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資產證券化舉個通俗點的例子。
資產證券化通俗來說就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專證券的方屬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比如銀行貸給某地政府一筆錢,用於修一條高速公路,那麼這筆貸款就成了一紙合同,毫無再利用的價值,而把這個貸款合同進一步打包成證券產品,比如用這條高速公路將來20年的收益為擔保,將貸款打包成一個債券產品發售給百姓,銀行又可以募集旦閥測合爻骨詫攤超揩到一筆資金,達到了資產再利用的目的
資產證券化對投資者的好處:
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
獲得較大的流動性;
能夠降低投資風險;
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
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② 關於汽車消費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方案概述
簡述: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簡稱: ABS)的過程。簡單說來就是,任何有持續、穩定未來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進行打包,拿出來融資。資產證券化有以下幾種,由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管:
汽車貸款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裡面比較典型的一種,我會主要介紹這塊的業務。
汽車貸款ABS在2017年持續爆發,預計全年汽車貸款ABS發行總額有望突破1000億元,占銀行間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總額的比例將接近20%。下面我就詳細分析下汽車企業如何做汽車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
一 、 汽車金融與汽車資產證券化 的原理
汽車抵押貸款證券化(以下簡稱「汽車貸款ABS」),是指發起機構以合法擁有的汽車貸款及其抵押權和附屬擔保權益作為基礎資產,以其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交易結構設置及信用增級措施將其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發起人會根據一系列標准(如貸款人之年齡、信用記錄、車子種類等)篩選出適合進行證券化的汽車貸款組合。從產品監管機構來看,由於發起人均為金融機構,因此,汽車貸款證券化產品均為銀監會主管的證券化產品,使用特定目的信託作為SPV。
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通常分為三個步驟:個人貸款申請、貸款申請審批、放款申請受理。
(1)客戶首先確認對某一車型有購買和貸款意願後,填寫貸款申請表並提交相關的文件資料。
(2)公司的審貸團隊會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核(電話訪問、上門家訪等)並出具審核意見。
(3)審批許可權人批准貸款申請後,經銷商協同客戶辦理相關車輛手續並簽署金融合同之後完成放款。
二、 汽車企業 將 汽車金融公司資產證券化的 動機
汽車企業融資渠道狹窄,資金來源單一,資金成本相對比較高,是發行ABS的最主要動機,另外將汽車貸款證券化出售,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破產隔離的作用。
根據我國現行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內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籌集:(1)吸收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2)轉讓和出售汽車貸款業務;(3)向銀行貸款和同業拆借。從第一種方式來看,由於汽車金融公司等股東的現金流往往並不充足,因此來自股東單位的低成本、長期資金支持相對有限。銀行貸款是目前國內汽車金融公司主要的融資方式,但貸款利息往往較高,中間的利差較為有限,使得汽車金融公司的盈利空間較小。因此,汽車貸款證券化有利於汽車金融公司打破融資瓶頸。
汽車金融公司多位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在國外,資產證券化是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融資渠道,而且,受資本充足率的影響,汽車金融公司也有通過資產證券化業務出表的動機。
三 、 汽車貸款資產證券化發行情況
2008年上海通用汽車發行了我國第一單汽車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通元2008年第一期個人汽車抵押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為19.93億元。2012年,上汽通用金融又發起了通元2012年第一期個人汽車抵押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近20億元。在此之間汽車貸款ABS的發行並不活躍,直到2014年,各大汽車金融公司才相繼開始發起汽車貸款ABS,汽車貸款ABS的規模不斷擴大。2014年全年汽車貸款ABS的發行總額為77.96億元,2015年汽車貸款ABS的發行總額則進一步增長至337.45億元,增長了近2.9倍。而2016年全年汽車貸款ABS的發行總額為587.1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74%。
2017年上半年,汽車貸款ABS的發行總額為488.61億元,較2016年同期288.74億元增長169.22%,繼續保持高速增長。 預計,2017年全年汽車貸款ABS發行總額有望突破1000億元,占銀行間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總額的比例將接近20%。
四 、 汽車貸款ABS基礎資產分析
汽車貸款具有單筆金額小、利率較高、有抵押、期限適中等特徵,是較為適合進行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具體表現在:
