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復匯率制的必要性
復匯率是單一匯率的對稱。亦稱多種匯率。一國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規定有兩種以上同時並存的官方匯率,每種匯率只適用於某種交易或某種商品。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以後,德國和一些拉美國家,首先採用復匯率制度。二戰後,實行復匯率的國家大大增加,這是資本主義貨幣信用制度危機加深的一種表現。實行復匯率的目的是。根據出口商品在國外市場上競爭能力的不同,為不同商品規定不同的匯率,以加強出口。
『貳』 台服魔獸 獵人寶寶 技能條消失
用下治療寶寶的那個技能,不行就解散重新招。
『叄』 復匯率制度是啥
復匯率制度是指一國貨幣的對外匯率不只有一個,而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匯率;
復匯率制度的目的是利用匯率的差別來限制和鼓勵商品進口或出口。各國的復匯率制不盡相同,但主要原則大致相似;
在進口方面:
①對於國內需要而又供應不足或不生產的重要原料、機器設備和生活必需品,適用較為優惠的匯率;
②對於國內可以大量供應和非重要的原料和機器設備適用一般的匯率;
③對於奢侈品和非必需品只適用最不利的匯率;
在出口方面:
①對於缺乏國際競爭力但又要擴大出口的某些出口商品,給予較為優惠的匯率。
②對於其它一般商品出口適用一般匯率。
『肆』 什麼是外匯管制,有哪些利弊
外匯管制的利弊
1 降低國際范圍內資源配置的效率
其限制了市場機制的作用,在回外匯管制下,外匯往往答不由供給決定,欲購買力平價脫節,無法真實反應本幣對外價值,導致國內物價偏離國際市場價格,使商品價格的國際比較失真,導致商品的國際流動,影響國際分工,降低國際資源配置的效率
2
阻礙國際貿易發展,加劇國際貿易摩擦
,加劇國際間的猜忌,摩擦,矛盾,甚至貿易戰
3 限制國際資本流動
對於資金緊缺的國家,外匯管制會給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投資的利息,分紅,分配及債務償還帶來困難
對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下降
對資本盈餘的國家 由於實行之本項目管制,使其過剩的資本n難找有利可圖的機會
『伍』 匯率制度的制度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早期,成員國很難找到一個與其國際收支均衡相一致的平價,以及伴隨貨幣危機而來的對平價的重新調整,人們由此開始了對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的持久爭論。傳統上的匯率制度分類是兩分法: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或彈性匯率),這也是最簡單的匯率制度分類。但固定或浮動的程度是很難掌握的,在固定匯率或浮動匯率之間還存在眾多的中間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有兩種方法運用於事實上的匯率制度分類:一種方法是通過官方儲備和利率的變化來分析中央銀行的干預行為(Popper,1994);另外一種方法是通過檢驗匯率平價的變化,來對匯率政策的結果進行經驗性分析 (Frankel,1993)。日以後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除了RR分類以外,一直是這兩種分類方法的應用和延伸。
匯率制度分類最根本的問題是基於何種匯率進行分類。現有文獻對匯率制度分類的歸納,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基於事實上(de facto)的分類;另一種是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de jure)的分類。由於這兩種分類都是基於官方匯率的分類,所以這一歸納存在著局限性,還應進一步擴展。從經濟學最核心的一個命題一市場調節還是國家干預——出發,最根本的出發點應該是基於市場匯率還是基於官方匯率來進行分類。 (一)IMF的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代,IMF把匯率制度簡單地分為釘住匯率制度和其它;而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後。IMF則不斷地細化匯率制度分類。IMF原來對各成員國匯率制度的分類,主要依據的是各成員國所公開宣稱的匯率制度;但純粹依賴各成員國所宣稱的匯率制度的分類,具有事實做法和官方宣稱經常不符的局限性。
IMF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別對基於官方宣稱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進行了修正,其1999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匯率;
(3)傳統的釘住匯率;
(4)有波幅的釘住匯率;
(5)爬行釘住匯率;
(6)有波幅的爬行釘住匯率;
(7)管理浮動匯率;
(8)完全浮動匯率。
