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的解讀
修訂後的《辦法》在維持原有的基本框架和杠桿率監管要求的同時,主要對承兌匯票、保函、跟單信用證、貿易融資等表外項目的計量方法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明確了衍生產品和證券融資交易等敞口的計量方法。同時,對商業銀行的杠桿率披露提出了更為明確、嚴格的要求。
在表外項目的處理上,原《辦法》規定,除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按1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外,其他表外項目按照10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杠桿率新規則,修訂後的《辦法》將表外項目的計量方法調整為採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銀監會令2012年第1號)規定的信用風險權重法下的表外項目信用轉換系數計算,但不得低於10%。
在衍生產品資產的計量中,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細化了衍生產品資產的計量方法。原《辦法》規定,衍生產品資產按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不允許扣減抵質押品。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原則上不允許扣減抵質押品,但符合規定的合格保證金除外。考慮到信用衍生產品的風險較大,修訂後的《辦法》對信用衍生產品敞口提出了更嚴格的計量規則。除按照現期風險暴露法計量信用衍生產品資產外,作為信用衍生產品的信用保護賣方,商業銀行還應當同時將信用衍生產品的有效名義本金納入其杠桿率敞口總額。此外,修訂後的《辦法》還明確了商業銀行作為中央交易對手的清算會員,為客戶提供衍生產品清算服務時的衍生產品資產計量方法。
在證券融資交易資產的計量中,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證券融資交易資產的計量方法。原《辦法》僅規定,賣出回購和買入返售等證券融資交易資產按會計准則的規定計算。修訂後的《辦法》提出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應當包括兩部分:一是證券融資交易的會計資產余額,在符合審慎條件時,允許銀行將與同一個交易對手開展的證券融資交易產生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進行軋差;二是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即向交易對手借出的所有證券和現金的公允價值之和扣去所有抵質押品後的凈敞口。 為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杠桿率的透明度,修訂後的《辦法》對商業銀行杠桿率相關信息披露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規定境內外已經上市的商業銀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並表總資產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應當按季披露杠桿率指標信息,每半年按照規定模板披露杠桿率相關信息;其他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按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披露杠桿率指標信息。
⑵ 杠桿率監管標准
中國銀監會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內容,制定了針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監管要求:杠桿率=(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不低於4%。彌補資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體系的杠桿率積累。
該徵求意見稿同時要求各商業銀行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6年底前達標。
這表明,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將正式引入杠桿率監管機制,未來將根據經濟形勢和銀行風險狀況的變化對杠桿率監管要求進行調整。它的計算方法為核心資本凈額除以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該指引同時規定,商業銀行在資產轉讓和代客理財等業務活動中實際資產或風險沒有轉移,但未將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在計算杠桿率時應當將其計入調整後的資產余額。
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Ⅲ,明確了杠桿率的國際監管標准為3%。而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數據,全球兩組銀行的杠桿率分別為2.7%和3.8%,高於中國78家測算機構平均4.6%的杠桿率水平。
國家銀監會副主席王華慶早在2010年9月就曾表示,銀監會還准備引進動態撥備和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重要補充。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和資本補充將不斷加強,資本補充規劃將成為銀行董事會的重要任務。
銀監會2月18日公布數據,2010年,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年末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比年初上升0.9個百分點。
【拓展資料】
杠桿率監管對境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是什麼?
