控制相適應的薪酬機制,並作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二)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三)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後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四)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設計統一的薪酬管理體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六條 基本薪酬是商業銀行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包括津補貼,主要根據員工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勞動投入、服務年限、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及風險等因素確定。津補貼是商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受物價變動影響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等給予員工的貨幣補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的政策標准確定津補貼。
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准。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獎金,如果確有實際需要,保底獎金只適用於新僱傭員工入職第一年的薪酬發放。
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35%。
第七條 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確定。績效薪酬應體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要求。
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
第八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商業銀行應確保可變薪酬總額不會弱化本行持續增強資本基礎的能力。
第九條 福利性收入包括商業銀行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對於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業銀行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年度薪酬總額要綜合考慮當年人員總量、結構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參考上年薪酬總額占上年業務管理費的比例確定,國有商業銀行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並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
第十二條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業銀行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餘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四條 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後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於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後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設計,並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會應設立相對獨立的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財務專業人員,且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應熟悉各產品線風險、成本及演變情況,以有效和負責地審議有關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層組織實施董事會薪酬管理方面的決議,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事項的落實,風險控制、合規、計劃財務等部門參與並監督薪酬機制的執行和完善性反饋工作。
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每年應對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報告董事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外部審計應將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作為審計內容。
審計、財務和風險控制部門員工的薪酬應獨立於所監督的業務條線,且薪酬的規模和質量應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其能夠吸引合格、有經驗的人才。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訂科學、合理、與長期穩健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銀行員工職位職級分類體系及其薪酬對應標准。
(二)基本薪酬的檔次分類及晉級辦法。
(三)績效薪酬的檔次分類及考核管理辦法。
(四)中長期激勵及特殊獎勵的考核管理辦法等。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並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作為績效薪酬發放的依據。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
(一)經濟效益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選取。
(二)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杠桿率等。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成本度量時應考慮經濟資本配置和資本成本本身變化以及撥備成本和實際損失。流動性風險成本在度量時應主要考慮壓力測試下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資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會責任指標一般應包括風險管理政策的遵守情況、合法性、監管評價及道德標准、企業價值、客戶滿意度等。
董事會應於每年年初確定當年績效考核指標,並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指引第十九條所列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對績效薪酬的約束參照如下標准執行:
(一)有一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
(二)有兩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於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除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參照第(二)款調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不得調增。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有效薪酬監督機制,不得為員工或允許員工對遞延兌現部分的薪酬購買薪酬保險、責任險等避險措施降低薪酬與風險的關聯性。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每年全面、及時、客觀、詳實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並列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業銀行的薪酬信息披露情況應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年度薪酬報告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構及決策程序,包括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的結構和許可權。
(二)年度薪酬總量、受益人及薪酬結構分布。
(三)薪酬與業績衡量、風險調整的標准。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現金薪酬情況,包括因故扣回的情況。
(五)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對銀行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具體薪酬信息。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備案及經濟、風險和社會責任指標完成考核情況。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況,包括影響因素,以及薪酬變動的結構、形式、數量和受益對象等。
第五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內容,至少每年一次對商業銀行薪酬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估。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動態跟蹤監測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等考核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於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糾正,並對下列問題予以查處:
(一)薪酬管理組織架構、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核定、執行和報備績效考核辦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績效考核不嚴格、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規定計發基本薪酬、延發績效薪酬的。
(五)未按規定追索或止付績效薪酬的。
(六)未按規定披露薪酬信息的。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商業銀行薪酬結構與水平應報救助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一) 已經實施救助措施的。
(二) 商業銀行面臨重大聲譽風險並有可能對其持續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三)商業銀行瀕臨破產、倒閉的。
(四)商業銀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業銀行被關停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在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扣回的薪酬應按照有關規定沖減當期費用。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子行、分行、非銀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據本指引的原則並結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監管要求對其薪酬進行調控。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其他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指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⑺ 巴塞爾協議Ⅲ的簡介

