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歐盟貨幣政策的歐盟的貨幣機制
歐洲中央銀行(ECB)於1998年6月1日成立。1999年1月1日,歐洲中央銀行承擔起在歐元區制定貨幣政策的責任,實現了實施單一貨幣歐元和在歐元區國家實行統一貨幣政策的目標。 (1)歐洲中央銀行體系
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由兩個層面構成,一個層面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歐洲中央銀行,另一個是歐盟成員國的中央銀行。歐盟成員國中尚未採用歐元的國家,雖然是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的成員,但不能參與歐元區貨幣政策的制定,也不能參與貨幣政策的操作和實施。歐洲中央銀行行長理事會(Governing Council)和執行董事會(Executive Board )是歐洲中央銀行的兩個主要決策機構。
①行長理事會,是一個超國家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和實施歐元區的貨幣政策,主要職責是確定歐元區貨幣政策目標、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銀行體系准備金數量等。行長理事會由執行理事會的6名成員和歐元區國家的中央銀行行長組成。當制定貨幣政策時,行長理事會成員並不作為國家代表而行動,必須考慮歐元區整體利益,而不是各自成員國的利益。同時,歐洲中央銀行體系堅持分權原則,規定歐洲中央銀行依靠國家中央銀行開展銀行業務,但國家中央銀行作為歐洲中央銀行的業務部門,必須遵循歐洲中央銀行的導向和指令。
②執行董事會,主要負責貨幣政策的執行,即履行行長理事會制定的貨幣政策,負責歐洲中央銀行的日常業務。
為了有效地形成和促進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的決策進程,歐洲中央銀行體系設立了12個由成員國中央銀行和其他國家監管機構代表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會計與貨幣委員會、銀行監管委員會、鈔票委員會、外部聯絡委員會、信息技術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國際關系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市場操作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支付與結算委員會和統計委員會。
(2)歐洲中央銀行的目標及獨立性
歐洲中央銀行的首要目標是保持價格穩定。在不影響價格穩定的總目標下,中央銀行有義務支持歐元區經濟增長、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其他經濟政策。
為保證歐洲中央銀行首要目標的實現,《馬約》規定了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原則,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機構的獨立性。無論是歐洲中央銀行還是成員國中央銀行,或者決策機構的任務成員,在行使權力和履行責任時,都不得從歐共體任何機構、成員國政府或其他組織尋求和接受指導。歐共體的各機構和組織以及成員國政府不得對歐洲中央銀行的決策機構成員施加影響;二是人事獨立性。主管理事會成員可以長期任職,在任期上,首任中央銀行的行長任期為8年,其後為5年,成員國中央銀行行長的任期至少達5年;三是資金預算上的獨立性。歐洲中央銀行有自己的預算,它的資本金由歐元區各國中央銀行認購和支付,禁止中央銀行向公共部門貸款。 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的貨幣政策可分為三類:公開市場業務、常設工具和最低准備金。
(1)公開市場業務。公開市場業務在指導利率、管理貨幣市場、向市場發出政策信號等方面發揮主要作用,具體有四種方式:一是再融資,成員國中央銀行根據投標程序每周進行一次,兩周到期,向市場發出政策信號。再融資利率也是歐洲中央銀行調控經濟的最主要的杠桿利率。二是長期融資業務,成員國中央銀行根據投標程序每月進行一次,三個月到期。三是微調操作,由成員國中央銀行在特定情況下通過投標程序和雙邊程序進行。四是結構操作,只要歐洲中央銀行想調整資金結構,就可以由成員國中央銀行通過投標程序和雙邊程序進行。
(2)管理流動資金的常設工具(standing facility)。 歐洲中央銀行通過管理流動資金的常設工具提供和吸納隔夜流動資金,規定隔夜拆借利率,並通過改變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場傳遞政策信號。
(3)准備金制度。歐元區內的銀行和信貸機構必須根據歐洲中央銀行體系規定的標准和條件,在所在國中央銀行的賬戶上保持最低限度的准備金。銀行存入的最低准備金是計息的。 匯率政策是歐元區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歐元區將在保持價格穩定的前提下制定匯率政策。
(1)匯率政策的制定機制。歐元區匯率政策制定權歸歐盟理事會,歐洲中央銀行和歐委會也發揮重要作用。在協調匯率政策方面,歐盟理事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對歐元匯率走勢進行監督,向歐洲中央銀行行長理事會提出有關看法,歐洲中央銀行負責組織實施歐盟理事會制定的匯率政策,歐盟理事會有權決定簽署有關匯率體制協議,確定與第三國以及國際組織有關匯率的立場。
