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項目有哪些
一、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收入類項目
1.不征稅收入:
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2.國債利息收入:
不計入應納所得稅額,但中途轉讓所得應計稅。
二、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支出類項目
1.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作納稅調整處理,且為永久性業務核算。
2.工會經費: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繳納的職工工會經費,要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時產生時間性差異,應做納稅調增項目處理。
4.五險一金: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機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算的數額的部分;(3)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券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超過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債券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具體比例是: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6.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的0.5%。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特別注意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營業)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產生時間性差異。
8.罰款、罰金、滯納金:
(1)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2)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務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務,均屬於行政性罰款,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9.捐贈:
企業發生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⑵ 什麼是業務傭金所得稅納稅調整中業務傭金應如何計算怎樣才能抵扣
傭金是支付給非本單位職工的錢。個人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才能稅前列支。單位必須要有發票。最高不得超過收入的5%。
⑶ 銷售人員的傭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銷售人員的傭金按5000的起征點開始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3)傭金要年度所得稅調整擴展閱讀:
個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⑷ 稅法中傭金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稅法中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稅法中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由於個人所得稅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提前退休的個人所得稅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4)傭金要年度所得稅調整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稅率:
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⑸ 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稅需並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保險代理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所以,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應當採用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而不適用勞務報酬所得的比例加成預扣法。在具體計算時,以該納稅人截至當期在單位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不再預扣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而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⑹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個稅計算證書的作用
問:商業住房貸款還清了,現還有唯一公積金住房貸款,可抵扣個稅嗎?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規定條件,採取的為組合貸的形式,在商業貸款還清後,公積金貸款繼續還的情況下可以抵扣個稅。
問:如果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怎麼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七條 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餘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問:持有股權、股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適用核定徵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一、持有股權、股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夥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徵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獨資合夥企業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夥企業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接到核定徵收獨資合夥企業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調整其徵收方式為查賬徵收。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問: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關於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問:年度匯算的時間范圍是什麼?納稅人何時可以預約辦稅?
答:2021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跨度4個月,全天候24小時隨時辦理,納稅人辦稅時間非常充裕,無需搶在前幾天扎堆辦理。
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辦理年度匯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預約步驟非常簡便,有關功能將於2月16日上線,屆時我們將同步發布操作指南。
問:哪些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定:「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於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等。」
問: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定:「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明確2021年—2023年,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可繼續適用免予年度匯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條據此列明了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第一類是對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且本應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包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
第二類是《公告》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滿足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願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問:納稅人可通過什麼渠道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路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定:「《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個渠道:網路辦、郵寄辦、大廳辦。
一是網路辦。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路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稅務機關提供了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納稅人選擇使用預填服務並確認申報數據的真實、准確、完整後即可快速辦理年度匯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郵寄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路,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各省(區、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並向社會公告。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區、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准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並列印、簽字。
三是大廳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路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問:稅務部門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辦理年度匯算的服務?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明確:「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老年納稅人,稅務部門除提供上述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申報表項目預填、提示提醒等各項服務外,還將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條件下,提供稅費咨詢、業務指引、全程協助辦理等「一站式」綜合服務,並建立「綠色通道」,縮短老年人的等候和辦理時間。」
問:為什麼要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明確:「一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扣除。為此,《公告》第四條分三類情形列出了年度匯算期間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二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准確地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復雜,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調整。稅務部門前期進一步簡便優化了預扣預繳方法,不僅進一步減輕了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也使預扣預繳稅額更為精準、更加接近年度應納稅額,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差額」的產生。」
來源:北京稅務
