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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匯率協定

發布時間:2023-07-19 04:54:02

㈠ 人民銀行與歐洲央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此舉有何意義

此舉有雙重作用。一是幫歐洲也就是幫我們自己。二是有助於人民幣國際化,增強了人民幣的話語權地位。

剛剛,我們與歐洲央行續簽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有效期為三年時間,貨幣互換的規模約為3500億人民幣。這對歐洲來說,是一個好消息。首先因為俄烏沖突的影響,再加上寒冷的天氣,使得歐洲原本的能源儲備捉襟見肘。在加上美聯儲加息,使得歐元匯率一跌再跌,很多錢流向美國。

㈡ 什麼是貨幣互換協議國家間貨幣互換協議一般包含什麼內容

國家間貨幣互換協議一般包含內容有:時間、匯率、數量、貨幣種類!

貨幣互換,又稱「貨幣掉期」,是指交易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與另一種一定數量的貨幣進行交換。

貨幣互換是一項常用的債務保值工具,主要用來控制中長期匯率風險,把以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轉換為以另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達到規避匯率風險、降低成本的目的。早期的「平行貸款」、「背對背貸款」就具有類似的功能。但是無論是「平行貸款」還是「背對背貸款」仍然屬於貸款行為,在資產負債表上將產生新的資產和負債。而貨幣互換作為一項資產負債表外業務,能夠在不對資產負債表造成影響的情況下,達到同樣的目的。貨幣互換的利率形式,可以是固定換浮動,也可以浮動換浮動,還可以是固定換固定。期限上主要外幣一般可以做到10年。 貨幣互換中所規定的匯率,可以用即期匯率(Spot Rate),也可以用遠期匯率(Forward Rate),還可以由雙方協定取其他任意水平,但對應於不同匯率水平的利率水平會有所不同。 在貨幣互換中,期初的本金互換可以省略,即上例中的a)步驟可以沒有,但對應的美元利率水平可能會有所不同。這樣,對於那些已經提款使用的貸款,仍然可以使用貨幣互換業務來管理匯率風險。

貨幣互換(Currency Swap)與平行貸款或背對背貸款相似。平行貸款或背對背貸款是由兩個不同國家的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借入彼此的貨幣,並商定在未來某日期歸還彼此所借的貨幣。也就是不同國籍的兩個公司相互為對方在本國的子公司提供貸款的互換。
美國母公司和瑞士母公司都需要向其子公司融資,如果直接用本幣匯出,需要經過外匯市場,還受外匯管制。若有關兩個母公司簽訂一個平行貸款協議,按商定的匯率折算成對方國的貸款金額,按商定的利息貸款給對方在本國的子公司,便可以迴避外匯管制,也不需要擔保,如一方違約,可用另一方債務抵消。
在貨幣互換中,互換雙方彼此不進行借貸,而是通過協議將貨幣賣給對方,並承諾在未來固定日期換回該貨幣。
就是簽訂個協議,約定在某個時間內,以某種匯率可以換取多少數量的貨幣 !

