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的解讀
修訂後的《辦法》在維持原有的基本框架和杠桿率監管要求的同時,主要對承兌匯票、保函、跟單信用證、貿易融資等表外項目的計量方法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明確了衍生產品和證券融資交易等敞口的計量方法。同時,對商業銀行的杠桿率披露提出了更為明確、嚴格的要求。
在表外項目的處理上,原《辦法》規定,除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按1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外,其他表外項目按照10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杠桿率新規則,修訂後的《辦法》將表外項目的計量方法調整為採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銀監會令2012年第1號)規定的信用風險權重法下的表外項目信用轉換系數計算,但不得低於10%。
在衍生產品資產的計量中,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細化了衍生產品資產的計量方法。原《辦法》規定,衍生產品資產按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不允許扣減抵質押品。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原則上不允許扣減抵質押品,但符合規定的合格保證金除外。考慮到信用衍生產品的風險較大,修訂後的《辦法》對信用衍生產品敞口提出了更嚴格的計量規則。除按照現期風險暴露法計量信用衍生產品資產外,作為信用衍生產品的信用保護賣方,商業銀行還應當同時將信用衍生產品的有效名義本金納入其杠桿率敞口總額。此外,修訂後的《辦法》還明確了商業銀行作為中央交易對手的清算會員,為客戶提供衍生產品清算服務時的衍生產品資產計量方法。
在證券融資交易資產的計量中,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證券融資交易資產的計量方法。原《辦法》僅規定,賣出回購和買入返售等證券融資交易資產按會計准則的規定計算。修訂後的《辦法》提出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應當包括兩部分:一是證券融資交易的會計資產余額,在符合審慎條件時,允許銀行將與同一個交易對手開展的證券融資交易產生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進行軋差;二是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即向交易對手借出的所有證券和現金的公允價值之和扣去所有抵質押品後的凈敞口。 為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杠桿率的透明度,修訂後的《辦法》對商業銀行杠桿率相關信息披露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規定境內外已經上市的商業銀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並表總資產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應當按季披露杠桿率指標信息,每半年按照規定模板披露杠桿率相關信息;其他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按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披露杠桿率指標信息。
2. 銀行杠桿率、金融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銀行杠桿率:杠桿率的計算方式為一級資本除以總資產,包括表內和表外資產。表內資產按名義金額確定,表外資產則存在換算的問題。其中對於非衍生品表外資產按照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轉入表內,而對於金融衍生品交易採用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風險暴露。
根據銀監會最新監管要求(中國銀監會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1】44號)。杠桿率監管標准,即一級資本占調整後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例不低於4%,彌補資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體系的杠桿率積累。
金融杠桿率:說來就是一個乘號(*)。使用這個工具,可以放大投資的結果,無論最終的結果是收益還是損失,都會以一個固定的比例增加,所以,在使用這個工具之前,投資者必須仔細分析投資項目中的收益預期,還有可能遭遇的風險,其實最安全的方法是將收益預期盡可能縮小,而風險預期盡可能擴大,這樣做出的投資決策所得到的結果則必然落在您的預料之中。使用金融杠桿這個工具的時候,現金流的支出可能會增大,必須要考慮到這方面的事情,否則資金鏈一旦斷裂,即使最後的結果可以是巨大的收益,您也必須要面對提前出局的下場
資 本:自有資本
