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房中介費一般都是怎麼收取的
1、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准,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
2、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
3、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准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4、土地使用權轉讓代理收費辦法和標准另行規定。
5、房地產經紀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託人收取。
法律依據:《國家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託,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傭金。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
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准,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
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
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准上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土地使用權轉讓代理收費辦法和標准另行規定。
房地產經紀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託人收取。
Ⅱ 房屋買賣傭金超過多少算犯法
最高收費為3%(包含買賣雙方的傭金),如擅自提高收費標
准屬於價格違法行為,由物價檢查機構按有關法規
予以處罰。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
【頒布時間】1995-7-17
六、房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託,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佣
金。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
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
准,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
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
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准上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
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Ⅲ 什麼是房地產傭金
房地產傭金支付是當前房地產法律糾紛的一個熱點問題。深圳現行的房地產中介通行的做法就是買賣雙方、房地產中介公司簽訂由房地產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化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這樣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能否說明房地產中介公司一定合同成立呢?房地產中介公司能否依據這個合同收取報酬,這是一個爭議問題。深圳法院系統以及仲裁委所做的裁決對這一問題有不同看法。深圳法院系統認為房地產買賣雙方簽訂由中介公司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只是一個預約合同,只有買賣雙方簽訂了由國土房產部門提供的房地產現售合同,才認為房地產買賣合同成立。房地產中介公司依據這樣的合同才能收取居間報酬,但是深圳仲裁委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看法。
一般人認為深圳現行房地產中介公司通行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存在兩種法律關系,一個是居間合同關系,一個是房地產買賣關系。但是我認為除了居間合同關系和房地產買賣關系以外還存在一個法律關系。就是委託代理關系。因為房地產中介公司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後,不僅提供了居間服務,還提供了產權調查、按揭擔保、產權過戶等委託代理事項。所以我認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後,房地產中介公司與委託人就形成了居間合同關系和委託代理關系,並依據這樣的合同可以向委託人收取居間報酬和委託代理費。這兩項費用我認為是構成了完整的房地產中介傭金。(作者系深圳市律師協會委員、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Ⅳ 什麼是房地產傭金
傭金其實就是服務費,地產從業人員利用他們所掌握的信息資源,專業的知識為客戶找到合適的物業,交易成功後收取一定的費用,就是傭金。傭金一般是按照成交金額(包括買賣成交、租賃成交等等)乘於一定的比率,不同服務不同比率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或者是一些研究、策劃、評估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也可以稱為傭金的,收取同樣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Ⅳ 房地產經紀傭金的計算
按成交金額的1%計收!(一般情況下均是如此!)
Ⅵ 新建商品房銷售代理業務中房地產經紀機構向誰收取傭金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除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合理傭金外,禁止向購房人或通過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購房價款之外的任何費用。
房地產經紀機構需簡化收費項目:
1、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項目分為兩類:房屋買賣傭金、房屋租賃傭金。
2、代辦服務項目收費分為兩類:房屋貸款服務費、不動產登記服務費。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服務並收取房屋買賣傭金的不得另行收取代辦不動產登記服務費。另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公示每個收費項目對應的收費標准和服務內容,相同服務內容不得重復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