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銀行監管規定,如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又稱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 Accord)。這些規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在十國集團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鑒於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也自願地遵守了巴塞爾協定和資本協議,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高的國家。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問世是巴塞爾委員會歷史上又一項重大事件。核心原則是由巴塞爾委員會與一些非十國集團國家聯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並已構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銀行監管國際標准。至此,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修改資本協議建議的最新版,同時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從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6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或稱「新巴塞爾協議」)第一個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協議的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3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本次改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的內容:最低資本金比率要求、對一級資本的定義以及過渡期安排。
在最低資本金比率方面,草案規定,商業銀行的普通股最低要求將從目前的2%提升至4.5%,也就是所謂的「核心」一級資本比率,另外還需要建立2.5%的資本留存緩沖和零至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此外,商業銀行更寬泛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則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根據新規定,銀行需要在2015年前、也就是5年內達到最低資本比率要求,即不包括資本緩沖在內的普通股占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達到4.5%,一級資本比率達到6%;而對緩沖資本的落實則更為寬松一些,銀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間分階段落實。
新資本協議對歐洲銀行業的沖擊也比美國更大,特別是對一些經濟困難國家和中小銀行。相對於中小銀行,大型銀行擔心的是更高的資本金要求會限制銀行放貸能力。 巴塞爾協議Ⅲ是全球銀行業監管的標桿,其出台必將引發國際金融監管准則的調整和重組,影響銀行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戰略。在巴塞爾協議Ⅲ出台之際,中國銀監會及時推出了四大監管工具,包括資本要求、杠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時進行了跟進,構成了未來一段時期中國銀行業監管的新框架。這被業界稱為中國版「巴塞爾Ⅲ」。
有媒體報道,銀監會上報的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杠桿率、流動性四大監管新工具已於近日獲國務院批准。
中國擬實行新的資本監管制度
在資本充足率方面,商業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從現行的4%上調至5%,資本充足率保持8%不變;第二,在撥備覆蓋率的基礎上,引入動態撥備率指標控制經營風險,原則上不低於2.5%;第三,引入杠桿率監管指標,按照監管規劃,「十二五」期間,我國銀行業杠桿率監管標准確定為不低於4%;第四,在現有流動性比率監管基礎上,引入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指標。預計杠桿率、流動性指引預計將先期發布。而撥備率仍需和財政部做最後協商。
提高資本充足率,強化資本監管。「十二五」期間,我國銀行監管部門擬實行新的資本監管制度,對於銀行資本的數量、質量和標准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間,銀行業將實施更為審慎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標准。在獲國務院批復方案中,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的最低要求調整為5%、6%和8%。此外,新的規定還對所有銀行設置抵禦經濟周期波動的超額資本,獲批方案留存超額資本2.5%,反周期超額資本0至2.5%。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現系統性貸款高速增長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才需計提反周期超額資本,大多數時間反周期超額資本為0。獲批方案資本充足指標自2012年年初開始執行,系統重要性銀行於2013年年底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2016年年底達標。
執行新標准後,系統重要性銀行最低總資本充足率要求為11.5%,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為10.5%。
巴塞爾協議Ⅲ將銀行核心資本和普通股許可權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順應巴塞爾委員會的要求,我國銀行監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監管工具仍然是資本要求。監管部門希望通過實現新的資本監管制度,提高最低資本要求,以便更有效地抵禦和化解銀行潛在風險造成的損失。
銀監會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年末我國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強化監管乃大勢所趨。
銀行業或將走上資本補血之路
提升撥備覆蓋率,實行動態撥備率指標控制。實際上,2.5%的動態撥備率在去年11月17日銀監會印發的名為《據悉,執行時間由2012年1月1日開始,達標時間系統重要性銀行為2013年年底,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為2016年年底達標,但對個別銀行給予額外2年左右寬限期。
對銀行而言,這些新規將要求它們縮減資產負債表規模,舍棄那些被認為具有過高風險的業務種類。由於撥備直接來源於當期利潤,商業銀行需要將收益更多地儲備起來,以應對潛在風險,可供向投資者和員工派發的錢將減少。對消費者來說,新規有利也有弊——在存款利息可能提高的同時,貸款成本也可能增加,並且貸款難度加大。
引入杠桿率監管指標,控制銀行表內外業務風險。根據《商業銀行杠桿率監管指引》(徵求意見稿),杠桿率要求為不得低於4%,同時要求各商業銀行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4%的標准,比新版巴塞爾協議高一個點,而目前中國銀行業杠桿率普遍都在4.5%以上,這個指標短期內對銀行不會有太大影響。
建立流動性風險監管標准
建立流動性風險監管標准,增強銀行體系維護流動性的能力。目前我國對於銀行業流動性比率的監管,已經存在一些較為明確的指標要求,如要求存貸比不能超過75%,流動性比例大於25%,核心負債依存度大於60%,流動性缺口率大於-10%,以及限制了最大十戶存款佔比和最大十戶同業拆入佔比,超額存款准備金制度等,這些指標對於監控銀行業的流動性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本次國際金融危機表明,即便在銀行資本充足和資本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流動性出現問題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為此,巴塞爾委員會引入了兩個流動性監管新指標,即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率(NSFR)。具體而言,流動性覆蓋率指銀行流動性資產儲備與壓力情景下30日內凈現金流出量之比,用於度量短期(30日內)單個銀行流動性狀況,目的是提高商業銀行短期應對流動性停滯的敏感性。凈穩定融資比率指可用的穩定資金與業務發展所需資金之比,用於衡量銀行在中長期內可供使用的穩定資金來源是否足以支持其資產業務發展,也可以反映中長期內銀行所擁有的解決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的資源和能力。這兩個指標的提出,將能夠進一步增加銀行維護流動性的能力。
我國將在「十二五」期間引入這兩個新指標。具體而言,對於這兩項指標,銀行監管標准均設定為100%,獲批方案對上述兩個指標設置2年觀察期,將於2012年年初開始執行,並於2013年年底達標。
包括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杠桿率、流動性四大監管新工具的實施,雖然給中國銀行業帶來更大挑戰,但是,這也是促進中國銀行業轉型的一次良機。

