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歷史上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最高是多少
人民幣對美抄元匯率最高(指改革開放以襲來)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7.4692元,突破了7.47關口,時間是2007年10月31日。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匯率是實時變動的,具體以您兌換時成交價為准;
應答時間:2020-12-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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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2013年至2017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
【招商銀行--美元】外匯實時匯率(含中間價、現鈔買入價、現鈔賣出價、現匯買入價、現匯賣出價等)請進入招行主頁,點擊右側的「 外匯實時匯率」查看,具體匯率請以實際操作時匯率為准。如需查詢歷史匯率,在對應匯率後點擊"查看歷史"。註:100外幣兌人民幣;每個銀行兌換匯率都不同,但相差不大。
❸ 2013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為611
B 分 析: 「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升值30%以上」說明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高,人民幣升值,美元貶值。人民幣升值,說明同樣的人民幣可以兌換更多的美元,有利於我國企業對外投資,有利於我國居民到美國旅遊、購物,①②符合題意;③說法錯誤;人民幣升值,雖然利於進口,不利於出口,但並不妨礙我國開展對外貿易,④說法錯誤;答案B正確。 考點: 本題考查匯率。
❹ 人民幣兌美元的歷史最高點比例是多少什麼時候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❺ 2016年3月31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是升還是跌
匯率是不斷變化的,使用時請參考自身所需當日當時匯率,在銀行櫃台和網銀上兌換時依據的是當時的實時報價。
貨幣兌換
1美元=6.4730人民幣元
1人民幣元=0.1545美元
數據僅供參考,交易時以銀行櫃台成交價為准 更新時間:2016-04-05 21:24
❻ 人民幣匯率對美元的演變過程
第一階段:1949年1月至1950年3月。這一階段是指自天津解放到全國實行財經統一以前。這一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匯價不斷上升,人民幣對外不斷貶值。
華北解放後,為了開展對外貿易及國際匯兌業務,迫切需要解決人民幣與西方貨幣之間的匯價問題。1949年1月16日天津解放。1月18日人民幣對西方貨幣匯價最先在天津公布,$1=?80(舊幣),隨後上海、廈門及廣州相繼解放,由於各地物價不一致,上述四個地方採取分別掛牌辦法,牌價也不一致,直到1950年7月8日全國匯價才統一。
由於當時我國還不能控制通貨膨脹,物價不斷上周,149年6月上海批發物價指數為100,到1950年3月該指標為2242.93。之後人們匯價不斷調整,到1950年3月13日,$1=?4200(舊幣),共調高49次,平均每月調高3.5次。
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所以制定人民幣匯價時,不能以金價作為計算標准。當時計算與確定人民幣匯價時採用的是物價對比法。物價對比法包括三部分:(1)出口物資理論比價;(2)進口物資理論比價;(3)僑匯購買力比價。其中主要的是出口物資理論物價,僑匯購買力比價適合用於測定匯價是否有利於僑匯。
當時人民幣匯價制定的原則是"獎勵出口,兼顧進口,照顧僑匯"。由於當時進口業務中有大量私商的存在,因此在匯價制定上使私商有利可圖,無暴利可得,符合中央對私商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針。在照顧僑匯方面,考慮到國內通貨膨脹尚未制止,物價仍在不斷上漲,我國採取"原幣匯款"的方法,其內容是銀行結匯當日不按結匯日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而以"原幣匯款"的方法通知僑眷,僑眷到接匯日去銀行結匯領取人民幣時,銀行按結匯日當天牌價折算支付人民幣,這種做法保障了僑眷的利益。當時確定了人民幣與美元的比價後,其其他貨幣的比價是通過各自與美元的比價套算出來的。
第二階段:1950年3月至1952年12月。這一階段指從全國貫徹統一財經工作的決定起,到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結束。這一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不斷下跌,人民幣對外幣不斷升值。
1950年3月全國貫徹統一 財經工作的決定後,迅速制止了物價上漲,物價轉為下跌。1950年6月至7月,為了照顧私營工商業,採取了調整物價法、調整工商業的措施,物價出現調整性回升,之後全國物價走向穩定。1952年,上海批發物價指數每月下跌0.65。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3天後美國參戰,美國在國際上大量搶購戰略物資,刺激了國際商品價格的上漲,由於當時美元及西方貨幣迅速貶值,我國必須加速進口,否則將遭受西方貨幣貶值的損失。朝鮮戰爭後,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我國實行封鎖禁運,范圍廣,措施嚴,所以我國也必須大力推動進口。在這種形勢下,人民幣制定的原則改為"進出口兼顧,照顧僑匯"。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為$1=?26170。
由於物價下跌,匯價下跌,在照顧僑匯上採取了"人民幣匯款"方法,其內容是銀行在結匯日當天按結匯日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然後按人民幣數額通知僑眷,所以僑眷到結匯日去銀行結匯領取人民幣時,所得到的人民幣是以銀行結匯日牌價計算時,而不是按已經下跌的結匯日牌價計算的,從而保障了僑眷的利益。
第三階段:1953年1月至1973年3月。這一階段從我國進入社會主義份、建設時期開始,到西方國家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結束,該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除對個別外幣外,匯價基本保障穩定不變。
