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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傭金的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10-21 13:35:12

㈠ 保險經紀行業傭金發放制度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㈡ 傭金的規定方法有哪些

資產拍賣是通過競賣方式將資產公開出售。一般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專的機構受委託人的委託,屬通過競買人出價或應價競爭,將資產公開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①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③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傭金。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傭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拍賣傭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傭金。

㈢ 銷售團隊的傭金提成管理制度

沒有關於銷售團隊的傭金提成管理制度該注意哪些東西.但可以分享的有具體如下:

A、雖都認為自己對路線熟悉,但大部分存在無固定拜訪路線表,並且大部分對客戶不完全熟悉,拜訪不按時按路線,隨意性較強;拜訪前的准備與拜訪後的總結也需要加強;

B、與客戶交談時,只說,不善於提問;與客戶溝通手段單一不全面;

C、普遍存在與其它部門溝通受阻的現象;

D、生動化較好,但也是公司安排就做的居多,主動性還不強;

E、開拓能力需要加強;

F、存在一定的竄貨現象;

G、開展活動的時效性不夠。

通過以上得出的執行力的存在需要改進的項目,陽經理抓緊時間,理清一下思緒,趕快制定了一個下半時段的培訓重點計劃,這也是下一步需要提升的執行力的重點:

一1、執行力重點:拜訪制度的盡快形成,使大家更加作好拜訪前與後的准備與總結;同時在熟悉路線的情況下盡量按時定線拜訪,並加強與客戶的熟悉過程;

2、方法:客戶資料卡制定、拜訪路線圖、區域劃分、拜訪八步驟等

二1、執行力重點:提高大家的參與意識,在內部交流與外部溝通中加強溝通能力;

2、方法:溝通技巧、異議處理、關系營銷等,加強系統團隊的合作概念,創造機會與其它部門更多的交流;進行溝通能力的培訓;

三1、執行力重點:堅決杜絕二批竄貨現象

2、方法:制定價格實施辦法,制定竄貨管理制度,協作客戶送貨;

四1、執行力重點:加強各類活動的時效性控制,同時加強促銷資源的管理;

2、方法:制定促銷活動管理辦法,加強促銷活動管理

五1、執行力重點:終端建設

2、方法:終端開發方法、生動化執行、與客戶協同開發市場方案

下半時段培訓時間到了,陽經理首先根據總結,對總結表進行了一下闡述,簡要說明了一下現階段整體執行力存在的差距,然後將話題引伸到了下一步提升執行力的重點。他將執行力提升需要用到的方法,與執行力提升重點緊密結合了起來。對執行力提升進行了最切中實際的分析,與其原來想到的解決辦法完全揉合到了一起。

也很奇怪,坐在下面的同仁們不但沒有因為執行力不夠感到沮喪,反而像激發了心裏面積聚已久的想法和思路,在培訓的過程中,隨著陽經理對這些執行力的分析,伴著陽經理提出的方法,大家各抒己見,非常之踴躍。這樣,一套套提高以上執行力的具體辦法,就非常清晰地一步步地發掘了出來……

最後,陽經理在所有具體解決辦法出台後,又以重點提醒的方式,對他們提升執行力的幾大注意事項作了深入淺出的解析:

1、樹立明確的目標,並進行目標量的分解,確立執行力的方向;

2、在工作中強調團隊協作的重要性

3、將知識和技能當作提升執行力的基礎

4、盡量多的容造溝通環境,創造內部溝通和外部交流的機會。通過溝通和交流,吸取同仁的寶貴經驗,了解自己的不足,找到提高的捷徑。

㈣ 銷售團隊的傭金提成管理制度

為了完善公司銷售管理機制,規范銷售操作規程,提高銷售隊伍的工作積極性和提升業績,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現結合公司目前開發項目的預計銷售情況和市場需要,引入銷售激勵機制,特製定適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銷售傭金激勵辦法。

一、傭金計提激勵辦法

1、底薪提成制:公司營銷人員採取「底薪(公司編制)+提成(銷售提成)的薪酬結構。

2、傭金提成方式:採用個人業績提成率計算,銷售經理以團體業績提成率計算.

3、考核以月度標准分值打分+附加值分數綜合評價考核並決定銷售人員留用或辭退。

4、提成傭金款來源:目標(實際)銷售總額x傭金提成系數

5、銷售任務:

銷售目標指定以公司項目整體運營目標為總體銷售目標,本項目開發一期11、12、13、14、號樓分別為2個營銷周期即2次開盤,需完成60%的住宅銷售率,周期時間為1年(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1日)共計12月,目標分解為:

11、14號樓為第1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一期11、14號樓住宅(330套)的60%,即: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如下:

季度分解:第三極度(7\8\9月份)需要完成60%任務,即118套.

