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銷售團隊傭金制和固定工資制度(績效工資),有什麼差別,優劣勢是什麼
建議
1、銷售團隊用年度目標責任制,業務老大背全年銷售任務
2、銷售部門用季度績效考核,關鍵業績(強化非權重指標的重要性)+行為態度
3、回款周期較長的可以考慮用項目考核
4、目前市場上和弩都銷售團隊用市場中位值薪酬做基本工資+階梯提成
㈡ 傭金算不算工資
傭金不算工資。傭金和工資的區別如下:
1、傭金可以算在工資裡面,但不一定等同工資,中介、代理等額外有傭金提成,傭金就是工資的一部分;
2、傭金不算在工資裡面。中間商如果是企業,傭金則不能算到工資中。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日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㈢ 績效工資怎麼算
績效工資主要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曲型的以成果論英雄,以實際的、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主要有計件工資制、傭金制等形式,績效工資從本義上說 應是根據工作成績和勞動效率。但在實踐中,由於績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計件工資和傭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據雇員績效而增發的獎勵性工資。績效工資制度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工資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准和管理程序基礎上的工資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㈣ 員工績效工資和保底工資,是怎麼設置的
普通員工: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從比例為80%和20%;
中基層管理: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從比例為70%和30%~60%和40%;
高層管理: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從比例為60%和40%~40%和60%;
銷售人員:基層比績效工資(傭金、獎金等)佔60%以上,中層和高層績效工資的比例要低一些。
技術人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的方式,一般前兩者基本工資比例要大些,後者額度要大些。
㈤ 傭金與績效的區別。
舉個通俗點的例子:
假如你請了個殺手,你給他說,給我殺一個人,事成100兩黃金,這是傭金,只要達到你的目的,你就得給僱傭他要的錢。
假如你告訴殺手,給我殺一個人,要讓他在眾人面前認錯再殺掉他,這就加了考核項,假如他沒有做第二項工作,你可以不支付他傭金或者只支付一部分,這就有了績效的感覺。
同樣道理用在公司,假如你們業務員在沒有違法和違反公司規定的情況下賣出了你產品,你必須給他全部應得傭金,假如你說你賣了貨,要把報表在一天內交回來,你要按我的要求匯報每天工作,否則你的固定傭金會減少XX元,這就有績效的味道了。
當然只是一個通俗點的例子,全球理解,如果從概念上和操作上闡述,需要寫的就太多了。
㈥ 銷售團隊傭金制和績效工資制度之間有什麼差別嘛
傭金制指的是按銷售額、回款額或毛利/利潤的一定比例進行提成,核算簡單,能調動人的積極性,但容易導致銷售人員只關注銷售額、回款額等經濟指標,而不關注與營銷有關的其他指標,如客戶開發數量、市場佔有率、營銷費用等,同時對營銷人員的行為態度、協作配合等方面也缺乏評價。
績效工資制將員工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貢獻掛鉤,還可以和行為態度、協作配合等因素掛鉤,可以對銷售人員進行全面考核評價。績效工資制的特點:一是將員工工資與可量化的業績貢獻掛鉤,將激勵機制融於企業目標和個人業績中;二是有利於工資向業績優秀者傾斜,提高企業效能,並能節省工資成本;三是增強了企業付薪的有效性。
績效工資體系的弊端是對績優者的獎勵容易操作,但對績劣者約束欠缺;在對績效優者獎勵幅度過大的情況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員瞞報業績、弄虛作假的行為,也有可能導致內部過度競爭,不利於協作配合。
㈦ 請問下銷售人員的傭金算不算工資的組成部分,在勞動法裡面哪一章哪一條有規定
如果銷售人員屬於該公司的員工並且雙方是勞動合同關系,那麼這應該叫提成而不是傭金,提成是屬於工資組成部分的。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㈧ 從業人員傭金包括到從業人員工資里頭嗎
分以下兩種情況:
1、包括,傭金可以算在工資裡面,但不一定等同工資,中介、代理等額外有傭金提成,傭金就是工資的一部分。
2、不包括,中間商如果是企業,傭金則不能算到工資中。
㈨ 房地產傭金算工資組成部分嗎
算的。這個屬於勞動報酬的呢,不結的話,屬於違法的。
房產銷售的工資組成包含1.基礎薪酬。大多數的房地產銷售人員他們每一個月薪基礎薪酬都在1500到2500之間,到底是1500還是2500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那些加入企業時間比較久的人,他們拿到的基礎工資水平會比較高。另外,那一些位於一線城市的公司它們給到的基礎薪酬水平也會比較高。
2.賣房抽成。一般來說,銷售一套房子的抽成在1.5%比例左右。舉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比如說你銷售的這一套房子總價格為100萬,那麼這家房產代理企業能夠獲得1.5萬的抽成,而這1.5萬的傭金還需要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給銷售,另外一部分給企業,一般來說,銷售能夠拿到的大概是1.5萬的50~60%之間。
3.績效工資》很多人會將績效工資跟賣房抽成混淆在一起,因為他們覺得賣房抽成就是績效工資的一部分,其實這樣的理解是存在著一定錯誤的。所謂的績效工資,指的是你經過考核之後的績效,多數房地產企業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市場口碑,他們會以各種各樣的方式來考核銷售人員,那一些在銷售過程中讓客戶不滿意的,遭到客戶投訴的,可能就會扣除一定的績效工資,所以績效工資不一定是正數,也可能是負數。
4.獎金。這里說的獎金並不是你銷售的提成,也不是你基礎的工資,而是說你在銷售提成、基礎工資都領完了之後,可能企業還會給你一些額外的獎金,比如這一個月賣房銷售業績最好的那一個人,可能可以額外獲得1000到2000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