㈢ 貨幣互換協議的內容

2008年12月,央行和韓國簽訂了260億美元(按當時匯率約合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貨幣互換協議。
2009年1月20日,央行和香港金管局簽署2000億元人民幣貨幣互換協議。
2009年2月8日,央行和馬來西亞國民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協議實施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11日,央行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宣布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200億元人民幣/8萬億白俄羅斯盧布,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3日,央行和印度尼西亞銀行在北京宣布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1000億元人民幣/175萬億印尼盧比,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9日,央行和阿根廷中央銀行在亞麥德林簽署了700億元等值人民幣的貨幣互換框架協議。
2010年6月9日,央行和冰島簽署一項價值超過5億美元(按當時匯率約合35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協議。
2010年7月24日,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約300億新加坡元,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與紐西蘭儲備銀行在北京簽署了金額為25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烏茲別克簽署人民幣7億元貨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5月6日,央行和蒙古國中央銀行在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協議金額為50億元人民幣,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6月13日,央行和哈薩克共和國國家銀行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簽署了金額為7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中央銀行)在首爾續簽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擴大至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簽署的原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本續簽之日起失效。韓國央行2013年1月27日表示,該行首次動用了與中國簽署的用於貿易結算的貨幣互換安排,向韓國外換銀行貸款人民幣6200萬元,這筆資金將貸給希望用人民幣向中國貿易夥伴付款的韓國企業。
2011年 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續簽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幣擴大至4000億元人民幣/4900億港幣,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簽署的原貨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
2011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在曼谷簽署了中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3200億泰銖,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在伊斯蘭堡簽署了中巴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1400億盧比,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01月17日,中國央行與阿聯酋中央銀行在迪拜簽署了中阿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200億迪拉姆(約55.4億美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了中馬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擴大至1800億元人民幣/900億林吉特,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2月8日簽署的原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雙方認為,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續簽將有利於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
2012年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中央銀行在安卡拉簽署了中土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30億土耳其里拉,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在北京簽署了中蒙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50億元人民幣/1萬億圖格里特擴大至100億元人民幣/2萬億圖格里特。雙方認為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的簽署將有利於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
2012年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在北京簽署了中澳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澳大利亞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克蘭國家銀行在北京簽署了中烏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50億元人民幣/190億格里夫納,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3年3月26日,巴西與中國簽署了一項300億美元的貨幣互換協議,預計這一安排將為兩國之間不斷增長的貿易提供保障。
2013年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其與英格蘭銀行簽署了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200億英鎊的中英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期限為3年。英國也由此成為首個與中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G7國家央行。
2013年10月9日,中國央行與歐洲央行簽署了規模為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的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旨在為雙邊經貿往來提供支持,並維護金融穩定。
2014年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紐西蘭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250億元人民幣/50億紐西蘭元的中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900億阿根廷比索的中阿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瑞士國家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210億瑞士法郎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此舉旨在為雙邊經貿往來提供流動性支持,並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8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150億元人民幣/4.5萬億蒙古圖格里克的中蒙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9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斯里蘭卡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2250億斯里蘭卡盧比的中斯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10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的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10月13日,央行網站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8150億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公告稱,此舉旨在便利雙邊貿易及直接投資,促進兩國經濟發展。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卡達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208億里亞爾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中卡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8日,經中國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加拿大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加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已續簽一份為期三年的貨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為4000億元人民幣,與先前的協議相同,相當於5050億港元。內地與香港於2008年簽署規模高達4000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協議,2011年首次續簽,今年再次續簽協議。
2014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泰國央行)續簽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雙邊本幣互換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3700億泰銖,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㈣ 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什麼意思,有何作用

就是你用我國的貨幣跟我交易,我用你的貨幣跟你交易。一般國際貿易都用美圓,但是美圓最近的表現大家也都看到了,貶值嚴重。有了這個就可以避免用美圓的尷尬了

㈤ 什麼是雙邊計價

雙邊計價 即 雙邊貨幣交換

雙邊貨幣互換,包括政府間貨幣互換和商業性貨幣互換。

政府間簽署的貨幣互換協議並非出於降低融資成本的目的,而是出於穩定外匯市場、在異常情況下
獲得流動性便利等方面的考慮。在商業性貨幣互換協議出現之前,政府間的貨幣互換協議早就存在。
商業性貨幣互換通常是指市場中持有不同幣種的兩個交易主體按事先約定在期初交換等值貨幣,在期末再換回各自本金並相互支付相應利息的市場交易行為。交易雙方所支付款項的貨幣種類不同;交易中要發生本金的交換;交易雙方的利息支付可以同時採用一種計息方式,如雙方都以浮動利率支付或都以固定利率支付。
貨幣互換是一項常用的債務保值工具,主要用來控制中長期匯率風險,把以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轉換為以另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達到規避匯率風險、降低成本的目的。
貨幣互換三個基本步驟:
易雙方先以約定的協議匯率進行本金的互換,再按照原債務的利率進行利息支付的互換,最後在互換到期日,雙方以協定匯率換回原本金。以此約定為基礎簽定的協定稱為雙邊貨幣互換協議。協議旨在保持雙方貿易正常發展,避免周邊金融不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

㈥ 在國外用他國貨幣兌換歐元!~急!!!