後果: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
目的:自有實物資本所撬動的交易資本對沖基金等經營衍生產品的法人機構,一元錢的自有資本要對付一百甚至二百元的資產,杠桿率為1:100或1:200;投資銀行一般來說的杠桿率是1:30,但在CDO(債務抵押債券)的業務上,往往高達1:60。(國內前一陣子為了嚴格規范經營,降低風險,三申五令地要求房地產開發商的自有資本率不低於30%,杠桿率相當於1:3.3;盡管現實中的房地產開發商的杠桿率常在1:10左右。)那麼受著高度監管的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又該是多少呢?即行話所謂的「監管資本充足率」,至少要在8%。也就是,按規定充分計提風險准備金,一塊錢的資本金,能放出12元半的信貸(風險權重為100%)。換句話說,銀行的杠桿率為1:12.5,不足投資銀行的2.5分之一,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簡單理解就是「自有實物資本所撬動的交易資本總和」
3. 如果我用銀行的消費貸去做理財杠桿違法嗎還是有什麼不好後果。
不違法,但是違規。銀行貸款資金不可以做理財、進入證券市場等等。
只要貸款資金進入銀行規定以外的領域會被監控到,會留下記錄,下次貸款就會因為上次違規使用資金而被拒絕
4.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2015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控制商業銀行杠桿化程度,維護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杠桿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有關規定的一級資本凈額與商業銀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率。第四條商業銀行並表和未並表的杠桿率均不得低於4%。第五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商業銀行的杠桿率及其管理狀況實施監督檢查。第六條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的整體杠桿率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加強對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分析與防範。第二章杠桿率的計算第七條商業銀行杠桿率的計算公式為:第八條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為《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所定義的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第九條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不包括表內衍生產品和證券融資交易)+衍生產品資產余額+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一級資本扣減項
從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中扣除的一級資本扣減項不包括商業銀行因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其負債公允價值變化帶來的未實現損益。第十條商業銀行在計算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時,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考慮抵質押品、保證和信用衍生產品等信用風險緩釋因素。第十一條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為扣減針對相關資產計提的准備或會計估值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第十二條衍生產品資產余額按照本辦法附件1列示的方法計算。第三章披露要求第四章杠桿率的監督管理第五章附則
5. 什麼是投資銀行的杠桿
在20倍的高杠桿放大作用下,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危機中的投資損失率達到18%至66%,平均損失約% 次貸危機席捲了整個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除了美國的Countrywide、新世紀金融公司以及英國的諾森羅克銀行、北岩銀行等業務相對集中於抵押貸款領域的機構遭受重挫外,美林證券、花旗集團、瑞士銀行等大型綜合銀行或投資銀行也未能倖免。 盡管美林有大量相對穩定的經紀業務,盡管花旗有大量的零售銀行業務和全球化的分散投資,盡管瑞士銀行因其低風險的財富管理業務一貫享受著最高的信用評級;盡管房地產抵押貸款只是它們眾多利潤源中的一個,而且貢獻並不大——但正是這個不起眼的業務讓這些金融巨頭們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金融集團希望通過復雜的業務結構來分散風險,用精細化的測算來撥備風險,但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垃圾債危機、到1987年黑色星期五中的組合投資保險策略隱患、90年代末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套利危機、再到此次次貸危機,大型金融集團在歷次金融創新產品危機面前不堪一擊,「風險分散」和「流動性撥備」都變得毫無意義。 