IMF(2006)強調,它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各成員國真實的、事實上的安排;這一安排已被IMF所認可,而不同於各成員國官方宣稱的安排。這一分類方案的基礎是匯率彈性(flexibility)的程度,以及各種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對匯率變化路徑的承諾。引人注目的是,IMF從2001年開始將匯率制度分類與貨幣政策框架聯系在一起,即在對各成員國進行匯率制度分類的同時,也對其貨幣政策框架進行分類。IMF認為,不同匯率制度的劃分還有助於評價匯率制度選擇對於貨幣政策獨立性程度的含意。該分類體系通過展示各成員國在不同貨幣政策框架下的匯率制度安排以及使用這兩個分類標准,從而使得分類方案更具透明性,以此表明不同的匯率制度可以和同一貨幣政策框架相容。據此,IMF對其分類作了較小調整,例如其2005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41個成員),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安排匯率(7個成員);
(3)其他傳統的固定釘住安排(42個成員);
(4)水平帶內釘住匯率(5個成員);
(5)爬行釘住匯率(5個成員);
(6)爬行帶內浮動匯率(1個成員);
(7)不事先公布干預方式的管理浮動制(52個成員);
(8)獨立浮動匯率(34個成員)。
如果將上述匯率制度劃分為硬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那麼硬釘住制包括(1)和(2),中間匯率制包括(3)至(6),浮動匯率制包括(7)和(8)。按照IMF 的分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間匯率制度的比重在不斷縮減,並不斷向硬釘住和浮動集聚。但是,中間匯率制度仍然沒有消失,如在2005年,中間匯率制度在IMF所有成員國中的比重為28.4%,無法證明「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二)Ghosh、Guide、Ostry和Wolf的分類(GGOW分類) Ghosh等人(1997)認為,事實分類和法定分類各有優缺點,他們試圖將兩種分類方法綜合在一起。但實際上,他們主要採用的還是基於IMF各成員國中央銀行所公開宣稱的法定分類,其宏觀經濟數據也主要來源於IMF的資料庫。
GGOW分類有兩種:
一種是三分法,即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另一種是更加細致的九分法,即釘住匯率制包括釘住單一貨幣、釘住SDR、其它公開的一籃子釘住和秘密的一籃子釘住,中間匯率制包括貨幣合作體系匯率、無分類的浮動匯率和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浮動匯率制包括無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和純粹浮動匯率。
Ghosh等人並沒有對各國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其主要目的是檢驗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表現之間的關系。
(三)Frankel的分類Frankel(1999)認為,匯率制度是一個連續統一體,由最具剛性的到最具彈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貨幣聯盟匯率(包括美元化匯率)、貨幣局匯率、「真實固定」的匯率、可調整的釘住匯率、爬行釘住匯率、一籃子釘住匯率、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管理浮動匯率和自由浮動匯率。隨後,Frankel(2003)又對匯率制度分類作了調整和細化,按照通常的三分法。由最具彈性的到最具剛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
(1)浮動匯率,包括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兩類;
(2)中間制度匯率,包括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細分為Bergsten-Williamson目標區和Krugmen-ERM目標區兩種)、爬行釘住(細分為指數化的釘住和預先申明的爬行)、一籃子釘住和可調整的釘住四類;
(3)嚴格固定,包括貨幣局匯率、美元化匯率(或歐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三類。
Frankel認為,中間制度和浮動的分界線在於中央銀行的外匯干預是否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中央銀行雖然偶爾干預外匯市場,但並沒有聲明任何目標的國家應當歸類為浮動。嚴格固定和中間制度的分界線在於對固定匯率是否有一個制度性承諾;若有的話,就是嚴格固定。但是,Frankel的分類只是對IMF分類的一 種修正和理論描述,並沒有自己分類的詳細標准,更沒有據此對各國的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按照Frankel的看法, 「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或「中空論」) 和世界上的貨幣會越來越少的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Frankel認為,世界貨幣池類似於馬爾可夫靜態平衡過程,獨立的貨幣總是會被創造、消失或在匯率制度之間轉換,但池子里的貨幣大體保持穩定。
