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上金融風險有哪些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網路金融所帶來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類:基於網路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於網路金融業務特徵導致的經濟風險。
首先,從技術風險來看,網路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業的安全程度越來越受制於信息技術和相應的安全技術的發展狀況。第一,信息技術的發展如果難以適應金融業網路化需求的迅速膨脹,網路金融的運行無法達到預想的高效率,發生運轉困難、數據丟失甚至非法獲取等問題,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安全隱患。第二,技術解決方案的選擇在客觀上造成了技術選擇失誤風險,該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所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不兼容,這將會降低信息傳輸效率;二是所選擇的技術方案很快被技術革新所淘汰,技術落後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其次,從經濟風險來說,網路金融在兩個層面加劇了金融業的潛在風險:其一,網路金融的出現推動了混業經營、金融創新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在金融運行效率提高,金融行業融合程度加強的同時,實際上也加大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其二,由於網路金融具有高效性、一體化的特點,因而一旦出現危機,即使只是極小的問題都很容易通過網路迅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發連鎖反應,並迅速擴散。
綜上所述,網路金融的經濟風險與傳統金融並無本質區別,但由於網路金融是基於網路信息技術,這使得網路金融拓寬了傳統金融風險的內涵和表現形式。首先,網路金融的技術支持系統的安全隱患成為網路金融的基礎性風險;其次,網路金融具有比較特殊的技術選擇風險形式;第三,由於網路信息傳遞的快捷和不受時空限制,網路金融會使傳統金融風險在發生程度和作用范圍上產生放大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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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匯率風險是指
西班牙小說家松蘇內吉在《合同子》中曾寫到:「『要想吃魚就不能怕褲腿濕』,要想得到好處就得冒點兒風險。」我們在金融交易時也免不了會遇到風險,匯率風險是其中較常見的一項,它是因貨幣波動而可能產生的損失。今天,我們來了解「匯率風險」相關知識。
什麼是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又稱外匯風險或外匯暴露,是指一定時期的國際經濟交易當中,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或債權)與負債(或債務),由於匯率的波動而引起其價值漲跌的可能性。
了解匯率風險
當一家公司從事以該公司所在國家的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價的金融交易時,就會產生外匯風險。基本貨幣的任何升值/貶值或計價貨幣的貶值/升值將影響該交易產生的現金流量。匯率風險也會影響在國際市場進行交易的投資者,以及向多個國家進出口產品或服務的企業。
已成交的交易,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將以外幣計價,並需要轉換回投資者的基本貨幣。匯率波動可能對此轉換產生不利影響,導致金額低於預期。
進/出口業務的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受貨幣匯率的影響,從而使其面臨匯率風險。這種風險源於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商品或服務的確切價格以及交貨日期。如果一種貨幣的價值在合同簽訂到交貨日期之間波動,可能會給一方造成損失。
匯率風險的三種類型
1. 交易風險
這是一家公司從另一個國家的公司購買產品時所面臨的風險。產品的價格將以銷售公司的貨幣計價。如果出售公司的貨幣相對於購買公司的貨幣升值,那麼購買公司將不得不支付更多的基本貨幣,以滿足合同價格。
2. 轉換風險
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以該國貨幣計價)必須轉換回母公司的貨幣時,在另一個國家擁有子公司的母公司可能面臨損失。
3. 經濟風險
也稱為預測風險,指公司的市場價值持續的受到不可避免的匯率波動的影響。受匯率風險影響的公司可以實施對沖策略來降低風險。這通常涉及遠期合約、期權和其它特殊金融產品,如果操作得當,可以保護公司免受不必要的外匯波動的影響。
匯率風險管理方法
(一) 匯率預測
(二) 選擇貨幣與加列合同條款
1. 幣種選擇法:盡量選擇本幣計價結算;進口時盡量選用軟幣計價結算,出口時盡量選用硬幣計價結算;選用多種貨幣計價結算。
2. 貨幣保值法:硬幣保值、「一籃子」貨幣保值。
3. 價格調整法:加價保值與壓價保值。
4. 提前或推遲結演算法:根據預測計價結算貨幣匯率的變動趨勢,將合同中的結算日期提前或推遲,以減少外匯風險或得到匯價變動收益的方法。
5. 收付貨幣平衡法。
6. 參加匯率風險保險。
(三) 金融交易:進出口商可以利用國際金融市場,針對進出口其業務所面臨的具體匯率風險,進行外匯買賣或其他金融活動,以達到防範外匯風險的目的。常用的具體方法有以下幾種:遠期外匯交易法,掉期交易法,外匯期貨交易法,外匯期權交易法,借款與投資法,貨幣互換法。
雷·懷爾德:《管理大師如是說》有這樣一句話:「事實上,風險與效益通常是並存的。探查、實驗、冒險和創新都隱含著風險,也正是人類發展臻於成功境界的首要推進力。」很多時候風險與效益確實是並存的,而你能做的只有做好風險管理。
