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答案:降低杠桿是什麼意思
「杠桿」在物理上指一根比較長的棍子(鐵桿)在支點上翹起重物的工具,而內杠桿能翹起多重的物體重量與容支點兩端杠桿的比值有關;在經濟上「杠桿」就是指倍率或者賠率,打比方您用1元錢購買倍率是10倍的價值的物品,那麼您的1元錢就能當10元消費,而如果是花1元錢購買10倍賠率的方式時,一旦買錯您將付出10元用以補償不足的部分,這些方法一般都是經濟上玩法,也就是公開的用「杠桿」把別人的錢掏空,所以現在有ZF宣稱要去「杠桿」化,也就是減少銀行和金融的杠桿率,用來降低「趙國」的金融風險,因為再不能通過大量印錢方式賺錢了。
其實,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積攢的錢財早就被「杠桿」稀釋的差不多了,而且未來隨著金融危機的深入,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會同時存在,也就是工作不好找(失業率增加)但是錢在進一步貶值!
⑵ 央企單月利潤超多少億刷新紀錄
單月利潤2000億元,2018上半年利潤8877.9億元。96家央企給國資委上交了一張漂亮的「成績單」—各項指標數據再度刷新歷史紀錄。
2018年上半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3.7萬億元,同比增長10.1%,有17家企業收入增幅超過20%,43家企業收入增幅超過10%;實現利潤8877.9億元,同比增長23%,有37家企業效益增幅超過20%,58家企業效益增幅超過10%。
「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華崗在12日的國新辦記者會上表示,今年以來,中央企業運行質量效益提升、實體經濟盈利能力增強、新動能加快成長、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債轉股落地超2000億元
「中央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到6月底是66%,比年初下降了0.3個百分點,而中央企業的資產總規模達到55萬億元,可以看出央企在去杠桿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抗風險能力在不斷增強。」彭華崗說。
作為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國企降杠桿是中央的一個重大部署,也是央企面臨的「硬任務」。記者了解到,國資委專門制定了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分類管控工作方案,逐戶明確責任,明確目標任務,扎實推進降杠桿減負債各項工作。
彭華崗說,目前央企負債結構持續優化。中央企業帶息負債規模同比增長4.9%,增速比年初下降2.3個百分點,低於權益增速3.9個百分點。此外,軍工、通信等重點行業負債率也在持續改善。不僅如此,冶金、發電等負債比較高的行業,負債率也出現明顯下降,建築行業負債率也在同比下降。
值得注意是,彭華崗說,現在國資委重點管控的企業平均負債率同比下降3.3個百分點。此外,18家企業積極穩妥推進市場化債轉股,簽訂框架協議5000億元左右,現在落地已經超過2000億元。
對於下一步的改革思路,他表示,國資委將推動各中央企業,繼續扎實深入細致地做好降杠桿減負債的各項工作。一是中央企業和國資委簽訂降杠桿減負債的責任書,簽完以後要層層落實責任;二是調整優化投資結構,優化企業內部資源配置,切實轉變過度依賴舉債投資的觀念;三是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處僵治困」的收官工作,堅決化解過剩產能;四是全面加強資金管理,加強現金流管理,做好「兩金」壓控,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五是進一步優化資產質量,積極穩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續推進提質增效,多渠道降杠桿減負債;六是全面加強風險防控,加強金融風險、債券風險、債務風險防控,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的底線。
⑶ 國資委如何回應「央企負債率過半」
4月16日,國新辦就中央企業2018年一季度經濟運行情況舉行發布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在回答有關央企負債率等問題時表示,去杠桿是中央企業這幾年經濟運行中一個很重要的任務,今年一季度中央企業負債率下降了0.4個百分點,很不容易的。這幾年連續下降,但是每年也只是下降0.3、0.4個百分點,今年這方面的工作還會進一步加大。
彭華崗提出,第三是要造血,即進一步推進「瘦身健體」、提質增效,提升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率,提高價值創造能力,不斷增加經營積累。同時,國資委也將進一步實施分類管控,加強工作督導,加大降杠桿、減負債工作的考核力度,確保今年降杠桿任務的落實。
內容來源:中國新聞網
⑷ 降杠桿,減負債,明目標,這次會議傳遞出哪些信息
在寫會議報道時,應該把重點放在會議本身的內容上.如果領導不是很重要的話,不應該把領導放在重要位置. 會議報道的價值應當在於傳遞有價值的信息,所以不要為了會議而報道,建議你多看看優秀的會議報道。
新聞報道的特點是:真實、新鮮、重要、趣味可讀,時效性極強。一般讀新聞報道的習慣是:通篇瀏覽標題,優中選優,不留死角,仔細閱讀。
1、自主性:新聞界自主選擇報道或者揭露目標,自主進行調查活動。不是依賴當局發表的材料寫報道,而是記者親自進行調查,逼近真相。也不是像獨家新聞那樣只依靠單個的材料,而是通過徹底的調查采訪,揭示事件的整體的情況。
2、新聞性:目標的選擇是當前讀者最關心的問題。
⑸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的重點有哪些
據報道,10月6日相關部門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了目前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情況,並表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黨中央在經濟新常態下作出的一個重大戰略決策,將重點從五個方面推進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
四、深入開展壓減工作
一年來壓減的戶數達到了6395戶,力度是空前的。6395戶企業的減少,也減少了6395個總經理和若干個副總經理,整個集團總部「瘦了」,減少了,這個效果是明顯的。