(2)外匯管理和干預。《馬約》規定歐洲中央銀行具有實施外匯業務的全部權力。歐洲中央銀行擁有外匯儲備500億歐元,這些外匯由成員國中央銀行按其所在國的人口和經濟總量比例繳納。根據歐洲中央銀行體系規定,歐洲中央銀行可以自由支配這500億歐元的外匯儲備,在必要時,還可以動用成員國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歐元區成員國中央銀行在動用其外匯儲備時,必須徵得歐洲中央銀行的批准,以防止成員國中央銀行進行外匯業務時出現與歐元區匯率政策不一致的問題。必要時,歐洲中央銀行可在歐洲理事會的指示下,對歐元區與美元、日元以及其他貨幣進行外匯干預。歐洲中央銀行行長理事會確定如何分配外匯干預的職權范圍,並根據信貸信譽、競爭價格、資產規模等標准選定進行外匯干預的銀行和信貸機構。
歐元區匯率政策的制定權歸歐洲理事會,歐洲中央銀行和歐委會也發揮重要作用。在協調匯率政策方面,歐盟理事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對歐元匯率趨勢進行監督,向歐洲中央銀行行長理事會提出有關看法,歐洲中央銀行負責組織實施歐洲理事會制定的匯率政策。歐洲理事會有權決定簽署有關匯率體制的協議,確定與第三國以及國際組織有關匯率政策的立場。
② 歐洲匯率體系中的中心國是那個
歐洲貨幣體系於1978年12月5日歐洲理事會決定創建,1979年3月13日正式成立,其實質是一個固定的可調整的匯率制度。它的運行機制有二個基本要素:一是貨幣藍子——歐洲貨幣單位(ECU);二是格子體系—— 匯率制度。歐洲貨幣單位是當時歐共體12個成員國貨幣共同組成的一籃子貨幣,各成員國貨幣在其中所佔的比重大小是由他們各自的經濟實力決定的。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制度以歐洲貨幣單位為中心,讓成員國的貨幣與歐洲貨幣單位掛鉤,然後再通過歐洲貨幣單位使成員國的貨幣確定雙邊固定匯率。這種匯率制度被稱之為格子體系,或平價網。
但實際上歐洲貨幣體系的中心國是德國.從歐共體經濟發展來看,德國的經濟始終強於其他成員國.馬克價值的變化或者說德國貨幣政策不僅能左右德國的宏觀經濟,而且對歐共體其它成員的宏觀經濟也會產生更大的影響。
③ 歐洲貨幣體系穩定成員國匯率的機制有哪些
歐洲貨幣體系實質上是一個固定的可調整的匯率制度。它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歐洲貨幣單位
二:建立穩定匯率的機制
1.平價網體系(grid parity system)2.貨幣籃體系(basket parity system)3.干預辦法
三:建立歐洲貨幣合作基金
④ 歐元發行的當初,歐洲各國是怎麼計算出歐元跟每個國家的貨幣匯率的呢
轉換比率是由歐洲議會根據歐洲委員會的建議,按1998年12月31日的市場匯率為基礎而確定的,1歐洲貨幣單位等於1歐元。因為歐洲貨幣單位的價值取決於非歐元貨幣(主要是英鎊)的當日收盤價,所以該匯率沒有更早確定。
歐元(€;ISO 4217代碼EUR)是歐盟中17 個國家的貨幣,這17國是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斯洛維尼亞、西班牙、馬爾他、塞普勒斯、斯洛伐克、愛沙尼亞,合稱為歐元區。目前共有3.3億人使用歐元,如果加上與歐元固定匯率制的貨幣,歐元影響到全球4.8億人口。2006年12月,共有6,100億歐元在市面上流通,按照當時匯率計算,相當於8,020億美元。歐元流通的現金總價值超過了美元。1歐元(euro)等於100歐分(cent)。
⑤ 世界各國匯率制度
匯率制度是指各國普遍採用的確定本國貨幣與其它貨幣匯率的體系。匯率制度在匯率的確定,匯率的變動等方面都有具體規定,因此,匯率制度對各國匯率的決定有重大影響。回顧和了解匯率制度,可以使我們對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的波動有更深刻的理解。
在國際金融史上,一共出現了三種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1、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1880-1914年的35年間,主要西方國家通行金本位制,即各國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幣作為貨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及自由輸出入。在金本位體系下,兩國之間貨幣的匯率由它們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Gold Parity)來決定,例如一個英鎊的含金量為113.0015格林,而一個美元的含金量為23.22格林,則:
1英鎊=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兩國貨幣的含金量不變,兩國貨幣的匯率就保持穩定。當然,這種固定匯率也要受外匯供求、國際收支的影響,但是匯率的波動僅限於黃金輸送點(Gold Point)。黃金輸送點是指匯價波動而引起黃金從一國輸出或輸入的界限。匯率波動的最高界限是鑄幣平價加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出點(Gold Export Point);匯率波動的最低界限是鑄幣平價減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入點(Gold Import Point)。