1、基礎資產的單筆金額較小,筆數較多。由於汽車貸款的借款人以個人消費者為主,因此,單筆金額較小,筆數較多。從已發行的汽車貸款證券化產品來看,基礎資產筆數在1-5萬筆左右,因此單筆貸款的違約對整個基礎資產池的沖擊較小。
2、基礎資產的區域分布較為廣泛,但行業集中度高。汽車貸款的借款人一般分布在全國各地,區域分散度較高。而汽車貸款合同的標准化程度都較高,同質性較強,汽車貸款以汽車消費為基礎,受汽車行業和銷售價格的影響較大,尤其是汽車產品更新換代很快,汽車的折舊率較高。
3、基礎資產包含抵押,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礎的安全性,但在實際中又存在一定的操作和法律風險。由於基礎資產筆數眾多,大部分的汽車貸款證券化產品未辦理抵押權轉讓變更登記,而由證券發起機構在政府登記部門登記為名義上的抵押權人,因此存在著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風險。
4、基礎資產收益較高,期限適中,汽車貸款屬於消費類貸款,用途為汽車消費,貸款利率較高,一般在5%-15%左右,期限一般在3年左右。
5、基礎資產現金流受汽車貸款早償率和違約率影響較大。
五 、 汽車貸款ABS產品交易結構分析
汽車貸款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與一般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結構相比並無特殊之處,其結構如下:
1、增信措施
優先/次級結構的設置
分層結構是ABS產品信用增級的一個重要措施,汽車貸款ABS產品也往往通過優先次級結構來進行內部增級。
增信措施可分為內部和外部。外部增信措施由外部第三方或者原始權益人自己提供的擔保,或者差額補足條款等支持;內部增信措施包括如流動性儲備賬戶,分層的結構安排,依據產品結構設計為更優先順序的證券提供信用支持,此外,超額抵押指發行的證券少於資產,這在車貸產品中比較普遍。銀行發行的產品未出現超額抵押。最早出現超額抵押,是因為整個資產池的收益率非常低,並不是它發放的貸款是這么低,而是很多經銷商在營銷客戶做車貸時,會通過廠商貼息的手段使購車人獲得很低的購車利率,對貸款本身而言就是非常低甚至零息貸款,入池的時候使得整個入池資產加權平均收益非常低,比較直接的方法是直接按照合同利率入池,但會出現合同的加權平均資產利率比發行的收益加成本還要低,出現倒掛的情況,怎麼辦呢?產品可以多加一塊資產進行支持,超額資產全部用於支持優先順序證券的利息償付。它的計算會針對每筆資產,判斷目前需要的發行總成本是多少。
比如優先順序收益是5.5%,加上中介結構費用大概是6%,這筆資產入池利率如果是7%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是4%,那麼按照4%計算出的每期現金流按照6%來進行折現,折現出的金額同原始金額的差額部分就是超額抵用的金額,將每一筆資產這樣折算後將資產包差額加總,作為超額抵押的總金額,這是靜態超額抵押的一種計算方式。靜態超額抵押有一個現象,在項目存續期間,因為超額抵押比例沒有發生太大變化,國內資產包違約率又非常低,理論上超額抵押會更早的吸收違約產生的損失,但是損失由於太低可以忽略不計,超額抵押的比例在這期間隨著優先順序的攤還會不斷增加,對優先順序證券提供了更厚的支持,也導致很多車貸產品中間檔產品在過了一年跟蹤評級的時候往往有了躍升,因為一方面優先順序比例降低了,另外一方面次級加上超額抵押對底層的支持增大。所以車貸產品的中間級是非常有投資價值的。
超額利差
由於汽車貸款的利率較高,有些能達到10%以上的水平,扣除4%-5%的平均發行成本和費率,能夠形成較高的超額利差。因此超額利差成為汽車貸款ABS中比較重要的增信措施。
超額抵押
超額抵押是指資產池余額超出資產支持證券本金金額的部分,超出部分的額外貸款資產產生的回收款將被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及因低利率貸款造成的利息回收款的不足。
儲備賬戶的設置
汽車貸款ABS產品一般通過設置流動性儲備賬戶和混同儲備賬戶以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收益支付的保護。
觸發機制安排
汽車貸款ABS的交易結構中會包含一些觸發安排,一旦出現貸款服務機構(汽車企業)被任一評級機構下降至一定速度的情況或加速清償事件、違約事件等發生時,觸發機制就會啟動。
因為銀行間產品是沒有外部信用支持的,所以一旦產品發行後,投資人所有收益都來源於資產池本身,產品設計上要做的就是最大程度上保護優先順序投資人。所有車貸ABS產品觸發事件可以歸為幾大類:
1、資產的惡化。在催收出現惡化,我們會約定,比如累計違約率超過1.5%,分配順序會改變成加速清償的順序,這種情況不再區分A1和A2,過手和攤還性,償付在同順序情況下按比例分配,最大程度上保護最優先順序的投資人。如果觸發違約事件,則按照違約事件的程序來走。
2.機構的信用變化,包括貸款服務機構(汽車企業)出現問題,資金保管機構出現問題,或者受託人出現問題,這種情況會相應的觸發新的機制。如果貸款服務機構(汽車企業)倒閉,問題較大,因為資產全部由它管理,國內沒有專業的機構來接盤,那麼只能找繼任的貸款服務機構,另一方面開始加速清償,最大程度上保護優先順序投資人。受託人解任就直接觸發違約事件,違約後可以尋找新的受託人,但分配順序按照違約事件後的順序,所有的原理都是最大程度上改變優先順序投資人的利益,這就是觸發事件安排的邏輯。
2、現金流分配
在一般的汽車貸款ABS產品中現金流的分配順序為:(1)回補現金儲備賬戶;(2)繳納相應稅費;(3)各參與機構的報酬;(4)優先A級證券利息;(5)優先B級證券利息;(6)支付A級證券本金;(7)支付B級證券本金;(8)次級利息和次級本金。
六、汽車消費貸款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流程與主要參與機構
1、操作流程
(一)需求發起 汽車企業根據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發起證券化需求。
(二)中介機構選聘 包括但不限於受託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評級機構、法律顧問、會計顧問、貸款服務機構、主承銷商、財務顧問等。
(三)基礎資產池構建及盡職調查 公司基礎資產提供部門應組織有關分行嚴格按照要求報送擬入池資產的盡職調查材料。 法律顧問重點關注擬入池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會計顧問對擬入池資產的五級分類情況、金額、利率及還本付息等要素進行盡職調查。評級機構對擬入池資產的資信情況、內外部評級結果進行盡職調查。自擬入池資產信息報送開始,基礎資產提供部門應保持報送基礎資產的穩定。
