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貨幣政策發展歷程
建國之後,百廢待興,需要投資的地方太多,所以,貨幣政策是長期保持一個「擴張型的貨幣政策」,大量發行貨幣以滿足建設的需要,但到了1988年左右,長期的寬松貨幣政策終於爆發了嚴重的通貨膨脹,不得不改為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以抑制通貨膨脹。之後,一直採取較為寬松的貨幣政策,使CPI一直控制在3%左右,比較合理,並維持了國民經濟的連續增長。
⑵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歷程
匯改歷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近期事件:
2010年4月13日,第四次胡奧會在美國華盛頓舉行,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態度強硬,超出國際市場的預期。他強調中國致力繼續推進人民幣匯率改革,但只會根據自身經濟發展需要而進行,不會屈服於外部壓力。
2015年8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完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報價,並在下一步推進匯改安排中提出加快外匯市場發展,豐富外匯產品,推動外匯市場對外開放,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引入合格境外主體,促進形成境內外一致的人民幣匯率。
⑶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一階段是人民幣內部結算價與官方匯率並存時期(1981~1984年)。改革以前,人民幣匯率長期低於出口創匯成本,但高於國內外消費物價之比。為了擴大出口,人民幣需要貶值,不過人民幣貶值對非貿易外匯收入不利。從兼顧貿易和非貿易兩方面的需要出發,1979年8月政府決定自1981年1月1日起在官方匯率之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匯率,它以全國出口平均換匯成本加一定幅度的利潤計算出來,明顯低於官方匯率。
第二階段是取消內部結算匯率,進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時期(1985~1993年)。雙重匯率體制明顯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國家外匯儲備也有所增加。但是這種安排存在明顯的問題:第一,從對外關系來看,IMF將雙重匯率看作是政府對出口的補貼,發達國家威脅要對我國出口商品徵收補貼稅。第二,從國內角度來看,雙重匯率造成外匯管理工作中的混亂,而且它在外貿部門仍然吃大鍋飯的情況下不能有效抑制進口。所以,從1985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內部結算價,人民幣又恢復到單一匯價。
為了配合外貿改革和推行承包制,我國逐步取消財政補貼,從1988年起增加外匯留成比例,普遍設立外匯調劑中心,放開調劑市場匯率,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局面。 第一階段
匯率並軌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時期(1994~2005年7月)。1994年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的貨幣」。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年1月1日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第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第三,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央行通過參與該市場交易管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對外公布的匯率即為該市場所形成的匯率。1996年12月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而實現了人民幣自由兌換的重要一步。
1994年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但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除了在1994年1月到1995年8月期間小幅度升值外,始終保持相對穩定狀態。亞洲金融危機以後,由於人民幣與美元脫鉤可能導致人民幣升值,不利於出口增長,中國政府進一步收窄了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1999年,IMF對中國匯率制度的劃分也從「管理浮動」轉為「釘住單一貨幣的固定釘住制」。
第二階段
2005年7月21日,我國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人民幣總體小幅升值。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新人民幣匯率制度平穩實施充分證明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符合我國匯制改革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要求。人民幣匯率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⑷ 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歷史及背景
變革歷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影響匯率制度的重要事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2015年:在制定當日人民幣中間價時,首先參考上日「收盤匯率」,即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人民幣兌美元收盤匯率(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供需狀況。
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變化「,即在一籃子貨幣兌美元匯率有所變化情況下為保持人民幣對一籃子貨幣匯率基本穩定所要求的人民幣對美元雙邊匯率的調整幅度。各家做市商可以根據對不同籃子的權重選擇不同從而報出不同中間價。
形成背景:
1994年以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73~1980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了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改革開放新時期。為鼓勵外貿企業出口的積極性,我國的匯率體制從單一匯率制轉為雙重匯率制。
經歷了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1981~1984年)和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1985~1993年)兩個匯率雙軌制時期。其中,以外匯留成制為基礎的外匯調劑市場的發展,對促進企業出口創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和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流通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人民幣雙軌制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一方面多種匯率的並存,造成了外匯市場秩序混亂,助長了投機;另一方面,長期外匯黑市的存在不利於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和人民幣的信譽。外匯體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