五、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目前「三供一業」和離退休人員深化管理試點全面推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還有很多深層次要求,將進一步探索、進一步完善,我們將把這件工作進一步推向前進,通過業的努力在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中作出貢獻。
⑹ 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實施意見的》反饋意見
降杠桿需要「組合拳」
「我省企業杠桿率上升勢頭偏快,債務規模增長較快,債務負擔沉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長陳鋒說,杠桿率是衡量一個地區或部門整體負債水平的重要指標。目前全省各行業企業負債率差異明顯,產能過剩行業負債率偏高問題突出。在國內外經濟環境更趨復雜的背景下,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加劇,一定程度上導致債務風險上升,並存在沿債務鏈、擔保鏈和產業鏈蔓延的風險隱患。
據測算,我省總杠桿率並不高,但近兩年上升較快,2016年末,我省總杠桿率為204.9%,雖然低於全國40.5個百分點,但比上一年提高了10.2個百分點。2016年末,江西省企業杠桿率為122.0%,比去年提高了6.6個百分點,增幅高出全國平均水平6.0個百分點。
降杠桿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省發改委副主任王前虎說,我省降杠桿的具體任務有七個方面,包括推進企業兼並重組、強化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積極發展股權融資等。這些途徑既有制度性建設的長效機制,也有短期可見效的實招硬招,對高杠桿風險既有防範也有化解,體現了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考慮。
《實施意見》明確了降杠桿的原則,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依法依規開展降杠桿工作,政府與各市場主體都要嚴格依法行事,防範道德風險,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行業和企業的杠桿特徵,分類施策;與企業改組改制、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化解過剩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等工作有機結合。
企業是降杠桿第一責任主體
降杠桿,不能責任不明、主體不清。企業是降杠桿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強化企業自我約束機制,防止激進經營過度負債。政府在引導降杠桿過程中,要依法依規、遵循規律、規范行為,不幹預降杠桿工作中市場主體的相關決策和具體事務。
省國資委副主任文翠萍認為,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是有效控制企業杠桿率、形成合理資產負債結構的治本之舉,關繫到能否建立起防止企業杠桿降後復升的長效機制。《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強化企業負債自我約束機制。明確企業降杠桿的主體責任,強化國有企業降杠桿的考核機制。健全和完善多層次股權市場。加快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和省產權交易所建設,健全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體制。大力創新和豐富股權融資工具。
政府在降杠桿工作中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省財政廳副巡視員鍾心平表示,《實施意見》明確了降杠桿的政策環境與配套措施,如在財稅支持方面,明確了降杠桿、債轉股所涉及的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配套政策,如允許以債轉股為目的轉讓單筆債權,提高債權轉讓的便捷度;出台了比較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讓企業重組、破產、注銷、清算過程中可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
債轉股「救急不救窮」
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是我省降杠桿的重要舉措。一些優質企業通過債轉股後對原貸款不再還本付息,「債主」變股東參與企業管理、分紅,可以減少企業利息支出。此舉既降低了企業資產負債率,也改善了銀行債權結構,盤活了存量資產,化解了金融風險。
如何避免債轉股變為「免費午餐」?江西銀監局副局長柯愈華說,本輪債轉股的立意是「救急」「解困」,針對有較好發展前景但杠桿水平較高、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幫助其降本增效,為結構調整、脫困發展贏得時間和空間。
《實施意見》明確了債轉股的政策邊界,政府不搞債轉股的「拉郎配」,債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轉股的價格、實施機構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確定。同時也制定了債轉股的「正負面清單」,概括為「四個禁止、三個鼓勵」:即嚴禁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參與債轉股。鼓勵三類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即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⑺ 什麼是去杠桿為什麼現在要去杠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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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桿:
老百姓把錢存到銀行,銀行再貸款給你。你增加了負債,銀行增加了資產。同樣別人也這么做,如此以來,少量的貨幣得以創造出大量的信用,金融就是這么神奇。
而去杠桿呢?就是讓你減少負債,同時銀行也減少資產。資產與負債同時縮減,就是咱們經常聽新聞中美聯儲縮減資產負債表(縮表),就是這個原理。
為什麼要去杠桿?
