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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家地產具體分傭金

發布時間:2023-06-07 18:57:53

『壹』 房產中介收取的傭金是多少

房屋買賣的過程中,成交以後中介收取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1%,而且是雙向收取,也就是說收取賣方的1%,同時也收取買方的百分之一。

『貳』 房地產傭金計提方式(高分求!!急!!!)

這是我們公司現行的制度,我在天津。
一、基本工資制度
基本工資制度為:
一般業務員:1300-1500元/月(有飯補車補)
銷售主管:2700元/月

二、傭金提成標准
為了進一步提高業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建議本案的傭金提成標准採用累加提成方式(按銷售月度計),即:
完成銷售1-3套,傭金提成按1.2‰計算;
在完成1-3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傭金提成按1.5‰計算;
在完成5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傭金提成按2‰計算;
在完成7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傭金提成按2.5‰計算;
在完成9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部分,傭金提成按3‰計算;
完成15套銷售量以上,超額完成部分,傭金提成按3.5%計算;
每一銷售量完成階段完成量的傭金提成單獨計算,不做累加。
銷售主管按總銷提成,提成標准為:總銷金額的1‰;銷售人員的個人銷售業績提成依照本制度執行。
(以上為銷售主推期的傭金提成辦法,銷售後期(尾盤)、商業用房、停車位的傭金提成方案另行制定。)
三、實行月銷售任務制
公司營銷部根據銷售進度,制定每月銷售計劃任務,平均分配到每一個業務員上,每月最低銷售底線為公司制定的銷售計劃任務。
對於未完成任務的業務人員銷售提成在此基礎上,下浮0.5‰執行。
四、優秀員工獎勵
為了嚴格執行銷售現場管理制度,保障銷售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實現銷售業績的突破,對當月工作表現突出的業務員進行獎勵。
優秀員工評定標准:
1、完成公司下達的個人銷售任務,或為當月銷售冠軍;
2、在營銷經理組織的員工個人測評中達到優秀的員工;
3、無客戶投訴;
4、無工作失誤;
5、有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納的;
6、無違反工作制度的。
獎勵辦法:現金200元。

『叄』 200萬百分之30的傭金是多少

200萬百分之30的傭金是60萬。
不同房地產中介的傭金比例不一樣,例如貝殼傭金比例:成交價<1000萬,傭金1.7%;成交價≥1000萬,傭金1.1%。按以上比例計算:200萬,傭金是34000元。
不少中介公司也代理一手房,他們的口徑是——比售樓處便宜,因為他們簽了代理協議有更深的折扣,從商業模式是說的通的,中介的客源引流造成的快速銷售和規模效應,開發商願意讓利,最後讓利的部分和中介的傭金持平。
但你看不到開發商的利潤和成本,也看不到中介的利潤和成本,沒有可以對比的對象,誰的話都不可信,所以這個問題沒有意義。

『肆』 中介熟人怎麼分傭金

最合理的分佣方式是房源30%,客戶70%。
每個中介的分佣方式不一樣。不管出租還是出售,房源信息是最重要的,另外,圖片的上傳也很重要。
因為現在是電子時代,很多人都是先看圖片再看實際房子,第三就是與房東的聯系維護,掌握第一手資料。
這樣,每個10%就分出去30%,成交人佔70%,這樣的比例最合理。

『伍』 房地產銷售員提成如何分配

有以下幾種制度分配提成。
一、底薪提成制:不同需要,不同選擇

房地產企業銷售人員現行的薪酬形式一般是基本工資加提成,但如何對工資和提成進行組合?高工資低提成,還是高提成低工資?這些將直接影響銷售隊伍的工作積極性和業績。

比較高工資低提成與低工資高提成這兩種薪酬制度,不難看出前者注重的是人員穩定性,但如果沒有相應的考核控制措施,將導致員工惰性滋生,工作效率降低;而後者一切以銷售業績為導向,最大限度地刺激銷售員工提升業績,但一旦市場出現「狀況」,銷售工作遇到瓶頸之時,銷售隊伍容易分崩離析。

兩種薪酬制度各有利弊,要視乎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知名度較高,管理體制趨於成熟,客戶群相對穩定的企業,可採用高工資低提成,或年薪制。反之如果企業處於起步階段,需要依賴銷售員工不斷拜訪客戶以開拓市場,或是產品性質決定其需要不斷開拓新的客戶源,保持與客戶的密切聯系,利用低工資高提成的薪酬制度更能刺激銷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二、傭金的二種提取方式

如果屬於房地產集團,通常要求各地分公司和子公司結合當地市場實際情況,制定傭金分配比例和額度報總公司待批准後實行。傭金的提取一般有二種方式,一種是按照總銷售額提取,另一種是按照套(戶)提取。

通常這二種方式的額度大體相當,但是按套銷售比按照銷售額提取傭金有一定局限性,比如當一個新項目要預售,公司為了鼓勵銷售人員盡快進入銷售狀態,會提高第一單的提成比例,而按照套(戶)計算則有一定難度。

通常營銷副總和總經理原則上補參加應盡提成,只享受公司紅利,銷售總監的提成按所有銷售人員業績的萬分之三到萬分之五抽取,最高不得超過銷售人員的50%,(因為銷售總監的底薪通常是銷售人員底薪的4-5倍);客戶交付首付後即認為生效,如果客戶中途退約,則銷售提成按客戶以交納的總金額提成而不是按照總房價提成。