(四)Levy-Yeyati Sturzenegger的分類(LYS分類) Levy-Yeyafi和Sturzenegger(2003,2005)的分類是基於事實上的分類,它與IMF早期的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的分類不同。三個分類變數是:
(1)名義匯率的變動率;
(2)匯率變化的變動率;
(3)國際儲備的變動率。
分類的依據是:在固定匯率制下,國際儲備應該有較大變化,以減少名義匯率的變動性;而彈性匯率制則以名義匯率的持續變動和相對穩定的國際儲備為特徵。因此,這三個變數的組合足以決定各個國家的匯率制度歸屬。LYS分類使用聚類分析方法,計算了1974~2000年向IMF報告的所有183個國家的數據,因此避免了研究者選取分類變數時的隨意性。LYS分類有兩個:一個是四分法,即浮動匯率、骯臟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另一個是三分法,即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制和[[硬釘住匯率]]。
LYS分類和IMF分類高度一致,大約2/3的觀測值是相同的。LYS分類發現了幾個事實:
(1)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的20年間,固定匯率制的數量確實在下降;但在20世紀90年代,相比較IMF的分類而言,固定匯率制卻相對穩定。他們把這一現象叫作「隱蔽釘住」 (hidden pegs)或「害怕釘住」。在他們的研究中,公開報告中採取中間匯率制度或彈性匯率制度而實際上採取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比例,已從20世紀80年代的 15%上升至90年代的40%。但「害怕浮動」和「隱蔽釘住」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想要浮動,但為了通貨膨脹目標制和金融穩定性而將浮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後者是指想要釘住,但為了使投機性沖擊的成本更高而允許一定程度的匯率波動。許多使用匯率作為名義錨的國家,特別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為了避免投機性沖擊所帶來的匯率制度的脆弱性,傾向於迴避對匯率水平的公開承諾。
(2)傳統的或爬行的釘住等中間匯率變得越來越少,從而證實了「中空論」(Eichengreen,1994)或「兩極論」 (Fiseher,2001)的存在。怛是,「中空論」對於非新興市場非工業化國家是不成立的,這表明了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開放對於經濟發展是必須的。
(3)「事實」上的浮動,其匯率的變化率很小。那些宣稱浮動的國家,為了穩定匯率而經常性地使用很多的干預措施,從而證實了「害怕浮動」的存在,而且「害怕浮動」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就已是普遍現象(Calvo和Reinhart,2000)。
2291個分類觀測值的分布情況,並與 IMF的分類作了比較。從表中可以看出,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浮動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中間和固定匯率制;31.8%的工業化國家是固定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的這個比例是48.1%。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總的來說支持了「兩極論」的觀點。
相比較其他分類,LYS分類有如下進展:
(1)通過聚類數據的識別,使分類方法更具客觀性:
(2)權衡了分類結果和政策變數的關系;
(3)為今後的進一步經驗分析提供了綜合資料庫;
(4)對匯率制度做出了實際的評估;
(5)通過兩輪的分類步驟,可以辨別不同匯率制度所面臨的沖擊強度,從而克服了無關性假設帶來的偏差,特別是匯率制度對其他變數的影響只有在較高變動率水平上才顯著這樣的假設。但是,由於LYS分類是基於日歷年度的,所以在匯率制度發生變化或貨幣貶值的年度,就不是很可靠了。另外,許多觀察值的分類也是值得懷疑的,甚至有6%的觀測值是無法分類的,例如中國和印度的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許多年份是不能確定的。
