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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持倉

發布時間:2022-10-16 02:02:50

⑴ 做市商持有數量與持倉比例是什麼意思

開倉買入或者賣出一定數量商品或者外匯,就形成了持倉。當行情變化達到你預期盈利目標,這時候你把多頭(買入)或者空頭(賣出)倉位反向平掉出局,持倉過程也就結束了。

股票入門:什麼是持倉分析 怎麼進行持倉分析

可以從最簡單的入手,
1、比如學習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推薦人大回版的微觀和答宏觀經濟學,這是所有經濟的核心和基礎,哪怕你剛開始一點都看不懂,這都沒有關系,目的在於培養個人對財經方面的基本素養,讓你對經濟類的事情「感冒」,
2、之後經常關注財經新聞,了解國家政策等等什麼的。
3、落實到股票這一具體方面,可以找一家證券公司先開一個賬戶,沒有錢用來交易都沒有關系,可以利用軟體來看大盤或者模擬炒股。學習如何看k線,分析股票等
有了這些基礎知識,你就可以嘗試著進行實戰操作了,但是前期不要投入太多資金,這段時間主要還是學習階段,另外一方面,可以找一個好的投顧,跟著操作,學習基本的分析方法和理論,慢慢的日積月累,你懂得多了,看東西的眼光就不一樣了,這個市場上,你要會看別人看不到的東西,你才能贏。

⑶ ag(t d)平倉您的可用持倉不足是什麼意思

白銀現貨做市商平台可以設置止損。AGTD卻不能,因為是撮合交易,你設了止損,直接給你成交了。 比如現價3980,你設4030平空倉,即買平倉,直接就成交了。

⑷ 滬深300股指期貨可以買0.1手嗎,最小可買幾手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滬深300股指期貨可以買0.1手嗎,最小可買幾手?

滬深300股指期貨不可以買0.1手,最小需要買1手。

其他的期貨品種也是一樣的,至少買1手。

期貨交易是T+0交易、有杠桿、多空都可以操作,所以股指期貨買一手的話保證金是需要用到12%,也就是總金額×12%。

按照價格5220計算的話,一手滬深300股指期貨2107合約大約需要用到保證金=5220×300×12%=187920元。

那變動0.2個點就是60元。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哦

周周是個客戶經理,期貨公司的一個客戶經理,如有期貨、期權相關問題,歡迎私信,樂於交流。

⑸ 滬深證劵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編輯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基本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保證金交易規則
依據該規則,我國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
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強制平倉規則
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逐日盯市規則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⑹ 如何申請期權做市商

首先先看一下啥是做市商。
一個合約品種剛上來的時候是很不活躍的,有的時候可能一天都沒有交易,一般國際上主流的做法是引入做市商機制,由做市商在市場上提供雙邊報價,做市商主要的任務就是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做市商主要的利潤來源是買賣價差。就拿某一個具體合約來說,我需要提供這個合約的買賣報價,即bid,ask雙邊報價,如果在某一個瞬間剛好都成交了,那麼你就剛好賺了一個價差ask-bid,這個spread 就是你的盈利。理想情況下做市交易一般不會持有方向性頭村,不賭delta,不賭波動率,就像開賭場一樣,天天坐著叼著雪茄數著這些spread就行了,當然這是理想的情況,現實是:
交易很不活躍,這個spread也沒那麼好賺,成交多了你需要去對沖風險,這個風險管理也是個精細活,今天可能虧在波動率上,明天可能虧在基差上,當然也有很多時候怎麼虧得都不知道。
實際上也有很多做市商不是風險中性的,畢竟市場不活躍交易所給錢也不多的時候自己還是要養家糊口的,有些就可能去賭波動率,有些想去收割theta(當然能不能收割到那是後話),高端一點的可能去搞一些策略,當然也有一些「聰明人」琢磨起了歪魔邪道,比如去對敲,這個初期為了爭奪排名以及獎勵可能有人會做。
所以這是一個沒有硝煙的戰場。做市業務是一個復雜業務,不是你找一兩個牛逼的交易員就行的,首先需要你有一個成熟穩定的做市系統,除了系統,還需要期貨公司足夠的支持,包括交易席位的資源,櫃台系統的運維,交易專線的搭建等,目的是保證做市系統的穩定和速度。

