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手續費如何做賬
假如當公司刷卡1000元,劃到你公司銀行賬戶的款項為扣除手續費的余額,比如說手續費為1%,則你公司實際收到的是1000*(1-1%)=990元,那1%的10元就是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 990
財務費用--手續費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0/1.17*0.17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各項手續費、擁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支出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同業」、「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⑵ 保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一般規定
1.扣除標准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過銀行委託銷售非壽險投資型保險產品而支付的手續費用,可在其全部用收取的全部款項8%的比例以內據實扣除。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2.扣除要求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
●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3.不得扣除的情形
●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4.核算要求
●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二、郵儲銀行按照規定支付給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代理費不屬於手續費及傭金範圍,可據實扣除
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按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要求,接受郵儲銀行的委託,繼續辦理吸收儲蓄存款等基礎金融業務。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吸收儲蓄存款後,資金交由郵儲銀行運作、使用。郵儲銀行運作、使用取得利息收入,按照國家規定的結算方式,在郵儲銀行與郵政企業進行分配,並以「代理費」的形式,向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支付此收益。
郵儲銀行按照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規定支付給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上述「代理費」,不屬於此文中所規定的「手續費及傭金」范圍,准予據實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關於從事代理服務企業營業成本稅前扣除問題
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四、關於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上述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於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五、關於手續費傭金支出的發票取得問題
企業支付給企業與個人的手續費、傭金,應取得稅務發票才能在稅前扣除,如果對方不能開具相關發票,可建議對方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傭金收入怎麼入賬
支付給員工的來銷售傭金,應該由其到稅務代開勞務發票,單位根據發票入帳。
借款:銷售費用——傭金
現金貸款:
個人未提供發票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款:銷售費用——傭金
貸款:應納稅額-個人所得稅
企業應當通過「銷售費用」核算銷售費用的發生和結轉。借項應將企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登記,貸項應在登記期末將銷售項費用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後,「銷售費用」賬戶不存在余額。「銷售費用」項,按照銷售費用項分項列示。
(3)保險手續費和傭金收入如何做賬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保險、展覽、廣告、運輸、裝卸等費用,應當在「現鈔」和「銀行存款」項目中貸記。
2.企業在專門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設立的銷售機構發生的職工工資、營業費用等經營費用,應當計入「應付職工工資」、「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項目的借方和貸方。
3.年末,該項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項目,項目結轉後不存在余額。
⑷ 保險代理公司,支付傭金怎麼做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
借:其他應收款-個稅 貸:銀行存款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應收款款-個稅 銀行存款
這個傭金 是勞務報酬 要交個稅哈
⑸ 怎麼做傭金會計分錄
傭金在會計的處理上是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傭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貸:庫存現金
交傭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5)保險手續費和傭金收入如何做賬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應當銷售費用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企業發生的與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日常修理費用和大修理費用等固定資產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二)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⑹ 保險公司傭金及手續費的行業規定和財務會計規定
財稅[2003]205號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開展業務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當年本企業全部實收保費收入8%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國稅函960號規定:保險企業的傭金支出,在不超過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營銷業務保費收入總額的5%部分,從保單簽發之日起5年內,憑合法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於4月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9號),規定保險公司的稅前扣除限額為:
1、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
2、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3、手續費方面:財險業務受益程度高於壽險業務;
4、傭金方面:長期期繳業務受益程度較低。
(6)保險手續費和傭金收入如何做賬擴展閱讀
各項業務收入的確認方法如下:
A 手續費收入,在與客戶辦理業務結算時確認為收入;
B 證券承銷收入,按證券發行方式分別確認。
①全額包銷方式,將證券轉售給投資者時,按發行價格抵減承購價確認收入;
②余額包銷、代銷方式,代發行證券的手續費收入在發行期結束後,與發行人結算發行價款時確認;
C 受託投資管理收益,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者定期與委託單位結算收益或損失時,按合同規定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計算的應該享有的收益或承擔的損失,確認為受託投資管理理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⑺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包括辦理結算業務、咨詢業務、擔保業務、代保管等代理業務以及辦理受託貸款及投資業務等取得的手續費及傭金,如結算手續費收入、傭金收入、業務代辦手續費收入、基金託管收入、咨詢服務收入、擔保收入、受託貸款手續費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買賣證券、代理承銷證券、代理兌付證券、代理保管證券、代理保險業務等代理業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實現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按應收的金額,借記「應收手續費及傭金」、「代理承銷證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手續費及傭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手續費及傭金」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⑻ 保險代理公司支付業務員傭金怎麼做賬