(五)Reinhart和Rogoff的分類(RR分類) 無論是基於法定的匯率制度分類還是基於事實的匯率制度分類,都是僅僅依賴於官方匯率的分類。Reinhart和Rogoff(2004)認為,復匯率制不但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期間還是之後。都是廣泛存在的。他們使用了 1946~2001年153個國家由市場決定的平行匯率的月度數據(以五年為計算期限),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分類。RR分類在方法上有兩個創新:第一個創新是首次採用了平行和雙重市場匯率的數據。這些市場不但在發展中國家,而且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相當重要的。Reinhart和Rogoff認為,在大部分復匯率或雙重匯率經濟體中,雙重匯率或平行匯率相比較官方匯率而言,不僅是更好的貨幣政策的風向標,而且是最具經濟意義的匯率。因此,RR分類的主要依據是由市場決定的匯率,而不是官方匯率。第二個創新是發展了各國詳細的匯率制度安排和相關因素(例如匯率管制和貨幣改革)的歷史年表,並通過使用一套描述性統計學方法,區分了官方宣稱的法定匯率和實踐中的事實匯率之間的差別。RR分類把這種分類命名為自然分類,並把匯率制度劃分為14種類型(如果把超級浮動作為一種獨立的類別,則有15種),同時把這14種類型再歸納為五大類,這樣就可與IMF的分類作比較。RR分類最有特色的分類是增加了自由跌落,其數據來源與其他分類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Pick貨幣年鑒」、Pick黑市年鑒」、「世界貨幣報告 」、IMF和各國央行的數據。
從RR的自然分類可以看到,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1974~1990年和1991~2001年兩個階段具有兩個發展趨勢:
(1)自由跌落在匯率制度中都是重要的種類,在前一階段佔12%、後一階段佔13%。對於20世紀90年代的轉型國家而言,40%的國家是屬於自由跌落的。
(2)與官方匯率的世界貨幣史相比較,匯率制度向彈性匯率制聚集。有限的彈性——在自然分類中主要是實際爬行釘住——變得更加重要,而在官方匯率分類體系 (指IMF分類)中是微不足道的。在過去的1991~2001年間,釘住制是最為重要的,其次就是有限的彈性。另一個令人吃驚的差異是自由浮動的重要性在下降。在1991~2001年間,按照官方匯率分類,30%多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而按照自然分類,只有不到10%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這進一步證明了「 害怕浮動」的存在。實際上,自由跌落的國家要多於自由浮動的國家。另外可以看出,無論考不考慮自由跌落,RR分類並不支持「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自然分類與官方匯率分類有很大的差異,兩者的相關系數有0.42,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匯率制度分類上分歧巨大。這充分說明了在發展中國家平行市場的普遍性。RR分類還得出了一個與通常想像大不相同的結論: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前和瓦解後,匯率制度的變化很小,這說明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對匯率制度的影響不大。RR分類的最大優點是克服了分類者的主觀判斷,並且對匯率制度的細微差別做了區別。特別重要的是,它對歷史事實做了一個詳細的梳理,縱橫結合,較為科學合理。
(六)Courdert和Dubert的分類(CD分類) Courdert和Dubert(2004)的分類發展了事實分類方法,提出了區分事實匯率制度的統計方法,並將匯率制度分為浮動匯率、管理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四種類型。如果按照三分法,中間匯率制度包括管理浮動和爬行釘住。其分類的依據和LYS分類相似,主要考慮了名義匯率和官方儲備的變動率,並通過四個分類步驟,檢驗了數據的序貫性。
在CD分類中,浮動匯率的國家比IMF和LYS分類要少得多,這進一步證明了「害怕浮動」的存在。同時,CD分類還證實了亞洲國家的貨幣普遍釘住美元,幾乎65%的匯率制度是釘住或是爬行釘住美元的。與RR分類不同,CD分類使用的是季度數據,所以能夠觀察到匯率制度的年內變化,並將時間序列數據處理為不同的分布情形,在一定的自由度下檢驗原假設是否成立。CD分類結果與RR分類很相近。這一分類的特點是區分了爬行釘住和管理浮動,並確認了貶值的存在。
(七)Dubas、Lee和Mark的分類(DLM分類) DLM分類是基於有效匯率的事實上的分類。Dubas、Lee和Mark(2005)的創新點就在於將有效匯率的變動率作為分類的決定因素,而以往的文獻強調的是相對於錨定貨幣的雙邊匯率變化。他們提出了三個理由:
(1)一些保持硬釘住的國家,其有效匯率比雙邊匯率更不穩定,例如阿根廷;
(2)那些與錨定貨幣國雙邊貿易額較小的國家,雙邊貨幣匯率的變動是無關緊要的;
(3)在各國中央銀行日益分散它們的主要以美元標價的儲備資產時(例如韓國),評價匯率穩定性的多邊方法是有用的。根據他們的計算,在172個可獲得數據的國家中,有92個國家的有效匯率變動率大於雙邊匯率變動率,其中有12個是OECD的成員國。從匯率制度的發展來看,在20世紀70年代,固定匯率的比例有減少的趨勢,但在80年代和90年代卻保持穩定,並一直在各種匯率制度中占最大比重。
