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pp項目政府最低出資比例
百分之十。
不得排斥、限制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
PPP,別稱PPP模式,是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
② ppp模式對政府和社會出資人的持股比例有沒有規定
有法律規定
《招標投標法》三十一條規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但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聯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該款很明確的告知我們聯合體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法律規定的。聯合體協議是聯合體各方之間用來劃分工作范圍及權利義務的協議,是通過約定來實現的。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法定的,不能通過約定來規避責任。
(2)ppp項目杠桿比例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必要條件
政府支持
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營合作雙方的角色和責任會隨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大眾提供最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卻是始終不變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一種比較有效的方式,但並不是對政府有效治理和決策的替代。
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組織招標,理順各參與機構之間的許可權和關系,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等。
2015年10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全國工商聯在北京舉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介電視電話會議,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貴州等七個省份在會上推出總投資約9400億元的287個項目,涉及市政、公路、軌道交通、機場、水利、能源等多個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在會上說,推廣實施PPP模式對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效率、擴大有效投資等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推廣實施PPP模式的熱情很高,取得了積極進展。
但與此同時,民間資本的參與度仍然不足。專家分析,民間資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願不強等問題,同時由於對政策不了解,還存在分散和投資無序等問題。將具有較好盈利預期的項目對民間資本開放,有助於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
健全法律
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進行明確界定,保護雙方利益。在PPP模式下,
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個階段都可以採納公共民營合作,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和彌補不足的有力保證。
2015年6月1日,我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確立了社會資本可參與特許經營權的制度性創新,業界均默認其為「PPP基本法」。
專業人才
專業化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採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
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方制定規范化、標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對項目的運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政策支持;
另一方面需要專業化的中介機構提供具體專業化的服務。
③ ppp項目運作模式是什麼
ppp項目運作模式是公共部門將融資、建設、運營風險轉嫁給私營部門,並與私營部門發揮各自的優勢來提供公共服務。
在這樣的框架下,PPP的表現形式有多種,如BOT(建設-運營-轉讓)和BOOT(建設-運營-擁有-轉讓)等。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門的參與程度和公共部門將各類風險向私營部門轉移的程度會產生多種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優勢
1、提高公共財政使用效率PPP項目一般由社會私人資本或者聯合體融資建設及運營,提供公共服務。共用財政投入很少,較好發揮了「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這對公共財政短缺的情況下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比較重要的意義。
同時,由於捆綁了建設和經營,並以服務和產出付費,使得私人部門能夠發揮最大的能動性,通過創新、自我施壓等避免項目成本超支。在風險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機制也使得項目失敗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資源的浪費。
2、保障項目和公共服務質量評審中標的私人資本或聯合體組建項目公司建設項目並提供公共服務。聯合體一般是由建設方、融資方、運營方組成的利益共同體,它比傳統開發模式具有更好的內部協調能力。
④ 什麼是ppp基金
作為政府與社會資本為提供公共產品合作關系的模式,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被視為化解地方政府債風險、減輕財政壓力的重要手段。財政部通知下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其中提到,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又能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建設。
⑤ ppp模式中怎麼撬動幾十倍杠桿
「給我一個支點,我將撬動地球。」古希臘數學家阿基米德的這句名言到如今依舊還被人們傳版誦不絕。
數千年的權傳誦中,「給我一個支點,我將撬動地球。」這句話的含義,早已越出了阿基米德所說的初始語境,被後來人附加上了更多的人生哲學以及其他方面的人文社會意蘊。如果說當初阿基米德用這句話來表述杠桿原理和數理邏輯的巨大力量還是清晰明確的話,那麼,越出了數學界,被附加上了人文社會科學的意義之後,這句話的內涵就讓人很難把握了。到底是想表述說「我」無所不能,即使是地球也可以撬動,還是想傳達一種找不到支點的無奈與困惑?作為一種象徵或者比喻體,「支點」是什麼呢?所要撬動的「地球」又是指什麼呢?在不同的語言環境和表述中,這兩者的蘊涵指向也因之而千百萬化。
它是根據杠桿原理來說明的一個現實問題:當我們具備一定條件的時候我們能夠做成許多看似不可能的事情。比如,我們很難想像我們能夠撬動地球,但是當我們有了一個支點的時候,這就不是問題了。根據科學家計算,撬動地球的杠桿需要延伸到銀河系以外!