當一國國際收支發生逆差,外匯匯率上漲超過黃金輸出點,將引起黃金外流,貨幣流通量減少,通貨緊縮,物價下降,從而提高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輸出增加,輸入減少,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反之,當國際收支發生順差時,外匯匯率下跌低於黃金輸入點,將引起黃金流入,貨幣流通量增加,物價上漲,輸出減少,輸入增加,最後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由於黃金輸送點和物價的機能作用,把匯率波動限制在有限的范圍內,對匯率起到自動調節的作用,從而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35年間,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的匯率從未發生過升貶值波動。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各國停止黃金輸出入,金本位體系即告解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貨幣基本上沒有遵守一個普遍的匯率規則,處於混亂的各行其是的狀態。金本位體系的35年是自由資本主義繁榮昌盛的「黃金時代」,固定匯率制保障了國際貿易和信貸的安全,方便生產成本的核算,避免了國際投資的匯率風險,推動了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發展。但是,嚴格的固定匯率制使各國難以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執行有利的貨幣政策,經濟增長受到較大制約。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也可以說是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1944年7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勝利的前夕,二戰中的45個同盟國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New Hampshire)的布雷頓森林(Bretton Woods)村召開了「聯合和聯盟國家國際貨幣金融會議」,通過了以美國財長助理懷特提出的懷特計劃為基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總稱布雷頓森林協定,從此開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了國際貨幣合作機構(1945年12月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規定了各國必須遵守的匯率制度以及解決各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措施,從而確定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概括起來就是美元與黃金掛鉤,其它貨幣與美元掛鉤的「雙掛鉤」制度。具體內容是:美國公布美元的含金量,1美元的含金量為0.888671克,美元與黃金的兌換比例為1盎司黃金=35美元。其它貨幣按各自的含金量與美元掛鉤,確定其與美元的匯率。這就意味著其他國家貨幣都釘住美元,美元成了各國貨幣圍繞的中心。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只能在平價上下各1%的限度內波動,1971年12月後調整為平價上下2.25%波動,超過這個限度,各國中央銀行有義務在外匯市場上進行干預,以保持匯率的穩定。只有在一國的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才允許貶值或升值。各會員國如需變更平價,必須事先通知基金組織,如果變動的幅度在舊平價的10%以下,基金組織應無異議;若超過10%,須取得基金組織同意後才能變更。如果在基金組織反對的情況下,會員國擅自變更貨幣平價,基金組織有權停止該會員國向基金組織借款的權利。
綜上所述,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實質上是一種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它兼有固定匯率與彈性匯率的特點,即在短期內匯率要保持穩定,這類似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但它又允許在一國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可以隨時調整,這類似彈性匯率。
1971年8月15日,美國總統尼克松宣布美元貶值和美元停兌黃金,布雷頓森林體系開始崩潰,盡管1971年12月十國集團達成了《史密森協議》,宣布美元貶值,由1盎司黃金等於35美元調整到38美元,匯兌平價的幅度由1%擴大到2.5%,但到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貶值,歐洲國家及其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退出固定匯率制,固定匯率制徹底瓦解。
固定匯率制解體的原因主要是美元供求與黃金儲備之間的矛盾造成的。貨幣間的匯兌平價只是戰後初期世界經濟形勢的反映,美國依靠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黃金儲備,高估美元,低估黃金,而隨著日本和西歐經濟復甦和迅速發展,美國的霸權地位不斷下降,美元災加劇了黃金供求狀況的惡化,特別是美國為發展國內經濟及對付越南戰爭造成的國際收支逆差,又不斷增加貨幣發行,這使美元遠遠低於金平價,使黃金官價越來越成為買方一相情願的價格。加之國際市場上投機者抓住固定匯率制的瓦解趨勢推波助瀾,大肆借美元對黃金下賭注,進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額供應和對黃金的超額需求,最終美國黃金儲備面臨枯竭的危機,不得不放棄美元金本位,導致固定匯率制徹底崩潰。
