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幣匯率做帳時如何確定
因為每日匯率都有變化,所以日常收匯一般以當月1日的人民銀行的基準價做固定匯率記賬,銀行結匯差當時進匯兌損益;末將應收賬款外幣戶及銀行存款外幣戶以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匯率計算匯率差,求出當月匯兌損益.
以出口免抵退,幣種美元舉幾個例子:月初匯率為8.391,7月5日出口貨物貨值20000美元,
借:應收賬款(美XX公司)167820
貸:主營業務收入167820(20000*8.391)
當月8收匯並結匯2萬美金,當日結匯匯率為8.386
借:銀行存款(外幣戶)167720(8.386*20000)
財務費用(匯兌損失)100
貸:應收賬款167820
月末應收賬款有5萬美金,月末匯率中間價為8.385
那麼借財務費用(匯兌損失300)[(8.391-8.385)*50000]
借:應收賬款(紅字)300
2. 外幣交易的賬務處理
1.外幣交易核算的基本程序
外幣交易的核算,首先應設置外幣賬戶。企業應設置的外幣賬戶主要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賬戶,以及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預收賬款等債權債務外幣賬戶。注意,應付職工薪酬是可以設置外幣賬戶的,但是應交稅費不能設置外幣賬戶。在外幣業務核算中涉及到的如原材料、固定資產、實收資本等賬戶,屬於非外幣賬戶。企業應在涉及外幣業務的賬戶中按外幣種類分別設置明細賬戶,詳細反映外幣賬款的收付結存情況。
不允許開立現匯賬戶的企業,可以設置外幣現金和外幣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外幣賬戶。
其次,企業對於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即期匯率通常是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中間價。
企業發生的外幣兌換業務或涉及外幣兌換的交易事項,應當以交易實際採用的匯率,即銀行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是指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通常情況下,企業應當採用即期匯率進行折算。匯率波動不大的,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但前後各期應當採用相同的方法確定當期的近似匯率。
再次,匯兌差額的會計處理,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1)外幣貨幣性項目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貨幣性項目分為貨幣性資產和貨幣性負債。貨幣性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貨幣性負債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等。對於外幣貨幣性項目,應當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增或調減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需要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後,再計提減值准備。
(2)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非貨幣性項目,是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對於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除其外幣價值發生變動外,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相應的匯率變動的影響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外幣兌換業務
外幣兌換業務,包括企業把外幣賣給銀行、向銀行結匯、購匯以及用一種外幣向銀行兌換成另一種外幣等。
(1)企業把外幣賣給銀行
企業把持有的外幣賣給銀行,銀行按買入價將人民幣兌付給企業。企業按實得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科目,按實際兌出的外幣額與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外幣戶)」科目,因銀行買入價與折算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2)向銀行購匯
企業向銀行購入外匯時,銀行按賣出價向企業收取人民幣。企業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摺合的人民幣之間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
3.借入或借出外幣資金業務
企業借入外幣資金時,按照借入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同時按照借入外幣的金額登記相關的外幣賬戶。
4.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
企業發生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時,應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將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入賬。期末(月末、或季末、年末),對所有外幣賬戶余額按期末市場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5. 外幣投入資本
外幣投入資本屬於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應當採用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不得採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 對外幣交易金額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益,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對還是錯
錯,如果是項目用的是外幣,那麼損益計入項目成本,也就是資本化。
4. 匯兌損失計入財務費用嗎
匯兌損益是貨幣性外幣項目根據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損益,其一般是計入到財務費用的。匯兌損失是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採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終了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摺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匯兌損益亦稱匯兌差額,就是由於匯率的浮動所產生的結果。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企業經營期間正常發生的匯兌損益,根據產生的業務,一般,可劃分為四種:
1、交易損益
在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業務時,因收回或償付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交易外幣匯兌損益」;
2、兌換損益
在發生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或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進行兌換時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3、調整損益
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4、換算損益
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 「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一般認為,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在期末確認其匯兌損益實現,而不管其實實際的業務是否已經發生。也有人認為,本期匯兌損益的確認,應以實現為准,即以實際的外幣買入賣出已經發生,外幣性的債權、債務在本期已經結算,以此作為確認匯兌損益的依據,未實現的匯兌損益要遞延到以後會計期間,即當實際業務發生或已經結算完成後,才能作為已實現匯兌損益,計入該期的損益表。
5. 匯率差在財務費用里怎麼做賬
例如:如果上個月做了一筆應收帳款$57000*匯率7.5=427500;
這個月對方還款按7.52匯率給我們 $57000*7.52=428640;
那這多出來的匯兌差怎麼記帳呢?
