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具美元發票匯率可以按照公司訂的匯率開嗎
開具美元發票匯率是有法律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出口業務應按照報關出口日期當日或當月第1日匯率。如果公司訂的匯率與法律不違背,可以按照公司訂的匯率開具。
㈡ 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匯率是按開票當月一號的匯率嗎
1.按報關單上出口日期的中間價匯率
2.按報關單上申報日期的中間價匯率
3.按出口當月第一天的中間價匯率
4.按出口當月的平均匯率
5.按銀行結匯匯率
6.按出口發票上的日期當日匯率
各地不一樣
㈢ 出口發票匯率和出口申報表報關單上的匯率不一樣可以嗎
出口發票匯率和出口申報表報關單上的匯率不一樣是正常的,差額都放在財務費用里。
㈣ 出口發票上要打的匯率是什麼時間的匯率
出口發票上要打的匯率是訂單成交時間的匯率。
「匯率」亦稱「外匯行市」或「匯價」,是一種貨幣兌換另一種貨幣的比率,是以一種貨幣表示另一種貨幣的價格。由於世界各國(各地區)貨幣的名稱不同,幣值不一,所以一種貨幣對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貨幣要規定一個兌換率,即匯率。從短期來看,一國(或地區)的匯率由對該國(或地區)貨幣兌換外幣的需求和供給所決定。
㈤ 出口發票開票系統匯率是按什麼填寫
出口發票開票匯率按照出口月第一個工作日的匯率開具即可網頁鏈接
㈥ 關於出口貨物結匯的匯率如何確定各個匯率之間有和聯系
外匯匯率的確定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金額登記有關賬簿。生產企業可以採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後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調整。企業應將計算出口銷售收人時的匯率與實際收匯時的匯率加以區別,計算出口銷售收入時以入賬時規定的匯率計算,同時記應收外匯賬款,收匯時按當日銀行現匯買入價摺合人民幣,與對應的應收外匯賬款人民幣差額部分記入匯兌損益。結匯時銀行扣除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企業應作財務費用處理。
㈦ 10月出口11月開發票匯率按幾月的
10月。10月出口11月開發票匯率按10月的。出口發票匯率建議按照出口當月匯率開具,出口開票時的匯率是根據報關單實際出口日期的當月第一個工作日的匯的率開。
㈧ 出口發票能有兩個匯率嗎
不可以,按照出口當月第一個工作日匯率
㈨ 出口退稅發票匯率按哪天
當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的匯率。
公司普遍是中間價匯率按出口之所在的月份的1日,不是按報關當天匯率,更不是按申報退稅月的1日或當天匯率。所以出口退稅匯率應當按1月1日的USD中間價作為退稅換算人民幣之用。
㈩ 出口發票匯率按照什麼時間
一、正面回答
出口匯率是按每月一號的匯率做賬的,不過實際操作中,每個地方的國稅局都會在網上發布本月的入賬匯率,到當地國稅網上查一下。5月出口即使是月末開票,入賬也還是要用稅務公布的月初的統一匯率來入賬的。
二、詳情分析
開具出口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應納入升級版,並統一使用五聯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其出口相關信息可填寫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具體開票操作方法請詳詢相應的系統服務單位。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三、出口發票的稅率究竟要選擇0%還是免稅?
1、採用免抵退辦法退稅的企業,對於出口後享受退稅的貨物勞務和服務應在開具普通發票時稅率選擇0%,不符合免抵退辦法退稅的但可以符合免稅的,在開具發票時稅率應選擇免稅,對於不符合退稅也不符合免稅而需要征稅的貨物,在開具發票時直接選擇該貨物的適用稅率或小規模直接用徵收率開具;
2、採用免退辦法退稅的企業,對於符合退稅的或不符合退稅但符合免稅的,在開具發票時稅率選擇免稅,對於既不退稅也不符合免稅政策,需要征稅的,在開具發票時直接選擇適用稅率或小規模直接按徵收率開具,在實務操作中還是要以各地的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