3、浮動匯率制度
一般講,全球金融體系自1973年3月以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就不復存在,而被浮動匯率制度所代替。
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業國,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其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仍然實行釘住的匯率制度,其貨幣大都釘住美元、日元、法國法郎等。
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後,各國原規定的貨幣法定含金量或與其他國家訂立紙幣的黃金平價,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國家匯率體系趨向復雜化、市場化。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不再規定匯率上下波動的幅度,中央銀行也不再承擔維持波動上下限的義務,各國匯率是根據外匯市場中的外匯供求狀況,自行浮動和調整的結果。同時,一國國際收支狀況所引起的外匯供求變化是影響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國際收支順差的國家,外匯供給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下跌、匯率下浮;國際收支逆差的國家,對外匯的需求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上漲、匯率上浮。匯率上下波動是外匯市場的正常現象,一國貨幣匯率上浮,就是貨幣升值,下浮就是貶值。
應該說,浮動匯率制是對固定匯率制的進步。隨著全球國際貨幣制度的不斷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78年4月1日修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文並正式生效,實行所謂「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由於新的匯率協議使各國在匯率制度的選擇上具有很強的自由度,所以現在各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多種多樣,有單獨浮動、釘住浮動、彈性浮動、聯合浮動等待。
(1).單獨浮動(Single Float)。指一國貨幣不與其它任何貨幣固定匯率,其匯率根據市場外匯供求關系來決定,目前,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在內的三十多個國家實行單獨浮動。
(2).釘住浮動(Pegged Float)。指一國貨幣與另一種貨幣保持固定匯率,隨後者的浮動而浮動。一般地,通貨不穩定的國家可以通過釘住一種穩定的貨幣來約束本國的通貨膨脹,提高貨幣信譽。當然,採用釘住浮動方式,也會使本國的經濟發展受制於被釘住國的經濟狀況,從而蒙受損失。目前全世界約有一百多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釘住浮動方式。
(3).彈性浮動(Elastic Float)。指一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對釘住匯率在一定彈性范圍內可自由浮動,或按一整套經濟指標對匯率進行調整,從而避免釘住浮動匯率的缺陷,獲得外匯管理、貨幣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權。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幾個國家採用彈性浮動方式。
(4).聯合浮動(Joint Float)。指國家集團對成員國內部貨幣實行固定匯率,對集團外貨幣則實行聯合的浮動匯率。歐盟(歐共體)11國1979年成立了歐洲貨幣體系,設立了歐洲貨幣單位(ECU),各國貨幣與之掛鉤建立匯兌平價,並構成平價網,各國貨幣的波動必須保持在規定的幅度之內,一旦超過匯率波動預警線,有關各國要共同干預外匯市場。1991年歐盟簽定了《馬斯赫特里特條約》,制定了歐洲貨幣一體化的進程表,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歐洲貨幣一體化得以實現,歐盟這樣的區域性的貨幣集團已經出現。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過去美元在國際金融的一統天下,正在向多極化發展,國際貨幣體系將向各國匯率自由浮動、國際儲備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趨勢發展
⑥ 歐洲貨幣體系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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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歐洲貨幣體系的主要內容:
歐洲貨幣體系實質上是一個固定的可調整的匯率制度.它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歐洲貨幣單位.歐洲貨幣單位是當時歐共體12個成員國貨幣共同組成的一籃子貨幣,各成員國貨幣在其中所佔的比重大小是由他們各自的經濟實力決定的.
