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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直接傭金和間接傭金

發布時間:2022-05-14 23:25:34

Ⅰ 保險經濟人向誰收取傭金

在保險實務中,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傭金給保險經紀人。
但實際上,傭金需要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負責,投保人不會直接支付傭金給經紀人,但是保險公司在向投保人收入保費時,通常會把投保人負責的那部分傭金加進去,間接收取傭金。

Ⅱ 保險公司 間接傭金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保險經紀人的傭金是誰出

樓上說的不對,絕對是保險人出。在保險市場上,主要是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經紀人的傭金,就是說保險經紀人在代客戶向保險公司投保之後,保險公司從保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給保險經紀人。

Ⅳ 保險公司退保手續費怎麼算

當前,因退保而引起的保險官司越來越多,其中爭議的焦點就在於在退保時保險公司所扣除的手續費過高,大大高於其它行業的退費標准,保戶不能接受。《保險法》也規定退保要收手續費,但手續費該收多少,標准如何制定卻沒有明確規定。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退保手續費到底由誰說了算?據了解,保險公司的手續費一般有這樣一些項目:純保險費、附加費、管理費、直接傭金、間接傭金、人員報酬、培訓、體檢、核保、出具保險單、交通通訊、稅收等等十幾種之多。保險公司的一些長期性壽險險種,第一年度的保單現金價值極少甚至為零,如果保戶退保的話,有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到,這時,退保手續費等於保戶所交保險費;第二年度的保單現金價值為所交保險費20%左右,如果保戶退保,保險公司將扣除保戶所交保險費的80%作為退保手續費。當保戶詢問保險業務人員,這些費用到底是怎麼計算的、其標準是多少、為什麼都要攤在保戶身上時,絕大多數保險業務人員都是含糊其詞,不能道出個所以然來,只能說用保險費減去所有手續費後,剩下的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保險監管部門稱,《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的確均未對退保手續費具體如何收取進行規定,如何收費都是由各保險公司自行規定,且必須在保險合同條款中標明。一般壽險險種在投保的第一年度現金價值最小,因為第一年要扣除的手續費非常多,隨著保單年度的增加,保單的現金價值才逐年增多。正是由於退保存在著被收取高額手續費的風險,所以一般投保壽險都有10天的猶豫期,在這10天內退保不收任何手續費。但保險監管部門要求保險業務人員在受理保單時必須向保戶說明,保戶也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如果保險公司事先未向保戶說明退保所要收取手續費,那麼責任在保險公司。針對這種情況,有關人士認為,出現退保手續費糾紛主要原因在於保險公司事先未就退保手續費問題進行詳細告知,而相比而言,退保手續費又明顯偏高,更會引起保戶的抗議。因此,他們建議,退保手續費必須遵循公平的原則,保險公司所有的損失不能全由保戶承擔。在沒有退保手續費統一標準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必須重視保戶的知情權,如實告知退保存在的損失風險。壽險退保手續費由各保險公司自行規定,已有失公允,加上其扣除比例明顯高於其它行業的退費標准,更顯失公平。有關人士呼籲,保險監管部門應該盡早拿出一個合適的方案來,以維護廣大保戶的合法利益。壽險退保手續費既不能由保險公司自己說了算,也不能由保戶說了算,而應該結合市場經濟的自身規律制定出保險公司滿意、保戶能接受的規定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保險經紀行業傭金發放制度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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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險公司的傭金政策簡稱

保險傭金。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傭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

Ⅶ 人壽保險傭金

所有零售無諗的傭金都是次月發放。也就是11月份的傭金一般是12月尾發放。如果過15號有內可能會壓到容下個月。其實做人壽保險都知道保險去買份保障,買份心安。有些人可以做到風山水起,而有些人只是吃自己的。所以說行行出狀元。看自己的能力吧!

Ⅷ 壽險行業的間接傭金

一樣,也不一樣。一樣的部分是直接傭金,就是展業時,按繳費期和保費給的部分。
不一樣的是間接傭金,一般是按地域、按規則、按方案,按各種考核指標,額外給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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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保險 傭金上限 規定

保監會2011年發布了《關於規范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從保險條款和合同、年金保險業務經營、猶豫期、銷售傭金、保單貸款、客戶信息保護等七個方面對人身保險業務經營上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規范。最受關注的是其中關於營銷員銷售傭金的相關規定。該
《通知》將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通知》規定,個人壽險保單支付的直接傭金標准,躉繳保費的直接傭金占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4%。對於期繳保費的直接傭金總額,占保費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並且對直接傭金占各保單年度保費的比例上限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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