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時間有哪些階段
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核心階段包括五個方面,即完善匯率的決定基礎、矯正匯率形成機制的扭曲、健全和完善外匯市場、增加匯率的靈活性、改進匯率調節機制。完善匯率機制的實質是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而不是簡單調整匯率水平。
② 簡要談一談我國的匯率制度改革的看法
我國匯率制度改革堅持的原則有四:
第一,實行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是我們一貫的方針。因為歷史原因,我國的匯率制度一直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必須改革匯率制度。
第二,推進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堅持國家利益優先、人民利益優先的原則。不能因為顧及外部壓力,就罔顧國情,傷害中國人民的利益,迎合他國需要。
第三,人民幣匯率改革是中國的主權事務之一, 任何國家和國際組織,都無權干涉。
第四,匯率改革要採用科學的方法,應採取盯住一籃子貨幣而非採取單獨貨幣的匯率制度,以規避貨幣改革因單一貨幣幣值變化對中國經濟造成的不利影響。
③ 2015年人民幣匯率改革的主要內容
15年人民幣匯率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④ 「市場匯率的短期壓力主要來自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流動的逐漸變化嗎
市場匯率的短期壓力主要來自短期國際資本流動及通貨膨脹。
國際資本流動是指資本跨越國界從一個國家或地區向另一個國家或地區流動。根據資本使用或交易期限的不同,可以將國際資本流動分為長期資本流動和短期資本流動。
國際長期資金流動,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資金的跨國流動,包括國際直接投資、國際間接投資和國際信貸。
國際直接投資是指那些以獲得國外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為目的的國際資本流動。
國際間接投資也就是國際證券投資,是指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中長期有價證券所形成的國際資本流動。這些有價證券包括優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政府債券、企業債券以及一些國際組織發行的債券等。
國際信貸主要包括政府信貸、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銀行貸款和出口信貸等。
國際短期資金流動,是指期限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跨國資金流動。資金流動包括貿易資金的流動、套利性資金的流動、保值性資金的流動以及投機性資金的流動。
貿易資金的流動是最傳統的國際資金流動方式,早期的國際資金流動多以這種方式出現。
套利性資金的流動是利用各國金融市場上利率差異與匯率差異進行套利活動而引起的短期資本流動。
保值性資金的流動又被稱為避險性資金流動或資本外逃,它是指金融資產的持有者為了資金安全而進行資金調撥所形成的短期資金流動。
投機性資金的流動,是指投資者利用國際市場上金融資產或商品價格的波動,進行高拋低吸而形成的資金流動。
通貨膨脹一般定義為在信用貨幣制度下,流通中的貨幣數量超過經濟實際需要而引起的貨幣貶值和物價水平全面而持續的上漲。
當市場上貨幣流通量增加,人民的貨幣所得增加,現實購買力大於產出供給,導致物價上漲,造成通貨膨脹。
與貨幣貶值不同,整體通貨膨脹為特定經濟體內之貨幣價值的下降,而貨幣貶值為貨幣在經濟體間之相對價值的降低。前者影響此貨幣在使用國內的價值,而後者影響此貨幣在國際市場上的價值。兩者之相關性為經濟學上的爭議之一。
⑤ 人民幣匯率將實行市場化改革了嗎
據報道,從經濟領域的對外開放來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認為有「三駕馬車」值得關注,其中之一就是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匯率之所以能夠維持相對均衡態勢,離不開背後的市場化改革。
專家表示,從目前經濟工作總基調來看,穩中求進是最基本的要求,包括了怎樣維持經濟穩定健康增長;改革方面則考慮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無論從貨幣政策層面還是促進改革層面,深化匯率市場改革都是出於綜合考慮的結果。
希望人民幣的匯率可以早日實現市場化!