二、建立穩定匯率的機制.包括:1.平價網體系、2.貨幣籃體系、3.有專門的干預辦法
三、建立歐洲貨幣合作基金
⑦ 歐洲貨幣體系穩定的匯率機制給世界各國進行匯率改革提供了哪些經驗
1. 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美元的霸主地位; 2. 由於歐洲貨幣體系的平價網體系穩定了匯率,對歐共體國家經濟和貿易發展方面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3. 歐洲貨幣單位的使用在各個范圍內不斷擴大,已經成為僅次於美元和德國馬克的最主要的儲備資產。1. 歐洲貨幣體系各主要成員國的經濟發展不平衡 2. 歐洲貨幣體系匯率機制存在局限性 3. 歐洲貨幣單位確定的本身就孕育著矛盾 4. 歐洲貨幣基金未能建立
⑧ 在歐元誕生前,歐洲國家制訂了什麼匯率機制
歐洲匯率機制是在1979年創立,旨在限制歐盟成員國貨幣匯率波動的制度。 ERM為成員國貨幣的匯率設定固定的中心匯率,允許匯率在中心匯率上下一定的幅度內波動。 據規定,歐盟新成員國在加入歐元區之前,應將其貨幣納入允許匯率在中心匯率上下15%的區間內波動的ERM-2體系,為時兩年。
成員國
1979年成立之初,參與歐洲匯率機制的僅有前聯邦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及愛爾蘭八個成員國。其後,西班牙於1989年6月,英國於1990年10月,葡萄牙於1992年4月加入了ERM。
問題
第一, ERM —Ⅱ是一個實行固定的可調整匯率的多邊安排,它以歐元為一方,每個加入 ERM —Ⅱ的非歐元區成員國貨幣為另一方定出中心匯率,標准波動幅度為中心匯率的± 15% 。在這個邊界上,成員國中央銀行和 ECB 用籌集的短期資金進行干預。干預原則上是自動的和無限制的,如果幹預與價格穩定的基本目標相沖突, ECB 和成員國中央銀行可以中止干預。
歐洲匯率機制
第二,在 ECB 與各非歐元區成員國中央銀行達成的有關匯率機制運作程序的協議中,利率的靈活運用、在匯率波動未達到邊界之前進行「邊界內協調干預」是 ERM —Ⅱ的重要特徵。
第三, ERM —Ⅱ的基礎是歐盟非 ERM —Ⅱ成員國、歐元區成員國、 ECB 和加入這一機制的成員國之間所達成的多邊協議。經過歐盟委員會的共同程序和經濟與財政部長會議的磋商,由歐元區成員國的財政部長、 ECB 行長和參加 ERM —Ⅱ的非歐元區成員國的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共同決定非歐元區成員國貨幣對歐元的中心匯率和是否進一步縮小波動幅度。如果均衡匯率發生變化,參加 ERM —Ⅱ的各方,包括 ECB ,都有權提出重新安排中心匯率的建議。
第四, ERM —Ⅱ與通常的中間型匯率體制不同,它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有一個明確、可信的退出機制 (exit mechanism) ,這就是加入歐洲貨幣聯盟。參加 ERM —Ⅱ並保持匯率至少兩年穩定是加入歐洲貨幣聯盟的趨同標准之一,而經濟基本因素的趨同是可持續的匯率穩定的前提條件,參加 ERM —Ⅱ可以為成員國執行財政貨幣政策提供一個標准,減少成員國經濟政策的不確定性。只要參加 ERM —Ⅱ的國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經濟基本因素的穩固性, ERM —Ⅱ就可以比較好地應對投機對參加國貨幣的沖擊。
⑨ 歐洲貨幣體系的內容
歐洲貨幣體系實質上是一個固定的可調整的匯率制度。它包括三方面內容:
歐洲貨幣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 ECU)是當時歐共體12個成員國貨幣共同組成的一籃子貨幣,各成員國貨幣在其中所佔的比重大小是由他們各自的經濟實力決定的。