⑺ 銷售傭金的稅務處理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很多企業為擴大銷售,常採用支付傭金的方式。然而不少企業對傭金的稅務處理,理解得不夠准確、全面,給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那麼,企業支付的傭金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通知》還規定,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除另有規定外,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可以看出,准予稅前扣除傭金的支付對象不包括本企業雇員,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傭金應列入工資薪金支出,用計稅工資扣除辦法進行納稅調整。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65號)的有關規定,企業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傭金,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得到的報酬,屬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企業支付給個人(非本企業雇員)的傭金,屬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企業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指定支付傭金的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企業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應納稅款由取得傭金的個人繳納,企業應承擔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至3倍的罰款。可以看出,企業應對支付給個人的傭金,認真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04年某市國稅局稽查部門在對某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2003年度列明的傭金共計37500元,其中包括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銷售提成28100元,企業將傭金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稅務機關作出了對該企業支付給職工的銷售提成補繳企業所得稅9273元並處以應納稅款1倍罰款的處理決定。因該企業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銷售提成,不能以傭金列支,而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但這部分工資薪金支出已超出了該企業計稅工資標准。該企業正是由於違反了《通知》中關於傭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決定,才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可見,企業在利用傭金拓展業務的同時,一定要全面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才能經得起稅務機關的檢查,才能健康發展。
⑻ 企業銷售傭金所得稅表怎麼填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表體項目
本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等金額後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差異)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集中填報。
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附列資料四個部分。
1.「利潤總額計算」中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口徑計算填報。實行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的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收入支出表;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業務活動表;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根據本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
2.「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的外,通過附表相應欄次填報。
(二)行次說明
第1-13行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利潤表的說明編寫。
1.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數額填報。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2.第2行「營業成本」項目: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的數額填報。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3.第3行「營業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本行根據納稅人相關會計科目填報。納稅人在其他會計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復填報。
4.第4行「銷售費用」:填報納稅人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本行通過《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對應的「銷售費用」填報。
5.第5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本行通過《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對應的「管理費用」填報。
6.第6行「財務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籌資費用。本行通過《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對應的「財務費用」填報。
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報納稅人計提各項資產准備發生的減值損失。本行根據企業「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上的數額填報。實行其他會計准則等的比照填報。
8.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和套期業務中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本行根據企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數額填報。(損失以「-」號填列)
9.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確認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根據企業「投資收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的納稅人根據「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資收益金額分析填報(損失以「-」號填列)。實行其他會計准則等的比照填報。
10.第10行「營業利潤」:填報納稅人當期的營業利潤。根據上述項目計算填列。
11.第11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的金額。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填報;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或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12.第12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的金額。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填報;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或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13.第1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利潤總額。根據上述項目計算填列。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分國(地區)別取得的境外稅後所得計入利潤總額的金額。填報《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第14列減去第11列的差額。
15.第15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本行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調增金額」列填報。
16.第16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本行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調減金額」列填報。
17.第17行「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填報屬於稅法規定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金額。本行通過《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填報。
18.第18行「境外應稅所得抵減境內虧損」: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選擇用境外所得抵減境內虧損的數額。本行通過《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填報。
19.第19行「納稅調整後所得」:填報納稅人經過納稅調整、稅收優惠、境外所得計算後的所得額。
20.第20行「所得減免」:填報屬於稅法規定所得減免金額。本行通過《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填報,本行<0時,填寫負數。
21.第21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填報根據稅法規定應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本行通過《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填報。
22.第22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的數額,本行根據《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填報。
23.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於本表第19-20-21-22行計算結果。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順序計算結果本行為負數,本行金額填零。
24.第24行「稅率」:填報稅法規定的稅率25%。
25.第25行「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3×24行。
26.第26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實際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本行通過《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填報。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稅額」:填報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金額。本行通過《稅額抵免優惠明細表》(A107050)填報。
28.第28行「應納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5-26-27行。
29.第29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本行通過《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填報。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繳納並實際繳納(包括視同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准予抵免稅款)。本行通過《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填報。
31.第31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實際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8+29-30行。
32.第32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本納稅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額,包括按照稅法規定的特定業務已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所得稅額。
33.第33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應補(退)的所得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31-32行。
34.第34行「總機構分攤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稅收規定在總機構所在地分攤本年應補(退)所得稅款。本行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填報。
35.第35行「財政集中分配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稅收規定財政集中分配本年應補(退)所得稅款。本行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填報。
36.第36行「總機構主體生產經營部門分攤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的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按照稅收規定應分攤的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本行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填報。
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填報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多繳的稅款尚未辦理退稅、並在本納稅年度抵繳的所得稅額。
38.第38行「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應繳未繳在本納稅年度入庫所得稅額。
⑼ 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的項目有哪些
一、工資薪金的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