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外匯匯率,簡稱為FXRate,FXRate是英文的 「Foreign Exchange Rate」(外匯匯率)的縮寫。是以另一國貨幣來表示本國貨幣的價格,其高低最終由外匯市場決定。外匯買賣一般均集中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它們買賣外匯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方法是賤買貴賣,賺取買賣差價,其買進外匯時所依據的匯率為買入匯率,也稱買入價;賣出外匯時所依據的匯率叫賣出匯率,也稱賣出價。
拓展資料
在直接標價法下,買入匯率是銀行買入一單位外匯所付出的本幣數,賣出匯率是銀行賣出一單位外匯所收取的本幣數。 中間匯率是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中間價,也即買入匯率十賣出匯率1/2=中間匯率,適用於銀行之間買賣外匯,意味著它們之間買賣外匯不賺取利潤。
外匯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和靜態之分。外匯的動態概念,是指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外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Foreign Exchange)的簡稱。外匯的靜態概念,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
這種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價證券,如:銀行存款、商業匯票、銀行匯票、銀行支票、外國政府庫券及其長短期證券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解釋為:「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組織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固定匯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以本位貨幣本身或法定含金量為確定匯率的基準,匯率比較穩定的一種匯率制度。在不同的貨幣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固定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一國不規定本幣與外幣的黃金平價和匯率上下波動的界限,貨幣當局也不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匯率隨外匯市場 供求關系變化而自由上下浮動的一種匯率制度。該制度在歷史上早就存在過,但真正流行是1972年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崩潰以後。
2. 請問什麼是雙重匯率制
雙重匯率制,即是允許一國經常帳戶的全部或部分外匯交易在官方市場進行,適用固定的商業匯率 (Commercial Rate),而資本帳戶及另外一部分經常帳戶的外匯交易則在自由市場進行,適用浮動的金融匯率 (Financial Rate)。中央銀行在官方市場進行干預,以保持商業匯率的穩定,對金融匯率則任其自由浮動。
3. 什麼是買入匯率,賣出匯率和中間匯率是什麼意思
買入匯率亦稱「外匯買入價」。「賣出匯率」的對稱。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買進外匯所用的匯率。與賣出匯率相比,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額較少的匯率為買入匯率; 採用間接標價法時,本幣摺合外幣數額較多的匯率為買入匯率。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之間的差價,是銀行經營外匯買賣業務的收益。
買入匯率 Bid Rate
在直接標價法下,外幣摺合成本國貨幣數額較少的 那個匯率就是買入價。在間接標價法下剛好相反,本國貨幣數額 較多的那個匯率為買入價。
賣出匯率亦稱「外匯賣出價」。「買入匯率」的對稱。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賣出外匯時所用的匯率。與買人匯率相比,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多的匯率即為賣出價;採用間接標價法時,本幣摺合外幣數較少的匯率即為賣出價。
中間匯率亦稱匯率均價。銀行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之間的平均匯率。(買入匯率+賣出匯率)÷2。這種匯率一般適用於報刊上匯率的報導、銀行間外匯頭寸的結算、外匯銀行在年度決算時對各種外匯頭寸的估價等。由於對客戶買賣外匯時不能使用中間匯率,所以各國中央銀行或外匯管理當局公布的匯率,一般只公布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而不公布中間匯率,如需使用中間匯率可根據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進行折算。有的國家為了獎勵出口限制進口,在買賣貿易外匯時都使用中間匯率另加貼補差價進行結算,外匯銀行因無匯率差價收入,則須按一定費率逐筆向客戶計收結算手續費,作為銀行收益。
銀行在買賣外匯時,要以較低的價格買進,以較高的價格賣出,從中獲取營業收入。中間匯率常用來衡量和預測某種貨幣匯率變動的幅度和趨勢。
4. 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兩者關系的特點
從銀行買賣外匯的角度區分,匯率可分為買入匯率、賣出匯率和中間匯率。買入匯率是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買入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賣出匯率是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賣出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之間的差額,成為銀行買賣外匯的收益。 在直接標價法下,買入匯率小於賣出匯率,即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少的那個匯率是買入匯率,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多的那個匯率是賣出匯率。
拓展資料:
1、中間價又叫中間匯率,是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的平均數。其計算公式為:中間匯率=(買入匯率+賣出匯率)÷ 2。 買入、賣出價是從銀行的角度來看的。你向銀行售匯時,對於銀行來說是買入,叫買入價;你向銀行換匯,銀行是賣出,叫賣出價;而計算外匯牌價時,取兩者的平均數,叫中間價。還有一個叫鈔買價(也叫鈔價),是你向銀行售外幣現金的價格。因為銀行買入外幣現金的成本周轉大於外匯,所以鈔買價遠低於匯買價。銀行除貸款賺錢外,還賺這賣出和買入外匯的差價。 買入價:銀行買入基準貨幣的報價。 賣出價:銀行賣出基準貨幣的報價。
2、買入匯率也叫買入價,是外匯銀行向同業或者客戶買進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因為其客戶主要是出口商,所以買入匯率又稱為出口匯率。在直接標價法下,外幣摺合成本國貨幣數額較少的那個匯率就是買入價;在間接標價法下剛好相反,本國貨幣數額較多的那個匯率為買入價。賣出匯率也叫賣出價,是外匯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賣出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因為其客戶主要是進口商,所以賣出匯率又被稱為進口匯率。在直接標價法下,外幣摺合成本國貨幣數額較多的是賣出價,在間接標價法下本國貨幣數額較少的是賣出價。
3、外匯的靜態概念,又分為狹義的外匯概念和廣義的外匯概念。狹義的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它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廣義的外匯指的是一國擁有的 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
