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口傭金規定
法律分析:原則上不超過10萬美金或總金額的10%,超過任何一條都需要單獨向外管局提交材料進行單筆申報審核,審核通過方能向國外支付傭金。傭金出口商支付傭金給銷售代理人,傭金是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買賣或提供其他服務而取得的報酬。在貨物買賣中,傭金常常表現為交易一方支付給中間商的報酬。
法律依據:《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三條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五十三條 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物品,由海關依法徵收關稅。
第六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關在三年以內可以追征。
② 外貿公司支付給國外的出口銷售傭金,代扣代繳的增值稅能抵扣嗎還是要進項轉出
你好,代扣代繳的是往來,需要掛往來,然後收回來的,不能抵扣
③ 向國外客戶支付傭金需要交稅嗎
需要交稅。根據財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向國外客戶支付傭金,企業應依據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增值稅額:
應扣繳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付給國內客戶的傭金,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3)出口銷售傭金稅擴展閱讀:
免徵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④ 出口貿易中傭金與所得稅的關系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向境外銷售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包括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 但其包含的出口關稅稅額,應當扣除。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銷售到我國境外時買方向賣方實付或應付的價格。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中含有支付給境外的傭金。如果單獨列明應當扣除。
⑤ 支付給外國公司的傭金需要代扣代繳的所得稅嗎
對外支付傭金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
⑥ 銷售傭金在所得稅前如何扣除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又是稅法原文)
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1)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2)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⑦ 支付進出口傭金如何納稅
對境外支付的傭金、設計費、技術服務費、會員費等事項,有代扣相關稅金義務。
營業稅: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④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十條 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①②③規定,付給境外公司的傭金等費用,無論該勞務發生地是在境內還是境外,但都屬於勞務提供,接受勞務方在境內,應代扣該勞務的營業稅。
根據上述④規定,境外企業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也就是說稅金應該是由境外公司承擔。出口企業有代扣稅金的義務。
⑧ 銷售傭金稅前扣除的規定
法律分析:傭金一般是指企業在商品營銷業務過程中支付給中介人的代理、經紀手續費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傭金費用在銷售費用或營銷費用中列支。但是,稅法對傭金的稅前扣除有些限制性規定,而且內外資企業扣除額的規定也是不同的。
在內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支付給單位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支付給非本企業雇員的個人有5%的限制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不得不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假如單位向本單位雇員支付傭金,按照稅法規定,則應視同工資薪金性質支付,並入計稅工資處理。
但是,稅法對保險企業手續費和傭金支付有非凡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69號)規定:保險企業當年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代理業務實收保費8%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據實扣除,保險企業當年支付的傭金可在不超過繳費期內營銷業務實收保費5%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據實扣除。同一項保險業務不得同時扣除代理手續費和傭金。
文件同時規定:保險企業的直銷業務不得扣除代理手續費和傭金。代理手續費是指企業向受其委託,並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費用;傭金是指公司向專門推銷壽險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費用。按此規定,保險企業支付給單位代理人的手續費,在代理業務實收保費8%的范圍內可以稅前扣除;支付給個人代理人的傭金,在推銷壽險業務實收保費5%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可以據實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均不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不得不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假如單位向本單位雇員支付傭金,按照稅法規定,則應視同工資薪金性質支付,並入計稅工資處理。
⑨ 支付給境外的銷售傭金需要交哪些稅
需要交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向國外支付傭金,應代扣代繳營業稅。有營業稅金入庫,就應按營業稅入庫金額的相應比例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中介服務屬於營改增注釋中現代服務中的經濟代理服務。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應當代扣代繳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9)出口銷售傭金稅擴展閱讀: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具體情況難以確定納稅人,因此稅法規定了扣繳義務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
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 也應納稅勞務時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應用文稅扣繳義務人:
1、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無論工程是否實行分包,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從事跨地區(包括省、市、縣,下同)工程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
(2)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者或者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四)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這為扣繳義務人,演出經紀人為個人的,其辦理演出業務的應納稅款也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五)分保險業務,其應納稅款以初保人為扣繳義務人。
(六)個人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權,其應納稅款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
(七)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