從1953年起,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金融及物價基本穩定走向全面穩定。1955年3月1日,我國發行新人民幣,以1:10000的比率回收人民幣。這一時期,我國對私商改造完成,外貿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因此,在制定匯價時與前兩個階段不同。前兩個階段由於私營進出口商的存在,在匯價制定上必須結合進出口貿易的實際,老驢私商的利益。但外貿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後,國營公司所考慮的是如何完成國家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的問題,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人民幣逐步與進出口貿易實際相脫節,匯價起不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了。
這一時期我國出口商品的結構也發生了變化,農副產品出口比重下降,而輕工業、重工業產品出口比重上升。由於農副產品出口換匯成本較低,而工業品出口換匯成本較高,在當時情況下出現了出口普遍虧損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外貿部門採取進出口統算方法,也就是出口賠錢,進口加成賺錢,外貿部與財政部統一結算的方法。再加上這一時期西方國家實行固定匯率制,所以制定人民幣匯價時要參考西方國家所公布的匯價。只有西方國家實行法定貶值時,人民幣匯價才做調整。例如1967年11月18日,英鎊貶值14.3%時,人民幣匯價 從?1=?6.893改為?1=?5.908。
第四階段:1973年3月至1980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使人民幣不再可能繼續保持相對穩定不變的匯價水平。
1973年3月,西方國家實行浮動匯率制,從而西方國家不再公布匯價,中央銀行也不再有義務維護匯價而進行干預,匯價隨市場供求關系而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在制定人民幣匯價時不再以各國的匯價作為參考。另外,從1968年起,我國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方法,進入20世紀70年代,國際貿易、對外經濟援助及對外貸款也使用人民幣結算,而且口徑擴大。因此,在國際金融局勢動盪不定的情況下,為了維護人民幣幣值的穩定,避免西方國家轉嫁經濟危機的影響,為了貫徹對外經濟往來中的平等互利原則,從而有利於我國的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援助及人民幣計價結算,人民幣匯率的制定改為參照國際市場上的匯價變動的情況進行經常調整。
第五階段:198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是指我國實行公布牌價及貿易內部結算價的時期。
從1953年起,人民幣匯價逐步與物價相脫節,匯價起不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同時也起不到促進外貿企業內部經濟核算的作用。長期以來形成出口賠錢、進口加成賺錢,為了發展對外貿易,獎出限入,促進外貿企業內部經濟核算,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從1981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公布牌價,適用於非貿易外匯,另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價,適用於貿易外匯。貿易內部結算價是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一項經濟措施,是一個平衡價。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2.80)高於非貿易外匯兌換牌價($1=?1.50),但由於我國在1973年後實行了以美元為主的一籃子貨幣釘住匯率,因此,雖然人民幣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981年對美元貶值,但美元對其他西方主要國家貨幣相對升值,因此我國從其他國家進口貨物的價格並未相對上升,出口價格競爭優勢無法體現,實行雙重匯價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第六階段: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從我國實行公布牌價開始,直到1994年進行外匯體制改革才結束。
當1984年12月底公布牌價與貿易內部價趨於一致時。即$1=?2.80時,貿易內部價取消。但是,由於這幾年國內物價的調整及外貿商品收購價的提高,從1985年1月1日起,人民幣匯價採取逐步調整的方針,到1985年10月達到$1=?3.20。
1985年10月至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價$1=?3.20,1986年7月5日宣布調到$1=?3.70,主要原因是人民幣對外價值與國內物價相比,仍然是高估的,因此必須調整,1986年7月5日調高0.50元,目的是逐步向正真的對外價值靠攏。
1986年7月5日調整到$1=?3.70後,三年多沒有變動,1989年12月16日及1990年11月17日,分別提高1.00元及0.50元,達到$1=?4.72,$1=?5.22,這時期的匯價調整與我國外貿體制實行承包制有關。從1991年4月9日起,根據市場上的外匯供求,採取有管理的、浮動的匯率制度。1993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匯價為$1=?5.80。
這一時期中,另一個值得重視的內容是,我國外匯調劑市場迅速發展和外匯調劑匯價在經濟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987年國家允許在沿海各大城市開辦外匯調劑中心之後,外匯調劑業務在全國范圍內得到發展。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外匯調劑業務迅速擴大,已成為我國外匯交易的主要形式。相應地,調劑市場外匯匯價的使用范圍也日益擴大,以其結算的數量已超過了官方牌價,因而被認為是與官方匯率"平行"的市場匯率。這一匯率不由官方制定和公布,而是受調劑市場外匯供求關系的作用上下波動。由於近年來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的外匯需求一直大於外匯供給,有時甚至是供求矛盾十分緊張,因而調劑市場匯價一直高於官方匯率。例如,1992年底至1993年初,官方匯率約為$1=?5.80,但調劑市場匯價卻一度突破$1=?12的水平,反映了外匯供求的緊張以及心理等因素對市場匯率的作用。當然,隨著供求關系趨於緩和,調劑市場匯率逐漸下降,與官方匯率之間的差距也逐步縮小。
外匯調劑市場和調劑匯率是我國外匯市場的過渡形式,是對官方外匯業務和官方匯率的重要補充,並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過去長期存在的外匯黑市及黑市匯率,對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