需要注意的是不論那種傭金提取方式都不是一次性把每單的傭金發出去的,而是用一定比例的費用(也叫誠信保證金)被留到年底,根據總的年度銷售計劃完成情況說情補發或者不發。

三、控制傭金制的風險

1.提成拿多少合理

傭金制、集體激勵制度、高工資制都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是怎樣正確合理去評估銷售人員在房地產全程營銷中的勞動價值。如果評估正確,達到了勞資利益的平衡,就算處理好了二者的關系。

售樓人員究竟應該拿多少報酬合理?這涉及到房地產市場競爭的大環境和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小環境。

從房地產市場競爭的大環境看,如果這個城市的房地產競爭處於萌芽期,開發商對影響銷售的各個環節工作做得不夠好,許多事情都要銷售人員去做,搞傭金制來激勵也無可厚非。他們的收入就要高些。

如果該城市的房地產競爭正處於成長期,樓市競爭日趨激烈,售樓人員的"劍法"作用被分解,取而代之的是玩事件銷售,玩媒體去爭奪關注力,靠"兵法"謀略,高提成的傭金制就不恰當。

2.避開傭金制導致銷售人員三種極端錯誤態度

一種是:認為不是購房客戶,對目標客戶進行熱情幫助,對「非目標客戶」進行冷處理;

第二種是:「皇帝女兒不愁嫁」 認為自己的產品非常好,不用考慮滯銷問題,一定能銷售出去,因此對購房客戶採取可有可無的態度。這種現象在一些稍有名氣的公司或者比較熱銷的樓盤有所表現;

第三種是:「破罐破摔」反正產品不好,一直滯銷,也沒有什麼很好的營銷策略,得過且過。這種情況主要體現在一些營銷不對路,幾乎接近死盤的公司,銷售人員已經有了「人在曹營心在漢」的心理。以上三種錯誤銷售態度最好要在平常的培訓中,消化於無形。

3.留住核心銷售人才

留住人才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從招聘做起,在招聘員工時可以打破了初試、復試程序,在初試過後,直接對經過初試的人員進行培訓,在培訓中讓他們更好地了解企業的文化,對每個崗位的基本狀況有一個清楚的定位。在對企業有了一定的了解後,再根據雙方的需求來確定選聘哪些人員。

經這種方式錄用的員工符合企業的價值觀,因而員工的流失率就會降低。此外在公司里還應建立起一種合理的溝通機制,對於技術人才要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只要是真正有能力的人才,公司一定會給予獎勵和提升。與此同時對於公司的管理人員,是否能夠領導好自己的小組也是考核項目。如何

四、其它幾種房產銷售薪酬制度

採取傭金制度與否,又同企業內部人才狀況和管理機制有關。只要正確評估出售樓人員的勞動價值的性質,就能找到較為公平的激勵機制。因此還有其它幾種薪金制度值得我們思考。

1.獎勵薪酬制:放大薪酬效應

銷售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工作,銷售員工在工作中相對要遇到更多的挫折,因此容易感到沮喪,並喪失信心。合理的薪酬獎勵是激勵他們克服困難,力創佳績的法寶。

多數企業對營銷人員採取"底薪+提成+獎金"的薪酬結構,雖然銷售員工的薪酬制度依其工作性質及公司制度而各不相同,維持一定的水準卻是必要的。銷售人員會通過比較,考慮在目前公司中的收入是否合理;同時也會與公司其他工作人員來比較,決定自己的付出是否值得。

因此當公司判定推銷人員工資水準時,應考慮目前就業市場上的絕對工資及相對工資的因素,並根據員工本身的資歷、經驗能力及工作內容的差異,決定其工資水平。人事部門應在公司與銷售人員雙方的期望下,尋找最佳交點,制定的工資水準不僅要使公司能在最具經濟效益的方法下達成銷售目標,更重要的是能激勵銷售人員盡其最大努力推銷樓盤,並獲得一份滿意的薪水。

2.個性薪酬制:拉近距離、注重提攜

對於一般的銷售人員制定薪酬比較好辦,問題是對於銷售管理人員及新手如何定薪不太好辦。這需要根據銷售人員的類別制定個性化薪酬。

對於銷售經理一般採取年薪制辦法。對於銷售新手,可實行「瓜分制」的薪酬制度,保障其一定工資水準的同時,也充分體現競爭體制。所謂「瓜分制」,就是企業將全體新進銷售人員視作一個整體,確定其收入之和,每個員工的收入則按貢獻大小占總貢獻的比例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個人月薪=總工資×(個人月貢獻/全體月貢獻)。

『陸』 房產經紀人提成具體怎麼算

假設你賣出一千萬元,公司拿到的傭金為二十萬元,那麼你個人的傭金提成如下:

一萬元至一點二萬元提成是10% ,那麼你的提成就是在這個范圍:10000*10%元至12000*10%元;

一點二萬元至二萬元提成是12% ,那麼你的提成就是在這個范圍: 12000*12%元至20000*12%元;

如果你公司拿到的是二十萬元的傭金,那麼你的提成是:20萬元*35%=7萬元,這就是你的收入。


(6)銘家地產具體分傭金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是指通過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或者資格互認,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並經過注冊,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員。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有關取消「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許可」的要求,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從准入類資格中取消,並於2014年暫停考試。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房地產經紀人相關資格證書調整為水平評價類,並於2015年恢復考試。

考試恢復後,各省將原定於2014年10月18、19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推遲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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