⑥ ppp項目資本金比例
摘要 鋼鐵 電解鋁項目 最低資本金比例為40% 水泥項目 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5% 煤炭 電石 鈦合金 黃磷 多晶硅 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⑦ 2021年項目資本金比例
根據《國務院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務院決定自09年5月25日起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其中鋼鐵、電解鋁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40%。水泥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5%。
煤炭、電石、鐵合金、燒鹼、焦炭、黃磷、玉米深加工、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化肥(鉀肥除外)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文件同時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對個別情況特殊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可以適當降低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
【拓展資料】
項目資本金的構成:
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其中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一般來源於企業的資本投入,而留存收益則來源於企業盈利產生的資本增值。也就是說,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和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無關,留存收益則是企業生產經營實績的體現。
而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從兩者的比較可以看出,所有者權益的范圍包括了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中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屬於項目資本金,而所有者權益中的留存收益則一般不屬於項目資本金的范疇,但特殊情況下的留存收益也可能構成項目資本金。
(二)項目公司注冊資本
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即項目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金,當前PPP項目公司主要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建立,其法律依據、概念內涵、出資要求如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
概念內涵:《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出資要求:在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方面,新《公司法》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故而,根據《公司法》的體系,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可依實際情況任意設定。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項目資本金主要是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要求,而注冊資本是對項目公司設立的要求,二者的法律依據、概念內涵等均不相同。但由於項目資本金和注冊資本均是權益性資金,而且我國PPP項目均設立項目公司統一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和運營,故而可以說項目公司的注冊資金和項目資本金來源是一致的,兩者就像一枚硬幣的正反面。當然,也正是因為兩者資金來源的相同,但概念和監管體系不同,加上沒有上位法規進行合理協調,而導致了兩者之間的關系混淆不清,給實務帶來了一定的技術問題。
⑧ ppp模式是什麼「詳解」
ppp模式是什麼「詳解」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PPP模式比較適用於公益性較強的廢棄物處理或其中的某一環節,如有害廢棄物處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與填埋處置環節。這種模式需要合理選擇合作項目和考慮政府參與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圍與程度,這是值得探討且令人困擾的問題。
截止到[1] 2015年11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公開推介的第一批1043個PPP項目中,已簽約項目達到329個,占推介項目數量的比例為31.5%。
PPP模式,也稱PPP融資,或者PPP。
隨著項目融資的發展,有一個詞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夥或合營,又稱公私協力)開始出現並越來越流行,特別是在歐洲。該詞最早由英國政府於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與私營商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營商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基礎設施並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本文擬對PPP的各種定義作一個綜述,並論述它的理論基礎。
狹義定義
從各國和國際組織對PPP的理解來看,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而狹義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含BOT、TOT、DBFO等多種模式。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則。
廣義定義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寫,中文直譯為「公私合夥制」,簡言之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雖然私人部門參與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已有很長歷史,但PPP術語的出現不過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們廣為使用的術語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個意義非常寬泛的概念,加之意識形態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國對PPP的確切內涵達成共識是非常困難的。德國學者NorbertPortz甚至認為"試圖去總結PPP是什麼或者應該是什麼幾乎沒有任何意義,它沒有固定的定義,並且也很難去考證這個含義模糊的英文單詞的起源,PPP的確切含義要根據不同的案例來確定。
分類方法
由於世界各國意識形態不同,且處於PPP發展的不同階段,導致各國使用的術語不盡相同,或者對於同一個術語的理解不盡一致,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很大的麻煩。從筆者查閱的資料來看,各國或國際組織對PPP的分類有十幾種之多。
PPP的各種模式及其含義
廣義PPP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其中:
外包類
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例如只負責工程建設,或者受政府之託代為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務,並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特許經營類
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
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系,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項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即合同結束後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
私有化類
