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與美元保持固定匯率的聯系匯率制」
1。所謂的與美元保持固定匯率的聯系匯率制,就是保持印尼貨幣與美元的匯率穩定實行固定匯率體制。簡單的說如果美元升值印尼貨幣也升值,如果貶值的話就跟著貶值。
2. 浮動匯率制與聯系匯率制相反它是根據貨幣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實行市場自由體系,而聯系體制是根據某個被該國家承認得貨幣(主要為世界貨幣美元為主)實行的跟蹤匯率體制。
2. 什麼是固定匯率制和聯系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是以本位貨幣本身或法定含金量作為確定匯率的基準,各國貨幣間的匯率基本固定,其波動限制在一定幅度之內的匯率制度。
(Currency board,簡稱:聯匯,又譯作:貨幣發行局制度、鈔票局、貨幣局制度、貨幣發行板、貨幣發行局機制、貨幣局安排、)是一種固定匯率制,即將本幣與某特定外幣的匯率固定下來,並嚴格按照既定兌換比例,使貨幣發行量隨外匯存儲量聯動的貨幣制度。如果所聯系的貨幣是美元,也可稱作「美元化制度(dolla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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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戰之後主要貨幣兌美元的變化情況。主要貨幣:日元,英鎊,馬克
1949年-1973年2月份,日元和美元是固定匯率的,1美元兌換360日元
1971年-1978年
1971年8月5日,由於美元的持續貶值,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松被迫宣布中止美元與黃金的固定兌換比率(1盎司黃金=35美元),並加征10%進口稅率,史稱「尼克松沖擊」。隨著美元的大幅貶值,日元兌美元的固定匯率也出現波動,由360升值到306。
1973年2月,日元正式從固定匯率制轉向浮動匯率制。隨後,日元兌美元持續升值,截至1978年末,匯率升至194.3比1,七年累計升值高達85.28%。
1985年廣場協議後
1985年9月,日元兌美元在250比1上下波動,在「廣場協議」生效後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快速升值到200比1附近,升幅20%;1986年底,進一步升值至152比1,1987年最高達到120比1
2、德國馬克兌美元
1949年到1960年,由於布雷頓森林體系的作用,大家的兌換比比較穩定,基本在1德國馬克兌換0.238左右,後來微調到0.26
71年起,放棄布雷頓森林體系,但馬克和美元是固定匯率,變化不大
73-79年時德國馬克升值的時候,從73年的0.4132到了0.5464
85後開始貶值,貶到了0.3448
4. 全球有哪些國家實行固定匯率制
古巴,朝鮮等 世界上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大多數是那些經濟基礎比較薄弱而且政治也相對保守的國家諸如古巴,朝鮮等國,因為這些國家的生活水平普遍低,為了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才實行固定匯率制度。 金融風暴後,馬來西亞政府從1997年下半年開始陸續推出一攬子國民經濟復興計劃;1998年9月,針對金融危機出台了一系列管制措施。其主要內容是對短期外資進行監管,開始實行固定匯率制。
固定匯率,是指在金本位制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由外匯管N當局制定,固定匯率制度並公布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之間的兌換比率,固定匯率制度而且本國貨幣同另一國貨幣的匯率基本固定,固定匯率制度的匯率波動幅度很小。固定匯率制度在金木位制度下.固定匯率決定於兩國金鑄幣的含金最之比.固定匯率制度的匯率波動限定在黃金輸出與輸入點之間.固定匯率制度即匯率波動幅度是在兩國之間運送黃金的費用。
固定匯率制度在二次大戰後到20世紀70年代初的布雷頓森林貨幣制度下,固定匯率制度採用「雙掛鉤.方式:固定匯率制度美元同黃金掛鉤,其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的貨幣很據規定的含金最與美元掛鉤,固定匯率制度與關元之間保持固定匯率。
拓展資料
固定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是以本位貨幣本身或法定含金量作為確定匯率的基準,各國貨幣間的匯率基本固定,其波動限制在一定幅度之內的匯率制度。
固定匯率制分以下兩類:
(1) 金本位制下的固定匯率制。
其特點是: 決定各國貨幣匯率的基礎是各國金鑄幣含金量之比,即鑄幣平價;市場匯率隨外匯供求關系的變化圍繞鑄幣平價上下波動;匯率的波動受黃金輸送點的制約,相對穩定;匯率的形成是自發的,各國沒有專門制訂和管理匯率的機構,國際間對於匯率也沒有統一的安排和規定。