(四)交易結構確定及評級 根據基礎資產情況及盡職調查結果,設計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產品結構,視具體情況提出是否需要信用增級以及使用何種信用增級方式的建議,根據交易結構進行外部獨立評級。
(五)法律文件准備 包括但不限於主定義表、信託合同、貸款服務合同、資金保管合同、法律顧問合同、會計顧問合同、發行說明書、主承銷協議、承銷團協議等。
(六)監管部門報批 交易結構確定後,向銀監會、人民銀行申報。
(七)定價發行 在獲得監管機構批准(或備案通過)後,組織資產支持證券的定價和發行工作。銀行會同受託機構、主承銷商組建承銷團,承銷人可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其所承銷的資產支持證券。包括路演、發行等。
(八)投資管理:次級部分視同債券投資管理。
(九)貸款服務、信息披露及跟蹤評級 1、管理基礎資產池中的貸款,同時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受託管理貸款及轉讓服務費。 2、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供服務報告。 3、若基礎資產出現本息支付延遲、違約、提前還款、申請展期等情況,按照貸款服務合同規定進行報告和處理。
(十)不合格資產贖回與清倉回購
2、審批流程及材料
在充分事前溝通後,由發起機構和受託機構聯合向銀監會申報,銀監會審批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在得到銀監會批准後,向央行提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申請,央行審批時間最長不超過25天。在獲得央行的行政許可通知書後,在指定網站(中國債券信息網)發布發行文件,並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根據銀監辦1092號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不再進行逐筆審批。沒有進行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需向銀監會遞交相關資格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後才能進行證券化產品報備;而已發行過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2014年11月20日之後可走備案制流程。備案申請由銀監會創新部受理,並轉送各機構監管部備案。金融機構在完成備案後即可發行產品,且需要在3個月內完成發行,否則重新備案。在備案過程中,各機構監管部對發起機構合規性進行考察,不再打開「資產包」對基礎資產等發行方案進行審查。
3、證券發行和路演
(一) 發行前准備工作 由主承銷商成立路演小組;與初步詢價對象聯系,確定路演對象;製作路演材料;聯絡路演事宜,確定出席人員、會見機構名單、具體行程等。
(二) 預路演/詢價 由主承銷商組織與重要機構投資者路演;與發起機構一起推薦產品;確定合理利率區間。
(三) ]招標發行階段主承銷商針對機構投資者,再次進行溝通交流,進一步縮小利率區間;組織招標發行工作。
4、 後續管理
5、 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參與機構及其功能
發起人 是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資金融入方,也是整個業務的發起者。除了補充資金來源外,金融機構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還有提高資本充足率、化解資本約束、轉移風險、增強流動性的考慮;非金融機構參與企業資產證券化則希望同時達到擴展直接渠道、優化財務報表、創新經營方式等目的。
受託人或計劃管理人 是資產證券化項目的主要中介,負責託管基礎資產及與之相關的各類權益,對資產實施監督、管理,並作為SPV的代表連接發起人與投資者。在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依照信託合同約定負責管理信託財產,持續披露信託財產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分配信託利益。在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券商則作為計劃管理人,成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同時全面參與產品設計、銷售發行並提供財務顧問等服務。
專業的評級機構 通過收集資料、盡職調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後續跟蹤,對原始權益人基礎資產的信用質量、產品的交易結構、現金流分析與壓力測試進行把關,從而為投資者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保護投資者權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律師事務所 作為資產證券化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中介,對發起人及基礎資產的法律狀況進行評估和調查,對其他項目參與者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擬定交易過程中的相關協議和法律文件,並提示法律風險,提供法律相關建議。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法律護航人,確保項目的合法合規。
會計處理工作 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會計師需要對基礎資產財務狀況進行盡職調查和現金流分析,提供會計和稅務咨詢,為特殊目的機構提供審計服務。在產品發行階段,會計師需要確保入池資產的現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確定,並對現金流模型進行嚴格的驗證,確保產品得以按照設計方案順利償付。
③ 資產證券化的成功例子_ 資產證券化成功案例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資產證券化的成功例子,歡迎閱讀!