1994~2005年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改革外匯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
1993年1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體包括,實現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實行結售匯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外匯交易市場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正式並軌,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中央銀行設定一定的匯率浮動范圍,並通過調控市場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
1997年以前,人民幣匯率穩中有升,海內外對人民幣的信心不斷增強。但此後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為防止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貨幣輪番貶值使危機深化,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
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步減弱,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
黨中央、國務院於2005年7月21日出台了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兩個多月來,人民幣匯率制度有序過渡,平穩運行。
(4)我國匯率制度的發展歷程擴展閱讀:
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人民幣的升值預期,有利於縮小國際收支差距,對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維護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從一些層面方面看,這一匯率制度依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比如人民幣匯率因素貿易巨額順差關系太過密切。
「外需」變身為「內需」將推動國內資產泡沫迅速形成,還有一旦人民幣匯率出現拐點,升值預期的消失將導致投機人民幣升值的外資大量出逃等,這些問題都需逐步加以完善。
從長遠來看人民幣匯率應適用浮動匯率安排,而近中期內應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是我國人民幣改革的方向所在,也是中心所在。
⑸ 中國匯率制度的改革歷程
人民幣
匯改
四階段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
單一匯率
到
復匯率
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復匯率回歸。
1994年: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005年: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
⑹ 人名幣匯率制度的演變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是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回顧人民幣匯率制度五十多年來的演變,對於我們更好地認清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推進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義;對於我們保持現階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也具有重大意義。
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幣匯率機制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演變過程。我國的外匯體制改革也經歷了一個由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模式,轉變為在外匯留成和外匯上繳體制基礎上的計劃與市場結合的管理模式,然後再轉變為建立在結售匯制上的以供求關系為基礎,市場調節為主的管理模式。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演變以各階段經濟發展為基礎,以各階段經濟體制改革為線索,以改革開放為分界點,可以分為兩大階段。
2.1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制度
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管
理浮動和盯住美元再到盯住一籃子貨幣。
2.1.1管理浮動制階段(1949—1952年)
人民幣誕生初期,計劃經濟體制尚未建立,人民政府宣布人民幣不以黃金為基礎,在實際操作中實行的是管理浮動制。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根據人民幣對美元的出口商品比價,進口商品比價和華僑日用生活費比價三者加權平均來確定;這段時期,人民幣匯率確定的依據是物價,其作用實際上是調節對外貿易,照顧僑匯收入。
2.1.2從盯住美元到盯住一籃子貨幣
由於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匯率已失去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為了有利於內部核算和編制計劃,人民幣匯率堅持穩定的方針。1955年3月,新幣代替舊幣,直到1971年11月,人民幣匯率在近16年時間里基本保持為1美元=2.4618人民幣。國際上布雷頓森林體系處於鼎盛時期,主要西方貨幣之間的匯率大體穩定,人民幣對西方主要貨幣也相應穩定。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人民幣匯率的確定是選擇我國在對外經貿往來中經常使用的若干種貨幣,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等,確定權重,根據這些貨幣在國際上的升降幅度,加權計算出人民幣匯率。實質上是盯住了一籃子貨幣。這種盯住籃子貨幣的匯率安排,操作簡便,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抵禦或減少國際匯率波動對我國貨幣的影響,從而保持了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定,有利於對外貿易企業的成本核算,利潤預測及減少匯兌風險。從1973年到1979年間,人民幣貨幣籃子的權重,只有為數幾次的調整。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幣的主要功能只是起一種輔助性的計算單位的作用。它的變動,對我國外貿進出口的名義利潤有較大影響;但由於外匯當局的調節,人民幣匯率的變動對外貿部門的實際利潤並不起作用。
2.2改革開放後的匯率制度
改革開放後,人民幣匯率制度為更好的適應經濟的發展,經歷了計劃內部雙軌制和盯住美元的匯率制度兩個階段。
2.2.1計劃內部的雙軌制(1979—1993年)
1979年起我國實行外貿體制改革。為促進外貿的發展,實現貿易內部結算價和官方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一種是使用非貿易外匯收支的對外公布的匯率(1美元等於1.5人民幣作用,官方匯率),實際是按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另一種使用於外匯收支結算的貿易內部結算價(1美元等於2.8人民幣,匯率),實際上按全國平均換匯成本加上一定利潤算出的。因此,本階段我國人民幣匯率事實上實行的是計劃內部的雙軌制。內部結算價旨在糾正人民幣匯率被高估的問題,發揮了匯率作為價格杠桿刺激貿易出口的作用,是當時改革開放後人民幣匯率機制反映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方向的一種進步。