(2) 布雷頓森林體系中,紙幣流通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規定基金組織會員國的貨幣根據法定含金量與美元建立固定比價,即黃金平價。
5. 貨幣選擇與美元固定匯率或浮動匯率有什麼優劣
固定匯率,就是以不變應萬變。在實行固定匯率時,1美元可對8.27元人民幣,即使你1美元不值8.27元人民幣,如只值7.9元,甚至更低,我們照樣按這個匯率給你人民幣。這是一個綁定。好處是,利於出口,攻佔國外市場。企業產品銷往國外,價低一點,就好銷,靠量多可多掙美元,而這個多掙的美元,又能按不變的匯率來對換較多的人民幣,企業掙錢就多,出口積極性就高。1988年,我國實行調劑市場匯率與官方匯率並存,2005年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參考一籃子貨幣的比價調節,2006年再實行了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限定波幅的匯率。相比固定匯率,有小變,人民幣緩步升值,沒有一步到位。只要你有美元,按匯率來換取人民幣,仍然很劃算。這樣,就刺激了外資進入辦代工廠,許多出口企業也辦起來了,由於仍然可以換取較多的人民幣,人民幣還進入了匯率意義上的升值空間,熱錢也進入中國套利。其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還和中國一度外匯緊缺有關,不僅用固定匯率,還用出口退稅的辦法,來鼓勵企業出口。但進來多少外匯,我們就得按匯率發行多少人民幣。在外匯儲備增加的同時,通脹就發生了,而且壓力也在加大。同時,由於中國產品大幅度出口,擠占國外市場,歐美國家,新興經濟體國家不滿意了,認為中國人為壓低了人民幣的幣值。浮動匯率,就是以變應變,由貨幣市場比價的波動來調節。2005年後,實行的匯率浮動,限定波幅,再後來是放寬波幅即增大匯率彈性,到現在是1美元兌6元多人民幣。
好處是,外儲增幅過大及人民幣超發的勢頭減緩,由貨幣超發帶來的通脹壓力減弱,熱錢進入中國套利的現象,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人民幣與其他幣種的比價,進一步接近市場,避免了國際上的進一步施壓,同時,中國也必須要靠真正的實力來參與國際市場分工。現在,我國仍處於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階段,這個階段,也是為走向自由浮動匯率即人民幣的完全可自由兌換作準備。帶來的問題是,相當一部分出口企業,按原有的價格出口,要想像從前那樣贏利,就換不了那麼多人民幣了,日子難過了,甚至虧損乃至倒閉。2012年,消費、投資、出口三架拉動增長的馬車中,出口對GDP出口增長的貢獻中,呈現為負數。選擇什麼樣的匯率制度,和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競爭力以及制度的成熟度有關。不同的比價背後,本質上都關乎著財富的分配。對於一個國家來說,選擇什麼樣的匯率制度,只有適宜之說,沒有脫離條件的優劣之說。但一個國家在走向強盛的過程中,逐步建立本幣的自由匯率制度,應當是其必備的條件之一。
6. 美元和黃金掛鉤,這樣有什麼意義呢
這樣的意義非常重大,換句話說美元就是一個非常恆定的一個價值,它跟黃金掛鉤,它國家想印多少鈔票就無形中他們國家多了很多很多的黃金。這樣子做就是有點霸權主義了,沒辦法,美國人就是這樣弄。
7. 與美元採用聯系匯率的有哪些貨幣
香港自1983年起實施聯系匯率制度,港元以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與美元掛鉤,並透過嚴謹及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來實施。在規范化的貨幣發行局制度下,總結餘會因應資金流入及流出港元而增加或減少。金管局提供港元匯率強於及弱於聯系匯率7.80港元兌1美元的水平的雙向兌換
保證。金管局承諾在7.75港元兌1美元的水平向持牌銀行買入美元(強方兌換保證[於每美元兌7.75港元的匯率水平時,金管局保證可以按聯系匯率把美元兌換為港元]),以及在7.85港元兌1美元的水平向持牌銀行出售美元(弱方兌換保證[指金管局保證在港元轉弱至特定水平時,可以向金管局按聯系匯率把港元兌換為美元])。在7.75至7.85的兌換范圍內,金管局可選擇進行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原則的市場操作。這些市場操作的目的是為確保貨幣及外匯市場暢順運作。
聯匯制度的運作
香港的聯匯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與存量均得到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這即是說,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都必須有外匯儲備按固定匯率計算的相應變動完全配合。在香港,貨幣基礎的組成部分包括:
‧ 負債證明書,用以支持發鈔銀行發行的紙幣
‧ 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 總結餘,即銀行在金管局開設的結算戶口結餘總額
