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匯率傭金 > 投資者和券商傭金糾紛新聞

投資者和券商傭金糾紛新聞

發布時間:2022-06-19 02:15:21

㈠ 投訴證券公司傭金還是千分之2,比市場其他的萬分之二多了10倍費用,損失過萬,股民能要退多餘費嗎

什麼時候其他市場的都變成萬分之二了嗎?你這個證券公司,他還是這個樣子,你自己如果不願意,應該是把資金及早的抽出來的呀,人家也沒有騙你,人家一直是保持那個樣子,人家不願意降下來,也沒有辦法的呀

㈡ 證券公司調傭金是怎麼回事

就是國家規定給證券公司的一種合法的手續費,調傭金就是可以有一定的浮動,隨時可以根據不同類別的客戶進行傭金的調整,可以適當下浮,一般買場內交易型基金的手續費是0.3%,資金大的客戶可以下浮!

㈢ 證券公司亂收傭金,如何維權

這個可以投訴的,一般來說開戶就有協議關於傭金的,後期也可以進行調整 的

㈣ 不是證券公司員工但公司發放卻是以證券公司經紀人傭金形式,合法嗎

您好,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
《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第五條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得採用現金返佣、贈送實物或禮券、提供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禁止證券公司將機構投資者繳納的證券交易傭金直接或間接返還給個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㈤ 證券交易傭金的違規行為

《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第五條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得採用現金返佣、贈送實物或禮券、提供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禁止證券公司將機構投資者繳納的證券交易傭金直接或間接返還給個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對方單位或者其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的除外。違反前款規定的,視為商業賄賂行為。」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反商業賄賂公約》第五條規定「會員應當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公平競爭,不得有下列行為: 1、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中,為了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機構客戶的負責人或居間人賬外暗中給予好處費和返佣。」
依據前述法規、規章之規定,證券公司不得採用所謂的零傭金、現金返佣、贈送實物或禮券、提供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給予傭金回扣也應是明扣,而不能是帳外暗扣,如果證券公司在吸引投資者時採用前述行為和手段,就不僅是經紀業務違規定問題,其還有可能涉嫌價格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商業賄賂,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行為。

㈥ 證券公司為了多收傭金,誘導股民進行股票交易,要求證券公司退還多收取的傭金是否合理。

股民有權向證券公司查詢買賣交易記錄,在沒有委託證券公司幫其交易的情況下,證券公司無權進入操作股民賬戶,所以,肯定可以要回多收的傭金。

㈦ 證監會規定了券商之間的傭金嗎具體是怎樣的

有關部門已將建立券商傭金公示制和報備制提上日程。在定價公開化、市場化的過程中,引導券商提高經紀業務服務水平,促進經紀業務創新發展。(資料圖片)

從記者在業內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除了個別券商所謂的「零傭金」和大客戶享受的優惠傭金外,目前券商向個人投資者收取的傭金費用最低標准普遍維持在萬分之五左右。「但這一最低標准還在繼續下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某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收取萬分之五的傭金費為例,除去上繳給交易所、登記公司在內的過戶費、清算費等各種規定費用外,券商自己可以留下的部分大概為萬分二。而券商在包括人力成本、系統支持、硬體維護以及提供研究報告等運營經紀業務上的花費最低也要萬分之三,僅收取萬分之五的傭金費用明顯入不敷出。

看似「賠本賺吆喝」的「買賣」為何還有那麼多券商爭搶著做,這位經紀業務負責人為記者解開了疑問。盡管增量部分的傭金收入入不敷出,但原有的老客戶傭金費用較高,已基本能滿足運營成本。而在人力、硬體等相同的條件下,交易量越大,交易成本也就越低,所以盡管目前傭金費用已經降到很低水平,但券商還不至於真的賠本。

業內人士指出,短期內,降低傭金的確能使客戶數量有一個快速上漲,但從長期來看,其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系統的升級、硬體的更新換代、培養專業的經紀人才為客戶提供更豐富的服務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較低的傭金收入顯然無法滿足這一需求,從而影響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遏制行業內的惡性價格競爭,曾有兩種解決方案被普遍討論。一是建立為傭金收費設立「底線」,二是建立傭金公示、報備制度。

接受記者采訪的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均如此表示,相比設立「底線」的做法,建立公示制和報備制更合理、也更有效。由於各個券商經紀業務的運營費用不盡相同,很難計算出一個合理的「底線」。「從價格戰現象的根源上來看,還是由券商經紀業務趨同,缺乏特色服務造成的。」上述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努力提高服務水平、豐富服務內容、樹立自身的鮮明特色才是根本。」

不少業內人士也表示,傭金公示、報備制度建立後,應取消0.3%的「上限」規定。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必然也意味著運營成本的上升,上限的設置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券商經紀業務水平提高的空間。「只要投資者認為券商提供的服務值那麼多錢,願意付,就應該允許。」

㈧ 傭金政策大調整時券商有告知投資者的義務嗎

我認為有,尤其是調高,畢竟傭金現在不低,很多都是按3‰收取的。

㈨ 券商如何欺騙股民

在做ipo項目時,券商會有欺騙股民的動機,只有把它所保薦的公司包裝的足夠吸引人,股民才會去爭購;同時,在招攬客戶時,對傭金費率可談判的實情券商也有欺騙的動機,而股民就不得而知了;在出某公司的調研報告的時候,券商有欺騙股民的動機,因為有可能公司給券商好處也有可能券商自營股票池裡有這個公司的股票,也有可能是券商和基金合謀對公司股票進行炒作,需要營造假象欺騙股民高位接盤,呵呵,不欺騙?券商也要吃飯啊

㈩ 為什麼證監會要求券商收取最低傭金

證券交易傭金是指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股委託買賣股票的收費標準是0.6‰—3‰,最低起點為5元。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應在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0.6‰—3‰向證券商交納委託買賣傭金。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傭金的收費標准,受託買賣未成交時,證券商也不得向委託者收取傭金。該傭金的成交價格由股票代理商行決定,一般的股票買賣投資者可以去和賬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協商,散戶一般在1.0‰—2.0‰。

閱讀全文

與投資者和券商傭金糾紛新聞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杠桿思考術pdf免費下載 瀏覽:714
寧夏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瀏覽:245
融資租賃汽車業務杭州 瀏覽:721
晚上的投資理財app 瀏覽:32
期貨莊家手續費 瀏覽:60
武漢眾邦銀行理財產品安全嗎 瀏覽:614
華爾街金融公司的運營模式 瀏覽:407
交易所可充抵保證金最高折扣率 瀏覽:874
李矅公司金融答案 瀏覽:188
膠合板期貨521 瀏覽:50
海航信託到期 瀏覽:747
冰島首都股票 瀏覽:152
成都滿堂紅傭金 瀏覽:418
融資租賃應滿足的標準是什麼 瀏覽:318
2015年直接融資比例 瀏覽:434
usd與人民幣的匯率是 瀏覽:439
卡行天下融資金額 瀏覽:948
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倒閉 瀏覽:909
聞泰科技股東大會公告 瀏覽:447
預收外匯辦稅 瀏覽: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