⑥ 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及其重要意義
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利率市場化是發達的金觸市場和市場化經濟體制的必要條件。實現利率市場化就是要建立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利率休系和利率形成機制.利率市場化使金融市場利率能充分發揮利率信號作用和杠桿作用。
在金融市場上經常能觀察到以下現象:相同期限的不同金融工具有不同的利率、利率市場化不同期限的同種金融工具有不同的利率、利率市場化相同期限的同種金融工具在不同的時間也有不同的利率。利率市場化上述第一種情況是由不同金融工具的風險差異導致的;第二種情況是由同種金觸工具的不間期限導致的:利率市場化第蘭種情況是由利率水平的變動導致的。因此,利率市場化包含合理的利率水平、利率市場化利率風險結構和利率期限結構。
從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程看,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在1978年到1993年,是利率水平和結構調整階段。這一階段基本改變了負利率和零利差現象,偏低的利率水平得到糾正,利率期限檔次和種類得到合理設定,銀行部門的利益得到重視;第二個階段是1993年到1996年,在這一利率生成機制改革階段,利率改革是不斷擴大利率浮動范圍,放鬆對利率的管制,促進利率水平在調整市場行為中發揮作用,以建立一個有效宏觀調控的利率管理體制;
可以說,利率市場化已取得了巨大進展,但是相對於目標而言,其改革進程並未結束。其中,利率市場化本身要求匯率自由化,人民幣的利率市場化應與其匯率形成機制一並考慮,匯率不能自由浮動則必然牽制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但目前的外部環境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內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
⑦ 1949到2005年的人民幣匯率改革的綜述
我國外匯體制沿革及變遷
從1949年到2005年,我國外匯體制變革大體經歷了五個階段。一是「匯率基本穩定期」,從1949年---1980年12月,歷時31年;二是「雙重匯率制」,從1981年1月---1984年12月,歷時3年;三是「回歸單一匯率制」,從1985年1月---1993年12月,歷時9年;四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從1994年1月---2005年7月,歷時11年半;五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從2005年7月至今。匯率機製作為一個價格機制,既是一個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也反映了整個國際經濟與貿易、資本流動的客觀環境變化。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認識本次人民幣匯改的意義,現對我國外匯體制沿革及變遷做簡要回顧:
匯率基本穩定期。建國初期,匯率主要根據當時國內外的相對物價水平來制定並調整。1953年後開始參照西方各國的匯率進行調整,並逐漸同物價脫離。在當時國際上實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下,人民幣匯率與英鎊掛鉤,只在英國宣布英鎊升值或貶值時作相應調整。到1972年底,人民幣匯率基本保持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從1953年到1972年底的20年間,人民幣對英鎊的匯率只在1967年11月英鎊貶值14.3%時調整過一次,從1英鎊摺合6.893元人民幣調整至5.908元人民幣。1973年西方主要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後,我國原則上採取盯住貨幣籃子的匯率制度,根據貨幣籃子平均匯率的變動情況來確定匯率。1949年至1980年30多年間人民幣匯率是基本穩定的,是當時世界上最穩定的貨幣之一。應該說,當時的匯率政策是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人民幣基本穩定的政策,有利於當時外貿企業內部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以至於在改革開放後一段時期內,對外貿易仍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和統一經營,進出口都按國家批準的指令性計劃進行,並實施「出口收購制」和「進口調撥制」。即出口商品貨源按國內計劃價格收購,進口商品的內銷按國內調撥價供應;出口商品的外銷和進口商品的購進則按國際市場價格作價。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計劃體制逐步脫離了進出口貿易的實際,且內外有別的規定割斷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的聯系,匯率風險也隨之產生。雖然匯率波動加上國內外兩種市場價格給出口企業造成很大虧損,但當時國家的政策是進口補貼出口,這種國家統負盈虧的狀況使得企業形成嚴重依賴性。因此,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匯率只是外貿的工具,一方面,內外雙重標準的外貿價格體制會招致風險;另一方面,盈虧由國家兜底的狀況又使得企業缺乏風險意識,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這種匯率體制不可避免地受到巨大沖擊。
雙重匯率制。1979年以來,為了調動企業出口的積極性,國家開始實行了外匯留成制度。由於企業持有的外匯指標留成額度與現實生產需求之間有一個時間差,加上在企業現實的經營活動中,企業作為創匯者與用匯者的雙重身份常常發生職能上的分離。因此,在1980年10月開創了外匯調劑業務,建立了外匯調劑市場,全國各地紛紛設立了外匯調劑中心,形成以外匯調劑市場上的外匯供求關系為基礎的外匯調劑價格。20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大門徐徐開啟,計劃經濟逐步向市場經濟過度,對人民幣高估帶來的問題逐漸顯現,一些外貿企業出現了「出口越多虧損越多」的經營困境。據統計, 80年代初,全國進出口總額只有約幾百億美元,對外貿易的持續逆差,使國家面臨外匯短缺的局面,所以在外貿體制改革後,提出了「獎勵出口,適當限制進口」的方針,而與此相配套的兩種官方匯率適時產生。從1981年起,人民幣實行兩種官方匯率:一是繼續保留人民幣的公開牌價,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收支;二是貿易外匯的內部結算價,開始把企業的利益與進出口業務掛鉤。由於實行了外匯留成制度和貿易內部結算價,一定程度地刺激了出口,增加了外匯儲備,1981年到1983年,我國的外匯儲備數量由27億美元增加到89億美元。貿易外匯的內部結算價的出台是為了適應外貿體制改革後鼓勵出口、限制進口的需要,其定價標準是在往年全國出口換匯成本的基礎上上浮10%作為利潤來定價的,因此,外貿出口企業由虧轉盈的效果是比較明顯。其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非貿易使用的掛牌匯價之間的差價實際上相當於對外貿出口的一種補貼,因而對進出口確實起到了一種調節作用。雙重匯率脫胎於新舊體制並存、膠著的狀態之下,它作為當時外貿體制改革的「權宜之計」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國內包括價格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入,也失去了應有的生命力。隨著產品價格的放開,出口成本的上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對出口的促進作用已不明顯。因此,調整在所難免。