2.2.2盯住美元的管理浮動匯率制(1985—1993年)
在人民幣實行雙軌制的同時,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一直在進行。1985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內部結算價,恢復單一匯率,人民幣匯率進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時期。1986年,我國實行盯住美元的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這種管理浮動的匯率歸屬於較高彈性的匯率制度。此後,人民幣匯率經過了幾次大幅度下調,到1992年3月,人民幣匯率已下調至1美元=5.74元人民幣。這一時期,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主要按供求決定,但整個市場處於國家管理之中,必要時國家可採取行政手段對市場匯率進行干預。
2.2.3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至今)
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幣實現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並軌後的匯率向市場匯率靠攏,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制。1996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宣布中國自12月1日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亞洲金融危機後,鑒於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人民幣成為了實際上的「盯住美元匯率制」,事實證明了這種匯率安排是合理有效的。至此,人民幣匯率明確了進一步走向市場化,使十幾年來的人民幣匯率改革得到進一步深化,並取得了重大突破。
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演變發展的歷程,有很多經驗教訓值得我們總結和吸取。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一國的匯率制度不可能永遠不變,各個時期的人民幣匯率的安排都是隨著各個事情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演變的。(2)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走了一條盯住單一美元---盯住一籃子貨幣---雙重匯率制---盯住單一美元之路,但是,逐步擴大匯率的靈活性和匯率的市場化是這條演變之路的實質。因此,未來的人民幣匯率的改革必然也是朝著市場化方向發展。
⑺ 試述世界各國匯率制度的演變過程和中國的匯率制度。
回顧和了解匯率制度,可以使我們對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的波動有更深刻的理解。
在國際金融史上,一共出現了三種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1、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1880-1914年的35年間,主要西方國家通行金本位制,即各國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幣作為貨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及自由輸出入。在金本位體系下,兩國之間貨幣的匯率由它們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Gold Parity)來決定,例如一個英鎊的含金量為113.0015格林,而一個美元的含金量為23.22格林,則:
1英鎊=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兩國貨幣的含金量不變,兩國貨幣的匯率就保持穩定。當然,這種固定匯率也要受外匯供求、國際收支的影響,但是匯率的波動僅限於黃金輸送點(Gold Point)。黃金輸送點是指匯價波動而引起黃金從一國輸出或輸入的界限。匯率波動的最高界限是鑄幣平價加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出點(Gold Export Point);匯率波動的最低界限是鑄幣平價減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入點(Gold Import Point)。
當一國國際收支發生逆差,外匯匯率上漲超過黃金輸出點,將引起黃金外流,貨幣流通量減少,通貨緊縮,物價下降,從而提高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輸出增加,輸入減少,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反之,當國際收支發生順差時,外匯匯率下跌低於黃金輸入點,將引起黃金流入,貨幣流通量增加,物價上漲,輸出減少,輸入增加,最後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由於黃金輸送點和物價的機能作用,把匯率波動限制在有限的范圍內,對匯率起到自動調節的作用,從而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35年間,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的匯率從未發生過升貶值波動。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各國停止黃金輸出入,金本位體系即告解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貨幣基本上沒有遵守一個普遍的匯率規則,處於混亂的各行其是的狀態。金本位體系的35年是自由資本主義繁榮昌盛的「黃金時代」,固定匯率制保障了國際貿易和信貸的安全,方便生產成本的核算,避免了國際投資的匯率風險,推動了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發展。但是,嚴格的固定匯率制使各國難以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執行有利的貨幣政策,經濟增長受到較大制約。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也可以說是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1944年7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勝利的前夕,二戰中的45個同盟國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New Hampshire)的布雷頓森林(Bretton Woods)村召開了「聯合和聯盟國家國際貨幣金融會議」,通過了以美國財長助理懷特提出的懷特計劃為基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總稱布雷頓森林協定,從此開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了國際貨幣合作機構(1945年12月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規定了各國必須遵守的匯率制度以及解決各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措施,從而確定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概括起來就是美元與黃金掛鉤,其它貨幣與美元掛鉤的「雙掛鉤」制度。具體內容是:美國公布美元的含金量,1美元的含金量為0.888671克,美元與黃金的兌換比例為1盎司黃金=35美元。其它貨幣按各自的含金量與美元掛鉤,確定其與美元的匯率。這就意味著其他國家貨幣都釘住美元,美元成了各國貨幣圍繞的中心。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只能在平價上下各1%的限度內波動,1971年12月後調整為平價上下2.25%波動,超過這個限度,各國中央銀行有義務在外匯市場上進行干預,以保持匯率的穩定。只有在一國的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才允許貶值或升值。各會員國如需變更平價,必須事先通知基金組織,如果變動的幅度在舊平價的10%以下,基金組織應無異議;若超過10%,須取得基金組織同意後才能變更。如果在基金組織反對的情況下,會員國擅自變更貨幣平價,基金組織有權停止該會員國向基金組織借款的權利。