相比較LYS或IMF分類,有效匯率分類與RR 自然分類的一致性較高;LYS或IMF分類與有效匯率變動性不相關。基於Ghosh等人的法定分類,DLM分類按逐漸增強的匯率穩定性將匯率制度分為6 種:
(1)獨立浮動;
(2)管理浮動匯率;
(3)按照既定指標的調整;
(4)合作安排;
(5)有限彈性;
(6)貨幣釘住。
如果按照通常的三分法, (1)和(2)屬於浮動匯率, (3)和(4)屬於中間匯率, (5)和(6)屬於固定匯率。按照這一分類,不同組別的分類結果顯示,非工業化國家採用的匯率制度中。比率較高的是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而工業化國家則是合作安排和有限彈性。沒有發生危機的匯率制度中,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的比率較高;而獨立浮動和管理浮動下,危機發生的比率較高。 以上匯率制度的分類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或共同點:首先,基本上都承認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和硬釘住三種基本匯率制度的劃分,這在學術界和政策界都取得了共識,同時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匯率制度分類的可比性。其次,各種匯率制度分類均充分證明了「害怕浮動」現象的存在。再者,基本上都朝著事實分類的方向收斂,至少是考慮到了匯率制度上「做的」(Deeds)和「說的」 (Words)的差異性。然而,不同之處也是顯而易見的,具體有以下四點。
1各種匯率制度分類的相關性較低。RR分類與DLM分類的相關度最高(0.527),RR分類與IMF分類的相關度最低(0.184),這說明現有的各種分類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性。
2CD分類與IMF和LYS分類由於在方法上和考察樣本范圍上的差異,所以分類結果也有所不同。
3IMF分類,由於主要是基於各國的官方聲明,因此與其他分類方法相比高估了純粹浮動的比例(因為有「害怕浮動」的廣泛存在)。
4IMF和LYS分類都沒有考慮到貨幣貶值或自由跌落的特殊情形。當這兩種情況發生時,往往伴隨著激烈的經濟衰退。
總的來說,IMF分類、RR分類和LYS分類是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的匯率制度分類;RR分類還兼具事實分類的優點,故已有一些經驗性研究均採用了RR分類結果。DLM分類對大國的匯率制度研究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因為大國的貿易夥伴的多樣化程度要比小國復雜得多。考慮多邊匯率而不僅僅是與主要貨幣的雙邊匯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有效匯率的概念需要進一步拓展。 DLM分類使用的權重是商品貿易地理分布的比例,然而在當今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日益一體化的今天,計算有效匯率也應包括服務貿易和資本流動地理分布的權重。
由「做的」和「說的」不同而導致的法定分類的缺陷之外,現有匯率制度分類還存在著如下一些缺陷。
1、沒有共同的、核心的分類標准和分類方法。相互之間可比性較差。哪些核心因素決定匯率制度的變化,這應該是匯率制度分類理論的基礎;但由於匯率決定理論還不成熟。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還有待發展和創新。
2、主要是運用統計學方法進行事後分類,而統計檢驗的一個弱點是:哪怕是自由浮動的匯率,如果它反映了經濟的基本面,其變動率也有可能較低;而釘住匯率如果脫離了經濟的基本面,也難免會頻繁變動。甚至出現自由跌落或貶值。同時,國際儲備不僅僅是一種外匯干預資產,還是一種支付手段,與匯率制度的關系有可能是間接的,這一點在發展中國家更為明顯。因此,以匯率或國際儲備的變動率作為統計分類的標准難免會出現偏差。
3、現有分類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即都只是考慮了名義匯率而不是實際匯率;如果是考慮實際匯率的話,結論可能又會不一樣。
匯率對市場的影響
對市場的影響主要受到兩個方面因素決定,一是匯改帶來的匯率調整空間,二則是匯改帶來的資產增值收益。
就匯改的空間而言,人行的發言人強調此次在2005年匯改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匯率不進行一次性重估調整,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這實際上就是給漸進式推進的匯改定調,也間接提示匯率的浮動空間不會太大。實際上,這也非常符合如今國際國內經濟復甦進度緩慢,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環境的客觀現實。