5. 匯率並軌中的雙重匯率分別是什麼
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中國對人民幣匯率改革的立場如下
一,實行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是中國一貫的方針;
二,推進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
三,人民幣匯率改革是中國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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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麼是雙重匯率體系
國際 投機 性資本的頻繁流動, 會對有關國家的國內經濟造成劇烈的沖擊,直至引發經濟金融危機。 為了抵禦資本流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一國政府除了採取常見的直接資本管制措施,即對 資本帳戶 的 貨幣自 由兌換進行數量限制外,還可選擇另一種方案,即實施雙重匯率制。 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在其匯率制度發展進程中曾實施過雙重匯率制, 既包括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等發達國家,也包括墨西哥、 阿根廷等發展中國家。
7. 人民幣匯率雙軌制度
雙軌制的一方面是增加中國境內實行有步驟、漸進式的資本賬戶下可兌換的可能性,也就是鼓勵在中國市場上活動的外國企業和經濟組織最大限度的採用人民幣結算,鼓勵人民幣資本的流動。同時提高中國金融體系效率,實行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計劃、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計劃,還包括各種有步驟的資本對外開放,最重要的是可以鼓勵海外高質量的企業如蘋果、IBM、英特爾到A股發行人民幣債券或股票,使得更多的人民幣兌換成美元流出境外,也由此改進中國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資本的市場運作效率。
另外,還特別需要大力鼓勵和推動外貿企業與境外貿易夥伴以人民幣結算,不僅要在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六個基本的城市實行人民幣的結算,還要將較大的邊境貿易省份也納入試點范圍,從而擴大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范圍。我國貨幣當局可以與人民幣跨境流通規模較大的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貨幣當局簽訂協議,允許其在一定額度內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歐元等國際貨幣,以提升周邊國家和地區居民對人民幣的信心。建設以香港為基地的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作為我國資本項目尚沒有完全開放之前的一個過渡性安排,以消除境外機構缺乏人民幣投資與避險工具的障礙。為此有必要考慮由中國人民銀行補貼針對外貿企業的人民幣匯率調期服務,即以比較低的價格提供未來人民幣收入按事先約定的匯率兌換為外幣的服務,其目的就是推動有關企業以人民幣結算。建立和完善跨境人民幣資金支付清算機制,以轉賬支付代替現鈔支付,為跨境貿易人民幣計價結算提供清算平台。
雙軌制的另一方面主要是在香港證券市場的市場操作,香港完全可以較大力度地擴大人民幣計價的債券市場的規模,推行以人民幣計價的股票市場,利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不斷擴大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資產的規模以及交易水平,從而努力在境外盡快形成與歐元證券和美元證券抗衡的人民幣金融市場。這種逐步擴大的、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交易,對於在條件成熟時的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將是一個極大的推動。這一措施,也可以在很大程度化解外資進入內地賭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同時,中國央行可以考慮在香港建立與當地資本市場規模相適合的人民幣外匯交易市場,但是,這一市場的規模應該受到有效限制,也就是要規定參與交易者必須是人民幣證券市場的交易者,而參與交易的額度受其證券市場的交易額度的限制,其目的是使這一市場不會對人民幣政策造成主要的沖擊。
8. 什麼是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
買入匯率—— 銀行買入外匯時使用的匯率。
賣出匯率—— 銀行賣出外匯時使用的匯率。
中間匯率—— 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算術平均數。計算公式是:中間匯率 = (買入匯率 + 賣出匯率) ÷ 2
9. 我國人民幣實施的匯率制度是
目前,我國人民幣實施的匯率制度是有管理浮動匯率制,國家還建立了外匯調劑市場,企業或個人可以在該市場上將自己留成的外匯進行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商定,由此便形成了一種新的「官方匯率+調劑市場匯率」兩軌並行的雙重匯率制度。
拓展資料:
1、1953年我國建立統一的外匯體系開始,人民幣匯率制度幾經演變;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後,人民幣匯率經歷了從固定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回顧幾十年來人民幣匯率改革的演變軌跡,期間雖有曲折和反復,但始終堅守市場化的改革方向,人民幣匯率的市場化程度和雙向浮動的彈性顯著加強。以1994年匯改、2005年「7.21匯改」和2015年「8.11匯改」這三次重要的匯率制度改革為時間節點,我們可以將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演變歷程分為四個階段。
2、新中國成立之後的1953年,我國開始建立統一的外貿和外匯體系,人民幣實行單一的固定匯率制度,當時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為2.62。兩年後,經過幣制改革,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被調整至2.46,固定匯率的制度安排一直延續至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之前。1973年,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我國開始實行盯住一籃子貨幣的固定匯率制度,以對各國的貿易量計算相應籃子貨幣的權重。從1973年到1979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逐步從2.5上升至1.5左右。但在實際市場中,出口企業獲得1美元所對應的換匯成本大約為2.75元人民幣,人民幣匯率被嚴重高估。在這種情況下,外貿企業出口以及外資進入的意願都受到打擊,從而導致我國的外匯儲備量難以增加,甚至到1980年降為負值。
3、為了鼓勵外貿企業出口創匯、支持我國經濟發展,我國於1981年開始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官方匯率與貿易體系內部結算價並存的雙重匯率模式,前者適用於非貿易部門,對應人民幣兌美元匯率維持在按一籃子貨幣計算的1.5左右,而後者用於貿易部門結算,匯率根據市場實情調整至2.8左右。這樣一來,外貿企業的盈利大幅上升,帶動外匯儲備增至1983年的89億元。但與此同時,未被納入外貿體系的企業出口面臨的虧損日益嚴重,由此導致外匯儲備在1984年不升反降,外匯體制需要進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