同時,做市業務對細節也要求的無比嚴格。細節主要分兩塊:技術細節和交易細節。
技術上面需要深耕的地方很多,做市交易本質上就是高頻交易,需要系統有較快的報撤單速度,能夠優化可能產生的流控問題,系統延遲也是致命的,它可能讓你不斷在市場上虧錢,所以,一個高速低延遲的做市系統是業務的必備。
至於交易細節,需要考慮的東西就比較多了,包括業務中對定價模型以及報價模型進行優化調整,對每日持倉的Greeks分解,盈虧的分解,以及收盤後的復盤等等,這些細節決定了你是虧錢還是賺錢,要做好這些,光靠一兩個人是不行的,需要組建一個量化分析的團隊,在合約品種的基本面,定價模型,風險管理,以及做市交易策略上面不斷總結積累,深入研究,只有這樣做市業務才會順利開展下去,直至盈利。

而平時交易過程也是不斷管理風險的過程,比如你突然買了一個合約,你要思考能不能立刻把它出掉,很多時候都能以較高的價格賣掉的,賣不掉的話你要看這個合約對你風險影響幾何,需不需要立刻對沖。交易時候你也需要時時刻刻觀察波動率曲線的變化,到底現在的曲線是不是正常的?這個點是高了還是低了?3月份的波動率應該比4個月的高么?波動率變化的趨勢是什麼?要漲了還是要跌了?這些都是你要思考的,其實做市過程中,你需要時時刻刻調整波動率曲線的參數,讓曲線能夠fit市場,也需要時時刻刻關注風險,否則一不留神,可能死無葬身之地。

⑺ 期貨做市商交易有沒有持倉線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 傳統交易是由一個專家處理幾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對一的關系,即一組做市商為一個上市公司服務。更重要的是做市商為交易提供了資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資金買進股票,然後再賣出。這些做法使得市場的流通性大大增強,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廣度。NetX外匯