銀行會詢問錢的出處來為難你?
在國外是沒有這些的!不會!
其他幣種如新加坡貨幣,韓元,日元,人民幣,歐元,泰銖,等等這種各樣的貨幣都可以通過Money Changer更換。Money Changer遍布大街小巷,明碼標價,一般商鋪都不存在欺詐行為。如果你換去的金額較大還可以和老闆議價,得到比標價匯率更實惠的比價。

㈦ 匯率制度的基本內容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基本內容

⒈人民幣匯率的形成、公布和調整。從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的浮動匯率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每日公布人民幣對美元交易的中間價,並參照國際外匯市場的變化.同時公布人民幣對其他主要貨幣的匯率。

外匯指定銀行和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根據中國民銀行公布的匯率和浮動范圍,確定對客戶的外匯買賣價格,辦理外匯買賣業務。

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手段,如貨幣政策調節外匯供求,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其中,中國人民銀行向外匯市場吞吐外匯是主要的手段之一。

為了使國內外有關方面及時了解人民幣匯價變動情況,新華社每日早晨用中、英、法三種文字報道人民幣匯價消息。

⒉人民幣匯率涉及的幣別。現行人民幣匯率掛牌的貨幣都是自由兌換貨幣。它包括澳大利亞元、奧地利先令、比利時法郎、加拿大元、丹麥克朗、德國馬克、新加坡元、瑞典克朗、瑞士法郎、英鎊、美元、芬蘭馬克、法國法郎、義大利里拉、日元、荷蘭盾、挪威克服香港元、澳門元、馬來西亞林克特、歐元等21種。以前我國曾公布雙邊協定項下使用的貨幣(如巴基斯坦盧比、伊朗里亞爾等)的牌價,由於目前雙邊協定逐步廢除,這一類貨幣的匯價已不再公布。

⒊人民幣匯率的標價方法。人民幣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即以一定單位的外幣(通常為100,個別也有1萬或10萬)為標准,摺合一定數額的人民幣來表示匯率的高低。外幣固定單位的大小依外幣的單位價值大小而定,例如,日元由於單位價值較小,為便於表示,則以10萬為單位表示。該標價法的特點是外幣數額固定不變,而摺合的人民幣數額經常調整。人民幣的數額增大,表示人民幣匯率降低,外幣匯率提高。

⒋人民幣匯率實行對外匯買賣雙價制。銀行買入外匯用買入價,賣出外匯用賣出價,買賣差價5‰炒作為銀行業務收入。銀行採用電匯、信匯、票匯賣出外匯時。使用同一匯率。但買入外匯匯票、旅遊支票等因考慮到銀行墊付資金,則銀行要另收7.5‰的貼息。外貿企業對外報價,當發生人民幣對外幣的折算時,出口要用買入價,進口要用賣出價折算。

⒌人民幣匯率實行現匯和現鈔買賣雙價制。現鈔也分為買入價和賣出價。由於銀行買入現鈔需運送到國外才能作為對外支付的手段,故銀行對買入的現鈔存在著運送、保險費和墊付利息等支出問題,所以買入外幣現鈔價格,要低於買入外匯價格的2%~3%,賣出外幣現鈔價格則與賣出外匯價格相同。

⒍遠期人民幣買賣。我國從1968年開始在對外貿易部分業務中採用人民幣對外計價結算,最初在港、澳地區試行,後來逐步推廣到歐洲、日本、美國和其他地區。為適應我國對外貿易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的需要,中國銀行1971年開始增加了遠期人民幣買賣業務。

目前可用奧地利先令、比利時法郎、加拿大元、丹麥克朗、德國

馬克、法國法郎、義大利里拉、日元、荷蘭盾、挪威克朗、瑞典克朗、

瑞士法郎、英鎊、美元、港幣等15種貨幣來買賣遠期人民幣。

中國銀行買賣遠期人民幣不用升水、貼水、平價表示,而是按即期匯率加收一定比例的遠期費。遠期費率根據西方國家貨幣行市的變動趨勢由中國銀行隨時調整。遠期人民幣買賣的交割期限有1,2,3,4,5,6個月6種,以貿易合同為准。超過6個月,可以申請展期,但最長不超過1年。交割期越長,遠期費率越高。

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香港中國銀行和倫敦中國銀行均辦理人民幣的遠期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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