第七階段: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1994年1月1日,我國外匯管理實行匯率並軌和銀行結售匯制,實現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可兌換,建立了銀行間的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1994年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外匯指定銀行之間每日買賣外匯的匯價可在交易基準匯率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外匯買入價和賣出價可在交易基準價上下0.25%的幅度內浮動,外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價差率不得超過0.5%。對每筆金額超過100萬美元的大額交易,銀行與客戶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交易基準價和規定的浮動幅度的基礎上面議匯率。匯價浮動幅度不是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國家各個時期的經濟政策不定期地進行調整,各外匯指定銀行在經營外匯業務時應根據人民銀行的調整而調整。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將主要運用貨幣政策、外匯政策等經濟手段調節外匯供求,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定。
第八階段:1997年1月至2005年7月。
這一階段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完全可兌換。1996年7月1日,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瘦子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的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次可兌換2000美元;居民出境定居,其離退休金、退職金及撫恤金可全部兌換外匯;出入境展覽、招商等非貿易經常性用匯的限制也被取消。1996年12月1日,我國宣布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第九階段;2005年7月至今。2005年7月1日,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央行宣布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當天,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上調2.1%。
2006年1月4日 央行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改進了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方式。
2006年5月15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破8.00,達到1美元兌7.9982元人民幣。
2007年1月11日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突破7.8,達到7.7977元,同時人民幣匯率13年來首次超過港幣。
2007年5月21日 央行宣布放寬銀行間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日波幅,幅度從±0.3%擴大到±0.5%。這是自1994年以來對人民幣對美元匯價波幅的首次調整。
2008年4月10日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突破7.00,但隨後一直在7.00上下盤整。
2008年5月16日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再次突破7.00,並於6月17日突破了6.90,人民幣進入了6.8時代。
❼ 2012年3月31日美元對人民幣匯率
去中國銀行網站上面查外匯牌價,2012年3月31日的是6.2943
❽ 我國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趨勢及其原因
2014年以來,人民幣持續大幅貶值,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由2013年12月31日的6.0969降至2014年3月31日的6.1521,下跌552個基點,貶值幅度達0.91%。在即期匯率方面,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由6.0539下滑至6.2180,下跌1641個基點,貶值幅度達2.71%。 央行對於當前的人民幣走弱樂見其成,因為結束單邊上漲行情,實現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是人民幣已經接近均衡匯率水平的正常體現。長期而言,隨著中國經濟企穩回升,基本面向好,出口增加,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的完善,以及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人民幣匯率仍然處於升值通道。
人民幣自匯改以來首次大幅貶值,市場貶值預期較為強烈 2014年以來,人民幣持續大幅貶值,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由2013年12月31日的6.0969降至2014年3月31日的6.1521,下跌552個基點,貶值幅度達0.91%。在即期匯率方面,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由6.0539下滑至6.2180,下跌1641個基點,貶值幅度達2.71%。回顧2013年整年即期匯率僅上漲2.83%,2014年第一季度美元兌人民幣貶值幅度已達到2013年整年升值幅度的95%以上。這是自1994年人民幣與美元非正式掛鉤以來持續時間最長、幅度最大的貶值,一舉打破了20年以來人民幣持續升值的預期。
2005年匯率改革之後,人民幣持續升值,至2013年12月31日,人民幣升值幅度達35%。在2014年1月以前,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一直高於美元兌人民幣中間價,市場對人民幣升值預期顯著高於央行。自2014年1月之後,市場即期匯率低於美元兌人民幣中間價,反映出市場對人民幣貶值預期較為強烈,央行對人民幣匯率仍維持穩定態度。 人民幣匯率波幅擴大,窄幅震盪擴大為寬幅。 2014年3月15日,央行宣布人民幣對美元的日內波動幅度從3月17日開始由原來的1%擴大至2%,這是繼2007年和2012年以後的第三次擴大日內波動幅度區間。此前的2007年5月,央行決定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
易價波動幅度由0.3%擴大至0.5%,在近5年後的2012年4月,央行再次將波動幅度擴大到1%。2014年3月17日之後,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波動幅度增加,3月17日當日人民幣貶值0.45%,3月30日繼續貶值0.5%,而後3月24日人民幣升值0.58%,創2011年10月10日以來的單日最大升幅,而後匯率繼續保持下滑趨勢。人民幣匯率由窄幅震盪擴大為寬幅,市場作用下的雙向波動趨勢明顯,並將成為常態。