⑻ 期貨做市商利潤在哪裡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Market Maker)是通過提供買賣報價為金融產品製造市場的證券商。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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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做市商制度的國內運用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包括期貨市場在內的金融市場必將進一步對外開放,其未來發展面臨著機遇和挑戰,學習和吸收海外金融市場先進的運作模式已成為必然選擇。中國對於國債、股票、期貨市場的做市商制度研究和探索,雖然起步較早,但效果不太明顯,直到目前仍未形成健全的制度。
證券市場運用情況
做市商制度在中國探索和運用始於證券市場。成立於1990年12月的原「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Q)曾經試行做市商制度。1991年8月16日,STAQ執行委員會制定了〈〈關於實行做市商制度的說明〉〉,並於同年9月開始正式實行做市商制度。但是,由於是在市場規則極不規范的環境下運行,做市商制度名存實亡。該系統後來停止運行,做市商制度未能堅持下來。
⑴股票市場
1993年至1994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及證券公司層面曾提出過多份做市商研究報告,建議在缺乏流動性的B股市場建立做市商制度。1995年,上海證券交易所曾組織過有關證券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大規模研討活動。在1999年5.19行情和2000年下半年的暴跌行情中,一些機構的出逃導致了股價的劇烈波動,有關方面為穩定市場,再次提出建立做市商制度問題。
中國創業板市場(又稱二板市場)將目標定位在高起點、國際化、規范化上,這表明中國的創業板市場將努力吸收發達國家二板市場的成功經驗,科學設計,嚴格管理,力爭成為規范、有效、活躍創新性企業的融資市場。要實現這一目標,不可避免地要對包括交易制度在內的現行制度體系進行調整。但是就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實行報價驅動機制,在證券市場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其中的觀點對於我們在期貨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很有幫助。反對在中國二板推行做市商的觀點稱,「中國股市的流動性(以換手率為衡量指標)居全球之冠,因此不需要引進旨在增強流動性的做市商制度。」
中國推出創業板市場,在交易機制方面完全用不著照搬納斯達克的制度,而應當延續主板市場的交易機制。其原因還在於,延續主板機制可以降低二板市場的設立成本,簡化運作程序,使券商和投資者能迅速地適應二板市場的交易環境。但鼓動在中國股市推行做市商制度的業內人士,其訴求點並非是「活躍市場」,而是「規范市場」。「中國股市的最大問題是操縱,而做市商制度恰恰可以抑制操縱。」做市商抑制操縱的原理是,由於做市商對某種股票持倉做市,使得有意操縱股價者有所顧及,既不願意為做市商「抬轎」,又擔心做市商拋壓;另外,做市商還可以利用技術手段來平抑股價——當市場出現買賣指令不均衡,有過大的買盤過度推高價格,或者是有過大的賣盤壓低價格時,做市商可以插手其間,平抑價格波動。但反對的觀點稱,做市商事實上也是莊家,也有可能濫用享受的特殊權利,甚至和其他做市商合謀串通,產生新的操縱行為。中國證監會前顧問梁定邦認為,「做市商與莊家有根本的區別,做市商的交易行為是透明的,而莊家的行為則是不透明的。」由於考慮到當時國際二板市場的整體環境及對主板市場的影響,中國二板市場至今仍沒有推出。較為可取的意見認為,中國二板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模式應當是:以電子自動撮合的競價制度為主、以競爭性多元做市商制度為輔的混合交易模式,比如在不活躍的大盤股板塊以及股價波動劇烈的股票,都可以輔之以做市商制度,這樣既不拋棄原有的比較成型的交易制度,同時又能夠融合做市商制度的優點。
⑵銀行間債券市場
真正在做市商制度的探索方面做出實際行動的是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的雙邊報價制度具備做市商制度的雛形。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中國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1997年成立時,市場交易主體僅為商業銀行。隨著市場准入制度的改變,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類型不斷豐富。截至2002年12月末,交易主體已達945家,已開立4萬個櫃台債券個人賬戶。類型由商業銀行擴展到財務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法人。市場的交易主題也從國債延伸到金融債券、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等,品種日益豐富。幾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在完善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體系與傳導機制、促進財政政策的實施、擴大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改善商業銀行資產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當前已經成為發債融資、優化金融資產結構、貫徹實施財政貨幣政策的重要場所。