資產證券化介紹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
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行的以資產池為基礎的證券就稱為證券化產品。
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
資產證券化的成功例子1目前,我國在商業地產(專題閱讀)資產證券化(專題閱讀)領域已開展了一些探索。在已有案例中,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是標准REITs,如開元REITs和春泉REITs,均在香港上市;
二是准REITs,以中信啟航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高和資本的中華企業大廈案例為代表;
三是其他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形式實現的資產證券化,如歡樂谷主題公園入園憑證收入專項資管計劃、海印股份專項資管計劃等。如開元REITs和春泉REITs,以國內酒店、寫字樓為基礎資產,通過REITs打包在香港上市。
開元REITs。2013年7月在香港上市,基礎資產為浙江開元集團旗下4家五星級酒店和1家四星級酒店。實際發行25%的基金份額,發行價為3。5港元,募集資金6。75億港元,預期回報率為7。8%,由開元集團做擔保,如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則由開元集團補足。從投資人的結構來看,公眾持有人比例為32。42%、凱雷28。39%、浩豐國際39。20%。
春泉REITs。2013年11月在香港發售,管理人為春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礎資產為北京華貿中心兩座寫字樓及地下停車位,發售定價為每單位基金份額3。81港元,募集資金規模為16。74億港元,預計年化收益率為4。94%-5。23%。
2、准REITs
典型案例包括高和資本的中華企業大廈案例和中信啟航資管計劃,其在部分運作環節上所呈現的方式已與私募REITs非常接近。
高和資本中華企業大廈案例。中華企業大廈系位於上海南京西路上的一棟老舊的寫字樓,高和資本通過非公開方式向高凈值人群募資,門檻一般在3000萬元以上,同時還利用了較高的金融杠桿。中華企業大廈的總投資金額約9億元,資金結構是3:2:1,即3指銀行並購貸款,2指信託公司的夾層融資,1指高和持有的劣後級。收購中華企業大廈後進行整體改造,汰換租戶,提升品質,並引入國際的物業管理公司,將項目打造成南京西路一棟稀缺的精品寫字樓。
國內由於REITs遲遲不能推出,如何在物業的流動性和物業整體價值的完整性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是商業地產行業的一個重大難題。高和資本通過深入的資產管理(包括設定投資人門檻,統一物業管理,統一出租,流動性支持等一系列最長可達10年的資產管理服務)確保物業自身運營管理的完整性。同時,通過整層的出售給民間投資人使產權可以自由流動。如此,一方面保證了基金的退出,另一方面保持了物業運營的完整性和品質。該類探索實際上是一種類私募REITs的安排,是向標准REITs方向的一種有益探索。
中信啟航專項資管計劃。2014年1月,中信啟航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設立,管理人為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礎資產為北京中信證券大廈第2-22層和深圳中信證券大廈第4-22層房產及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募資規模52。1億元,其中優先順序36。5億元,次級15。6億元,比例為7:3,優先順序份額存續期間獲得基礎收益,退出時獲得資本增值的10%;次級份額存續期間獲得滿足優先順序份額基礎收益後的剩餘收益,退出時獲得資本增值的90%。優先順序的評級達到AAA。期限不超過5年,投資人全部為機構投資者。中信啟航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通過在深證交易所系統掛牌交易,在流動性提升方面實現了非常重要的突破。
3、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目前來看,專項資管計劃是實現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一種可行途徑。如歡樂谷主題公園入園憑證收入專項資管計劃、海印股份專項資管計劃等。
歡樂谷主題公園入園憑證專項資管計劃。2012年11月,歡樂谷主題公園入園憑證專項資管計劃發行,管理人為中信證券,募資總規模為18。5億元,其中優先順序受益憑證規模為17。5億元,信用評級為AAA;次級受益憑證規模為1。0億元,由華僑城A全部認購,期限不超過5年。華僑城A的母公司華僑城集團公司為該資管計劃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海印股份專項資管計劃。2014年8月,廣東海印集團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旗下15家商業物業經營收益權為基礎資產,募資總規模15億元。其中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14億元,由符合資格的機構投資者認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1億元,由公司代表原始權益人全額認購。海印集團對該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擔保,如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不足以償付本金和預期收益,則由海印集團進行差額補足。2014年9月,海印股份專項資管計劃在深交所掛牌交易。
資產證券化的成功例子2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能夠產生獨立、可預測現金流的基礎資產,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和組合,對其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並實施一定的信用增級,從而將組合資產的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換成可以出售和流通、信用等級較高的資產支持證券的過程。與傳統信用融資方式主要依託發行體本身的信用水平獲得融資不同,資產支持證券憑借支持資產的未來收入現金流獲得融資,支持資產本身的償付能力與發行主體的信用水平分離,不受公司凈資產規模、盈利指標的影響,可以提升企業存量資產的利用效率,成為一條新的直接融資途徑。
資產證券化業務由華爾街發明,在美國發揚光大。美國人說,如果有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吧。目前資產證券化是美國資本市場的重要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規模佔GDP比重連續10年在50%以上。2012年美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規模2。07萬億美元,同比增長24。38%。2012年底美國資產證券化規模約8。96萬億美元,佔GDP比約55%。
我國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從2005年起開始試點。自2005年8月中金公司發行第一筆基於CDMA網路租賃費收益權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來,經歷了兩輪發展。第一輪是2005年至2006年,共有9家企業發行了資產證券化產品。受次貸危機的影響,2009和2010年試點暫緩,2011年國務院重新批准開展試點。
下面讓我們舉兩個最新的例子看一下資產支持證券的運作。