3.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3.完善監管體制。4.調整監管策略。5.構建安全體系。6.加快人才培養。
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4. 炒外匯有什麼風險嗎
有高杠桿風險,市場風險,以及網路交易的不確定風險。
1、外匯的高杠桿風險:周所周知,外匯交易是可以使用高倍數的杠桿來進行交易的。那麼使用的高杠桿比例,雖然不會對外匯交易直接產生影響,不會造成外匯交易者的直接虧損。但是間接性的增加了交易者的潛在風險。
2、外匯的市場風險:外匯市場是一個龐大的金融交易市場,且是全天24小時運轉的。由於外匯市場走勢沒有任何限制,波動劇烈的時候匯價差距會很大,同時影響外匯走勢的因素很多。所以,想准確判斷外匯匯率走勢幾乎是不可能的。在行情劇烈波動的時候,炒外匯的市場風險是相當大的。
3、網路交易的不確定風險:由於網路的發展以及電子通信設備的普及,現在炒外匯基本都是通過網路來進行交易。但是網路本身也有其局限性,比如網路波動、伺服器故障等。這些都會一定程度上造成交易者的虧損,並且外匯交易商對此是不負責的。所以,網路交易的不確定風險也是炒外匯的一個重要風險因素。
5. 金融風險是怎麼分類的
作為一個股民來講,要想選擇投資就必須要有承擔風險的准備,畢竟任何的投資它不是100%都會賺錢,當然也不會100%都虧本,所以要認清現實,投資是有風險,那麼才會理性的投資,特別是作為新股民來講要投資金融,就提前要知道金融風險所存在的一些類別有哪些,這樣才會更好的區分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中第1個風險那就是市場風險,這個風險是作為金融行業者來講,比較普遍性存在市場風險,市場風險中,由於市場因素,比如說利率,匯率股價等一系列的波動,導致金融參與者資產價值變化的風險,這種因素對金融參與者造成影響是非常直接,甚至是不可磨滅的,但對供應商那就是間接的影響,畢竟供應商只是提供供應鏈,並不像金融參與者那樣直接投資,所以肯定有風險。
6. 網路金融風險的網路金融風險的的類別
網路金融風險可分為兩類:基於網路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於網路金融業務特徵導致的業務風險。
1.網路金融技術風險
(1)安全風險。網路金融的業務及大量風險控制工作均是由電腦程序和軟體系統完成,所以,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為網路金融運行的最為重要的技術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計算機系統停機、磁碟列陣破壞等不確定因素,也來自網路外部的數字攻擊,以及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根據對發達國家不同行業的調查,系統停機對金融業造成的損失最大。網上黑客的攻擊活動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長,其可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進入主機、竊取信息、發送假冒電子郵件等。計算機網路病毒可通過網路進行擴散與傳染,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台機器、整個網路也很快被感染,破壞力極大。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可能只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路金融中,安全風險會導致整個網路的癱瘓,是一種系統性風險。
(2)技術選擇風險。網路金融業務的開展必須選擇一種成熟的技術解決方案來支撐。在技術選擇上存在著技術選擇失誤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於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差導致的信息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來自於選擇了被技術變革所淘汰的技術方案,造成技術相對落後、網路過時的狀況,導致巨大的技術和商業機會的損失。對於傳統金融而言,技術選擇失誤,只是導致業務流程趨緩,業務處理成本上升,但對網路金融機構而言,則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場,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礎。
2.業務風險
(1)信用風險。這是指網路金融交易者在合約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義務的風險。網路金融服務方式具有虛擬性的特點,即網路金融業務和服務機構都具有顯著的虛擬性。網路信息技術在金融業中的應用可以實現在互聯網上設立網路銀行等網路金融機構,如美國安全第一網路銀行就是一個典型的網路銀行。虛擬化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虛擬現實信息技術增設虛擬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從事虛擬化的金融服務。網路金融中的一切業務活動,如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都在由電子信息構成的虛擬世界中進行。
與傳統金融相比,金融機構的物理結構和建築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網路金融服務方式的虛擬性使交易、支付的雙方互不見面,只是通過網路發生聯系,這使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對我國而言,網路金融中的信用風險不僅來自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還有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違約可能性。因此,在我國網路金融發展中的信用風險不僅有技術層面的因素,還有制度層面的因素。我國目前的社會信用狀況是大多數個人、企業客戶對網路銀行、電子商務採取觀望態度的一個重要原因。