但是也應該看到,我國經濟雖然在第一季度表現較為疲軟,但總體財政金融風險可控,外匯儲備充裕,經濟總體運行平穩,人民幣匯率並不存在大幅貶值的基礎。央行對於當前的人民幣走弱樂見其成,結束單邊上漲行情,實現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是人民幣已經接近均衡匯率水平的正常體現,可以減少央行為干預人民幣過快升值造成的被動貨幣投放,為貨幣政策帶來更大的獨立和自由。長期而言,隨著中國經濟企穩回升,基本面向好,出口增加,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的完善,以及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人民幣匯率仍然處於升值通道。
❾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歷史演變
1、人民幣從1949年到1952年用浮動匯率制度。從1953年到1973年,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金有正式的掛鉤,匯率保持在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但是在這時代中國大陸的外國貿易很少,所以人民幣匯率意義不是很大。
2、1973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
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1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
3、從1980年到1994年,中國大陸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
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
4、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5.7和 8.7。
5、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
6、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受隔夜美元大漲影響,2010年8月12日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及即期匯價雙雙創下一個半月的新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12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為:1美元對人民幣6.8015元,即期市場開盤報6.7958元。
7、2015年11月2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報6.3154,較前一交易日(10月30日)中間價6.3495升值341點,創2005年7月以來最大百分比升幅。
2015年12月10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設於6.4236元,較前一日下調96基點,並再度刷新2011年8月以來最低水平。
8、2016年2月15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報6.5118,較前一交易日上漲196個基點,漲幅達0.30%。與此同時,在岸人民幣對美元即期匯率當日收盤價報報6.4944,較上個交易日收盤價大漲751基點,創下2005年7月匯改以來的最大單日漲幅。
❿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歷史以來最高的是多少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最高(指改革開放以來)為:1美元對人民幣7.4692元,突破了7.47關口,時間是2007年10月31日。
自1949年至1978年,人民幣匯率兌美元匯率長期被維持在2.75至1.50之間(¥/1US$,下同)。自1979年開始,人民幣逐步貶值,至1994年,人民幣最低跌至8.62(跌幅為83%),後來被穩定在8.27,一直到2005年7月。
人民幣大幅貶值推動國際資金湧入中國,盤活了中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讓中國經濟得以迅速發展起來。
(10)2013年3月31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擴展閱讀
外匯匯率有兩種標價方法:
1、直接標價法(Direct Quotation)(參考「應付標價法」)又稱價格標價法,是指以一定單位(1,100,1000等)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摺合多少單位的該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叫應付標價法。
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為直接標價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兌119.05日元。在直接標價法下,若一定單位的外幣摺合的本幣數額多於前期,則說明外幣幣值上升或本幣幣值下跌,叫做外匯匯率上升;
反之,如果要用比原來較少的本幣即能兌換到同一數額的外幣,這說明外幣幣值下跌或本幣幣值上升,叫做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漲跌成正比。
2、間接標價法(IndirectQuotation)(參考「應收標價法」)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它是以一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該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收若干單位的外國貨幣。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0.9705即一歐元兌0.9705美元。
3、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所表示的匯率漲跌的含義正好相反,所以在引用某種貨幣的匯率和說明其匯率高低漲跌時,必須明確採用哪種標價方法,以免混淆。
4、美元標價法又稱紐約標價法
美元標價法又稱紐約標價法是指在紐約國際金融市場上,除對英鎊用直接標價法外,對其他外國貨幣用間接標價法的標價方法。美元標價法由美國在1978年9月1日制定並執行,是國際金融市場上通行的標價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人民幣匯率
網路-外匯匯率
網路-世界貨幣匯率和匯率歷史網-美元對人民幣匯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