在匯率調整空間不大的背景下,又恰逢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資產價格調整,人民幣資產價格的波動風險甚至大於匯改帶來的收益,因此總體資產增值收益也不大。
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次匯改對市場的直接影響有限,更多體現在短期心理層面,不會對市場產生明顯的中期影響。
總之,匯率制度分類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今還沒有形成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客觀性標准和分類方法。未來的發展方向是,各種分類方法既需要取長補短,還取決於匯率決定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陸』 BSI法:在美國外匯市場上即期匯率牌價為1歐元=1.0305-10美元,則A公司應貸進103100美元以購進100000歐元。
匯率的管理
匯率管理有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兩種方法。
直接管理匯率是指一國政府指定某一部門制定、調整和公布匯率,這一官方匯率對整個外匯交易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即各項外匯收支都須以此匯率為基礎。實行復匯率制度也是直接管理的方法之一。在經濟欠發達、市場機制發育不健全、缺乏有效市場調控機制的國家,常常採用復匯率制度等直接帶有行政色彩的方式來管理匯率。復匯率的形式有多種,按復匯率使用對象可分為經常賬戶匯率和資本賬戶匯率,前者稱為貿易匯率後者稱為金融匯率,為穩定進出口和貨物價格,政府對貿易和非貿易匯率分別實施干預,使其穩定在目標匯率水平上。復匯率按期適用對象不同還可按行業或進出口商品不同進行劃分,比如傳統出口商品用一種匯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採用另一種匯率等。復匯率按期表現形式不同又有公開和隱蔽的兩種,例如對出口企業創匯實行不同的外匯留成比例,並允許企業按高於指定的結匯價售出,這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多種匯率。復匯率一般起著「獎出限入」的作用,是經濟欠發達的國家或出口創匯能力低的國家調節國際收支逆差的重要手段。但實行復匯率制度,造成管理成本較高、外匯管理比較復雜,還造成價格扭曲不利於公平競爭。間接管理匯率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利用外匯市場買賣外匯、以影響外匯供求關系、控制匯率變動的方法。採用間接管理方式,需要建立外匯平準基金, 運用外匯平準基金買賣外匯干預供求關系,或者直接利用外匯儲備干預外匯市場。
『柒』 分析下復匯率制的利弊
拿現在的人民幣升值來做例子吧:
人民幣升值的利弊可分為:對內和對外
對內:
假設之前匯率是1美元對人民幣7元,那麼我們去外國例如美國去旅遊,我們用7塊錢換他們1塊錢後可以買一個漢堡包。現在人民幣升值後,假設是1美元對6元人民幣,那麼我們去美國旅遊吃一個漢堡之花6塊錢,比之前節省了一塊錢,美國人來中國旅遊則相反,這就是人民幣升值的好處。
進口:之前用7塊錢才能進口一個漢堡,現在6快就可以啦,所以好處就是加大進口,相反進口大了就沖擊國內的企業(假設)。
對外:出口受阻。大家都知道在商品質量和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價格越低的的產品月有競爭力。之前在中國用7塊錢生產的漢堡出口到美國賣1美元,人民幣升值後,同樣中國還是7塊錢生產一個漢堡,出口到美國換成美元後要賣1美元多一點,價格提高了,競爭力就下降了,就沒有人買中國出口的東西了,這樣中國沿海主要一出口的企業就受沖擊了。
還有一個很大的弊端就是中國持有的美國國債會縮水:原本我們用7塊錢去買美國的1美元國債,現在放在國庫里的1美元就值6元人民幣了,中國就虧大了(假設)。
『捌』 簡述採用復匯率的意義和作用機制
單一匯率「復匯率」的對稱。一國政府對本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的兌換只規定一種兌換率。在實行單一匯率的國家,貿易、非貿易外匯收付均按一種匯率結算。復匯率又稱「多元匯率」。「單一匯率」的對稱。一國在外匯管制情況下,對同一外國貨幣,因其目的不同,而規定不同的匯率。設置復匯率的主要目的在於:(1)鼓勵或限制某些商品出口;(2)鼓勵或限制某些貨物進口;(3)鼓勵某些商品在國內生產;(4)借高價賣出或低價買入以充實國庫。例如德國在三十年代曾對戰備物資的進口給予較優惠的匯率,對其他物品的進口則以較高的匯率來兌換。
『玖』 什麼是IMF規定的復匯率制
復匯率制,是指一國貨幣的對外匯率不只有一個,而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匯率。其目的是利用匯率的差別來限制和鼓勵商品進口或出口。各國的復匯率制不盡相同,但主要原則大致相似。
復匯率制按其表現形式有公開的很隱蔽的兩種。公開的復匯率制就是政府明確公布針對不同交易所適用的不同匯率。隱蔽的復匯率製表現形式有多種。按商品類別給予不同或稅收減免。
其次,採用影子匯率。影子匯率實際上是附在不同種類進口商品之後的一個不同的折算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