回歸單一匯率制。1985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了貿易內部結算價,實行單一匯率。從1985年起,我國經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進出口補貼下降,到1990年取消了出口財政補貼。當政府逐步減少行政手段干預進出口貿易時,匯率對出口量進行調節的作用開始加大。此間人民幣官方匯率先後在1986年7月、1989年12月和1990年11月進行了三次大的貶值調整,擬通過人民幣貶值來刺激出口。但由於我國出口商品價格彈性低,因而靠降低價格並沒有按比例擴大出口額,人民幣匯率貶值總的效益差強人意。內部結算價取消後,實際上存在的是官方牌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並存的雙重匯率,其根源就在於外匯短缺,外匯供不應求,外匯資源在外匯需求與外匯供給者之間的配置「錯位」,造成官方牌價「有價無市」。外匯調劑市場的繁榮成為這一時期的重要標志。1991年國內實際利率和投資收益均高於發達國家,1992年我國外資流入170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0%,說明國際社會承認中國的相對比較優勢。在這種情況下加快改革開放步伐,迫切需要外匯管理體制更深度、更廣度的變革。
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人民幣匯率制度。1994年1月1日,我國宣布進行外匯體制改革,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以1993年底的外匯公開市場匯率1美元摺合人民幣8.7元作為人民幣市場匯率,並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有管理」主要通過銀行結售匯制度及外匯周轉頭寸管理制度體現,當然進出口核銷制度的推出也是一項重要內容。1994年的改革是對外匯管理體制的一次根本性的變革,建立了銀行間外匯市場,它的穩定運行,保障了銀行結售匯體制的有效運行。1996年對外匯體制改革繼續深化,企業感觸最深的一點就是可以不經過計劃審批,只要憑著有效證件,就可以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人民幣匯率形成進一步邁向市場化。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中國政府審時度勢,承擔了人民幣幣值穩定的責任,受到了國際上的一致好評,但自身的經濟發展也受到了一定影響,外匯市場也不例外。應該說,人民幣匯率的「浮動」主要是體現在1994年到1997年這一時期,1997年後,則是「穩定」地盯住美元。因此,盡管匯率政策服從貨幣政策的總體需要,但匯率政策的倒逼作用越來越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越來越弱。特別是隨著人民幣匯率對外匯資源的配置主要從貿易領域擴大到貿易與資本流動並存的時候,外匯管理的難度和潛在的匯率風險也越來越大。
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2005年7月21日,中國對匯率進行了進一步調整,不在以盯住美元為主,而是實行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預計在未來的幾年,隨著入世後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我國的匯率制度將會進一步深化,宏觀監管的力度會加強,市場對外匯需求的調節作用越來越大,人民幣匯率的浮動的幅度會加大。
(《外債信息》2005-11期)
⑧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幣改革歷史進程詳情!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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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如何 匯率市場化改革
實際上,自1994年初以來,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大體上經歷了以下三個節點,即1994年實現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奠定了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制度基礎;2005年7月21日,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進行完善,引入了「一籃子貨幣」調節因素,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2015年8.11匯改對匯率中間價報價機制進行了進一步調整,構建起「收盤價+一籃子貨幣調整」的中間價形成機制,使得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更加真實地反映當期的市場外匯供求,體現出對市場的認可和尊重,匯率形成機制更趨於市場化。與匯率機制市場化改革進程相適應,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更加明顯,匯率靈活性和彈性也大大增強。
經過上述改革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程度有了較大提升,但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如外匯供求關系「失真」。「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管理」的外匯管理制度,使得外匯市場供求關系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市場主體對外匯的供求關系;匯率靈活性和彈性不夠。受匯率波動區間較窄的限制,匯率的靈活性和彈性受到較大制約;「常態式」外匯干預使得匯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失真」。從匯率實際運行看,匯率水平主要還是受到美元走勢的影響,參考一籃子貨幣因素並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等等。