綜上所述,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實質上是一種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它兼有固定匯率與彈性匯率的特點,即在短期內匯率要保持穩定,這類似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但它又允許在一國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可以隨時調整,這類似彈性匯率。
1971年8月15日,美國總統尼克松宣布美元貶值和美元停兌黃金,布雷頓森林體系開始崩潰,盡管1971年12月十國集團達成了《史密森協議》,宣布美元貶值,由1盎司黃金等於35美元調整到38美元,匯兌平價的幅度由1%擴大到2.5%,但到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貶值,歐洲國家及其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退出固定匯率制,固定匯率制徹底瓦解。
固定匯率制解體的原因主要是美元供求與黃金儲備之間的矛盾造成的。貨幣間的匯兌平價只是戰後初期世界經濟形勢的反映,美國依靠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黃金儲備,高估美元,低估黃金,而隨著日本和西歐經濟復甦和迅速發展,美國的霸權地位不斷下降,美元災加劇了黃金供求狀況的惡化,特別是美國為發展國內經濟及對付越南戰爭造成的國際收支逆差,又不斷增加貨幣發行,這使美元遠遠低於金平價,使黃金官價越來越成為買方一相情願的價格。加之國際市場上投機者抓住固定匯率制的瓦解趨勢推波助瀾,大肆借美元對黃金下賭注,進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額供應和對黃金的超額需求,最終美國黃金儲備面臨枯竭的危機,不得不放棄美元金本位,導致固定匯率制徹底崩潰。
3、浮動匯率制度
一般講,全球金融體系自1973年3月以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就不復存在,而被浮動匯率制度所代替。
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業國,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其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仍然實行釘住的匯率制度,其貨幣大都釘住美元、日元、法國法郎等。
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後,各國原規定的貨幣法定含金量或與其他國家訂立紙幣的黃金平價,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國家匯率體系趨向復雜化、市場化。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不再規定匯率上下波動的幅度,中央銀行也不再承擔維持波動上下限的義務,各國匯率是根據外匯市場中的外匯供求狀況,自行浮動和調整的結果。同時,一國國際收支狀況所引起的外匯供求變化是影響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國際收支順差的國家,外匯供給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下跌、匯率下浮;國際收支逆差的國家,對外匯的需求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上漲、匯率上浮。匯率上下波動是外匯市場的正常現象,一國貨幣匯率上浮,就是貨幣升值,下浮就是貶值。
應該說,浮動匯率制是對固定匯率制的進步。隨著全球國際貨幣制度的不斷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78年4月1日修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文並正式生效,實行所謂「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由於新的匯率協議使各國在匯率制度的選擇上具有很強的自由度,所以現在各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多種多樣,有單獨浮動、釘住浮動、彈性浮動、聯合浮動等待。
(1).單獨浮動(Single Float)。指一國貨幣不與其它任何貨幣固定匯率,其匯率根據市場外匯供求關系來決定,目前,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在內的三十多個國家實行單獨浮動。
(2).釘住浮動(Pegged Float)。指一國貨幣與另一種貨幣保持固定匯率,隨後者的浮動而浮動。一般地,通貨不穩定的國家可以通過釘住一種穩定的貨幣來約束本國的通貨膨脹,提高貨幣信譽。當然,採用釘住浮動方式,也會使本國的經濟發展受制於被釘住國的經濟狀況,從而蒙受損失。目前全世界約有一百多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釘住浮動方式。
(3).彈性浮動(Elastic Float)。指一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對釘住匯率在一定彈性范圍內可自由浮動,或按一整套經濟指標對匯率進行調整,從而避免釘住浮動匯率的缺陷,獲得外匯管理、貨幣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權。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幾個國家採用彈性浮動方式。
(4).聯合浮動(Joint Float)。指國家集團對成員國內部貨幣實行固定匯率,對集團外貨幣則實行聯合的浮動匯率。歐盟(歐共體)11國1979年成立了歐洲貨幣體系,設立了歐洲貨幣單位(ECU),各國貨幣與之掛鉤建立匯兌平價,並構成平價網,各國貨幣的波動必須保持在規定的幅度之內,一旦超過匯率波動預警線,有關各國要共同干預外匯市場。1991年歐盟簽定了《馬斯赫特里特條約》,制定了歐洲貨幣一體化的進程表,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歐洲貨幣一體化得以實現,歐盟這樣的區域性的貨幣集團已經出現。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過去美元在國際金融的一統天下,正在向多極化發展,國際貨幣體系將向各國匯率自由浮動、國際儲備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趨勢發展
中國匯率制度 我國的匯率制度不同於浮動匯率,固定匯率,而是資本管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都是中央銀行接受你任何的買賣貨幣的請求,無論數額大小。而中國是不允許你自由兌換外幣的。所以現在西方一直說中國的匯率沒有市場化。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本次匯率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匯率調控的方式。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二是中間價的確定和日浮動區間。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三是起始匯率的調整。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⑻ 浮動匯率制度的中國發展
