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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手續費納稅調整

發布時間:2022-11-19 21:32:59

⑴ 線上資質代辦:傭金和手續費稅前扣除納稅人要避免四個誤區

誤區一:企業發生的傭金及手續費支出都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在銷售(營業)費用中據實列支;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傭金及手續費作為資本性支出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進行分期扣除;購買存貨可准確歸於特定存貨對象的,計入存貨采購成本,反之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發行權益性證券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行失敗,則相應的支出直接記入當期損益;企業發行債權性證券而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作為借款費用處理,屬於資本性質支出的,應予以資本化,反之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第十七條規定,保險人在取得原保險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以上是會計制度上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會計處理規定,是否需要進行納稅調整,還應根據稅法相關規定進行判斷。財稅〔2009〕29號文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扣除比例進行了規定,並應同時具備至少包括五個方面的條件:企業實際發生的;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的;需要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單位或個人應該具有「中介服務」的經營范圍以及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單位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因此超過比例的,以及不能同時滿足上述五個方面條件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需進行納稅調整。
誤區二:企業發生的傭金和手續費支出稅前扣除標准都按企業當年全部總收入的5%計算限額扣除
財稅〔2009〕29號文規定,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額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的余額10%計算限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規定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年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除上述規定之外的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定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扣除限額,強調扣除標准僅限於企業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所簽訂單筆服務協議或合同確定的收入金額計算稅前扣除限額,而不是按企業當年的全部收入總額計算。
誤區三:無論哪種形式支付傭金與手續費都能稅前扣除
財稅〔2009〕29號文對手續費及傭金支付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財稅〔2009〕29號文杜絕了現金傭金,從某種程度上防止了企業避稅。所以企業支付手續費及傭金時一定要符合規定,否則真實發生的傭金與手續費支出也不能在稅前進行扣除。
誤區四:手續費、傭金支出可與代理費、銷售折扣和回扣等名目轉換
根據民法規定,代理人和代表人只能根據授權人授權,在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或者代表工作,本身不能超出授權活動,因此不屬於中介性質,其所發生代理費不受此文件限制。「回扣」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屬於商業賄賂性質支出,自然不得在稅前扣除。「銷售折扣」「返利」屬於交易雙方也即銷售方給予購買方所達成的讓價讓利行為,是一種促銷激勵手段,與手續費及傭金不能等同,其所發生的折扣及讓利按照其他相關規定處理。「業務提成」一般是企業內部員工或銷售人員根據達成的業務量,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勞務報酬,一般會計核算直接計入「銷售費用」科目或工資薪酬范疇。「進場費」是商業企業憑借其渠道優勢而向供應商收取的一次性的「入門費」是一種商業活動行為,與銷售對方商品數量和金額及服務無關,支付方可憑合法有效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財稅〔2009〕29號文強調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變通為進場費等費用處理,意在防範企業將存在稅前扣除限額的項目混為據實扣除的項目。

⑵ 財務費用中的手續費是納稅調整中的傭金與手續費嗎

不是。

財務費用中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傭金與手續費支出屬於銷售傭金離提成,填入財務費用其他。

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同業」、「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2)傭金手續費納稅調整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並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當期財務費用後,「財務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⑶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十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 是填計入財務費用的銀行手續費嗎

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不是填計入財務費用的銀行手續費。

傭金和手續費支出屬於銷售傭金離提成,填入財務費用其他。

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同業」、「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3)傭金手續費納稅調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合稱新稅法)有關規定,現將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

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⑷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合稱新稅法)有關規定,現將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新稅法實施之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按本通知規定處理。

⑸ 傭金稅前扣除標准2022傭金稅扣多少

傭金收入,一般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勞務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要計入綜合所得,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由支付方預扣預繳。預扣預繳稅款時,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余額便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⑹ 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標准

法律分析: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標准:

(1)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准予據實扣除;人身保險:10%。

2.電信企業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3.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收入金額的5%計算扣除限額。

(2)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法律依據:《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二)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⑺ 銷售傭金稅前扣除的規定

法律分析:傭金一般是指企業在商品營銷業務過程中支付給中介人的代理、經紀手續費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傭金費用在銷售費用或營銷費用中列支。但是,稅法對傭金的稅前扣除有些限制性規定,而且內外資企業扣除額的規定也是不同的。
在內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支付給單位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支付給非本企業雇員的個人有5%的限制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不得不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假如單位向本單位雇員支付傭金,按照稅法規定,則應視同工資薪金性質支付,並入計稅工資處理。
但是,稅法對保險企業手續費和傭金支付有非凡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69號)規定:保險企業當年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代理業務實收保費8%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據實扣除,保險企業當年支付的傭金可在不超過繳費期內營銷業務實收保費5%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據實扣除。同一項保險業務不得同時扣除代理手續費和傭金。
文件同時規定:保險企業的直銷業務不得扣除代理手續費和傭金。代理手續費是指企業向受其委託,並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費用;傭金是指公司向專門推銷壽險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費用。按此規定,保險企業支付給單位代理人的手續費,在代理業務實收保費8%的范圍內可以稅前扣除;支付給個人代理人的傭金,在推銷壽險業務實收保費5%的范圍內,憑合法憑證可以據實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均不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不得不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假如單位向本單位雇員支付傭金,按照稅法規定,則應視同工資薪金性質支付,並入計稅工資處理。

⑻ 財務費用中的手續費是納稅調整中的傭金與手續費嗎

不是。

財務費用中的手續費是指金融機構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納稅調整中的傭金與手續費屬於銷售傭金離提成,填入財務費用其他。因此二者不是一回事。

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

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8)傭金手續費納稅調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合稱新稅法)有關規定,現將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3、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⑼ 傭金超出5%的部分在企業所得稅匯繳的時候在哪個申報表納稅調整

比如:去年房開企業與國內某知名的房屋營銷代理公司簽訂1份《房屋委託代理銷售合同》,合同金額1300萬元,支付營銷公司傭金96萬元。請問:是否超標?如何納稅調整?
答復:允許稅前扣除:1300*5%=65萬,調增=96-65=31萬
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第23行(十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中進行納稅調整。

⑽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如下:
1、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限額之內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超過限額則不能扣除;
3、保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扣除的台賬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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