短期影響
大中型銀行短期達標壓力不大。2010年上半年,國內5家大型銀行和5家中型銀行參加了巴塞爾委員會組織的定量影響測算。銀監會於2010年末公布的測試結果為:按照《辦法》所規定的杠桿率計算方法,我國5家大型商業銀行平均杠桿率為4.7%,全部超過4%;5家中型銀行平均杠桿率為3.9%,處於4%附近,具體結果見表1。表1數據表明我國5家大型與5家中型商業銀行的整體狀況杠桿率水平較好,明顯優於全球的平均水平;相對於大型銀行而言,國內中型銀行面臨的壓力要大一些。
中信證券研究部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杠桿率計算公式對國內主要商業銀行進行了測算,針對五大商業銀行及11家股份制和城商行的計算結果分別見表2和表3。相關情況顯示,五大行的杠桿率均在4%以上,其中建設銀行杠桿率最高達到了5.57%,而五大行中最低的工商銀行也達到了4.99%的水平;上市股份制和城商行中除華夏銀行、深發展杠桿率尚未達標外,興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和中信銀行杠桿率略高於4%的水平,但上述提及的股份制和城商行銀行(除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外)均公布了融資方案(華夏銀行已完成定向增發),預計補充資本後杠桿率要求將不形成實質性約束。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到,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水平普遍較高,遠大於同期的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業。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主要從事傳統的存貸業務,利潤主要來源是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短期來看,達到4%杠桿率監管標準的壓力不大。
處在達標邊緣或不達標銀行面臨諸多壓力:
一是資本補充的壓力會進一步加大。由於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補充主要依靠對外籌集,杠桿率達標要求加劇了部分銀行資本不足的矛盾。
二是資產規模擴張速度將受到監管約束,發展壓力增大。依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近年來實現了機構擴張、存款增加、貸款增加以及利潤增加的良好格局,但信貸高增長也帶來了資本不足的問題。資本對規模擴張的制約越來越明顯。單純依靠規模擴張擴大市場影響力模式下,杠桿率進一步收縮了資產的擴張能力,發展壓力會越來越大。
三是部分不達標行面臨被要求壓縮存量資產規模的壓力。受地方政府平台貸款質量波動、房地產貸款質量波動影響,部分銀行撥備壓力逐漸增大,資產質量波動反過來又影響銀行的利潤留存能力,在外部籌資環境不寬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短期內無法籌到必須的資本數額,也可能無法滿足杠桿率監管要求,不得不壓縮存量表內外資產規模,將對這部分行的市場影響、業務發展帶來很多問題。四是機構擴張、業務創新將受到很大制約。少數不達標行將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包括停止新設機構、停批新業務、停辦部分業務以及限制股東分紅、限制股東權利,甚至被要求調整董事會和高管層等,將對銀行正常的經營管理造成一定影響。
⑶ 銀行杠桿率、金融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銀行杠桿率:杠桿率的計算方式為一級資本除以總資產,包括表內和表外資產。表內資產按名義金額確定,表外資產則存在換算的問題。其中對於非衍生品表外資產按照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轉入表內,而對於金融衍生品交易採用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風險暴露。
根據銀監會最新監管要求(中國銀監會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1】44號)。杠桿率監管標准,即一級資本占調整後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例不低於4%,彌補資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體系的杠桿率積累。
金融杠桿率:說來就是一個乘號(*)。使用這個工具,可以放大投資的結果,無論最終的結果是收益還是損失,都會以一個固定的比例增加,所以,在使用這個工具之前,投資者必須仔細分析投資項目中的收益預期,還有可能遭遇的風險,其實最安全的方法是將收益預期盡可能縮小,而風險預期盡可能擴大,這樣做出的投資決策所得到的結果則必然落在您的預料之中。使用金融杠桿這個工具的時候,現金流的支出可能會增大,必須要考慮到這方面的事情,否則資金鏈一旦斷裂,即使最後的結果可以是巨大的收益,您也必須要面對提前出局的下場
資 本:自有資本
後果: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
目的:自有實物資本所撬動的交易資本對沖基金等經營衍生產品的法人機構,一元錢的自有資本要對付一百甚至二百元的資產,杠桿率為1:100或1:200;投資銀行一般來說的杠桿率是1:30,但在CDO(債務抵押債券)的業務上,往往高達1:60。(國內前一陣子為了嚴格規范經營,降低風險,三申五令地要求房地產開發商的自有資本率不低於30%,杠桿率相當於1:3.3;盡管現實中的房地產開發商的杠桿率常在1:10左右。)那麼受著高度監管的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又該是多少呢?即行話所謂的「監管資本充足率」,至少要在8%。也就是,按規定充分計提風險准備金,一塊錢的資本金,能放出12元半的信貸(風險權重為100%)。換句話說,銀行的杠桿率為1:12.5,不足投資銀行的2.5分之一,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簡單理解就是「自有實物資本所撬動的交易資本總和」