一、隧道股份BOT項目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2013年5月14日,國泰君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立的“隧道股份BOT項目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成為今年3月份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新規後首隻成功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所募集的認購資金用於向隧道股份子公司大連路隧道公司購買基礎資產,即相關合同中約定的2013年4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間隧道專營權收入。通俗來說,就是隧道公司在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募集結束後一次性收到募集資金,作為回報,隧道公司將把未來約定期間內從過路司機處收到的“買路錢“陸續交給“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這個“特殊目的載體“以償還本金和利息。按照《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基礎資產可以是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在此項計劃中,基礎資產指隧道未來部分時期專營權收入。
在隧道股份專項計劃設立後,相關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將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轉讓,將成為第一隻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固定收益平台為資產支持證券提供多種轉讓方式選擇和實時逐筆結算模式,並允許證券公司為產品提供做市服務。上交所還將在固定收益平台推出協議回購功能,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提供回購融資。
為了防範風險,隧道股份專項計劃為優先順序證券投資者的利益作出了有效保障:
專項計劃採用優先/次級結構和外部擔保機制進行信用增級,由原始權益人大連路隧道公司持有次級產品,並由隧道股份的控股股東上海城建集團為未來現金流的償還提供擔保。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幾個特點:
1,投資者以資產支持證券還本付息的形式獲得基礎資產產生的未來收益。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融資方,在本例中為隧道股份通過出售證券化資產的未來收益,獲得現金。這在本質上仍然屬於債務融資,融資方和投資方通過資產證券化運作分別拓寬了融資和投資 渠道 。
2,只是將隧道未來部分期間的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隧道這項資產仍然保留在隧道股份的資產負債表中,沒有出表。
3,發行後可以在交易所交易轉讓。這將大大提高證券的流動性。
4,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允許證券公司提供做市商服務。做市商發揮著連接並集中原本分散進行的債券交易,從而活躍市場,提高證券流動性。
5,證券信用增信。資產支持證券主要的風險是未來現金流的確定性。未來現金流難以控制,需要增信機制以提供持有人信心,降低融資成本,比如擔保抵押等。本例中由隧道股份的控股股東為未來償還提供擔保。
讓我們看看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給證券公司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我在分析中信證券的年報時提到,券商的典型業務分部可以分成:經紀及服務,投資銀行,資產管理,投資及信貸四個部門。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資產證券化業務將可能對證券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產生如下影響:
1,資產支持證券承銷收入。這項收入可以歸屬於投資銀行部門。
2,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內的資產管理費收入。這項收入可以歸屬於資產管理部門。
3,做市收入。剛才提到上交所將允許證券公司為產品提供做市服務,只是目前還不知道具體怎麼展開。這項收入歸屬於經紀及服務部門,需要消耗資本。
4,自營投資收益。監管層同意管理人可以自有資金或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
上述1、2項收入是服務收入,不需要資本投入,3、4項收入需要消耗資本。
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業務將可能對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部門及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都產生重要影響。憑借券商自身的產品設計、資產定價、風險收益分析等技術層面的優勢,券商將是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主角。同時相關證券化產品的櫃台交易和證券託管也將催生券商的其他服務,包括衍生品、量化對沖等產品均可以應用到資產管理中,從而增加入和利潤來源,提升ROE水平,推動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的轉型。
讓我們看看另外一個不同的例子
海印股份2013年5月16日發布公告《關於設立海印股份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議案》,擬發行以商業物業租金為基礎資產的資產支持證券。
海印股份主營業務包括商業物業運營業務和高嶺土業務兩大板塊,在公司商業物業運營業務領域,公司全資控股及附屬經營管理的商場遍及電器、時裝、家居 布藝 、潮流時尚、IT數碼、運動用品等行業,已發展成為當地行業領軍。商業物業運營業務每年能為公司帶來穩定的現金流入,2012年度公司物業出租及管理業務收入達到7。72億元,且未來呈穩定增長的趨勢。為滿足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拓寬融資渠道,公司擬以其中經營管理的15家綜合性商業物業的經營收益權為基礎,設計資產證券化方案。公司本期資產證券化擬通過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海印股份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進行融資。
本期擬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為“原始權益人因經營管理特定商業物業而享有的商業物業自專項計劃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內的經營收益權”。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面向基金、券商、財務公司、企業等交易所的機構投資者發行,並在滬、深證券交易所的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掛牌轉讓,並可通過券商做市、協議回購等途徑增加二級市場流動性。
這個例子和隧道股份並沒有本質區別,其特點是以商業地產未來租金作為基礎資產。雖然《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規定了可以以商業地產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但是在房地產調控的敏感檔口,不知道證監會會不會批准。
目前現狀資產證券化業務現狀:
