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7月4日提出離職申請,7月18上午離開,公司扣我804.18元合理嗎是否有相關條款說要扣款的
這個要看公司是不是已經在 你的交接手續上簽字確認並許可你提前離開。如果不是,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對你進行處罰。但是對你的處罰金額不能超過你當月實際所得的20%.也就是說最多扣你1320/21.75* 你的7月工作天數*20%。超過的話則違法。
2. 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走的時候還扣錢嗎
正常情況下,你簽合同,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明,一個月後離職,一般情況是不會扣錢的,但是不知道你們公司有沒有其他什麼規定就是了!
3. 公司辭退我+要我寫離職報告+能獲得賠償嗎
如果您手上有公司的辭退通知書等蓋章文件,您是可以以此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只要有離職證明,只要解除勞動關系,離職時單位就應該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就是離職證明,不論是辭職還是被辭退的情況。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
法律分析
如不在辭職申請書上簽字,因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沒續簽,還繼續上班,單位在這段時間里未與訂立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告單位未簽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二倍工資賠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單方解除,可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沒有簽勞動合同,提前半個月打了辭職報告,公司需要扣錢,
當事人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進行交接,並保留相關證據,那樣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清工資,如果自動離職,反而讓自己比較被動。
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是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通常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情形的,可以直接離職。
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同時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雙倍工資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 關於做房產中介的離職傭金是怎麼發放的走了之後還發嗎
如果是正常離職,應在離職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打報告,離職傭金會正常發放。現實中所在房地產經紀公司會以不正規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而拒絕支付。依法維權的難度在於傭金的舉證證明難度較大,其實到一個單位工作遇到同事、領導都是一種緣分,建議由平時關照你的主管領導出面幫你協調下這方面問題。
6. 公司立即解僱要求寫主動離職書有沒有代傭金
是代通金,那是公司不願意提前30天通知解除你而支付的代理通知的費用,有一個月工資。
如果是你主動寫的離職書,你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以你千萬別寫,公司讓你寫就是為了不給你經濟補償(你們公司夠歹毒的),而且你主動離職,你是得不到失業金的。
辭職可以,但是要公司開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而且上面要寫明是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心。
7. 提交離職報告後,為做滿一個月,公司要扣工資嗎
如果按合同辦事,從你提交離職報告之日算,不滿一個月會扣錢的;如果公司人性化好的話就不會扣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