(2)流動性風險。這是指網路金融機構沒有足夠的資金滿足客戶兌現電子貨幣的風險。風險的大小與電子貨幣的發行規模和余額有關。發行的規模越大,用於結算的余額越大,發行者不能等值贖回其發行的電子貨幣或清算資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因為目前的電子貨幣是發行者以既有貨幣(現行紙幣等信用貨幣)所代表的現有價值為前提發行出去的,是電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一種獨立的貨幣。交易者收取電子貨幣後,並未最終完成支付,還需從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收取實際貨幣,相應地,電子貨幣發行者就需要滿足這種流動性要求。當發行者實際貨幣儲備不足時,就會引發流動性危機。流動性風險也可由網路系統的安全因素引起。當計算機系統及網路通信發生故障,或病毒破壞造成支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必然會影響正常的支付行為,降低貨幣的流動性。
(3)支付和結算風險。由於網路金融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可突破時空局限,打破傳統金融的分支機構及業務網點的地域限制;只需開通網路金融業務就可能吸引相當大的客戶群體,並且能夠向客戶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實時服務,因此,網路金融有3A金融(即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提供服務)之稱。網路金融的經營者或客戶通過各自的電腦終端就能隨時與世界任何一家客戶或金融機構辦理證券投資、保險、信貸、期貨交易等金融業務。這使網路金融業務環境具有很大的地域開放性,並導致網路金融中支付、結算系統的國際化,從而大大提高了結算風險。基於電子化支付系統的跨國跨地區的各類金融交易數量巨大。這樣,一個地區金融網路的故障會影響全國乃至全球金融網路的正常運行和支付結算,並會造成經濟損失。20世紀80年代美國財政證券交易系統曾發生只能買入、不能賣出的情況,一夜就形成200多億美元的債務。我國也曾發生類似情況。
(4)法律風險。這是針對目前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於傳統金融業務,如銀行法、證券法、財務披露制度等,缺少有關網路金融的配套法規,這是很多發展網路金融的國家普遍存在的情況,我國亦然。網路金融在我國還處於剛起步階段,相應的法規還相當缺乏,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定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結果是使交易者面對著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
(5)其他風險。如市場風險,即利率、匯率等市場價格的變動對網路金融交易者的資產、負債項目損益變化的影響,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帶來的風險等,在網路金融中同樣存在。
7. 金融性匯率風險主要包括什麼
1、金融性匯率風險主要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和儲備風險。
(1)債權債務風險是指在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2)儲備風險是指國家、銀行、公司等持有的儲備性外匯資產因匯率變動而使其實際價值減少的可能性。
2、匯率風險(Exchange Risk),又稱外匯風險,指經濟主體持有或運用外匯的經濟活動中,因匯率變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匯率與證券投資風險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本國貨幣升值有利於以進口原材料為主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不利於產品主要面向出口的企業,因此,投資者看好前者,看淡後者,這就會引發股票價格的漲落。本國貨幣貶值的效應正好相反;二是對於貨幣可以自由兌換的國家來說,匯率變動也可能引起資本的輸出與輸入,從而影響國內貨幣資金和證券市場供求狀況。
8. 什麼是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是借取外債最後必須用當地貨幣兌換成外幣或用產品出口所得到的外匯來償還。對中國的借款人來說前者是用人民幣兌換成外匯額度,因此他們所承擔的匯率風險有兩方面,一是人民幣貶值的風險,例如,1985年5月15日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100美元=283元人民幣.這時借款人如承擔1億美元的額度債務,他可以用2.83億人民幣來抵償這筆債務,可是到1987年5月15日,他就需要用3.72億人民幣才能抵償1億美元債務。二是不同外幣之間匯率變化的風險。自1973年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崩潰以後,資本主義各國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從而帶來了匯率風險。當借款人將來能用來作為償還的貨幣不是借入的貨幣,例如,借入的是日元,償還時用美元時,則由於日元對美元在借入時和償還時的匯率發生變化,如日元比借入時升值,借款人就要承受一定的匯率風險。[1]
9. 網路金融風險的網路金融中的主要風險分析
傳統銀行所面臨的風險,比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在網路銀行的經營中仍然存在,只不過在表現形式上有所變化。這里將討論的是網路銀行所特有的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息風險、信譽風險和法律風險。