美聯儲已帶動全球進入加息周期,中國雖然目前還沒有正式加息,但很明顯市場流動性已經收緊。市場的錢少了,現金流就很容易出問題。一旦這些債還不上,大量的壞賬對銀行來說是毀滅性的,銀行如果出問題了,則會直接引發系統性風險。一環緊扣一環。
此外,根據利率平價原理,美國加息中國不加息,就會產生利差,資金為了套利,拋出人民幣買入美元,人民幣就會貶值,資本外流,最終導致外匯儲備流失。而在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中,泰國等小國就是因為沒有足夠的外匯儲備來維護匯率穩定,才導致經濟崩潰,血的教訓歷歷在目。
因此國內監管層採取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變相加息,適當釋放流動性的形式降杠桿,讓經濟不至於硬著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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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金融降杠桿什麼意思
即金融去杠桿,應該是轉移銀行信用風險的舉措。信貸資產屬於銀行資產,而賣資產無論回如何不會答降低銀行的杠桿水平的。因為它和銀行負債端的資金來源根本就是兩回事。不過,如果C其能夠常規化、可盈利,債務風險就能有效轉移,那長期來看對銀行業確實是一個利好。
⑼ 如何利用資產證券化降杠桿
資產證券化有幾大特點要素?
一 資產證券化是「盤活存量 用好增量」的重要工具 有利於提升資源和市場配置效率
二 資產證券化能有效緩解「融資難和資產荒」並存的現象
三 資產證券化能夠豐富債券市場的供給和者群體 提升債券市場的層次
四 資產證券化有助於降低實體經濟的杠桿 促進經濟轉型 有效化解金融風險
⑽ 國務院國資委2019年版授權放權清單出爐:35項權力松綁
據國務院國資委6月5日消息,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清單》),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列入《清單》,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8項);產權管理(12項);選人用人(2項);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10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3項)等。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董事長許憲平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公司將進一步釐清集團與國資委的權力邊界,釐清「黨組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之間」「集團總部與子公司之間」的權力邊界,並以此為基礎,建立與集團發展實際相適應的內部授權經營機制,逐步加大對子公司授權力度;集團及所屬各級企業都將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行權能力建設,穩妥規范運行;支持所屬企業積極開展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市場化選人用人力度;進一步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切實將國企改革落到實處。
華潤集團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藍屹也表示,華潤集團作為第3批改革試點單位,感到非常振奮、表示衷心擁護。當前,華潤集團的改革發展正處於攻堅階段,正在按照落實黨和國家服務大局、促進民生領域產業發展、實現保值增值、增強內生活力的試點要求,努力探索完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模式、實現總部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型的有效途徑,集團已在產業進退、結構優化、資本運營、公司治理、管控模式、評價導向、選人用人、激勵約束等方面有一系列的考慮。授權放權清單出台恰逢其時,有利於克服集團改革中的瓶頸阻力,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換發企業內生活力和動力。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以管資本為主來完善國資管理機構與體制,實質是以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為中心,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一步放權、授權,使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開,讓企業充分走向市場。
國務院國資委改革局一位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清單》的出台標志著落實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
分類授權
在上述國資委人士看來,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工作本身也是一個持續推進、動態調整、逐步深化的過程。
在《清單》中,國務院國資委分別針對各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以及特定企業相應明確了授權放權事項。
對於各大中央企業來說,授權放權事項涉及到中央企業決定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中央企業審批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
並且,授權中央企業決定公司發行短期債券、中長期票據和所屬企業發行各類債券等部分債券類融資事項。對於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發行的中長期債券,國資委僅審批發債額度,在額度范圍內的發債不再審批。
其中,頗受企業關注的薪酬、分紅亦有涉及。
《清單》中顯示,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採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託推薦等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還有,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製度,薪酬總水平由相應子企業的董事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參考境內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價位,統籌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與職業經理人協商確定,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另外,對商業一類和部分符合條件的商業二類中央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
其中《清單》還規定,中央企業審批所屬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不作為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及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的計提依據。
對於「股權激勵」,《清單》中明確,支持中央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一位國企負責人對此評論認為,《清單》出台後,這種更靈活、更多元的授權有利於企業建立更符合市場的人才激勵機制,加強國企的核心競爭力。
李錦對此評論認為,「原來講授權很寬泛,但這次《清單》講到混改、講到重組,還講到了薪酬、上市公司分紅和股權激勵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是當前國資改革的熱點和難點,《清單》都做了明確應對策略,把權利交給企業,《清單》出台有利於國資改革的推進。」
上述國資委人士對此也表示,此次《清單》更加強化分類授權,確保授權放權精準到位,但《清單》提出的授權放權事項,並不是「一攬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業,而是根據各中央企業的功能定位、發展階段、行業特點等實際,將授權事項分為四種類型,包括適用於各中央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21項;適用於各類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含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創建世界一流示範企業、東北地區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企業等)的授權放權事項4項;適用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6項;適用於少數特定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4項。
如何落地
在加大授權放權力度的同時,如何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授權放權事項是否會進行動態調整?
