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銷售人員無法兌現承諾觸犯什麼法律
銷售人員無法兌現承諾可能涉嫌欺詐,那麼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追回支付的錢款。
㈡ 銷售虛假承諾犯什麼法
法律分析:銷售時作出虛假承諾,會導致銷售行為無效。如果構成欺詐,使得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撤銷法律行為,銷售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涉嫌構成詐騙罪的,銷售方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㈢ 買房子返傭金業務員不給可以告他嗎
法律分析:買房子返傭金業務員不給可以告他。可先與對方協商,如若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㈣ 平台傭金提現不出來公司觸犯了什麼法律
平台傭金提現不出來公司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當中的規定,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收集證據起訴解決。
㈤ 離職後銷售傭金不發了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合法,除了可以要工資還可以要經濟補償金。應該先去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㈥ 銷售傭金不發怎麼辦
法律分析:找領導溝通。公司一直拖著提成不發,作為員工肯定比較著急,此時一定要及時找領導溝通,問問領導公司的狀況,以及了解領導目前的打算。
了解不發的原因。和公司領導商議時,一定要提起了解公司不發放提成的原因,看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假如是金額沒算對,那麼請公司和勞動者當面再進行核算,假如是公司資金有問題,請公司領導給出合理的解決措施。
請領導給出書面承諾。假如確實是因為公司的資金有問題,一時無法兌現相應的提成款項,那為了保險起見,不妨請公司的領導給你出具一份書面的支付承諾吧,有了這份書面的承諾書,就相當於你拿到了支付的保障。
去勞動部門投訴。假如按照承諾書上的內容,公司卻在到期之時,並未按照約定去履行支付義務,此時,你為了拿到自己的應得收入,不妨就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吧,把相應的承諾書作為證據,請求政府出面為你討要合法的收入。
去法院起訴。假如經過了勞動部門的居中協調和執法,公司都還是拒不支付,那不妨就拿著你的承諾書直接去法院吧,寫一份訴狀,用訴訟的手段去拿回自己的應得收入。
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開完庭,下了判決且判決生效後,公司都還是拒不履行支付義務,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由法院用強制的手段為你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㈦ 購房時候銷售的口頭承諾沒有兌現,可以用法律手段解決嗎
不具備法律效應;但是如果能確認說話的人,簽字的人是屬於開發商的正規工作人員,後期這個承諾還是可以兌現的;
原因如下:1、既然敢承諾還敢簽字那必然是存在可變通的辦法,沒什麼人會為了一套傭金去做明知違法違規的事,畢竟誰也不指望一套房子活著。
2、即便將來後期出現問題無法解決,作為品牌房企,大不了給你退房就是;犯不著因為這點事引發輿論輿情。大房企退房很難,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君不見恆大已經天天都在廣播:無理由退房了?
再次提醒:以上皆建立在給你承諾的那個人是正式員工,畢竟公司要對在職員工的行為負責,但如果不是,那就不好說了。
那怎麼做才能保護好我們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呢?下面從兩個方面來做詳細拆解,看完你就知道怎麼合理避坑了。
一、什麼是定金?定金交多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簽訂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定金是指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前,由購房者向賣房者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主要目的是確保雙方合同的正常履行。
總結:交訂金時,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沖動,在考慮好之後在按上面的步驟做決定,你就不會後面後悔當時的沖動。
如果在買房的路上還有困惑,怎麼辦?
㈧ 售樓員承諾的傭金沒兌現會坐牢嗎
不會,購房傭金不返還可以先行協商,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或向當地的工商局進行舉報,仍未解決的可以持相關的書面證據到法院起訴要求其兌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