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會計電算化中設置外幣及匯率是怎麼設置的。
1、在會計電算化的基礎設置中,點擊財務那裡的外幣種類。
❷ 到中國銀行兌換外幣,匯率按哪個算
中行按交易即時牌價辦理結售匯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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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我們向境外提供技術服務,採用外幣結算,申報增值稅銷售額的時候匯率怎麼選擇
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2個月內不得變更。
❹ 外幣折算中折算方式選擇平均匯率如何折算
概述:
折算方式為平均匯率時,月度平均匯率=(月度初匯率+月末匯率)/2
季度平均匯率=(季度初匯率+季度內三個月月末匯率之和)/4
半年度平均匯率=(期初匯率+半年度六個月月末匯率之和)/7
年度平均匯率=(年初匯率+年度十二個月月末匯率之和)/13
❺ 外幣業務中怎樣選擇折算匯率麻煩告訴我
在核算外幣業務時,企業應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企業發生外幣業務,在登記有關記賬本位幣賬戶的同時,應按照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並根據一定的折算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這里的折算匯率即為記賬匯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應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也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
企業主要外幣業務共有四類,發生外幣業務進行會計處理時,共同之處是:外幣賬戶記賬時均需要採用記賬匯率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不同的是,外幣購銷業務與外幣借款業務發生時一般不會產生匯兌差額,而外幣兌換業務與接受外幣資本投資業務由於折算匯率的選擇可能產生匯兌差額,而且外幣兌換業務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接受外幣資本投資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外幣資本折算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具體來講,外幣兌換業務中,企業賣出外幣時,一方面將實際收取的記賬本位幣(按照銀行外幣買入價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入賬;另一方面將賣出的外幣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按照記賬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實際收到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付出的外幣按當日匯率(或當期期初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企業買入外幣時,同理。
接受外幣投資業務,對於資產賬戶,採用收到外幣款項時的市場匯率(而非當期期初匯率)將外幣資產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對於實收資本(或股本)賬戶,應分別兩種情況處理:一是投資合同對外幣資本投資有約定匯率,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匯率進行折算,外幣資本按約定匯率折算的金額與按收到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的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二是投資合同中對外幣資本投資沒有約定匯率,按收到外幣賬款時的市場匯率進行折算,此時不會產生匯兌差額。
❻ 外幣折算中匯率的選擇
概述:
折算方式為平均匯率時,月度平均匯率=(月度初匯率+月末匯率)/2
季度平均匯率=(季度初匯率+季度內三個月月末匯率之和)/4
半年度平均匯率=(期初匯率+半年度六個月月末匯率之和)/7
年度平均匯率=(年初匯率+年度十二個月月末匯率之和)/13
❼ 以外幣對外支付時,匯率應如何確定
問:以外幣對外支付時,匯率應如何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❽ 到中國銀行兌換外幣,匯率按哪個算啊
中行按交易即時牌價辦理結售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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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外幣核算用哪個匯率
會計准則規定,外幣業務採用交易發生時的即時匯率(中間價)折算,也可以採用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其近似的匯率折算(一般是平均匯率)
去中國銀行的官方網站查詢,應該用中國銀行外匯牌價的美元中間價
月末要做外幣評估,即用月底的匯率重新計算外幣貨幣性項目的人民幣價格,差額進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