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是否可以全額扣除
不可以。
《財政部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條 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1)傭金支出的進項稅額擴展閱讀:
全額扣除主要項目:
(一)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稅項扣除項目
1.稅前扣除項目。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4條)
2.國際運輸業務稅項扣除。外國航空、海運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以其在中國境內起運客貨收入總額的5%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從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總額,扣除按收入總額95%計算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3.法定扣除。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各項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總機構管理費。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同本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憑據,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准予列支。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向總機構支付的與其生產經營相關的管理費,准予列支。
2. 一般稅務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稅務稽查是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
一、增值稅
(一)進項稅額
1.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發票用於抵扣。
2.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所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是否有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是否有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等情況。
3.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具體包括:擴大農產品范圍,把非免稅農產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鋸材等)開具成免稅農產品(如原木);虛開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虛開數量、單價,抵扣稅款)。
4.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5.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6.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7.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8.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二)銷項稅額
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是否存在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記收入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產品不開發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的情況;是否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沖減費用;是否將應收取的銷售款項,先支付費用(如購貨方的回扣、推銷獎、營業費用、委託代銷商品的手續費等),再將餘款入賬作收入的情況。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如用於內設的食堂、賓館、醫院、托兒所、學校、俱樂部、家屬社區等部門,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及將外購的材料改變用途對外銷售等,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
3.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開具的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5.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於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6.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7.是否有應繳納增值稅項目的業務按營業稅繳納。
8.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對增值稅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征稅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納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9.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10.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1.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稅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有無擅自擴大免稅范圍的問題;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准確。
二、企業所得稅
各項應稅收入是否全部按稅法規定繳稅,各項成本費用是否按照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稅前列支。具體項目應至少涵蓋以下問題:
(一)收入方面
1.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並入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後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計稅問題。
5.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中間科目如「預提費用」等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收取的授權生產、商標權使用費等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8.是否存在各種減免流轉稅及各項補貼、收到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0.是否存在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稅率差補繳企業所得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為,如接受本企業以外的經銷單位發票報銷進行貨幣形式的返利並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應由其他納稅人負擔的費用。
5.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6.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範圍、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則、是否在申報扣除年度實際發放。
7.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8.是否存在超標准、超范圍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由基建工程、專項工程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未予資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繳納、多提少繳虛列成本費用等問題。
9.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10.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隨意變更固定資產凈殘值和折舊年限;不按稅法規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等問題。
11.是否存在超標准列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未進行納稅調整等問題。
12.是否存在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違規加計扣除等問題。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關聯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是否存在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6.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將回扣、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計入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收取對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及個人;稅前扣除比例是否超過稅法規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務費是否符合規定:是否以合同(或協議)形式明確了服務內容、收費標准及金額;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應服務;子公司是否實際支付費用。
19.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20.是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改變用途後,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三)關聯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四)扣繳預提所得稅
境內企業向境外投資股東分配股利,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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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所得稅
重點檢查以各種形式向個人支付的應稅收入是否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二)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三)超標准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四)超標准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六)車改、通信補貼。
(七)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八)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一)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是否按規定履行全員、全額代扣代繳義務。
四、房產稅
(一)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價值繳納房產稅。
(二)是否存在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未竣工驗收但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四)無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五)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五、土地使用稅
土地實際面積與土地使用證存有差異情況下,是否按照土地實際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六、印花稅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質,從低適用稅率或擅自減少計稅依據,未按全部所載金額計稅,將應稅憑證劃為非稅憑證,漏繳印花稅。
(二)是否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不進行貼花,而直到憑證生效日期才貼花,導致延期繳納印花稅。
(三)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後是否補繳印花稅。
3. 是不是支付的所有類型的傭金都要計入關稅、進口增值稅、進口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不是的,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
一、繳納消費稅的:
1、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2、進口消費稅
實行從價定率的(如煙絲)
二、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三、實行復合計稅的(如卷煙):
1、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2、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消費稅)×增值稅稅率
(3)傭金支出的進項稅額擴展閱讀:
關稅計算時應注意事項: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摺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摺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條件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現根據三種常用的價格條款分別舉例介紹進口稅款的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進口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費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計稅依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傭金
4. 企業費用哪些需要在稅前扣除,哪些稅後扣除
一般扣除項目,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費用: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
在確認費用時,首先應當劃分生產費用與非生產費用的界限。生產費用是指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費用,如生產產品所發生的原材料費用、人工費用等;非生產費用是指不屬於生產費用的費用,如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不屬於生產費用。
其次,應當分清生產費用與產品成本的界限。生產費用與一定的期間相聯系,而與生產的產品無關;產品成本與一定品種和數量的產品相聯系,且不論發生在哪一期。
第三,應當分清生產費用與期間費用的界限。生產費用應當計入產品成本,而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費用的確認除了應當符合定義外,也應當滿足嚴格的條件,即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5. 大額傭金如何合理避稅
深圳有一個核定徵收5%的政策,注冊一個個人獨資企業拿到核定只需要繳納1%的增值稅、附加稅以及生產經營個稅就可以完稅了。100w只需要繳納3500元生產經營個稅
6. 房產地企業取得銷售代理傭金專票進項可以抵扣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綜上,可以按規定扣除,但是必須有合法的憑證,沒有發票,不得扣除。您單位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發票。
7. 支付傭金中介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可否抵扣進項
支付傭金中介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對外支付後,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會自動生成在納稅 申報表中。
8. 營改增後,企業繳納的傭金手續費抵扣進項稅額
02020202問:「營改增」後,哪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02020202答:根據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版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權扣:1.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4.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5.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7.問:「營改增」試點地區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辦法徵收嗎?
(編輯:
曾麗
)
9. 稅法中傭金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稅法中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稅法中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由於個人所得稅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提前退休的個人所得稅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9)傭金支出的進項稅額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稅率:
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