(一)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操作風險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安全系統及其產品的設計缺陷與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網路金融他金融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的識別等。目前,網路金融對進入金融機構賬戶的授權管理變得日益復雜起來,這一方面是由於計算機的處理能力得到日益增強,另一方面是客戶的地理空間位置變得更加分散,也可能是由於採用多種通訊手段等因素造成的。
(二)交易風險。交易風險是指投機者利用利率、匯率等市場價格的變動進行關聯交易,給金融資產的持有者帶來損益變化的不利影響。由於網路信息傳遞的快捷和不受時空限制,網路金融會放大傳統金融風險,導致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發生的突然性、傳染性增強,危害也更大。金融網路化給投機者帶來了機會,他們會在股市、匯市、期市進行大量關聯交易,導致金融市場跌宕起伏,從而可能會在極短的時間內給一國經濟予致命打擊。在金融網路化、全球化不斷加深的今天,國際游資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和股票投資者的非理性操作是證券市場動盪的根源,也是網路金融最大的潛在風險。
(三)信息風險。信息風險是指由於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全導致網路銀行面臨的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的業務風險。由於網路金融的虛擬性,一切金融往來都是以數字化在網路上得以進行,網路市場上商業銀行與客戶間信息處於嚴重的不對稱狀態,客戶將會比在傳統市場上更多地利用信息優勢,形成對網路銀行不利的道德風險行動。
(四)信譽風險。信譽風險是指網路金融交易者的任何一方不能如約履行其義務的風險。由於網路金融虛擬性的特點,與傳統金融相比,金融機構的物理結構和建築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是通過網路發生聯系,這使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對我國而言,網路金融中的信用風險不僅來自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還有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違約可能性。信譽風險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出現巨額損失時,或者出現在網路金融的支付系統發生安全問題時,社會公眾難以恢復對網路金融交易能力的信心。一旦網路金融提供的虛擬金融服務產品不能滿足公眾所預期的水平,且在社會上產生廣泛的不良反應時,就形成了網路金融的信譽風險。或者,如果網路金融的安全系統曾經遭到破壞,無論這種破壞的原因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都會影響社會公眾對網路金融的商業信心。
(五)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來源於違反法律、規章的可能性,或者有關交易各方的法律權利和業務的不明確性。銀行通過互聯網在其他國家開展業務,對於當地的法規可能不甚了解,從而加劇了法律風險。有關網路的法律仍不完善,如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有效性,而且各國情況也不一樣,這也加大了網路銀行的法律風險。當前,電子商務和網路金融在許多國家尚處於起步階段,缺乏相應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則及試行條例。因此,利用網路及其他電子媒體簽訂的經濟合同中存在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10. 網路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
互聯網金融迅速崛起,輕而易舉地獲得了公眾的青睞。「革命者」的形象固然是一種優勢,也意味著不確定性。互聯網並不能消除金融領域內在的風險,只是使之參入某種特性有了新的表現形式,甚或也帶來了新的風險種類。
這是新近發布的首部《互聯網金融藍皮書》的核心觀點之一。它由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國電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浙江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編寫而成。他們審慎的觀點對於當前熱得發紅的互聯網金融無疑是一針清醒劑。
在藍皮書編著者看來,互聯網金融主要面臨四大風險。
法律監管與保障的缺乏
藍皮書稱,我國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的規制對象主要是傳統金融領域,由於無法涵蓋互聯網金融的眾多方面,更無法貼合互聯網金融的獨有特性,勢必會造成一定的法律沖突。如有關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企業准入標准、運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認證等方面,尚無詳細明確的法律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極易遊走於法律盲區和監管漏洞之間,進行非法經營,甚至出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現象,累積了不少風險。網民在藉助互聯網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將面臨法律缺失和法律沖突的風險,容易陷入法律盲區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最近,銀行大戰余額寶,背後凸顯的就是規則的缺乏。盡管阿里賣萌式的回應被「轉瘋」,可是基本的問題卻沒有回應。P2P貸款的法律困境也相當顯著。