雖然在此次次貸危機中,中資企業損失較小,但在中國的金融發展過程中,到處都需要創新,到處都可能是創新的「地雷」,美國的次貸危機也許能給我們更多啟示。 多收益源不能分散風險美林證券與貝爾斯登是次貸危機中損失較大的兩大投資銀行,但從他們的業務結構看,包括了股權、固定收益、投資銀行、交易清算、私人客戶理財和資產管理等多個部門,涉及代客交易、交易清算、結構化產品設計銷售、做市商、自營交易、風險套利(套利並購重組事件)、傳統套利(套利價差)、證券出借、證券化產品發行和投資、融資、並購重組、私人股權投資、財富管理、資產管理等多項業務。 除了抵押貸款證券(MBS或ABS)外,他們的業務還涵蓋了國內股票、國際股票、國債、市政債、公司債、垃圾債、可轉換證券、股票衍生工具、利率互換產品、外匯互換產品、商品期貨、對沖基金等多種產品。 雷曼兄弟等亦是如此,其業務結構是一個極其龐雜的體系,每個結點都充斥著風險,他們希望通過多結點來分散這種風險。 現實中,他們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一般來說,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的收益來自於五方面:自營(Principal Transations)、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ing)、抵押貸款服務權收益(MortgageServicingFees)、傭金收益(Commissions)和資產管理收益(Asset Management)。而花旗、瑞銀等以銀行業務為主的大型金融機構,其業務結構就更加復雜,收益源也更加廣泛。 但問題是,金融機構的高杠桿可能會完全對沖掉多收益源的風險分散作用。 大機構次貸損失30%經過上百年的發展,歐美的金融機構都建立了一套嚴格的流動性和資本金管理體系,其核心是:集團根據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計算出在發生危機事件時所需要的最大流動性,這個流動性需求將主要通過資本金來滿足。 即,公司的資本金應該可以保障公司在發生極端事件、且不能進行外部融資情況下,不用變賣資產就能夠滿足正常的債務償還需求、法定資本金需求和一定概率下或有負債的發生額(擔保、資本承諾等),並可滿足危機發生時抵押品價值貶損所導致的抵押融資額減少、甚至無法獲得抵押融資時的資金需求,以及公司長期債被降低一級時衍生品交易中所產生的追加保證金要求。 為了保守起見,金融集團一般都會要求其現金資本和其他備用流動性所構成的流動性池應該大於危機發生時的最大資金需求——貝爾斯登和美林都要求其流動性資源應是短期無抵押融資的1.1倍以上,而雷曼兄弟則要求其流動性池裡至少要保持20億美元的富餘流動性。此外,美林還要求它的長期資本資源至少要比長期資產需求多出150億美元,這一原則也同樣被用於新巴塞爾協議中對銀行風險的監管。 精確的數量化管理似乎給公司穩健經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而它的一個現實結果就是各家金融機構都放心大膽地使用較低的撥備和較高的財務杠桿。美國證券公司平均的總財務杠桿(總資產/股東權益)大於20倍,而凈財務杠桿((總資產-低風險資產)/有形股東權益)在15倍左右,商業銀行平均的總財務杠桿則在12倍左右。高杠桿雖然提高了資本回報率,卻也對風險的估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公司低估了風險,導致撥備額不足,將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在20倍的杠桿作用下,放大至整個集團。 以貝爾斯登為例,總杠桿率、凈杠桿率分別為30倍、16倍,只要總資產中的3%、風險資產中的6%發生凈損失,就會產生致命後果——公司現有130億美元的有形股權資本、正常情況下每年可產生20億美元的稅前利潤,即,可承受的最大虧損就是150億美元,而公司在抵押貸款上的投資達到560億美元,其中的20%發生問題就將是致命打擊。 而對於美林來說,表外風險頭寸則是一個潛在的威脅,其一年內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表外承諾額就高達470億美元,一年內如發生降級等特殊事件所導致的追加保證金或回購承諾要求達到630億美元,兩項相加就達到1100億美元,而公司的有形資本金不到400億美元,即使加上其他備用流動性,最多也只有630億美元。實際上,公司總財務杠桿率、凈財務杠桿率分別為20倍、13.8倍,如果總資產損失5%以上,風險資產損失7%以上,就將導致破產危機。 實際上,正是高杠桿讓金融控股集團在金融創新過程中變得異常脆弱——如果金融集團將總資產平均分布在20項業務上,那麼,在20倍杠桿下,每類資產50%的損失將導致集團資本金損失一半,而在次貸危機中,各大金融集團的投資損失率在18%至66%之間,平均損失30%左右。 貝爾斯登賣股權給中信真實原因在成熟業務上,經過多年的數據、經驗積累,歐美市場上的成熟金融機構對於風險的估算確實已經比較准確,足以支持其低撥備下的高杠桿運作,並成為其在收益率上戰勝新興市場金融機構的有力武器。 但在金融創新過程中,由於歷史數據較短,風險的估算常常發生偏差——這種偏差不是一兩家金融機構的偏差,而很可能是系統性的偏差,比如次貸危機,AAA的次貸最終被證明是整個金融系統在房地產牛市行情中的整體估價錯誤。 