⑻ 宏觀杠桿率上升勢頭明顯放緩帶來的積極意義

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去杠桿

一系列政策在多個領域共同發力。市場化債轉股、處置僵屍企業、調整考核評價標准……多措並舉之下,截至今年6月末,中央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66%,較年初下降0.3個百分點。

管住貨幣供給總閘門為去杠桿、防風險創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6月末,我國M2餘額177.02萬億元,同比增長8%,增速較上年同期低1.1個百分點。

一系列旨在遏制資金脫實向虛的強監管政策出台,委託貸款、信託貸款大幅萎縮,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房地產等去杠桿重點領域的不規范融資減少。上半年房地產貸款增加3.54萬億元,占同期貸款比重較上年低1.9個百分點。

「隨著金融監管加強,影子銀行等導致杠桿率上升的狀況將有較大改變,對地方政府隱形債務的清理、整頓和規范力度也在加大,預計未來我國杠桿率將總體趨穩,並逐步有序降低。」劉世錦說。

風險可控 去杠桿深刻影響中國經濟金融

隨著去杠桿工作穩妥有序推進,風險防範的藩籬正在逐步築牢。

一度持續攀升的銀行業不良貸款出現企穩向好的態勢。5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9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9%,遠低於國際水平;貸款損失准備余額3.5萬億元,撥備覆蓋率183%,風險抵補能力充足。

資金脫實向虛勢頭得到遏制,截至5月末,銀行業在保持12%以上信貸增速的同時,總資產規模少增20多萬億元;同業理財在上年減少3.4萬億元的基礎上,繼續縮減1.2萬億元,已累計削減三分之二以上。

一頭連著企業,一頭連著金融機構,去杠桿,正對中國的經濟金融產生深刻影響:越來越多的資金從傳統產能過剩領域逐步退出,向高新技術產業等新動能聚集。

「我們對鋼鐵、水泥、煤炭等五大產能過剩行業融資余額較2013年末高峰時點下降近五成。與此同時,近兩年來對先進製造業貸款增長超過10%。」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從全國情況看,6月末,高技術製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3.1%,比同期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高5個百分點。

「集中抽貸和蜂擁授信都容易產生信用風險,吸取前些年的教訓,雖然我們的資源在往新興產業方面轉,但也不能一哄而上。」一家城商行行長助理表示。

去杠桿,也正在潛移默化影響企業的發展理念。

「國家去杠桿的決心和力度很大,不會是一陣風,企業應適應形勢,先把自己的『泡沫』擠掉。」人福醫葯融資主管李陽帆告訴記者,今年公司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做資產剝離,把精力聚焦在發展醫葯主業上,出售資產帶來的收益改善了公司的資產結構和現金流,公司發展更有底氣了。

根源治理 牢牢守住風險底線

盡管已初見成效,但去杠桿不能畢其功於一役,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需要通過有力但有序的措施,使宏觀杠桿率逐步回落到合理水平。