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一、總說明(一)為了統一規范保險中介公司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企業的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保險中介公司特點及實際情況,特製定《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保險中介公司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本辦法中的保險中介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取得營業許可證,從事保險中介服務並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的專業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三)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組織形式設立的保險中介機構,其日常經營業務的核算應參照本辦法執行,所有者出資、與所有者往來等的核算另行規定。二、補充會計科目設置及其使用說明(一)會計科目的設置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存出營業保證金」科目;在「應收賬款」下增設了「墊付保費」、「代墊費用」二級科目;在「應付賬款」下增設了「代收保費」二級科目;在「其他應付款」下增設了「協作業務費用」二級科目;在「主營業務收入」下增設了「代理傭金收入」、「經紀傭金收入」、「咨詢費收入」、「公估費收入」二級科目,並對這些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二)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1131應收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因提供勞務等應向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等。二、在本科目下設置「墊付保費」明細科目,核算保險代理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為投保人墊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三、為投保人墊付保費支付給保險公司時,應借記本科目(墊付保費),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費時,應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墊付保費)。四、「應收賬款——墊付保費」科目應按投保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五、在本科目下設置「代墊費用」明細科目。代墊費用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保險中介公司在完成業務的過程中為客戶暫時墊付的費用,如合同中規定的差旅費、查勘費、專家咨詢費、檢測費等。如果業務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為代墊費用的,應作為保險中介公司的業務成本進行核算。六、發生代墊費用時,借記本科目(代墊費用),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客戶歸還的代墊費用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代墊費用)。七、「應收賬款——代墊費用」科目應按客戶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1905存出營業保證金一、本科目用來核算保險中介公司繳存的營業保證金。二、繳存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保險中介公司繳存的營業保證金余額。2121應付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因購入商品、接受勞務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等。二、在本科目下設置「代收保費」明細科目,核算保險代理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後再解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三、收到投保人交付的保費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代收保費)。將保費解付給保險公司時,應借記本科目(代收保費),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四、「應付賬款——代收保費」科目應按保險公司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2181其他應付款一、本科目用來核算保險中介公司應付、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除代收保費之外的款項。二、在本科目下設置「協作業務費用」明細科目,核算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估公司進行業務協作時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費用。三、發生協作業務時,保險中介公司按應支付給其他中介機構的業務協作費用,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協作業務費用)。保險中介公司支付給協作方的業務協作費,借記本科目(協作業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四、「其他應付款——協作業務費用」科目應按各協作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5101主營業務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從嚷其主營業務所產生的收入。二、保險代理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是向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代理傭金,本辦法在「主營業務收入」下設置「代理傭金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保險經紀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包含經紀傭金收入、咨詢費收入,本辦法在「主營業務收入」下分別設置「經紀傭金收入」、「咨詢費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經紀傭金收入指為客戶擬訂投保或分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代辦檢驗、索賠等業務的收入;咨詢費收入指為客戶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等服務的收入。保險公估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是承保前或承保後檢驗、估價和風險評估,及標的出險後查勘、檢驗、估損及理算等業務的收入,本辦法在「主營業務收入」下設置「公估費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三、保險中介公司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保險代理公司應在保險公司簽發保單給保險代理公司或投保人時確認收入,按照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傭金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代理傭金收入」科目。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勞務全部完成時確認經紀傭金收入,應當在出具評估報告或咨詢報告時確認咨詢費收入,借記「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經紀傭金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咨詢費收入」科目。保險公估公司應當在出具公估報告時確認公估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公估費收入」科目。保險中介公司提供追償服務、教育服務等業務獲得的收入,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與之相關的成本也相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保險中介公司的協作業務收入應當在本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協作業務的勞務全部完成時確認收入。如果合同約定,即使協作方未履行完勞務,本公司亦可在完成自己的任務後獲得相應的收入,則保險中介公司應在完成自己的任務時確認收入。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估公司在確認收入時,不包括與其他中介機構進行協作應歸屬於其他中介機構的協作費用。保險中介公司應按應收取的服務費,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給其他中介機構的業務協作費,貸記「其他應付款——協作業務費用」科目,按其差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相應的二級明細科目。保險中介公司支付給協作方的業務協作費,借記「其他應付款——協作業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公司應收的其他中介機構的業務協作費,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相應的二級明細科目。四、如果保險中介公司提供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當勞務的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確定時,則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三種情況進行確認和計量:1、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2、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3、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5401主營業務成本一、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從事主營業務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支付給營銷員的傭金,業務部門的辦公費、折舊費、水電費、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其他與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成本。二、對於同一會計年度開始並完成的業務,公司應當在結轉主營業務收入的同時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對於跨年度業務,應當在年末按規定的方法計算確定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三、會計報表格式及補充報表項目(一)保險中介公司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中至少應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二)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了「存出營業保證金」項目,在「應收賬款」下增加了「其中:墊付保費」明細項目,在「應付賬款」下增加了「其中:代收保費」明細項目。「存出營業保證金」科目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的「長期待攤費用」與「其他長期資產」項目之間單列「存出營業保證金」項目反映。(三)在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下增加了「其中:代理傭金收入」、「其中:經紀傭金收入」、「其中:咨詢費收入」、「其中:公估費收入」等明細項目。(四)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不做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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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保險經紀公司的手續費及傭金如何辦理扣除
《財政部關 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 除 政策的通知》對其有相應的規 定:
第一條 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