其結果是,當危機真實發生時,實際的流動性需求可能遠遠超過公司的估算:抵押品價值的貶損程度可能超過預期,從而要求更多的保證金支持——沒有一個機構會為AAA級的債券撥備出30%的貶值空間(真實的撥備額不到2%),為AA級債券撥備出60%的下跌空間。 實際上,當危機到來時,所有次級貸款的價值都發生了大幅貶損,AAA級債券目前已累計下跌30%以上,AA級下跌60%,A級跌幅超過70%,直追BBB及BBB-80%左右的累計跌幅。盡管各大金融集團都以AAA及AA級次貸為主,但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中的投資損失率都達到20%以上。 此外,或有負債可能在某一時刻被要求全部兌現——次貸危機中的回購協議成為許多金融機構的致命傷,按照歷史的估算,售出的次貸被要求回購的概率僅為1%至2%,但當危機發生時,幾乎所有次貸的違約率都上升到10%、甚至20%以上,從而被要求全面回購;抵押融資渠道可能大幅萎縮,目前新的次貸發行幾乎成為不可能;而公司信用評級可能被連降幾級,從而在次貸以外其他衍生品的交易上被要求大額追加保證金......總之,針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撥備可能完全不夠,它將吃掉所有的富餘流動性和公司計劃用以擴張的資金,甚至會消耗其他業務的撥備額,並引發全面裁員。 寧選高風險不選高杠桿金融創新過程中風險的估價通常是不準確的,金融集團希望用復雜的業務和分散的收益點來降低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但金融企業的高杠桿放大了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可能會感染其他業務,並危機整個集團的安全——實際上,在投資銀行平均15倍左右的凈財務杠桿和20倍以上的總財務杠桿下,5%以上的風險資產虧損將給公司帶來致命打擊。不僅如此,危機還對股價產生了長遠的影響,限制了企業在其他高速成長領域上的擴張速度。 如果把金融機構的三要素繪成一個三維圖,波動性、收益率和杠桿率。那麼,對於金融集團來說,在新業務上杠桿率的控制尤其重要,因為此時波動率的數據變得不那麼可信了,一旦風險失控,低杠桿的集團能夠將風險控制在局部,從而可以發揮真正的金融集團多收益源分散風險的作用,在低谷中趁機收購其他企業;與之相對,高杠桿的集團將使風險擴大至整個集團,從而成為低谷中的被獵食者。 在金融創新中,唯一安全的是現實的撥備,而不是信用評級或其他基於歷史數據的模擬測算。 金融創新過程中,控制杠桿是分散業務風險的前提,是控制創新業務風險范圍的必須。「可以承受高風險,絕不承受高杠桿」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新產品的拓展,也同樣適用於跨地域的擴張,在新地理市場上,當風險不可測時,控制杠桿比控制風險更重要。
6. 杠桿率監管標准
中國銀監會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內容,制定了針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監管要求:杠桿率=(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不低於4%。彌補資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體系的杠桿率積累。
該徵求意見稿同時要求各商業銀行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6年底前達標。
這表明,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將正式引入杠桿率監管機制,未來將根據經濟形勢和銀行風險狀況的變化對杠桿率監管要求進行調整。它的計算方法為核心資本凈額除以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該指引同時規定,商業銀行在資產轉讓和代客理財等業務活動中實際資產或風險沒有轉移,但未將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在計算杠桿率時應當將其計入調整後的資產余額。
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Ⅲ,明確了杠桿率的國際監管標准為3%。而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數據,全球兩組銀行的杠桿率分別為2.7%和3.8%,高於中國78家測算機構平均4.6%的杠桿率水平。
國家銀監會副主席王華慶早在2010年9月就曾表示,銀監會還准備引進動態撥備和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重要補充。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和資本補充將不斷加強,資本補充規劃將成為銀行董事會的重要任務。
銀監會2月18日公布數據,2010年,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年末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比年初上升0.9個百分點。
【拓展資料】
杠桿率監管對境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是什麼?