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都不適合我國的國情,因此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應當考慮介於兩者之間的、較有彈性的匯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是較優的選擇,是因為它吸收了浮動匯率制下匯率的靈活性和固定匯率之下匯率相對穩定性的特點,是一種較為靈活的匯率機制,比較適合我國的國情以及我國經濟、金融未來發展的態勢。首先,我國的經濟金融市場還不完善,宏觀經濟預期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還存在著許多問題,金融市場還不是完善、有效的市場,還不具備健全的金融法規、高水平的監管隊伍、高素質的專業人才、良好的投資理念等條件。同時,在我國進一步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對宏觀經濟波動的預期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實際對外開放的程度也比較低,不能過高地依靠匯率對經濟增長的調節作用。因此也就不適宜採用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其次,我國的經濟自由化程度還比較低:我國在貿易領域、投資領域還存在著較多的管制,人民幣利率還是非市場化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價格就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因此貨幣當局需要對這種狀況進行及時糾正,即所謂的有管理就十分必要。再次,目前人民幣還未實現資本項目下可兌換,因此也就不宜採取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但是,面對日益頻繁的國際資本流動,特別是我國融人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從長期來看,放鬆對資本流動和外匯管制是必經的過程,而且我國的主要貿易夥伴國大部分都採用了靈活的匯率制度,因此我國採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是科學的正確的選擇。
我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管理表現在人民幣匯率改革的方向被明確為: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里就一籃子貨幣而言,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這里不僅有幣種問題,更重要的是有權重問題。即使央行公布了其中幣種的構成,但權重還是保密。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也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的外資銀行的經濟學家們熱衷於計算出這一籃子貨幣中各幣種的權重到底是多少,以為就此就可以掌握人民幣匯率的波動走勢,殊不知,即使計算出各幣種的權重,但是央行對人民幣匯率的調節只是參照調整,不是直接掛鉤,而是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其靈活性和可控性是很大的。也就是說,新體制為央行進行匯率調控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也正因為如此,同時增大了匯率形成的影響因素和匯率變動的不確定性。這就相對增加了人民幣匯率的彈性,同時又給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從而保證了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這正是我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科學性和正確性所在。
我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管理還表現在人民幣匯率改革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的原則。這里所講的主動性,就是主要根據我國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決定匯率改革的方式、內容和時機。匯率改革要充分考慮對宏觀經濟穩定、經濟增長和就業的影響。這里所講的可控性,就是人民幣匯率的變化要在宏觀管理上能夠控製得住,既要推進改革,又不能失去控制,避免出現金融市場動盪和經濟大的波動。這里所講的漸進性,就是根據市場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驟地推進改革。
半年多的實踐證明,我國央行2005年年中開始的匯率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事實說明央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選擇是科學的正確的。當年底,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匯制改革是一個重大的改革,也是充滿智慧的改革方案。這個方案的出台時間才半年,實踐證明是成功的,我們不可能朝令夕改,老是變化,這個政策會長期保持下去,匯率政策不應該經常、隨意地變動,這是很慎重的事情。」展望2006年,央行的人民幣匯率政策改革將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下不斷深化。
⑼ 1957年至今,我國匯率制度的變遷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變遷
改革歷程:
1、1949年-1979年的計劃經濟時代的高估配給匯率制
2、1979-1993年轉軌經濟時期的雙重匯率制。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在《關於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建設以市場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
3、1994-2005年採用事實上頂住美元的單一匯率制。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並軌,事實上是實行了盯住美元匯率制度。其中近10年裡,固定匯率為1美元=8.28人民幣。
4、2005年7月22日改革後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2005年中國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人民幣對美元一次性升值2.1%,即1美元=8.11人民幣。
5、2007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設定每日人民幣中間匯率,並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2007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將人民幣兌美元日交易區間從此前的在中間價上下0.3%擴大到0.5%。
6、2008年9月雷曼危機出現後,中國又回到盯住美元匯率制,直到2010年6月恢復匯改。
7、2012年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4月16日起,擴大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0.5%擴大至1%。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提供當日美元最高現匯賣出價和最低現匯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當日匯率中間價的幅度由1%擴大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