目前通過專項計劃發起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已達12筆,發行總額達246億元。中信在2012年報中披露了其資產證券化承銷業務的金額為107億元,數量為35單,大約佔到當年其債券總承銷額的5%,進展速度很快。
不過中信年報中沒有披露相應的承銷和資產管理費用收入,難以測算對總體收益的影響。中信證券的進展是比較快的,我在其他大型投行如海通,廣發、招商證券中並沒有搜索到相關資產支持證券成效方面的信息。
1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1]:
1 )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 )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 )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 2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 3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 4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級太低,沒有更好的融資途徑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過去有很多資產成功進行了證券化,例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現在出現了更多類型的資產,例如電影特許權使用費,電費應收款單,健康會所會員資格等。但核心是一樣的:這些資產必須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
(5)目前我國試點資產證券化的銀行有兩家,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補充:
④ ABS,資產證券化
ABS,雖然聽起來很深奧,中文,資產證券化,就是:將債權,打包成為一種可以公開發行的證券,比如:債敏宴券、理財產品、抵押品,然後通過銀行、證券、哪怕是支付寶平台自己的渠道,進行二次銷售。
這樣,機構取得大量現金,投資者手中持有的無非是包裝成證券產品的債權,等待收益。只要沒有到期,機構可以自由使用現金。現今再去放貸,再形成債權,再去融資,然後不斷循環。其實本質上和當年美國的次級債並無本質區別。底層資產的風險在不斷被放大。
在2018年之前,借唄、花唄的經營主體公司,賬上只有38億元現金。但是,以這38億元為抵押,1:2的貸款比例,從銀行貸出來76億元,形成了114億元的原始資金池。114億元的借貸額度,在借唄、花唄上滑拿銷線,在營銷廣告的刺激下,瞬間被銷售一空。於是,所有借款人對螞蟻集團形成了114元的債權。於是,機構身上又被注入了114億元的現金。於是,第二輪114億元的放貸資金,又完美地被哄搶一空,螞蟻手中又有信遊了第二輪的債權。緊接著,第二輪資產證券化,又融到了第三輪的114億元,形成了第三輪的債權……
如此循環往復,無限膨脹……
當年的金融危機想必記憶猶新,房地美公司的次級債引發的金融海嘯是一次完美的教科書般的演繹,讓我們知道在一個號稱風控最領先的國度,怎樣產生一次驚天動地的金融風暴,最終波及全球。
叫停的還挺及時,但如果是起於一次口不擇言或者得隴望蜀,甚至是不知進退,那就非常有諷刺意義了。
⑤ 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1. 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從發起人(一般是金融機構)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將相對缺乏流動性、個別的資產轉變成流動性高、可在資本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起者能夠補充資金,用來進行另外的投資。例如,商業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提高其資產流動性。
一方面,對於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證券化處理,將其轉化為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在不增負債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多獲得一些資金來源,加快銀行資金周轉,提高資產流動性。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可以使銀行在流動性短缺時獲得除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之外的救助手段,為整個金融體系增加一種新的流動性機制,提高了流動性水平。
2.獲得低成本融資。
資產證券化還為發起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低成本的籌資渠道。通過資產證券化市場籌資比通過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籌資的成本要低許多,這主要是因為:發起者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證券具有比其他長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級,等級越高,發起者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就越低,從而降低籌資成本。
投資者購買由資產擔保類證券構成的資產組合的整體信用質量,而不是資產擔保類證券發起者的信用質量。同時,資產證券化為發起者增加了籌資渠道,使他們不再僅僅局限於股權和債券兩種籌資方式。
3.減少風險資產。
資產證券化有利於發起者將風險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出去,有助於發起者改善各種財務比率,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滿足風險資本指標的要求。例如:根據《巴塞爾協議》和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要求,一個穩健經營的商業銀行,資本凈額占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於4%。為了滿足這一要求,許多銀行必須增加資本或出售資產。
由於增加資本是昂貴的,通過資產證券化交易出售資產就成為商業銀行滿足《巴》要求的有效途徑。資產證券化可以將一部分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上分離出去,減少分母資產數額,提高資本充足率以更好的滿足監管要求。
4.便於進行資產負債管理。
資產證券化還為發起者提供了更為靈活的財務管理模式。這使發起者可以更好的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取得精確、有效的資產與負債的匹配。
借短貸長的特點使商業銀行不可避免的承擔資產負債期限不匹配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市場,商業銀行即可以出售部分期限較長、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將所得投資於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也可以將長期貸款的短期資金來源置換為通過發行債券獲得的長期資金來源,從而實現了風險合理配置,改善了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同時,由於資產證券化允許將發起、資金服務等功能分開,分別由各個機構承擔,這有利於體現各金融機構的競爭優勢,便於確立金融機構各自的競爭策略。
總之,資產證券化為發起者帶來了傳統籌資方法所沒有的益處,並且隨著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不斷深入發展,將愈加明顯。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資產擔保類證券提供了比政府擔保債券更高的收益。這部分高收益來源於許多因素,但最主要的是資產擔保類證券的信用質量。