按照《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明確要求,「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
上述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在授權放權的同時,國資委將著力強化監督監管,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持續完善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系統,強化對「三重一大」決策等重大關鍵事項的監督監管。要建立並嚴格執行上下貫通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加大授權放權,意味著賦予中央企業更大的責任,意味著對企業加強行權能力建設、自我約束、規范運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不斷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清單》的授權放權事項已經明確,各企業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細則,等了細則要支持」態度,授權放權不能只停留在企業集團總部,而要做到「層層松綁」,把授權放權落實到各級子企業或管理主體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從地方的情況來看,近年來,各地國資監管機構也在開展授權放權。在國務院國資委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責的大前提下,《清單》的授權放權對象,主要針對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
從國資委角度來說,下一步,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採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事項和授權范圍。對於獲得授權但未能規范行權或出現重大問題的企業,國資委將督促企業做出整改,根據情況收回相應的權利,定期對《清單》內容進行更新,不斷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
一、對各中央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中央企業審批所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2. 中央企業決定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
3. 授權中央企業決定集團及所屬企業以非公開協議方式參與其他子企業的增資行為及相應的資產評估(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4. 中央企業審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5. 中央企業審批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團內部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
6. 中央企業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公開徵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
7. 中央企業審批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
8. 中央企業審批未觸及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事項。
9. 中央企業審批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項,同時應符合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10. 中央企業審批未導致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公開徵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事項。
11. 授權中央企業決定公司發行短期債券、中長期票據和所屬企業發行各類債券等部分債券類融資事項。對於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發行的中長期債券,國資委僅審批發債額度,在額度范圍內的發債不再審批。
12. 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採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託推薦等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13. 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製度,薪酬總水平由相應子企業的董事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參考境內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價位,統籌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與職業經理人協商確定,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14. 對商業一類和部分符合條件的商業二類中央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
15. 中央企業審批所屬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不作為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及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的計提依據。
16. 中央企業集團年金總體方案報國資委事後備案,中央企業審批所屬企業制定的具體年金實施方案
17. 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報國資委同意後,中央企業審批分期實施方案。
18. 支持中央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19. 中央企業決定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
20. 授權中央企業(負債水平高、財務風險較大的中央企業除外)合理確定公司擔保規模,制定擔保風險防範措施,決定集團內部擔保事項,向集團外中央企業的擔保事項不再報國資委備案。但不得向中央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進行擔保。
21. 授權中央企業(負債水平高、財務風險較大的中央企業除外)根據《中央企業降杠桿減負債專項工作目標責任書》的管控目標,制定債務風險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長短期負債比重,強化對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約束,建立債務風險動態監測和預警機制。
二、對綜合改革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包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創建世界一流示範企業、東北地區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企業、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企業等)
1. 授權董事會審批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向國資委報告結果。中央企業按照國家規劃周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建議,以及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和中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要求,組織編制本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2. 授權董事會按照《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34號)要求批准年度投資計劃,報國資委備案。
3. 授權董事會決定在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規模內,將主業范圍內的計劃外新增投資項目與計劃內主業投資項目進行適當調劑。相關投資項目應符合負面清單要求。
4. 授權董事會決定主業范圍內的計劃外新增股權投資項目,總投資規模變動超過10%的,應及時調整年度投資計劃並向國資委報告。相關投資項目應符合負面清單要求。
三、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授權董事會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決策適度開展與主業緊密相關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國資委對其視同主業投資管理。
2. 授權董事會在已批準的主業范圍以外,根據落實國家戰略需要、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中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擬培育發展的1-3個新業務領域,報國資委同意後,視同主業管理。待發展成熟後,可向國資委申請將其調整為主業。
3. 授權董事會在5%-15%的比例范圍內提出年度非主業投資比例限額,報國資委同意後實施。
4. 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照國有產權管理規定審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的非上市企業產權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產權置換等事項。
5. 授權董事會審批所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事項,有關事項的開展情況按年度報國資委備案。
6. 授權中央企業探索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四、對特定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對集團總部在香港地區、澳門地區的中央企業在本地區的投資,可視同境內投資進行管理。
2. 授權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制度,制定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辦法,決定經理層成員薪酬分配。企業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辦法和薪酬管理重大事項報國資委備案。
3. 授權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對副職經理人員進行評價,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計入國資委對企業高管人員的評價中按揭房
4. 授權行業周期性特徵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以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當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