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拍賣傭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一、委託人傭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華律網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2、傭金支付方式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傭金支付的期限
前期支付法:委託人在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支付。
扣除法: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款中扣除。
二、買受人傭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傭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傭金。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傭金的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拍賣傭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傭金。
法律依據:《拍賣法》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❷ 拍賣法傭金收費比例
法律分析: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 拍賣成交 價5%的傭金。.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2、傭金支付方式.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傭金支付的期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優先購買權人經通知未到場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❸ 拍賣傭金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拍賣行收取傭金一般情況下是按照約定可以雙向收取,即向委託人(賣方)和買受人(買方)分別收取。如有約定從約定,如沒有約定一般按照不超過成交價款的百分之五收取。拍賣行的通行做法是在辦理競買手續時即約定傭金比例,通常為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❹ 拍賣傭金的法律標准
法律分析:1、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拍賣傭金的比例。
2、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3、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三條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第四條 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全國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❺ 拍賣傭金由哪方支付
如果是公物拍賣(政府機關委託拍賣),只有買受方支付傭金,委託方不必支付。除此以外,其他機構或個人委託的拍賣活動,買賣雙方均需向拍賣公司支付傭金。
❻ 土地拍賣傭金如何收取法律依據是什麼
自主約定或者按照成交價百分之五收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回節 傭金第五十六答條規定: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三)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五)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發展的規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❼ 拍賣傭金
法律分析:拍賣傭金是指拍賣人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託人及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 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