去杠桿,國有企業是重中之重。但高杠桿的國企集中在鋼鐵、煤炭、電力等行業,去杠桿與去產能、補短板等任務相交織,情況復雜。

「市場化債轉股和兼並重組應成為重點攻堅方向。目前已有部分企業陸續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未來應擴大到更多負債率較高、產品有市場、有競爭能力的企業。」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學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去杠桿,要發揮企業自身的積極性。「如果企業自身不走出過度擴張、過度負債的傳統路子,不主動聚焦核心業務,那麼去杠桿就成為金融企業的獨角戲,成效不會明顯。」一名銀行業人士表示。

高杠桿的形成,與我國的金融、財稅和國企等體制機制緊密相關。去杠桿要堅持著眼長遠、深化改革,強化根源治理。

在金融領域,要豐富金融市場體系,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在財稅領域,明確地方政府財權事權;在國企領域,要深化國企改革優化資本結構……從根源上去杠桿、防風險,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

「去杠桿從本質上來說是要營造一個良好的經濟金融生態,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董希淼表示。

守住底線,才有底氣。只要我們直面挑戰,主動作為,就一定能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為經濟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來自新華網

⑼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適合用《巴塞爾協議》中的標准法還是內部評級法

現在用的還是巴塞爾2,協議3出來了,但是還沒有使用,要有一個過渡期。
最新通過的《巴塞爾協議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直接催生,該協議的草案於10年提出,並在短短一年時間內就獲得了最終通過,並將於此後的11月在韓國首爾舉行的G20峰會上獲得正式批准實施。
根據協議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上調資本金比率,以加強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
《巴塞爾協議III》規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由普通股構成的「核心」一級資本占銀行風險資產的下限將從現行的2%提高至4.5%。另外,各家銀行應設立「資本防護緩沖資金」,總額不得低於銀行風險資產的2.5%,該規定將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間分階段執行。預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將於今年11月在韓國首爾舉行的峰會上批准《巴塞爾協議III》。
《巴塞爾協議III》是金融危機的產物,由巴塞爾委員會於去年底提出。與最初版本相比,此次公布的正式協議在諸多監管指標上有所放鬆。這主要是因為原始版本受到來自銀行的廣泛壓力。為了如期推出新協議,巴塞爾委員會不得不適當妥協。
新協議影響最大的地方在於大幅度提高了對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為了滿足新的資本要求,未來幾年全球銀行將面臨巨大的融資壓力,據測算,融資規模可能會超過千億美元。
與不久前美國通過的金融監管法案一樣,《巴塞爾協議Ⅲ》也是史上最嚴厲的監管規定。國際監管標准制定者之所以痛下決心,是因為不僅懷有亡羊補牢之心,還抱有籌謀未來之志。
兩年前爆發的這場金融危機無異於一次真實版的壓力測試,壓力場景被設定為「百年一遇」。沒有通過測試的不僅有銀行、券商等各類金融機構,還包括監管者。監管者曾以為金融機構會理性行事,會照顧好自己,不會犯下致命錯誤。但監管者錯了,讓他們更加後悔莫及的是,監管部門必須為那些「大而不倒」的機構所犯下的錯誤埋單。
從短期看,新協議限制了銀行業在順風順水時候的盈利空間,甚至會導致銀行業在全球經濟艱難復甦的背景下,進一步收縮信貸。但從長期看,更嚴厲的監管其實對金融業和實體經濟的穩健發展是一大利好。《巴塞爾協議Ⅲ》達成共識後,歐美日的銀行股出現了明顯上漲。銀行業在金融危機前後的表現就像是缺乏自製力的孩子,如果有更加嚴格的看管,再闖大禍的可能性就會下降。
新協議規定,一旦銀行開始動用一筆額外的、占風險加權資產2.5%的「緩沖」資金,監管者將限制其獎金發放和派息。銀行在危機時期派發高額獎金的積極性因此將受到抑制,此外,當銀行家想要激進擴張,他也會因此規定有所收斂。
作為一個國際監管標准,《巴塞爾協議Ⅲ》對各國銀行業的影響是不同的。為了照顧一些國家和大量小銀行的承受力,最後的過渡期被拉長到將近10年之久。這一妥協令人失望。此外,本來對資本金充足率制定了更高要求,後來也不得不調低。銀行股的反彈也說明,對於多數大型銀行來說,履行新的資本金要求並不困難。
總體而言,亞洲國家的銀行業受影響較小,中國尤是如此。近年來,中國銀監會對國內大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底線為11.5%,核心資本充足率底線則為7%。這與中國更偏向主銀行金融制度有關。目前存貸款業務依然是商業銀行的主體業務,所能從事的投資銀行類業務還很有限,規模較小,表外資產比重也不大。這樣的資產負債結構,杠桿率明顯比西方銀行業要低,也便於監管。
此外,資本金充足率本身是一個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由於存貸利差是商業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總有放款沖動,提高資本金充足率就成了控制銀行放貸沖動的有效手段。隨著中國經濟強勁復甦,監管層不斷提高銀行的資本金充足率要求。
從《巴塞爾協議Ⅲ》看,中國對商業銀行資本金充足率的高要求,也帶有明顯的逆周期調控效應。只不過,巴塞爾協議看上去更像是設置了一個有關資本金充足率的「自動穩定器」裝置,而中國的監管調控更多從宏觀調控的角度做出相機抉擇。
《巴塞爾協議Ⅲ》的一個目標是,要讓銀行自己建立危機處置的資金池,以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這首先啟示中國監管層應減少對商業銀行的干預,更多地設定一個量化的指標底線,具體的經營由銀行自己負責。如果幹預太多,就不可能杜絕道德風險。因為商業銀行會把損失都歸為政策風險帶來的。這中間,對政府融資平台的貸款將是一個棘手問題。7萬億元的貸款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部分不良資產,如何為這些損失埋單將充滿爭議。監管層的一個任務是,要按照《巴塞爾協議Ⅲ》重新評估核心資本和風險資產,並按新協議要求商業銀行更加審慎地進行壓力測試,並為可能出現的資產損失預留資本金
適當提高的資本標准將增強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避免銀行在房地產貸款、商業貸款、信用卡業務方面承擔大量的風險和債務,使銀行系統更有適應能力,創建一個更具穩定的金融體系。
銀監會方面稱,本輪資本監管國際規則的改革凸顯了銀監會長期堅持審慎的資本監管所取得的成果,使中國銀行業在本輪資本監管改革中處於相對有利的位置。總體來看,國際銀行資本監管制度改革對國內銀行的短期影響有限,但長期影響值得關注。