資產證券化品種一般是以超過一個基準利率的利差來交易的。例如在浮動利率資產證券化品種中,一般基準利率使用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該種投資工具稱為「基於利差的投資工具」。資產證券品種的出現滿足了投資者對「基於利差的投資工具」的需求,從而達到投資多樣化及分散、降低風險的目的。
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投資者擴大投資規模。一般而言,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權重比基礎資產的風險權重低的多。比如,美國住房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而由聯邦國民住房貸款協會發行的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支撐的過手證券卻只佔20%的風險權重,金融機構持有的這類投資工具可以大大節省為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所須要的資本金,從而可以擴大投資規模,提高資本收益率。資本金所創造的壓力已經成為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支撐證券進行投資的主要驅動力。
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各不相同,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品種,例如,有的投資者對風險比較厭惡,就會選擇國債等風險較低的投資品種,相應會得到較低的收益,而有的投資者風險偏好較高,就會投資股票或衍生金融工具,當然要求的收益也較高。
而資產擔保類證券豐富了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結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品種選擇。
現代證券化交易中證券一般不是單一品種,而是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和組合,可以設計出具有不同檔級的證券。不同檔級證券具有不同的償付次序,以「熨平」現金流波動。
甚至將不同種類的證券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證券,從而可以更好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對期限、風險和利率同偏好。資產證券化技術可以提供無限證券品種和靈活的信用、到期日、償付結構等,這樣就可以「創造」出投資者需要的特定證券品種。這種的多樣性與結構的靈活性是資產證券化的優良特性,也是投資期最關注的性質。
⑥ 資產證券化到底是什麼意思啊能具體舉幾個例子嗎
資產證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在一些國家運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國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車貸款是靠發行資產證券提供的。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實體資產證券化
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
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證券資產證券化
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
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
具體而言,它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簡而言之,就是將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一個獨立的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並用發行證券所募集的資金來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格。其中,最先持有並轉讓資產的一方,為需要融資的機構,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都是由其發起的,稱為「發起人」(originator)。購買資產支撐證券的人稱為「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為減少融資成本,在很多情形下,發起人往往聘請信用評級機構(rating agency)對證券信用進行評級。同時,為加強所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會採取一些信用加強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強手段的人被稱為「信用加強者」(credit enhancement)。在證券發行完畢之後,往往還需要一專門的服務機構負責收取資產的收益,並將資產收益按照有關契約的約定支付給投資者,這類機構稱為「服務者」(servicer)。
⑦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業通過向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將貸款資產進行處理與交易,把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轉換為證券,並通過發行這種證券以融通資金,從而達到改善資產負債結構的目的。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世界金融領域的最重大創新之一。這種金融創新工具的推出,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資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銀行同時具有了「資產出售者」的職能,對商業銀行的競爭與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可以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於盤活金融資產,緩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壓力,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和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
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參與者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工具,由於它具有比傳統融資方式更為經濟的優點,因而近年來發展迅速,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越來越多,證券化交易的組織結構也越來越復雜,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特設信託機構(SPV)、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提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託管人、投資者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圖1揭示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是發起人將交易的金融資產組合與發起人完全剝離,過戶給特設信託機構進行運作,信託機構將金融資產經過信用評級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確保有關資產現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況下向投資者的本息回報的流向仍然暢通。
