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拍賣房子會產生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一般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印花稅:房款的0.05%
2、交易費:3元/平方米
3、營業稅:全額的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4、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購買拍賣房地產如何辦理產權登記
(一)法院裁決拍賣房屋的產權登記:
1、房屋權屬證書。
2、法院裁決拍賣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3、拍賣銷售合同。
4、法院確認拍賣結果的確認書。
5、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和土地增值稅申報表或拍賣行開具的發票。
6、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是申請人)原件和復印件。
7、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
8、權利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權利人是單位的,須提交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和身份證等復印件)。授權委託的須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9、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或財政局契稅有關證明。
(二)委託拍賣房屋的產權登記:
1、《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產權人委託拍賣的委託書。
3、拍賣銷售合同(拍賣確認書)。
4、房屋產權人承認拍賣結果的書面證明(產權人為單位的還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加具意見)。
5、佛山市不動產銷售發票(辦證聯)原件或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6、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是申請人)原件和復印件。
7、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
8、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屬單位申請的,須提交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和身份證等復印件)。授權委託的須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9、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或財政局契稅有關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三條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第四條 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全國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對拍賣業按照特種行業實施治安管理。
2. 拍賣傭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是拍賣成功後按照成交價的百分百收取。具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3. 法院委託拍賣公司的拍賣費,拍賣傭金收費標準是多少怎樣收的,是先收,還是執行後從執行價款中扣除的
是拍賣成功後按照成交價的百分百收取。具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3)法院拍賣傭金收取標准擴展閱讀
傳統司法拍賣傭金通常高達3.5%。而網路司法拍賣其運用網路技術平台完全省略了拍賣運營成本,實行「零傭金」,降低了拍賣成本。
隨著大家對網路司法拍賣的逐步接受,網路司法拍賣引來的社會關注度和參與度必將進一步提高。而面對全新的網路拍賣模式,遂寧兩級法院又將怎樣推進拍賣工作的開展?
2016年7月14日,遂寧市中級法院召開了全市法院司法拍賣工作推進暨培訓會,中院院長楊誠在會議中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隊伍建設和監督管理,兩級法院要在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及時完成技術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工作,實現定崗定員,建立專業化隊伍,保證司法技術工作的延續性,在網路司法拍賣過程中,要建立拍賣風險防控,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監督權。
另外,要加強宣傳,提高網路司法拍賣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利用兩級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政務外網、幹警個人微信等方式,宣傳網拍優勢、操作方法。同時,積極主動與當地黨委宣傳部門聯系對接,爭取支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宣傳法院網拍工作。
據了解,中院已成立由院領導擔任組長,審判、執行部門和司法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參加的網路司法拍賣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網路司法拍賣工作。
另外,中院將加強對區縣法院網拍工作的指導、培訓和督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分階段、分步驟推進網路司法拍賣工作。下一步,10月至11月,中院技術室牽頭與執行局、紀檢部門對縣區法院貫徹落實網路司法拍賣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實地督查,對縣區法院推進網路司法拍賣工作進行總結通報。
4. 法院拍賣傭金收取標准。
法律分析: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 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5. 法拍房法院收取多少手續費
法拍房法院手續費按照成交價比例來收取。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九條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委託拍賣的,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進行拍賣。
拍賣由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適用前款規定。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6. 在法院拍賣的話拍賣公司一般交多少錢傭金
法院拍賣房產傭金費用收取比例最低不得超過0.5%,最高不得超過5%,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託人及買受人收取,具體比例按照最高法院關於拍賣的相關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的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7. 拍賣服務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2,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3,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 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8. 法拍房傭金是多少
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