⑷ 銀監會有哪些監管指標
1、風險水平包括四類:流動性風險指標: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信用風險指標:不良貸款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全部關聯度;市場風險指標: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損失率。
2、風險遷徙:正常貸款遷徙率、不良貸款遷徙率。
3、風險抵補三類: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准備金充足程度: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貸款准備充足率、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程度: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杠桿率。
⑸ 金融機構的去杠桿化以及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所謂杠桿,從狹義上講,是指資產與股東權益之比;從廣義講,則是指通過負債實現以較小的資本金控制較大的資產規模,從而擴大盈利能力或購買力。
自從次貸危機爆發以來,「去杠桿化」一詞遍從國外一直流行到國內。所謂「去杠桿化」,是指公司或者個人減少使用金融杠桿,把原來通過各種方式「借」到的錢退還出去的這樣一個潮流。
去杠桿化會的影響
那麼,去杠桿化將如何影響當前的資本和資本市場呢?美國債券之王比爾·格羅斯的最新觀點是,美國去杠桿化進程,已經導致了該國三大主要資產類別(股票、債券、房地產)價格的整體下跌。格羅斯認為,全球金融市場目前處於去杠桿化的進程中,這將導致大多數資產的價格出現下降,包括黃金、鑽石、穀物這樣的東西。「我們經常說總有機會存在於市場的某個地方,但我要說現在不是時候。」格羅斯表示,一旦進入去杠桿化進程,包括風險利差、流動性利差、市場波動水平、乃至期限溢酬都會上升。資產價格將因此受到沖擊。而且這個進程將不是單向的,而是互相影響、彼此加強的。比如,當投資者意識到次貸風險並解除在次級債券上的投資杠桿時,那些和這些債券有套利關系的其他債券、持有這些債券的其他投資者以及他們持有的其他品種,都會遭受影響。這個過程可能從有「瑕疵」的債券蔓延到無瑕疵的債券,並最終影響市場的流動性,進而沖擊實體經濟。
杠桿率一般是指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與權益資本的比率。高杠桿率意味著在經濟繁榮階段,金融機構能夠獲得較高的權益收益率,但當市場發生逆轉時,將會面臨收益大幅下降的風險。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一般都採取杠桿經營模式。次貸危機爆發前,美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一般為10-20倍,投資銀行的杠桿率通常在30倍左右。
杠桿率的優點
引入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補充手段,其主要優點為:一是反映股東出資的真金白銀對存款人的保護和抵禦風險的作用,有利於維持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水平,確保銀行擁有一定水平的高質量資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潤)。二是能夠避免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的復雜性問題,減少資本套利空間。本次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在新資本協議框架下,如果商業銀行利用新資本協議的復雜性進行監管套利, 將會嚴重影響銀行的資本水平。有關數據顯示,一些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和杠桿比率出現背離。2008年年末,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的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3.1% ,但杠桿比率只有2.9%;UBS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1.5%,杠桿比率卻只有2.6%。
通過引入杠桿率,能夠避免過於復雜的計量問題,控制風險計量的風險。三是有利於控制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通過引入杠桿率,使得資本擴張的規模控制在銀行有形資本的一定倍數之內,有利於控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
杠桿率的缺點
杠桿率也有其內在缺陷:一是對不同風險的資產不加以區分,對所有資產都要求同樣的資本,難以起到鼓勵銀行有效控制資產風險的目的。二是商業銀行可能通過將資產表外化等方式規避杠桿率的監管要求。三是杠桿率缺乏國際統一的標准和定義, 同時對會計准則有很強的依賴性。由於杠桿率的相關項目主要來源於資產負債表,受會計並表和會計確認規則的影響很大,在各國會計准則有較大差異的情況下,該指標難以在不同國家進行比較。來自雲掌財經客戶端.
