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傭金怎麼交稅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設備代理銷售傭金稅費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要求規定:
1、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3、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B. 傭金代理交什麼稅,稅率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版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權[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人員取得的營銷業務收入,可以扣除40%的展業成本,對其餘的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0]8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規定:「第五十三條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符合上述規定的代理手續費,需要繳納的稅收有營業稅(稅率5%)、城建稅(按營業稅的7%徵收)、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3%徵收)、堤圍費(費率為0.1%)及個人所得稅(收入扣除800元後按20%徵收)。
信息費與代理手續費的稅收一致。
C. 從事代理服務的企業發生的傭金、手續費支出如何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企業既從事代理服務,也發生自營業務的,與代理服務收入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准予計入營業成本據實扣除,與自營業務收入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應計入營業費用,並按照手續費及傭金的稅收規定予以限額扣除。
D. 銷售傭金稅前扣除的規定
法律分析:傭金一般是指企業在商品營銷業務過程中支付給中介人的代理、經紀手續費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傭金費用在銷售費用或營銷費用中列支。但是,稅法對傭金的稅前扣除有些限制性規定,而且內外資企業扣除額的規定也是不同的。
在內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支付給單位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支付給非本企業雇員的個人有5%的限制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不得不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假如單位向本單位雇員支付傭金,按照稅法規定,則應視同工資薪金性質支付,並入計稅工資處理。
但是,稅法對保險企業手續費和傭金支付有非凡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69號)規定:保險企業當年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代理業務實收保費8%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據實扣除,保險企業當年支付的傭金可在不超過繳費期內營銷業務實收保費5%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據實扣除。同一項保險業務不得同時扣除代理手續費和傭金。
文件同時規定:保險企業的直銷業務不得扣除代理手續費和傭金。代理手續費是指企業向受其委託,並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費用;傭金是指公司向專門推銷壽險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費用。按此規定,保險企業支付給單位代理人的手續費,在代理業務實收保費8%的范圍內可以稅前扣除;支付給個人代理人的傭金,在推銷壽險業務實收保費5%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可以據實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均不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不得不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假如單位向本單位雇員支付傭金,按照稅法規定,則應視同工資薪金性質支付,並入計稅工資處理。
E. 請問,房地產公司,但是只是代理銷售新房子,收取傭金,那應該交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你司取得的收入都是開發商支付的傭金.屬於服務行業范圍,並沒有銷售自己的產品.所以不需要交納增值稅.只需要交納營業稅5個點,教育和城市附加(營業稅的11個點).及地方規定交納的其他稅種.還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利潤的33點.25點.18點不等.視盈利的不同標准而定.
F. 傭金要交什麼稅
1、傭金屬於勞務報酬所得,納稅時,按次計算;如果該所得具有連續性,則以每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
2、應納稅額的計算:一次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費用,一次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費用。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6)設備代理銷售傭金稅費擴展閱讀:
交稅意義
國家的經濟基礎,主要來源就是稅收。不能說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層面上對我國公民確實有一定的益處。
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得到的,國家為災區重建撥的款單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遠遠不夠的,還有國家的三峽水利工程,為半個中國供電。鐵路也是個人開辦不起來的。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但稅收同樣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參考資料:網路 交稅
G. 代理銷售貨物收取傭金代理商應怎麼納稅
傭金屬於服務性收入,徵收營業稅5%。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開具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的服務業發票。
代銷相關稅金的會計核算
(一)委託方的核算,無論是在視同買斷方式還是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作為委託方都是在收到受託方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並核算增值稅,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付給受託方的手續費不能沖減銷售收入,應進營業費用。
(二)受託方的核算,分如下幾種情況:
1、當受託方為從事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人,在視同買斷方式下,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並核算增值稅(銷項稅),與委託方結算代銷款,憑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假設委託雙方都是一般增值稅納稅人);
2、當受託方為從事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人,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受託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對手續費比照兼營非應稅勞務,核算營業稅;