‧ 外匯票據及債券,是由金管局代表政府發行。
香港的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須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行紙幣的支持。因此,港元得到外匯持有的美元提供十足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
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收回等值美元。至於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及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
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機制,唯一會令總結餘出現變動的情況,就是金管局因資金流入或流出港元作出相應行動。在2005年5月18日,金管局推出強方兌換保證,承諾會在7.75港元對1美
元的匯率水平從持牌銀行買入美元,並宣布將現行弱方兌換保證的匯率水平由7.80港元移至7.85港元,讓強弱雙向的兌換保證能以聯系匯率7.80港元為中心點對稱地運作。在強方及弱方兌換保證水平所設定的兌換范圍內,金管局可選擇進行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原則的市場操作,藉
此促進貨幣及外匯市場的暢順運作。推出買入美元的強方兌換保證,能消除港元匯率可轉強程度的不明朗情況,令資金更快地因應港元與美元的息差而流入或流出港元。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漖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貨幣基礎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局買入外幣(即資金流出),貨幣基礎便會收縮。貨幣基礎擴張或收縮,會分別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這種貨幣狀況的轉變,會自動抵銷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則一直保持穩定。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
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透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銀行可利用外匯票據及債券及其他合資格證券作抵押品訂立回購協議,透過貼現窗向金管局借取隔夜流動資金。貼現窗的基本利率—即計算回購協議適用的貼現率的基礎利率—是按預先公布的公式釐定,該公式以美國
聯邦目標利率與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為依據。3由於外匯票據及債券有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所以這個過程所產生的港元流動資金亦自動得到外匯儲備支持,完全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原則。
資料來源: 金管局網站
8. 什麼是固定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指一國貨幣與美元或其他貨幣保持固定匯率的制度。
固定匯率(fixed exchange rate)是在金本位制度下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通行的匯率制度,這種制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維持一個固定比率,匯率波動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由官方干預來保證匯率的穩定。
固定匯率是基本固定,匯率的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的匯率。在金本位制下,黃金輸送點是匯率波動的界限。二戰以後,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會員國的貨幣平價一律以一定數量的黃金或美元來表示,成員國的貨幣匯率,僅能按金平價之比在一定幅度內作上下限各1%的浮動。當某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波動超過這一幅度時,該國官方有義務將匯率波動限制在規定上下限之內。
浮動匯率制
浮動匯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s)是指一國貨幣的匯率根據市場貨幣供求變化,任其自由漲落,各國政府和中央銀行原則上不加限制,也不承擔義務來維持匯率的穩定,這樣的匯率就是浮動匯率制。