從16家上市銀行的2010年年報和最近公布的一季報來看,銀行在最低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指標上均已達標。有數據顯示,2010年年末,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的行業均值分別為12.07%和9.44%。國泰君安最新的研報認為,在考慮留存超額資本要求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的情況下,大部分銀行也已達標。
從短期影響看,實施巴塞爾Ⅲ不會對我國銀行業產生直接沖擊。從2004年開始,中國銀監會引入了巴塞爾協議框架,並逐步進行了完善,建立了較為全面和系統的以資本充足率監管為核心的銀行監管體系。金融危機爆發之後,銀監會逐步提高了對國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在這一過程中,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和資本充足率狀況得到了明顯的改善。截至2010年6月,我國上市銀行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8.4%,整體資本充足率水平超過10%,均高於巴塞爾Ⅲ的最新要求,而且資本質量較高,一級核心資本總資本中的佔比達到80%以上。因此,即便未來1到2年就開始實施巴塞爾協議Ⅲ,也不會對我國銀行業產生直接的沖擊。
其逆周期影響。資本緩沖的要求將使未分配利潤受到一定擠壓。按照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需要建立2.5%的資本留存緩沖和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因為目前我國監管層對緩沖資本沒有特別要求,國內商業銀行距離巴塞爾協議Ⅲ中2.5%的要求尚有差距。申銀萬國的分析表明,在資本緩沖准備方面,國內銀行業平均水平在1.76%,除交行外,其他銀行均低於2.5%的標准。如果按照巴塞爾協議Ⅲ的標准,銀行將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風險准備,從而未分配利潤將受到一定的擠壓。
對宏觀金融經濟的影響。實施巴塞爾Ⅲ的一個直接效果,就是限制銀行風險資產的迅速擴張。而中國商業銀行的資產主要是貸款,所以一旦實施肯定會大幅度地抑制信貸增長。中國與西方在信貸需求方面有較大差別,西方國家長期以來信貸需求較為疲弱,而中國則相反,真實信貸需求相當旺盛,且經濟增長對貸款的依存度相當高。信貸資產高增長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之內成為常態。因此,從資本補充、風險的覆蓋、資本的覆蓋、反周期資本的提取以及對於重要金融機構附加值計提,對於銀行的壓力還是比較大的。過高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將限制銀行的放貸能力,這對於中國實現其制定的宏觀金融經濟增長計劃無疑是不利的。在中國的金融體系中,銀行占據著絕對主導的地位,銀行信貸對於宏觀金融經濟的穩定增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資本充足率提高,導致銀行大幅度降低信貸的投放,整個銀行體系的銀根縮緊,勢必會對宏觀金融經濟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而銀行業整體的經營狀況也會下降。
中央銀行行長和監管當局負責人會議就資本充足率監管標准和過渡期安排達成了共識,核心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是普通股(含留存收益)最低要求為4.5%,一級資本最低要求為6%,總資本最低要求為8%。二是明確了兩個超額資本要求:一個是資本留存超額資本要求,水平為2.5%,設立資本留存超額資本要求是為了確保銀行具有充足的資本用於吸收經濟壓力時期的損失,並規定銀行必須用普通股來滿足資本留存超額資本要求;另一個是反周期超額資本要求,水平為0—2.5%,只有當出現系統性貸款高速增長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才需計提反周期超額資本,大多數時期反周期超額資本為0。三是明確了過渡期安排。為防止過快實施更高的資本標准影響全球經濟的復甦,巴塞爾委員會要求,自2019年開始正常條件下商業銀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總資本充足率最低應分別達到7%、8.5%和10.5%。
在我國,由於銀監會一直關注銀行資本風險,按照「資本質量和資本數量並重的原則」持續加強資本監管,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結構較好,國內銀行資本實力顯著增強。銀監會一直高度重視資本監管,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最近幾年來要求商業銀行在最低資本充足率8%基礎上,還要計提逆周期附加資本和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同時,要求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達到150%以上,還准備引進動態撥備和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重要補充。資本和撥備作為抵補不可預期風險和可預期風險的核心工具這一理念得到了商業銀行的廣泛認同。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底,國內大、中、小各類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達到11.1%,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9%,核心資本占總資本的比例超過80%。
事實上,按照新的資本監管標准,國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目前均高於國際同業平均水平。我國銀行業改革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國有商業銀行就完成了不良資產的政策性剝離、政府注資、財務重組、股份制改造和公開上市等重大部署。從2005年開始,商業銀行經歷了兩輪集中的資本補充。第一輪是集中公開上市,第二輪是最近兩年為應對信貸資產高速增長,在監管資本約束下的集體資本補充。這些都使銀行業資本補充和資本約束不斷加強。
目前在我國,銀行信貸的間接融資渠道仍佔主導地位,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仍然有大量的信貸需求,資本補充規劃將成為銀行董事會的一項重要任務。但有專家表示,資本補充的周期性一方面說明監管資本約束在商業銀行得到了很好的傳導,另一方面也說明商業銀行資本管理和資本規劃的水平還有待提高。
對於中國銀行業資本實力較好的現狀,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教授在近日也發表言論認為,我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結構較好,核心資本補充的壓力也不是特別大,主要得益於中國的資本市場不發達,沒有那麼多的債務型資本佔用到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反而因禍得福。她指出,在銀行業目前的風險還不是特別大的情況下,監管當局應該把握好實現巴塞爾委員會資本監管改革一攬子方案的時間和中國銀行業安全發展的平衡。

