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口退稅發票匯率按哪天
當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的匯率。
公司普遍是中間價匯率按出口之所在的月份的1日,不是按報關當天匯率,更不是按申報退稅月的1日或當天匯率。所以出口退稅匯率應當按1月1日的USD中間價作為退稅換算人民幣之用。
㈡ 出口退稅申報明細錄入時,匯率採用什麼時候的匯率
出口退稅申報明細錄入時,匯率採用每個月第一個工作日的外匯中間價,而且要以外匯管理局的中間價為准。中間價在http://www.safe.gov.cn/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首頁右下滾動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位置查詢。
匯率」亦稱「外匯行市」或「匯價」,是一種貨幣兌換另一種貨幣的比率,是以一種貨幣表示另一種貨幣的價格。由於世界各國(各地區)貨幣的名稱不同,幣值不一,所以一種貨幣對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貨幣要規定一個兌換率,即匯率。
㈢ 出口退稅匯率問題
1.匯率應該是按照企業財務制度規定採用當月1日或出口當日。
2.稅務機關審核系統中海關美元值超過您申報的數值,稅務機關要求您更改,我認為只是沒有道理的,也沒有文件依據,您可以問一下稅務機關依據那條文件要求您更改。
至於有差額的原因是海關需要將所有幣種轉換成美元後將數據傳送給稅務機關,據了解海關採用的不是當月1日或出口當日,所以造成差額。
這個問題應該由稅務機關在審核過程中對差額進行核實,如果企業採用的匯率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且採用的匯率計算方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做變更,稅務機關應在核實無誤的情況下予以人工挑過處理,不需要企業改。
㈣ 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匯率以申報時間當月一號為標准,還是以出口日期的當月一號為標准
按照你確認收入當月的月初固定匯率。
六月份錄入申報系統,肯定申報五月份的業務,所以應該以五月一號的匯率為參考標准。
㈤ 出口退稅中匯率如何使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專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屬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若仍有疑問,可以聯系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㈥ 每月出口退稅申報的匯率在哪裡查詢
每月出口退稅申報的匯率在稅務局或者稅務局網站查詢。
出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不僅要如實填報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還要附送有關資料。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的內容,除了申請單位名稱、企業性質、開戶銀行及賬號外,要分產品填報出口產品名稱、代理出口產品證、編號、向中國銀行交單日期;
出口貨物報關單編號、出口產品計量單位、銷售數量、購進價格總額、進貨費用扣除率、應扣除進貨費用金額、計算退稅價格總額、適用退稅率和應退稅額等。附送的資料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發票、代理出口產品證明等。
(6)出口退稅匯率1號沒有擴展閱讀:
所需材料
1、自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
自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手續。
出口退稅隨附的材料包括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銷售發票、進貨發票、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加工單位申報資料、產品征稅證明、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及其他所需材料。
2、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
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託方退(免)稅。委託方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以下的全部或部分憑證資料: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受託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副本、銷售賬及其他所需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口退稅申報
㈦ 出口退稅匯率的確定
2007年9月1日、2日是周六周日,外匯管理局查不到匯率,出口匯率應使用9月3日的匯率!
另外,廣東地區出口退稅匯率稅務部門有公示,按稅務部門公布之匯率即可!
㈧ 出口退稅匯率以哪個月1號為准啊
通常會計計算出口退稅匯率,是以收匯當日的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銀行買入價為准。
企業在處理外幣交易和對外幣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反映;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即期匯率,通常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外匯牌價的中間價。企業發生的外幣兌換業務或涉及外幣兌換的交易事項,應當按照交易實際採用的匯率(即銀行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㈨ 每月出口退稅原幣匯率怎麼確定
匯率是以每個月的1號中行外幣匯率定的。
㈩ 出口退稅的匯率問題
可以是報關當天或者報關當月一號,所以6月1日或12日均可,但是一旦確定一年之內這個規則不可改變,這個時間是不影響退稅額的,但是要跟財務做帳匯率一致,所以要遵循會計上的一貫性原則。有的企業也以結匯匯率來的,只要你選擇一種一年不變就可以了。但是選擇時要考慮到對納稅的影響,選擇要慎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