建立穩定匯率的機制
exchange rate mechanism, ERM
歐洲貨幣體系內部的匯率制並非完全固定的,成員國之間貨幣匯率有一個可波動的范圍。每一成員國的貨幣都與歐洲貨幣單位(ECU)定出一個中心匯率,這個匯率在市場上的上下波動幅度為正負2.25%,對英鎊來說是6%。由於馬克是歐洲貨幣體系中最強的貨幣,馬克又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最主要的交易貨幣之一,人們便常常把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貨幣與馬克匯率的波動,作為中央銀行干預的標志。
1.平價網體系(grid parity system)
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制度以歐洲貨幣單位為中心,讓成員國的貨幣與歐洲貨幣單位掛鉤,然後再通過歐洲貨幣單位使成員國的貨幣確定雙邊固定匯率。這種匯率制度被稱之為格子體系,或平價網。
2.貨幣籃體系(basket parity system)
3.干預辦法
每個成員國把黃金和美元儲備的20%交給歐洲貨幣合作基金,同時換回相應數量的歐洲貨幣單位。如果某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需要對本國貨幣與馬克的匯率進行干預,它就可以用手中的歐洲貨幣單位,或其他形式的國際儲備金向另一個成員國中央銀行購買本國貨幣,從而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根據規定,成員國之間任何兩種貨幣的匯率波動超出規定范圍的話,這兩國的中央銀行都有義務進行干預,干預所需的費用也應共同負擔。但實際情形並不一定如此。因為在一般情況下,當某成員國貨幣與馬克的匯率接近上限或下限時,該國中央銀行就往往要引起警覺,或直接進行干預。而德國就沒有義務進行干預。因此,中央銀行要轉移干預的負擔也是可以的,轉移的方式也有多種。
建立歐洲貨幣合作基金
為了保證歐洲貨幣體系的正常運轉,歐共體還於1973年4月設立了歐洲貨幣合作基金,集中起成員國20%的黃金儲備和美元儲備,作為發行歐洲貨幣單位的准備。
⑩ 歐元匯率制度的類型及成因
一是歐元對歐盟外實行單一的浮動匯率制;二是歐元對歐盟內非歐元成員國實行「歐洲第二匯率機制(ERM2)1」,即歐元與尚未加入歐元區的歐盟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動幅度保持在15%以內。
歐洲第二匯率機制一方面是以政府間的協定為基礎,另一方面還以各國中央銀行間的平行協定為基礎。歐盟理事會的決議形成了新的匯率機制的基礎,而具體的運作程序則由歐洲中央銀行與各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之間的協議來確定。
從1999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匯率機制,即歐洲第二匯率機制(ERM2)。其內容包括:
(1)新的匯率機制以歐元為中心和記賬單位,與尚未加入歐元區的歐盟成員國建立雙向匯率機制,取消現存的多邊平準匯率機制;
(2)歐元與尚未加入歐元區的歐盟成員國貨幣間的匯率稱為中心匯率,其波動幅度在15%以內;
(3)歐洲中央銀行負責管理匯率機制的日常事務,協調歐元區國家與尚未加入歐元區的歐盟成員國間的貨幣政策;後者同樣有權利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而且可以申請歐洲貨幣合作基金的信貸支持,可以使用「極短期信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