3、當受託方為從事代理應稅勞務的營業稅納稅人,在視同買斷方式下,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比照兼營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銷項稅,與委託方結算代銷款,憑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
4、當受託方為從事代理應稅勞務的營業稅納稅人,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受託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按提供非應稅勞務,核算營業稅。
H. 傭金的稅率怎麼算的啊是10%
企業支付給個人的
銷售傭金
,要按
勞務報酬所得
,
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
。
傭金個人所得稅,適用
比例稅率
,稅率為20%。對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的
應納稅所得額
超過20000元的,其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
應納稅額
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I. 支付傭金和手續費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甲股份有限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經營范圍: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監控防盜系統、車輛調度系統軟體產品的開發與銷售。2014年度,發生與支付傭金和手續費相關事項如下:1、經有關部門核准,通過增發1000萬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價25元。為增發該部分股份,甲公司支付會計審計費、律師費80萬元,向證券承銷機構支付200萬元傭金和手續費,均取得合法票據,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2、2014年2月,與境外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從境外購入兩台電子設備,計81.7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500萬元。甲公司按合同價的8%支付境外機構傭金6.54萬美元,摺合人民幣40萬元,並按規定代扣代繳相關稅費,傭金支出計入銷售費用。該電子設備於2014年3月投入使用,預計凈殘值率5%,預計使用年限3年,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入當期成本費用金額118.75萬元(年末無在產品和產成品)。3、與境內乙代理中介服務企業訂立合同。合同約定:乙企業為甲公司介紹購買軟體客戶,並促成購銷雙方成交。當乙公司代理服務數量達到1000套時,以每套40元結算手續費;當代理數量超過1000套時,其超過部分以每套70元結算手續費。甲、乙雙方確認的2014年手續費結算表反映,全年代理服務軟體2800套,應付手續費=1000×40+1800×70=16.60萬元。乙公司開具合法票據,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甲公司201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對上述事項未納稅調整。審計人員認為甲公司稅務處理不恰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除保險企業外的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文件明確,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稅前扣除。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事項1。甲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證券承銷機構傭金和手續費,其會計處理應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而不能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應納稅調增。審計人員還發現,該公司股票溢價計入“資本公積”部分未申報繳納印花稅=[1000×(25-1)-200]×0.05%=11.90萬元,應補申報,並納稅調減。凈調增金額=200-11.90=188.10萬元。事項2。按規定,甲公司支付境外傭金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金額=500×5%=25萬元,電子設備的計稅成本=500+25=525萬元。應提折舊=525×(1-5%)÷36×9=124.69萬元。實際計提折舊118.75萬元,應納稅調增金額=(118.75+40)-124.69=34.06萬元。事項3。審計人員核實,乙公司全年代理服務軟體數量正確,甲公司向購買方開具發票軟體的含稅單價均為1000元。可稅前扣除手續費=2800×1000×5%=14萬元。實際支付金額16.60萬元,應納稅調增金額=16.6-14.40=2.60萬元。綜上所述,甲公司發生的與傭金及手續費相關事項,應納稅調增金額=188.10+34.06+2.60=224.76萬元。甲公司對審計意見無異議。
J. 傭金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對外支付傭金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收款方為個人,在對方沒有提供發票,也即沒有在向稅局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相關稅款時,應該由支付方代扣代繳相關稅款。
關於代扣代繳義務人,亦稱「扣繳義務人」,即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應納稅款並代為繳納的企業或單位。
代扣代繳涉及的稅種有:
1、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增值稅,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3、營業稅中,(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4、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
5、資源稅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6、消費稅中,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7、印花稅中,運費結算付方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由運費結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實行代扣匯總繳納。
8、車船稅中,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
支付傭金,應由收款方提供發票,收款方在開具發票或到稅局申請開具發票時,會由主管稅局徵收相關稅款,在這種情況下,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繳任何稅款。
當收款方未提供發票時,則支付方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徵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03號)規定代扣代繳相關稅種:
1、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採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徵收營業稅,
2、上述收入扣除已繳納營業稅稅款後,應計入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3、「雇員或非雇員從聘用的企業取得的收入的,該企業即為雇員或非雇員應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有關規定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代扣代繳上述稅款」。
因此,支付傭金應取得發票,在取得收款方發票的情況下,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在未取得發票的情況下,應予代扣代繳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