浮動匯率制的正式採用和普遍實行,是20世紀70年代後期美元危機進一步激化後開始的。
浮動匯率制按照國家是否干預外匯市場,可分為自由浮動(又稱「清潔浮動」)和管理浮動(又稱「骯臟浮動」)。
實際上,今天沒有哪個國際實行完全的自由浮動,而主要發達國家都對外匯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當前管理浮動匯率制的形式多種多樣,可分為單獨浮動和聯合浮動,也有的實行釘住政策的浮動匯率制。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一國匯率變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除了經濟因素經常在發生作用外,也包括政治和心理方面的因素。
浮動匯率制的主要長處是防止國際游資沖擊,避免爆發貨幣危機;有利於促進國際貿易的增長和生產的發展;有利於促進資本流動等等。缺點是經常導致外匯市場波動,不利於長期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進行;不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定;基金組織對匯率的監督難以奏效,國際收支不平衡狀況依然得不到解決;對發展中國家更為不利。
浮動匯率制指一國中央銀行不規定本國貨幣與他國貨幣的官方匯率,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自發地決定。
在浮動匯率制下,影響匯率的主要因素有:
貨幣本身代表的價值、一國國際收支、利息率、各國政府和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政治、心理、投機等因素。
9. 港幣和美元匯率是固定的嗎
港元兌美元匯率不變,屬於固定匯率。
中國香港政府在1983年10月15日公布新政策,以穩定港元匯價,將港元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鉤,一直維持至今。
拓展資料:
固定匯率,是指由政府規定該國貨幣同其他國家貨幣的比價,兩國貨幣匯率波動被限制在一定幅度以內。
在金本位制度下,兩國貨幣兌換是以各自貨幣含金量作為基礎,鑄幣的平價則是它們匯率的標准,此時匯率的波動受到黃金輸送點(Goldpoints)的約束,這是典型的固定匯率制。
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家貨幣的兌換比率基本固定的匯率,固定匯率並非匯率完全固定不動,而是圍繞一個相對固定的平價的上下限范圍波動,該范圍最高點叫「上限」,最低點叫「下限」。
當匯價漲或跌到上限或下限時,政府的中央銀行要採取措施,使匯率維持不變。
在19世紀初到20世紀30年代的金本位制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到70年代初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都實行固定匯率制。優點
(1)有利於經濟穩定發展。
(2)有利於國際貿易、國際信貸和國際投資的經濟主體進行成本利潤的核算,避免了匯率波動風險。
缺點
(1)匯率基本不能發揮調節國際收支的經濟杠桿作用
(2)為維護固定匯率制將破壞內部經濟平衡。比如一國國際收支逆差時,本幣匯率將下跌,成為軟幣,為不使本幣貶值,就需要採取緊縮性貨幣政策或財政政策,但這種會使國內經濟增長受到抑制、失業增加。
(3)引起國際匯率制度的動盪和混亂。東南亞貨幣金融危機就是一例。固定匯率(fixed exchange rate)是浮動匯率的對稱,是在金本位制度下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通行的匯率制度,這種制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維持一個固定比率,匯率波動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由官方干預來保證匯率的穩定。
按照「布雷頓森林協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必須確認美國政府在1934年規定的35美元摺合1盎司黃金的官價。
美國政府承擔各國按此價格用美元向美國兌換黃金的義務。
當黃金官價受到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炒家沖擊時,各國政府要協同美國政府進行干預。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基金組織各會員國的貨幣必須與美元保持固定比價。
美國政府根據上述黃金官價,規定1美元的含金量為0.888671克純金,各會員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按各國貨幣的含金量與美元確定固定比價,或直接規定與美元的固定比價,但不得輕易改變。
匯率波動幅度應維持在固定比價的上下1%以內。如果貨幣含金量的變動超過1%,必須得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