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由於私有化類PPP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擁有,並且不具備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運營方式
在發達國家,PPP的應用范圍很廣泛,既可以用於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如水廠、電廠),也可以用於很多非盈利設施的建設(如監獄、學校等)。北京正在准備通過法人招標方式建設六個奧運場館,我們認為PPP是一種極好的方式。奧運場館很難靠自身平衡資金,需要政府以適當的方式進行投入,以使項目可以商業運作。同樣,北京正准備大規模建設城市鐵路,PPP同樣是最有效的方式。
主要優點
在於將市場機制引進了基礎設施的投融資。不是所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都是可以商業
化的,應該說大多數基礎設施是不能商業化的。政府不能認為,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基礎設施項目等於政府全部退出投資領域。在基礎設施市場化過程中,政府將不得不繼續向基礎設施投入一定的資金。對政府來說,在PPP項目中的投入要小於傳統方式的投入,兩者之間的差值是政府採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2)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3)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4)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7)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意義
管理學家PeterF.Drucker曾經指出:「政府必須面對一個事實:政府的確不能做、也不擅長社會或社區工作。」進入知識經濟時代,資源的汲取與分配應該以高效率的方式進行。政府負責政策制定與規劃,而將政策執行落實於民間社區或私營部門,這樣不僅可以減輕政府長久以來的財政負擔,又可將社區及民眾力量引入公共服務的進程當中,以強化公民意識與社會認同感,同時提高了資源使用效能和建設、運營效率。因此,在現代化社會的`發展進程中,PPP的研究具有現實積極的意義。
必要條件
政府支持
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營合作雙方的角色和責任會隨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大眾提供最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卻是始終不變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一種比較有效的方式,但並不是對政府有效治理和決策的替代。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組織招標,理順各參與機構之間的許可權和關系,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等。
2015年10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全國工商聯在北京舉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介電視電話會議,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貴州等七個省份在會上推出總投資約9400億元的287個項目,涉及市政、公路、軌道交通、機場、水利、能源等多個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在會上說,推廣實施PPP模式對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效率、擴大有效投資等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推廣實施PPP模式的熱情很高,取得了積極進展。
但與此同時,民間資本的參與度仍然不足。專家分析,民間資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願不強等問題,同時由於對政策不了解,還存在分散和投資無序等問題。將具有較好盈利預期的項目對民間資本開放,有助於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2]
健全法律
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進行明確界定,保護雙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個階段都可以採納公共民營合作,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和彌補不足的有力保證。
2015年6月1日,我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確立了社會資本可參與特許經營權的制度性創新,業界均默認其為「PPP基本法」。
專業人才
專業化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採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方制定規范化、標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對項目的運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專業化的中介機構提供具體專業化的服務。
發展方式
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現實應用
PPP模式在各種工程廣泛應用PPP模式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1992年英國最
早應用PPP模式。英國75%的政府管理者認為PPP模式下的工程達到和超過價格與質量關系的要求,可節省17%的資金。80%的工程項目按規定工期完成,常規招標項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時間最長沒有超過4個月。同時,80%的工程耗資均在預算之內,一般傳統招標方式只能達到25%;20%超過預算的是因為政府提出調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國的經驗,適於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鐵路、機場、港口)、衛生(醫院)、公共安全(監獄)、國防、教育(學校)、公共不動產管理。智利是國家為平衡基礎設施投資和公用事業急需改善的背景下於1994年引進PPP模式的。結果是提高了基礎設施現代化程度,並獲得充足資金投資到社會發展計劃。已完成36個項目,投資額60億美元。其中,24個交通領域工程、9個機場、2個監獄、1個水庫。年投資規模由模式實施以前的3億美元增加到17億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啟動PPP模式,首先應用在公路網的建設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間,公路里程比原來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實施的工程還包括醫院的建設和運營、修建鐵路和城市地鐵。巴西於2004年12月通過「公私合營(PPP)模式」法案,該法對國家管理部門執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標和簽訂工程合同做出具體的規定。據巴西計劃部稱,已經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發展規劃中的23項公路、鐵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將作為PPP模式的首批招標項目,總投資130.67億雷亞爾。
促進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民營化。在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價值。政府也開始認識到這些重要價值,並為PPP模式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國家政策層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規層面的支持。
;⑨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通俗解釋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通俗解釋
PPP模式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下面是中國有ppp模式的項目案例,ppp項目是什麼意思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一、PPP模式在未來地方債扮演何種角色?