短期影響
大中型銀行短期達標壓力不大。2010年上半年,國內5家大型銀行和5家中型銀行參加了巴塞爾委員會組織的定量影響測算。銀監會於2010年末公布的測試結果為:按照《辦法》所規定的杠桿率計算方法,我國5家大型商業銀行平均杠桿率為4.7%,全部超過4%;5家中型銀行平均杠桿率為3.9%,處於4%附近,具體結果見表1。表1數據表明我國5家大型與5家中型商業銀行的整體狀況杠桿率水平較好,明顯優於全球的平均水平;相對於大型銀行而言,國內中型銀行面臨的壓力要大一些。
中信證券研究部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杠桿率計算公式對國內主要商業銀行進行了測算,針對五大商業銀行及11家股份制和城商行的計算結果分別見表2和表3。相關情況顯示,五大行的杠桿率均在4%以上,其中建設銀行杠桿率最高達到了5.57%,而五大行中最低的工商銀行也達到了4.99%的水平;上市股份制和城商行中除華夏銀行、深發展杠桿率尚未達標外,興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和中信銀行杠桿率略高於4%的水平,但上述提及的股份制和城商行銀行(除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外)均公布了融資方案(華夏銀行已完成定向增發),預計補充資本後杠桿率要求將不形成實質性約束。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到,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水平普遍較高,遠大於同期的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業。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主要從事傳統的存貸業務,利潤主要來源是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短期來看,達到4%杠桿率監管標準的壓力不大。
處在達標邊緣或不達標銀行面臨諸多壓力:
一是資本補充的壓力會進一步加大。由於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補充主要依靠對外籌集,杠桿率達標要求加劇了部分銀行資本不足的矛盾。
二是資產規模擴張速度將受到監管約束,發展壓力增大。依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近年來實現了機構擴張、存款增加、貸款增加以及利潤增加的良好格局,但信貸高增長也帶來了資本不足的問題。資本對規模擴張的制約越來越明顯。單純依靠規模擴張擴大市場影響力模式下,杠桿率進一步收縮了資產的擴張能力,發展壓力會越來越大。
三是部分不達標行面臨被要求壓縮存量資產規模的壓力。受地方政府平台貸款質量波動、房地產貸款質量波動影響,部分銀行撥備壓力逐漸增大,資產質量波動反過來又影響銀行的利潤留存能力,在外部籌資環境不寬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短期內無法籌到必須的資本數額,也可能無法滿足杠桿率監管要求,不得不壓縮存量表內外資產規模,將對這部分行的市場影響、業務發展帶來很多問題。四是機構擴張、業務創新將受到很大制約。少數不達標行將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包括停止新設機構、停批新業務、停辦部分業務以及限制股東分紅、限制股東權利,甚至被要求調整董事會和高管層等,將對銀行正常的經營管理造成一定影響。
7. 國家規定金融理財產品合法的杠桿是多少
依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第3款的規定:「商業銀行每隻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40%,每隻封閉式公募理財產品、每隻私募理財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200%。」
8.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控制商業銀行的杠桿化程度,維護商業銀行的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杠桿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有關規定的一級資本與商業銀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率。第四條商業銀行並表和未並表的杠桿率均不得低於4%。第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商業銀行的杠桿率及其管理狀況實施監督檢查。第六條銀監會對銀行業的整體杠桿率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加強對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分析與防範。第二章杠桿率的計算第七條商業銀行杠桿率的計算公式為:
杠桿率={(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100%第八條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為商業銀行按照銀監會有關規定計算資本充足率所採用的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第九條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一級資本扣減項第十條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一)匯率、利率及其他衍生產品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示的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
(二)其他表內資產在扣減針對該項資產計提的准備後,計入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
商業銀行在計算表內資產余額時,不考慮抵質押品、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等信用風險緩釋因素。
商業銀行在計算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時,可以根據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對回購交易和衍生產品交易採用凈額結算方法進行調整。第十一條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一)表外項目中無條件可撤銷承諾按照1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
(二)其他表外項目按照10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
無條件可撤銷承諾指商業銀行在協議中書面列明無需事先通知、有權隨時無條件撤銷,而且撤銷不會引起糾紛、訴訟或給銀行帶來成本的承諾。第十二條商業銀行計算並表杠桿率時,並表范圍和計算方式依據銀監會關於計算並表資本充足率的相關規定確定。第三章杠桿率的監督管理第十三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承擔杠桿率管理的最終責任,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負責杠桿率管理的實施工作。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當設定不低於最低監管要求的目標杠桿率,有效控制杠桿化程度。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定期報送並表和未並表的杠桿率報表。
並表杠桿率報表每半年報送一次,未並表杠桿率報表每季度報送一次。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杠桿率信息披露應當至少包括杠桿率水平、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等內容。
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披露杠桿率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應當至少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銀監會申請延遲。
商業銀行應當在主要營業場所公布本辦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內容,並確保股東及相關利益人能夠及時獲得相關信息。第十七條對於杠桿率低於最低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銀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糾正措施:
(一)要求商業銀行限期補充一級資本;
(二)要求商業銀行控製表內外資產增長速度;
(三)要求商業銀行降低表內外資產規模。
對於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商業銀行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的,銀監會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區別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
(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三)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
(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銀監會還可以依法對商業銀行給予行政處罰。第四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