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企領導利用職權掙傭金合法嗎
利用職權掙傭金是不合法的。
⑵ 國有企業費用支付不合規,違反什麼規定
國有企業費用支付不符合規定,違反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需要盡快查明原因,改變支付手續,完善支付規定。
⑶ 國企員工幫助其他公司可以獲取報酬嗎
國企員工幫助其他公司可以獲取報酬的,這是個人的辛勤勞動,應該給予合理的報酬的。
⑷ 國有企業負責人可以簽訂傭金協議嘛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可以。國有企業負責人主要職責是掌管公司制度,對於傭金協議這一塊,只不過是國有企業對所聘用的員工進行合理簽訂協議的一項內容,理應由國企負責人簽訂。
⑸ 稅法上對支付傭金的合法真實憑據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支付傭金必須以合法憑證入帳。
現行對支付傭金的相關稅收規定主要有(不包括對保險企業的特殊規定):一、內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內資企業支付給單位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對支付給非本企業雇員的的個人有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的限制。具體規定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二、外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外資企業支付的傭金,稅法沒有比例限制,企業可以據實扣除。但對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2號),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等勞務費用,應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費用列支,但實際列支數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注冊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計帳核算的憑證。
⑹ 國企幹部可以拿業務提成嗎
業務提成一般是有的,至於加班費具體看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安排前款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任務,或安排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且值班期間可以休息,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勞動者主張按照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慣例等支付相應待遇的,應予支持。
⑺ 國企能付居間費嗎
法律分析:能,居間費用是指居間合同發生的費用。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⑻ 國有企業可以提成嗎如果提成給業務覺百分壹拾伍到百分之貳拾可以嗎
有關傭金的稅務規定: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
⑼ 國企可以支付居間費嗎
法律分析:能,居間費用是指居間合同發生的費用。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民法典為適應社會需要,將居間合同改名為中介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⑽ 國企與國企.己達成合作協議後我做為丶中間介紹人怎麼辦到應付我的傭金
過去以達成合作協議,我為中間介紹人怎麼辦到付我的傭金,你可以找那個鍵中間介紹人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