⑽ 風險覆蓋率公式

風險覆蓋率=凈資本/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100%; 資本杠桿率=核心凈資本/表內外資產總額×100%; 流動性覆蓋率=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量×100%; 凈穩定資金率=可用穩定資金/所需穩定資金×100%。 風險覆蓋率的計算公式是:風險覆蓋率「貸款損失准備金額/ (>xx天的)風險貸款余額。 風險擬蓋率表示機構的風險貸款由其貸款損失准備金覆蓋的程度。 風險覆蓋率這是一個反映在最壞情況下為彌補貸款損失所做的准備。 風險覆蓋率貸款損失准備金是根據風險貸款的拖欠時段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拖欠的時間越短.提取的准備金數量越少。國際上許多小微金融機構採用的方法是,風險覆蓋率貸款逾期180天以上的風險貸款即按相當其餘額的100腸提取貸款損失預留。中國的經驗證明,風險覆蓋率這樣的逾期貸款還有可能收回一部分或大部分。因此,風險覆蓋率在這種情況下就不一定追求100%的風險覆蓋率。1、撥備覆蓋率=(一般准備+專項准備+特種准備)/不良貸款*100%; 2、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貸款應提准備*100%;如不良貸款余額100萬元,實際計提80萬元,假如應提90萬元,那麼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80/100*100%=8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80/90*100%=88.89%。 3、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 4、撥備覆蓋率(也稱為「撥備充足率」)是實際上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准備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金計提是否充足的一個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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