根據人民銀行2011年4月發布的《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定義: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非法集資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的四個基本特徵。非法集資包括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目前,P2P平台的債權轉讓模式和優選理財計劃模式,就是亟須引起關注的互聯網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債權轉讓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對期限和金額進行雙重分割,由第三方個人(專業放貸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該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此時P2P平台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不再是獨立於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設定的標准,是否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核心問題在於資金流轉行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債務或股權關系,專業放貸人是否有先獲取資金放貸再轉讓債權的行為,是否將向社會公眾吸收的存款劃歸自有賬戶名下,是判斷是否觸及法律底線的標准。由於目前尚未有法規出台,P2P非法集資的邊界並未明確。
模式創新契合難
近年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大部分因為與金融市場環境不相適應,與客戶具體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敗。國內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模仿國外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時,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發生扭曲和異化,無法取得如國外同類企業一樣的商業成就。
藍皮書以數銀在線為例指出,互聯網金融某種原創的發展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脫離現實社會經濟狀況,最終發展瓶頸導致失敗的風險。有「在線貸款超市」之稱的數銀在線,由數字金融服務(杭州)有限公司運營的數字金融服務中心於2009年7月成立,為契合金融危機後浙江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產生。作為全國首家B2C模式貸款平台,數銀在線致力於為企業和個人量身打造全方位的貸款解決方案。從2008年開始進入研發階段,共擁有49項專利技術,美國Forbes評估其為未來3年最具爆發性成長潛力的互聯網企業。數銀在線享受多款政策支持,不僅集成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為融資機構提供信用輔證,還是首家獲得銀監會核發牌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國內唯一引入人民銀行個人身份認證系統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但在2013年,因模式過度創新和管理營運問題導致流動性危機,創辦4年後破產。此前,由於長期找不到穩定的盈利點,數銀在線不斷調整業務方向,如游戲開發、廣告開發等,但業績不佳。
回頭看數銀在線的模式,在理論上雖然是可行的,現實運營過程中卻發生各種弊端,最大的缺陷是持續盈利模式模糊,過度依賴銀行等外部金融機構。數銀在線採取向銀行收取傭金的方式來獲利,相當於把對利潤來源的控制權直接交給銀行;貸款審批和發放的流程是由銀行來完成的,主動權掌握在銀行手中,難以獲得較大話語權;而正規金融機構對互聯網借貸行業採取的是壓制策略,導致數銀在線盈利明顯不足。此外,下游的用戶規模增長有限,成功貸款的客戶,下次申貸時很可能直接和銀行對接,使數銀在線失去了業務支撐。
「 可見,互聯網金融機構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大,如果某種原創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不切合經濟實際、不符合客戶需求,將無法實現持續盈利,即使條件再好,也將因為模式創新風險而走向失敗。」藍皮書稱。
安全風險涉及每個人
互聯網的技術風險顯而易見。計算機病毒可通過互聯網快速擴散與傳染。一旦某個程序被病毒感染,則整台計算機甚至整個交易互聯網都會受到該病毒的威脅。在傳統金融業務中,電腦技術風險只會帶來局部的影響和損失,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技術風險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系統性風險,進而導致體系的崩潰。
另外,互聯網金融平台因技術缺陷在某些特殊時刻無法及時應對短時間內突發的大規模交易也會產生不良後果。該風險主要存在於「七夕」、「雙十一」、「聖誕節」等傳統電商打折促銷日。由於巨量網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個時點,數據量遠超於日常基準數量,極易出現系統不穩定、伺服器故障等問題。淘寶、天貓、聚劃算以及京東、當當等都是直接參與一日促銷的主力電商,在過往幾年的大促銷活動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頁面崩潰、下單系統無法打開、銀行支付系統擁堵等情況。
