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獎金(提成獎,年終獎等),算不算工資收入
算的。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⑵ 公司對五險一金的繳納算不算獎金
不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費+各種補貼+獎金。
公司代繳的個人部分的各種保險屬於工資總額。
公司繳納的公司部分的五險一金是公司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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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什麼是傭金是工資嗎
1、傭金(Commission)的定義: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獲取傭金回的人一答般就是代理人、經紀人、中介之類的,一般抽取傭金在成交額的5%以下。
2、工資(Wages)的定義: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3、傭金和工資區別:
第一種情況:傭金可以算在工資裡面,但不一定等同工資,舉例說明一個證券經理有最低保底工資,額外有傭金提成,傭金就是工資的一部分。這種情況一般是職員在企業或者機構上班時出現的情況,多出現在房產、證券、律師事物等方面的銷售傭金、代理傭金之類。如果沒有保底工資和其他用傭金無關的收入支出,傭金可認同為工資,但這種情況極少出現。
第二種情況是不算在工資裡面的。舉例說明:一個獨立中間商為兩家企業建立合作關系,中間商可以是企業可以是個人,如果是企業,那就是公司的傭金,不能算做工資裡面;如果是個人就是個人傭金,那就是個人所得收入,不存在僱傭關系,也不能算是工資。
⑷ 獎金能不能計算在工資以內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獎金屬於工資的范疇。在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應將其計算在工資內。
經濟補償金的標准按照法律規定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⑸ 提成和獎金有什麼區別
提成和獎金的區別表現在:目的不同、權重比例不同、影響不同。
1、目的不同
提成是用於刺激銷售員工作的,能看出每個銷售員的業績:努力工作的銷售員提成很高,但懶惰的就少,不工作的就是零。體現了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的工作原則。
獎金的作用像學生時期的證書,起到鼓勵的作用。
2、權重比例不同
提成:一般是10%-20%,具體的根據利潤率定。
獎金:公司月底結賬除去各種費用成本,凈利潤的20%-30%,以獎金形式發給員工。
3、影響不同
提成:提成率很透明,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對於提升單店的業績顯有成效。但是,由於過於急功近利,造成拔苗助長之短,遲早要面臨客源枯竭且使團隊精神名存實亡。
獎金:獎金配比無據可依,給員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爭端,形成做多了也沒意思的概念,對於積極性提升作用不大,但是可以營造較良好的團隊。
⑹ 傭金與獎金有什麼區別
傭金、獎金、紅利都不一樣
傭金是作為非A單位人,為A單位做貢獻給的報酬。
獎金是作為A單位人,為A單位做貢獻給的除了規定收益外的獎勵性報酬。
紅利是作為A單位的所有者之一,在A單位獲利後,得到的股份分紅。
⑺ 年終的提成算獎金嗎
那是你應得的,那就只算是提成,不算是年終獎,年終獎與提成是分開的。你老爸太黑了,這樣對有功之臣
上次回答的不小心改了。呵呵。
⑻ 傭金與提成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提成即將企業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分成的方式。
2、條件不同。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而提成主要是單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實行獎勵制度。
3、法律特徵不同。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賬。而提成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企業或公司自行實行的一種對員工的「福利」。
傭金與提成這兩種不同獎勵形式對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對於提升單店的業績顯有成效。
2、獎金配比無據可依,給員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爭端,形成做多了也沒意思的概念,對於積極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營造較良好的團隊。
3、基本無法提高員工積極性,但是不會引起員工的爭端,對團隊凝聚力培養最有利。
員工會注重個人的業績忽視團隊的凝聚力,或者只關注銷售的方面和影響業績的因素而不願承擔團隊的其他輔助性工作,過於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勵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⑼ 傭金與獎金(紅利)區別
簡單的說傭金就是「基本工資」而獎金則是很好的超額完成任務後給與的獎勵!
⑽ 獎金屬於工資嗎
獎金屬於工資。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6、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7、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10)傭金算不算獎金擴展閱讀: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