第四季度(10\11\12月份)需完成40%任務,即80套.

月度分解為:9月完成118套.(開盤時間和期間在此階段確定)

10月完成 40套 11月完成20套 12月完成20套

12、13號樓為第2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10年1月1日至20010年7月1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二期12、13號樓住宅(330套)的60%,及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 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為:

季度分解:2010年第一極度(1\2\3月份)需要完成30%任務,即60套.

2010年第二極度(4\5\6月份)需完成70%任務,即138套.

1月20套(含尾房) 2月完成 20套(含尾房) 3月完成20套(含尾房)

4月完成20套(含尾房) 5月份完成100套 6月完成38套

合計:開發一期經歷兩次開盤,共完成660套房源的60%即:396套。

㈤ 稅法上對支付傭金的合法真實憑據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支付傭金必須以合法憑證入帳。
現行對支付傭金的相關稅收規定主要有(不包括對保險企業的特殊規定):一、內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內資企業支付給單位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對支付給非本企業雇員的的個人有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的限制。具體規定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二、外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外資企業支付的傭金,稅法沒有比例限制,企業可以據實扣除。但對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2號),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等勞務費用,應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費用列支,但實際列支數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注冊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計帳核算的憑證。

㈥ 什麼叫傭金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款的規定在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的傭金。

(暫行規定)第7條第1款更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中間人接受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

同時,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傭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

(二)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帳,這里的明示和入帳與關於折扣明示和入帳的規定的含義相同。

(6)勞務傭金的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傭金含義種類

傭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

「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說合買賣的中間人,在中國史籍上早有記載,《史記·貨殖列傳》稱之為駔儈。宋以後稱為牙行。到了近代,牙行又稱牙紀、行紀,牙商又稱經紀人。

牙行在交易中起著評物價、通商賈、代政府統制市場、管理商業的作用。牙行憑借其特權將經營范圍從為買賣雙方作介紹,擴大到代商人買賣貨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儲款項,運送貨物,設倉庫保管貨物,代政府徵收商稅等。

㈦ 法律對傭金有什麼規定

傭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一)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
(二)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帳,這里的明示和入帳與關於折扣明示和入帳的規定的含義相同。

㈧ 家政公司的傭金制度是怎樣的

我是家政公司的管理人員,不知道你想開什麼樣的家政公司。因為現在的家政公司是分「員工制」和「中介」的,中介我就不多說了就是你收客戶的錢幫他找人,找到合適的人就不管了。至於收好多那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了,重慶這邊一般都是300月管三個月。現在我們來好好說一下員工制:員工制的家政公司就是員工是屬於公司管理的,你要給員工買保險和發每月的工資。你要對每個上崗的員工負責和客戶負責,在這個崗位上不管你的員工和客戶出現什麼問題你都要負責解決。至於收費問題就是你收客戶的錢和員工2、8分,員工得8你的2。上訴都是保姆。 如果是保潔的話:首先保潔員要是你的,每天你都要給他安排工作,一天至少也要保潔2家上午一家下午一家。如果是自己的工人你只需要給工人發工資就夠了。如何收客戶的費就是按客戶保潔的面計算,至於收多少錢1平方就要根據市場和你的人工來定了。如果是在外面請的工人你就要算天或者是小時的費用給工人,具體工資也要看自己的成本來定。 大概我也只能說這些了,如果你還要想更具體一點的話你可以到當地的家政公司去考察一下,這樣更好順便還可以了解一下市場。

㈨ 傭金的收取多少法律上有規定嗎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傭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將營銷員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是很有限的。

㈩ 保險企業手續費以及傭金支出稅前的扣除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費用不超過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再扣除;其他事項依照原來的政策執行。
現就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二、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中第二條至第五條相關規定處理。保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扣除的台賬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中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條同時廢止。保險企業2018年度匯算清繳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拓展資料
傭金和手續費是指什麼
1、費用繳納不同。傭金是在提供代理服務後產生的費用;而手續費是在提供服務前就需要繳納的費用。
2、收取方式不同。傭金通常是根據雙方約定的金額來收取的;而手續費通常是固定的,根據服務項目不同,所收取的費用也不同。
3、費用性質不同。傭金收入就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而手續費可以為行政收費,即在完成行政事項前所需繳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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