⑹ 為防止銀行業金融機構杠桿率過度積累,《指導意見》引入杠桿率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杠桿率不得低於4
銀行杠桿率的計算方式為一級資本除以總資產,包括表內和表外資產。
⑺ 銀行金融監管的三條紅線是怎樣計算的,求計算公式是什麼
銀行杠桿率是一個衡量銀行負債風險的指標。
銀行杠桿率的計算方式為一級資本除以總資產,包括表內和表外資產。公式:一級資本/總資產。
表內資產按名義金額確定,表外資產則存在換算的問題。其中對於非衍生品表外資產按照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轉入表內,而對於金融衍生品交易採用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風險暴露。
需知:
雖然杠桿率指標計算簡單,但其有效性也依賴於其在金融體系中應用的廣泛性。由於銀行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入,金融機構擁有越來越多復雜的表外結構,更加復雜的衍生產品交易等使杠桿率的准確計算存在相當的困難。
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還款能力。杠桿率的倒數為杠桿倍數,一般來說,投行的杠桿倍數比較高,美林銀行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為33倍。
⑻ 銀行杠桿率就是資本充足率嗎
不一樣。按照《銀監會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中的要求,杠桿率中「一級資本占調整後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例不低於4%」,從中可以看出,杠桿率的分母是表內外資產余額,而資本充足率(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的分母是風險加權資產,而非資產余額。
⑼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控制商業銀行的杠桿化程度,維護商業銀行的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杠桿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有關規定的一級資本與商業銀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率。第四條商業銀行並表和未並表的杠桿率均不得低於4%。第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商業銀行的杠桿率及其管理狀況實施監督檢查。第六條銀監會對銀行業的整體杠桿率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加強對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分析與防範。第二章杠桿率的計算第七條商業銀行杠桿率的計算公式為:
杠桿率={(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100%第八條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為商業銀行按照銀監會有關規定計算資本充足率所採用的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第九條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一級資本扣減項第十條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一)匯率、利率及其他衍生產品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示的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
(二)其他表內資產在扣減針對該項資產計提的准備後,計入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
商業銀行在計算表內資產余額時,不考慮抵質押品、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等信用風險緩釋因素。
商業銀行在計算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時,可以根據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對回購交易和衍生產品交易採用凈額結算方法進行調整。第十一條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一)表外項目中無條件可撤銷承諾按照1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
(二)其他表外項目按照10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
無條件可撤銷承諾指商業銀行在協議中書面列明無需事先通知、有權隨時無條件撤銷,而且撤銷不會引起糾紛、訴訟或給銀行帶來成本的承諾。第十二條商業銀行計算並表杠桿率時,並表范圍和計算方式依據銀監會關於計算並表資本充足率的相關規定確定。第三章杠桿率的監督管理第十三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承擔杠桿率管理的最終責任,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負責杠桿率管理的實施工作。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當設定不低於最低監管要求的目標杠桿率,有效控制杠桿化程度。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定期報送並表和未並表的杠桿率報表。
並表杠桿率報表每半年報送一次,未並表杠桿率報表每季度報送一次。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杠桿率信息披露應當至少包括杠桿率水平、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等內容。
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披露杠桿率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應當至少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銀監會申請延遲。
商業銀行應當在主要營業場所公布本辦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內容,並確保股東及相關利益人能夠及時獲得相關信息。第十七條對於杠桿率低於最低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銀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糾正措施:
(一)要求商業銀行限期補充一級資本;
(二)要求商業銀行控製表內外資產增長速度;
(三)要求商業銀行降低表內外資產規模。
對於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商業銀行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的,銀監會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區別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
(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三)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
(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銀監會還可以依法對商業銀行給予行政處罰。第四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