上個月:
借:應收帳款427500;
貸:銀行存款427500;
這個月:
借:銀行存款428640;
貸:應收帳款427500;
貸:財務費用—匯兌損益1140。
6. 外幣業務發生時,要設置哪些會計科目本位幣如何確定匯率如何選擇後期匯率變動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外幣投入資本:採用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不產生折算差額。
02
實質上構成對境外經營投資的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應列入「外幣報表折算差額」,處置境外經營時,計入處置當期損益。
03
匯率的選用:應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交易發生日記賬本位幣與外幣之間的即期匯率將外幣交易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入賬。匯率變動不大的,也可以採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值進行折算。主要採用即期匯率。
04
以歷史成本計量的:由於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期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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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如投資性房地產,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的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含匯率變動)處理,計入當期損益。
End
01
02
03
外幣兌換的會計處理
01
外幣兌換會計處理的進一步分析:當企業持有的外幣現匯直接匯到境外企業單位時,不必再繳納由於匯率差而形成的費用;但是若將手中持有的外匯現鈔匯到境外,則要另外繳納一筆將外幣現鈔轉換為外幣現匯的費用。
02
以美元兌換人民幣:外幣按照市場匯率記錄,記賬本位幣按照銀行買入匯率記錄,由於銀行在買入外幣時對現鈔、現匯採用不同匯率,二者得到的記賬本位幣數額不同,記錄的匯兌損益數額也不相同。
03
人民幣兌換美元:現鈔、現匯處理過程及其結果都是一致的,由於銀行在賣出外幣時鈔匯同價。
End
01
匯兌損益的其他處理方式
01
匯兌差額屬於正常經營過程的,計入當期損益,記入「財務費用」;若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按照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原則處理,記入「在建工程」,企業發生清算費用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記入「清算費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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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兌換會計處理的歸納說明
01
專門設置的外幣賬戶,採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近似利率)入賬,本幣賬戶採用實收實付的金額記賬,若發生匯兌差異,計入財務費用的匯兌損益。這是外幣貨幣性項目會計處理的特殊要求,採用現行成本法,而不是歷史成本法。
02
從賬戶設置的形式上來看,除對存貨(採用「數量金額式」帳頁格式)等特殊要求的記賬方式外,會計上一般的賬戶都是採用「大三欄」(即借貸余)的帳頁格式,但是外幣賬戶在帳頁設置上有特殊性,即採用「小九欄」帳頁格式,就是在借貸餘下設外幣金額、匯率、記賬本位幣摺合額三個欄目。
7. 外幣會計下財務費用在月末時是怎麼調整呢
外幣會計下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在月末時由於匯率的影響,需要調整,調整方法:
產生的匯兌收益或損失,記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以應收賬款為例:
假如,賬上應收賬款余額=USD1000萬,原記賬本位幣=RMB7300萬;
月末當日即期匯率為1美元=6.8元人民幣,用此匯率折算,記賬本位幣=RMB6800萬。
那麼應收賬款需調整匯兌損益=RMB500萬(7300-6800)。
調整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500萬
貸:應收賬款——** 500萬
如果原記賬本位幣=6300萬,則:
借:應收賬款——** 500萬
貸: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500萬
其他外幣項目調整同上。
外幣會計下,月末需調整匯兌損益的有多項。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付)賬款、其他應收(付)款、長期應收(付)款、短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借款等。
8. 關於出口貨物結匯的匯率如何確定各個匯率之間有和聯系
外匯匯率的確定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金額登記有關賬簿。生產企業可以採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後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調整。企業應將計算出口銷售收人時的匯率與實際收匯時的匯率加以區別,計算出口銷售收入時以入賬時規定的匯率計算,同時記應收外匯賬款,收匯時按當日銀行現匯買入價摺合人民幣,與對應的應收外匯賬款人民幣差額部分記入匯兌損益。結匯時銀行扣除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企業應作財務費用處理。
9. 記帳匯率是怎樣定的
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於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
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於對匯率並軌後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摺合和記賬標准。
資本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
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9)外幣匯率如何確定財務費用擴展閱讀
標價方法
確定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先要確定用哪個國家的貨幣作為標准。由於確定的標准不同,於是便產生了幾種不同的外匯匯率標價方法。
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又叫應付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1、100、1000、10000)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付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就叫應付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目前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如日元兌美元匯率為119.05即1美元兌119.05日元。
在直接標價法下,若一定單位的外幣摺合的本幣數額多於前期,則說明外幣幣值上升或本幣幣值下跌,叫做外匯匯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來較少的本幣即能兌換到同一數額的外幣,這說明外幣幣值下跌或本幣幣值上升,叫做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漲跌成正比。
直接標價法與商品的買賣常識相似,例如美元的直接標價法就是把美元外匯作為買賣的商品,以美元為1單位,且單位是不變的,而作為貨幣一方的人民幣,是變化的。一般商品的買賣也是這樣,500元買進一件衣服,550元把它賣出去,賺了50元,商品沒變,而貨幣卻增加了。
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它是以一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收若干單位的外匯貨幣。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兌美元匯率為0.9705即1歐元兌0.9705美元。
在間接標價法中,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變化。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少,這表明外幣幣值上升,本幣幣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上升;
反之,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多,則說明外幣幣值下降、本幣幣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匯的價值和匯率的升跌成反比。因此,間接標價法與直接標價法相反。
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所表示的匯率漲跌的含義相同,即外幣貶值,本幣升值,匯率下降,外幣升值,本幣貶值,匯率上升,不同之處在於標價方法不同,所以在引用某種貨幣的匯率和說明其匯率高低漲跌時,必須明確採用哪種標價方法,以免混淆。
美元標價法
美元標價法又稱紐約標價法,是指在紐約國際金融市場上,除對英鎊用直接標價法外,對其他外國貨幣用間接標價法的標價方法。美元標價法由美國在1978年9月1日制定並執行,(在2013年)國際金融市場上通行的標價法.
在金本位制下,匯率決定的基礎是鑄幣平價(Mint Par).在紙幣流通條件下,其決定基礎是紙幣所代表的實際價值
確定方法
匯率的確定方法隨國際貨幣制度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記賬匯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