不過,藍皮書強調的卻是數據安全風險。隨著數據的爆炸式增長,海量數據集中存儲,能夠方便數據的分析、處理,但安全管理不當,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丟失、損壞。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日益發達,對信息的竊取已不再需要物理地、強制性地侵入系統,因此對大數據的安全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6月18日,美國萬事達、VISA和運通公司主要服務商的數據處理中心網路被黑客程序侵入,導致4000萬個賬戶信息被黑客截獲,使客戶資金處於十分危險的狀態。2012年,我國最大的程序員網站CSDN的600萬個個人信息和郵箱密碼被黑客公開,引發連鎖泄密事件;2013年,中國人壽80萬名客戶的個人保單信息被泄露。這些事件都凸顯出大數據時代,互聯網金融領域數據管理安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再者,互聯網已成為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現代社會各個領域對數據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互聯網逐漸成為主導性數據傳播方式。互聯網的安全運行成為維系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如黑客攻擊英國政府機構網站而導致該國信息泄露,以及美國「棱鏡」斯諾登事件等案例,顯示出國家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要性。互聯網金融涉及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內容,大量的互聯網金融數據既能反映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狀態,還可能被利用以直接影響公眾的日常生活和民眾意識。該系統一旦出現漏洞,國家金融經濟體系都將陷入癱瘓狀態,國家安全也將因此受到損害。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海量大數據關乎國家利益,應更加重視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問題。
市場風險的互聯網之「險」
市場風險是傳統金融體系固有的風險。作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領域結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的市場風險有其獨特的一面。藍皮書指出,由於便捷性和優惠性,互聯網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發放更多的貸款,與更多的客戶進行交易,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發揮資金周轉的作用,沉澱資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處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由於缺乏有效的擔保和監管,容易造成資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動性管理,一旦資金鏈條斷裂,將引發支付危機;網路交易由於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業務活動在虛擬世界進行,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通過互聯網聯系,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就會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風險極大。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不高,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技術都沒有跟上模式創新與仿照,現有多種模式偏離「互聯網金融」核心。社會信用體系還處於完善階段,較難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對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進行准確評價。
以P2P為例,P2P平台一般強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礎資料,自願提供財產證明、學歷證明等詳細信息。一方面,此類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隱瞞不利己的信息,導致P2P平台在選擇客戶時處於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獲取的資料存在滯後性、片面性,不構成「大數據資源」。美國有完備而透明的個人信用認證體系,個人信用記錄、社會保障號、個人稅號、銀行賬號等材料可以充分驗證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獨立、權威的信評公司通過高科技技術手段,提供信用評分和信用管理服務,廣泛地服務個人貸款客戶、小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因而美國的P2P平台真正屬於互聯網金融模式,極具發展優勢。
藍皮書認為,我國金融業要真正邁入互聯網金融時代,必須依賴數據的大量積累和大數據處理能力的不斷提升,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信用問題,實現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風險的分散,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特色服務和更多樣化的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尤其是使小微企業、個體創業者和居民等群體受益。此外,信用體系建設是互聯網金融機制體制創新的重要配套措施和組成部分,應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彌補互聯網金融現有大數據資源的不足。同時,互聯網信用體系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應當成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