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1.什麼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同第三者訂立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為,從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與本人發生的效力。代理者通過滿足與商家的約定,增大商家銷售額等要求,從而獲得報酬。
2.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代理傭金模式,又稱為代理提成制,是直接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銷售人員報酬的一種工資制度的還是根據業績,確定報酬的一種典型形式。在原有代理商關系的基礎上,代理銷售方在一定期限內達到一定銷售量或營業額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提取傭金。
這種模式較之前的低價代理相比更具有競爭性,可以走出原本銷售暴力,市場低迷的情況。傭金代理模式可以增大廠商與代理商的密切聯系,代理商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將會更加精心宣傳產品增大銷售額,從而從中得到更多收益。
簽訂該種代理模式的廠商也對代理商更加放心,只有在達到一定銷售額時才給予代理商更多傭金,保證了廠商的利益。
3.代理傭金模式的優勢
代理傭金模式對代理商具有積極作用。代理商一場上確定的統一銷售價格在一定區域內代理銷售廠商根據銷售數量及金額返還傭金,這種銷售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銷售商之間相互競價銷售,從而給廠家造成的不利影響。
通過代理經銷商可以適度分配市場,避免惡性競爭,更有利於代理商在特定的區域展開銷售策劃,發展網路銷售市場,完善售後服務,反饋市場信息,更有利於商品的生產及流通。
Ⅱ 總代理有哪些特點
總代理應區分於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t):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單獨代表委託人行事,從事代理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業務的代理人。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委託其他代理人。 一般代理(Commission Agent):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委託人可以同時委派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代理人不享有獨家專營權。傭金代理完成授權范圍內的事務後按協議規定的辦法向委託人計收傭金。 總代理經過委託人的同意,可以發展、產生下層代理,下層代理行使代理許可權內的權利,並接受上層的管理。
Ⅲ 什麼是傭金代理和買斷代理
買斷式代理相當於經銷(distributor)。就是買下貨物,自行定價,自行銷售,當然也自負盈虧。
傭金式代理(commissioner)是不買下貨物,按照委託方所訂的價格,以委託方名義銷售,收入歸委託方所有,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報酬,即傭金。
Ⅳ 代理商的主要特點
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間商。
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代理商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
代理商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從製造商到消費者的渠道途徑可以有:
1、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Ⅳ 什麼是代理傭金
傭金復代理(commission-agency)傭金代理制又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委託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內行事,不承擔銷售風險和費用,不必墊付資金,通常按達成交易的數額提取約定比例的傭金而不管交易的盈虧。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權(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1、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系屬於委託買賣關系。代理人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行為,如招攬客戶、招攬訂單、代表委託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他本身並不作為合同的一方參與交易。
2、代理人通常運用委託的資金進行業務活動。
3、代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簽訂合同。
4、代理人賺取的報酬即為佣
Ⅵ 什麼叫「傭金代理」
傭金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委託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Ⅶ 營業執照里的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是指什麼類型的業務
傭金代理(commission-agency)傭金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為的代理。
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委託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業務有:招攬客戶、招攬訂單、代表委託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特點有:1、他本身並不作為合同的一方參與交易。 2、代理人通常運用委託的資金進行業務活動。 3、代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簽訂合同。 4、代理人賺取的報酬即為傭金。
Ⅷ 銷售代理的特點
盡管銷售代理按不同角度可進行不同的分類,但各類銷售代理都有如下共同的特點:
1.銷售代理商是獨立的法人組織,並與委託方有長期穩定的關系。銷售代理商的獨立性是指銷售代理商不等同於廠家的直營銷售機構,
2.代理商只擁有銷售代理權,而不擁有對代理商品的所有權。這是銷售代理制與買斷制的主要區別。在買斷制下,商業企業從生產企業購入商品後再銷售,因而擁有商品擁有權,並承受全部買賣風險。而銷售代理制下,代理商只代理委託方進行銷售產品,並不擁有產品所有權。
3.銷售代理商按委託方的意志,在代理許可權內行事。委託方的意志一般體現在其賦予代理商的代理許可權上。代理許可權中規定了代理產品的種類、數量,代理區域的大小,是否有獨家銷售代理權,產品售價的高低及浮動幅度等;委託方的意志同時體現在代理合同中規定的代理商的義務上,如:獨家銷售代理時,代理商要達到最低代理額,再如:代理商負有廣告、售後服務、倉貯、商情報告、保護委託方的智力財產等義務。代理商只有在代理許可權內按委託方的意志行事,完成其負有的義務,代理行為才是有效代理,否則是無效代理。
4.銷售代理商行為的法律效果應由委託方承擔。由於代理商行為體現的是委託方的意志,銷售代理產生的權益與義務都通過代理合同轉移給委託方。代理商不能佔有代理行為產生的權益,從而不能佔有銷售後的貸款;同時也不承擔代理行為產生的義務,從而客戶若不能及時收到貨品或發生貨損與產品質量問題,客戶只能要求委託方廠商賠償損失。
5.銷售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而不是購銷差價。這是由銷售代理商本身不佔有商品所有權的特點決定的。代理商只是一種中間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銷售機會,因而只能等商品售出,貸款匯回委託方後,才能從委託方廠商那兒取得傭金收入,且傭金收入隨代理額的浮動而浮動。
就獨家銷售代理而言,其除了有上述一般代理的特徵外,還有如下獨自的特點:(l)獨家銷售代理商擁有某一區域內的獨家銷售代理權。⑵獨家銷售代理商不得同時代理與委託方廠家產品相競爭的產品。⑶獨家代理商應當在一定時期內達到最低銷售代理額,否則視為嚴重違約,委託方有權取消獨家代理權。
Ⅸ 傭金代理是什麼意思啊
銷售傭金:
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舉例:
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拓展知識: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銷售業務中賣方或買方支付給中間商代理買賣或介紹交易的服務酬金。可以說,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通常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七條對此明確: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