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制約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及其功能的發揮。最突出的問題是市場存量很大而流動性不足。二級市場交易規模過小,現券交易不活躍,與一級市場供不應求和龐大的市場存券量很不成比例。無法形成科學的收益率曲線,致使債券市場的利率形成機制不能為央行的決策提供准確、靈敏的利率信號,從而影響到央行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和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另外,許多商業銀行的債券資產比例不斷提高,而債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遠不能適應商業銀行資產管理的需求,使商業銀行面臨潛在風險。為此,中央銀行適時提出了「在發展中逐漸建立做市商制度,以便活躍市場交易」的要求。2000年初,在上海召開的「債券交易推介及做市商制度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的一位官員表示,要形成統一的、既有深度又有廣度的中國債券市場,並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培育做市商。 表一:2002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情況單位:億元品種 成交筆數 環比 成交量 環比 拆借 5363 58% 12107.24 50% 回購 67811 91% 101885.21 154% 現券 6645 429% 4411.68 426% 合計 79819 99% 118404.13 141% 探索及運用情況研究
中國期貨市場成立於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社會資金缺乏投資渠道,期市生逢其時,交易十分火爆,各個交易所成交經錄不斷被刷新。在巨大的利益驅引下,各地爭相建立期貨交易所,在短期內,國內交易所達50餘家,期貨經紀公司則有300多家。僅商品期貨在1995年就曾達到9.62萬億元成交額,作為金融期貨的國債期貨在1995年達到6.2萬億元成交額,期貨市場輝煌一時。在這種盲目發展時期,成交量十分驚人,市場規模大,更不缺乏流動性,恰恰相反,市場面臨的問題是投機過度。因此,當時做市商制度在期貨市場根本不存在引入的原動力和發育土壤。
過熱的期貨市場產生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市場操縱屢禁不止,利用外盤期貨的詐騙事件不斷發生,國有主體及銀行資金進行期貨投機,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因此從1994年初,國務院開始進行全面的規范整頓,特別是對期貨交易所的試點單位重新審批認定,1994年10月首批確定了14家交易所,進而在1998年最終確定為鄭州、上海和大連三家試點交易所;對經紀公司進行重新審核,停止了大部份交易品種,並將品種上市批准權收回國務院。限制或禁止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進入期貨市場。由此期貨市場開始進入調整期。法律法規的限制引發投資群體、資金的流失,成交量大幅萎縮,隨後更是出現了期貨業全行業虧損的嚴重局面。在此後數年的規范整頓過程中,期貨市場規模逐年縮小,2000年達到最低的1.63萬億元,商品期貨交易規模比1995年下降83.06%;期貨交易所由1993年的近50家先減少到1994年的15家,1998年再減少到現在的3家;期貨公司數量由最初地上地下合計1000多家先減少到1994年的330家,再減少到目前的200家。2001年,期貨市場在規范運作條件下,實現了恢復性增長,成交規模達到3萬億元,開始進入了規范發展新階段。而隨之品種的交易流動性問題暴露出來並成為市場的焦點問題。各個交易所面對市場生存危機,為保證當前品種及新品種上市後能夠成功運行,都開始從制度創新入手,設法活躍交易,國際市場的做市商制度開始受到關注。
為提高市場流動性,進而擴大交易規模,交易手續費減收政策首先出現在期貨市場,各期貨交易所相繼實行。減收政策的目的在於吸引資金、刺激交易,同時也有利於減輕會員單位特別是經紀公司的經營與財務困窘。這種政策類似於現貨交易中的商業折扣,對交易量、持倉量達到一定標準的會員按一定標准進行現金返還。減收政策一般針對全體會員,沒有資格選擇,也無報價義務要求,只是就交易量及持倉量做出要求。因此,雖然其目的也在於提高市場流動性,但諸多方面與做市商制度存在不同。國家財政部於1997年發布的《關於期貨交易財務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對手續費減收作出規定,從而解決了會計、稅收方面的實際應用問題,客觀上也確立了其合法地位。
與手續費減收政策相比,鄭州商品交易所於2002年4月推出的指定交易商制度向著做市商制度更進一步。鄭商所在此之前已經深入研究了做市商制度及在期貨市場實行的可行性。並向國家監管機構提交了正式報告。由於做市商制度在國內金融市場尚屬探索中的新生事物,出於謹慎性考慮,同時結合期貨交易中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變通的情況下推出指定交易商制度。與做市商制度相比,指定交易商制度在目的和資格選擇、指定交易商的權利、責任豁免等方面的規定是共通的,區別在於義務方面。這點與手續費減收政策相同,要求指定交易商必須完成規定的成交量與持倉量,並沒有雙邊報價的內容。這主要與鄭商所期貨交易的現狀有關。鄭商所實行指定交易商的品種為普通小麥期貨合約,普通小麥缺乏流動性的主要矛盾不是缺乏報價,而是缺乏資金關注、市場競爭等方面問題。在對做市商制度進行深入研究和指定交易商措施的基礎上,為了迎接期權交易這一新型交易工具的推出,並確保推出後能夠成功運行,鄭商所正在加緊制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權做市商管理辦法》,並確定在開展期權交易的同時實行做市商制度。這意味隨著期權的上市,做市商制度有可能在中國金融市場完成實質意義上的突破。與期貨交易相比,期權交易的交易策略眾多、交易理論復雜,被稱為華爾街的「導彈科學」,更需要做市商發揮其專家作用,為期權提供報價,因此引入做市商制度更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表二:全國期貨市場分交易所成交量統計期間:1998年—2002年 單位:萬手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鄭州商品交易所 5828.22 3697.14 1139.77 1463.82 1827.17 大連商品交易所 2652.95 3034.36 3497.77 9435.54 9681.48 上海期貨交易所 1076.58 695.66 825.8 1121.97 2249.02 合計 11555.75 7427.16 5 463.34 12021.33 137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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