43號文提供了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確將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採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准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規定推演,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一般政府債、專項政府債和PPP債構成。可見,應對未來幾十年城鎮化的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從43號文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對於存量政府債務,在建工程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PPP模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的累計總投資為1278億美元,和同類型新興市場比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則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三、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是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從合作關系而言,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PPP通過共同出資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四、PPP模式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運營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民間資本就已經開始參與了高速公路、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由於PPP在實踐過程中有許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國軟科學上發表的《基於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系統性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頒布等,導致原有項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發生變化,給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和終止。我國缺少相關法律,對原先簽訂的PPP項目進行保護。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融資建設,在合同簽訂後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收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外方投資者被迫與政府重新協商投資回報率。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等因素,造成PPP項目審批程序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調整。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繫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於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於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准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在這些缺點當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主要源於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以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
五、PPP模式應當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將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模式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以盡可能發揮PPP模式的優勢至關重要。PPP模式比較復雜,涉及到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成功推廣PPP模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公共品與服務領域,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保障機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其次,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法律變更的承受能力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與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好參與方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主要任務是監管,對私人部門的利潤進行調節,代表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證私人部門能夠得到合理收益。在簽訂合同時,制定好收益分配規則,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獲得利潤較低時,政府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合作繼續,反之,若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時,政府可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
附錄:國家體育場PPP項目案例
國家體育場工程總面積21公頃,建築面積25.8萬平方米,項目總投資額313900萬元。2008年奧運會期間,國家體育場承擔開幕式、閉幕式、田徑比賽和足球比賽等重要賽事,奧運會後可舉辦特殊重大賽事、各類常規賽事以及文藝演出和商業展示會等非競賽項目。因用途多樣,有非常好的盈利預期,為採用PPP模式創造了條件。
中信集團出資65%,北京城建[9.44% 資金 研報]集團出資30%,美國金州公司出資5%,組成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2003年8月9日,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分別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奧組委簽署《特許權協議》、《國家體育場協議》協議,與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合作經營合同》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國家體育館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國家體育館的融資、建設工作。項目竣工後,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在30年特許經營期內負責國家體育場賽會運營、維護工作,待運營期滿將國家體育場移交給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根據特許權協議的相關要求,提供了許多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項目用地土地一級開發費用僅為1040元/平方米,而相鄰地段商業用地地價高達10000元/平方米,項目土地價格非常低廉。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出資18.154億元參與項目,且對該筆資金不要求回報。為方便體育場的建設和運營,北京市政府提供施工場地附近區域的必要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可為方便體育場建設和運營的幫助。
在奧運會測試賽和正式比賽期間,北京奧組委向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支付場地費用,而專用於奧運會開閉幕式但賽後不再使用的特殊裝置所有費用,由北京市政府承擔。在特許經營期內,限制北京市市區北部區域新建體育館或擴建已有體育館,如確有需要新建體育館,北京市將與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協商,並按特許權協議對其進行補償。
;⑩ 什麼是ppp ppp模式優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運營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