央行行長周小川此前曾指出,匯率的浮動更加依靠於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以及人民幣更多地成為可自由使用貨幣,是一個長期的進程。盡管過去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這個過程還沒有走完,所以今後還會繼續向前推進。
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深化匯率市場化改革」。筆者認為,下一步深化和推進匯率市場化改革,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是逐步擴大匯率浮動區間。周小川行長指出,人民幣波幅的擴大並不是當前最緊要的事情。但擴大匯率浮動區間是個信號,表明匯改會向前邁一步。筆者認為,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應根據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和改革的實際情況,有步驟分階段地加以擴大,以增加匯率靈活性和彈性。可先考慮將人民幣對美元的浮動區間從目前2.0%擴大到3.0%,待市場參與者逐漸適應後,再漸進地擴大匯率浮動區間。
二是逐步放鬆外匯管理,外匯市場供求更全面地反映真實需求狀況。正如周小川行長之前指出的「外匯管制條件下的匯率不可能是真正的市場均衡匯率」。筆者認為,繼續鞏固經常項目可兌換基礎上,要逐步放鬆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在資本項下的投融資外匯需求,同時,逐步放鬆個人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滿足個人境外投融資需求,使得外匯市場供求關系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市場主體的外匯需求;取消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的限制,允許銀行根據其自身資產負債的情況,自主地進入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增加境內外匯市場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集團直接參與外匯市場交易,讓市場參與者真正成為外匯市場的造市者。
三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人民幣匯率「雙錨機制」。8.11匯改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實行「美元+一籃子貨幣的雙錨機制」。從匯率實際運行看,當美元貶值時,人民幣主要是盯著一籃子貨幣,反之,則主要是盯住美元。兩者所傳導的信息和關注面有所不同。人民幣盯著美元,可以向市場傳達更為清晰的匯率變動信息,這與我國貿易計價和結算貨幣、外債幣種結構以及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是密切相關的;而盯著一籃子貨幣則主要是在政策和執行層面的意義更大。盡管盯著一籃子貨幣所傳遞的信息有時是比較模糊的,但已逐漸被市場尤其是機構投資者接受和認可。
理論上,盯住一籃子貨幣有助於避免交叉匯率的不穩定,但實踐中,很難實現預想的目標。短期看,「軟」盯住美元,並將一籃子貨幣作為匯率調節的參照系,應是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一種比較理想的選擇。通過上述機制,使得人民幣對單一貨幣有升有貶雙向浮動,整體上應在合理均衡水平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
四是克服「害怕浮動」的觀念。保持匯率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是人民幣匯率的主基調,但並不意味著匯率將是固定不變的,或在一個較小的區間內窄幅波動。從匯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實際運行看,人民幣匯率有升有貶的雙向波動將會是「常態化」,人民幣匯率不再會出現以往年度持續的、單向的大幅貶值,也難以出現持續的、單向的大幅升值態勢。市場參與者應該充分意識到匯率是浮動的,會根據外匯市場供求狀況出現升值或貶值,為此,市場參與者要克服「害怕浮動」的觀念,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地運用好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和產品,將匯率變化的不確定性相應地變為可確定性,以鎖定匯率風險,降低成本,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同時,要增加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積極發展多元化的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豐富外匯產品,如外匯掉期、期權交易等,以滿足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的需求。
此外,要構建一個經濟金融良好的金融經濟生態環境。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促進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
⑩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歷程
匯改歷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近期事件:
2010年4月13日,第四次胡奧會在美國華盛頓舉行,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態度強硬,超出國際市場的預期。他強調中國致力繼續推進人民幣匯率改革,但只會根據自身經濟發展需要而進行,不會屈服於外部壓力。
2015年8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完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報價,並在下一步推進匯改安排中提出加快外匯市場發展,豐富外匯產品,推動外匯市場對外開放,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引入合格境外主體,促進形成境內外一致的人民幣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