(二)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步驟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 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組成資產池。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首先分析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根據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 組建特設信託機構(SPV),實現真實出售。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必須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成立後,與發起人鑒定買賣合同,發起人將資產池中的資產出售給特設信託機構(SPV)。這一交易必須以真實出售(TrueSale)的方式進行,即出售後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法定財產參於清算,資產池不列入清算范圍,從而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破產隔離使得資產池的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投資者就不會再受到發起人的信用風險影響。
3 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特設信託機構必須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使投資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實現。因為資產債務人的違約、拖欠或債務償還期與SVP安排的資產證券償付期不相配合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所以信用提高技術代表了投資銀行的業務水平,成為資產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
4 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與一般債券評級相似,但有自身特點。信用評級由專門評級機構應資產證券發起人或投資銀行的請求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被評級的資產必須與發起人信用風險相分離。由於出售的資產都經過了信用增級,一般地,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高於發起人的信用級別。資產證券的評級較好地保證了證券的安全度,這是資產證券化比較有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5 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價格。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投資銀行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ABS),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用機構(SPV)從投資銀行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
6 證券掛牌上市交易,資產售後管理和服務。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後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從而真正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託管行按約定建立積累金,交給特設信託機構,由其對積累金進行資產管理,以便到期時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待資產支持證券到期後,還要向聘用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由資產池產生的收入在還本付息、支付各項服務費之後,若有剩餘,按協議規定在發起人和SPV之間進行分配,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即告結束。
(三)資產證券化收益與風險分析
1 資產證券化對各參與者的收益分析
(1)發起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通常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其他類型的公司。資產證券化可以給發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資成本、較低的經營杠桿、用來擴展和重新投資的立即可用資本、多樣化資金來源以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金融機構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的能力,實現規模經濟。通過證券化的資產在公開市場中出售,金融機構可迅速獲得流動性。
(2)特設信託機構(SPV):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中介機構,它購買發起人的原始信用產品,加以整合,然後出售包裝後的證券。SPV以某種價格購買信貸資產,通過將它們包裝成市場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貸資產的價值,然後以一個較高的價格出售。通過購買、證券化和出售,SPV幾乎將信用風險都分散給投資者承擔,這樣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權益成本,因為這些資產將不再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
(3)信用提高機構:信用提高機構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它可以是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它作為一個第三方實體更適合於使這類交易成為「真實出售」,信用增級機構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如按擔保金額的0 5收取。
(4)投資銀行: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一項新業務。投資銀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充當承銷商的角色,並獲得其發行收入。
(5)投資者:證券化過程為投資者在市場中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於大多數組合資產都是由許多小額信用資產集合而構成,促進了組合的多樣化,即使其中的一兩個貸款違約,也不會對整個組合有質的影響。而且許多組合資產保持地理區域多樣化,因此,某一地區的經濟的低速發展不會深刻或迅速地影響到整個組合資產的績效,而且投資者通過購買不同的組合資產的部分證券而能夠避免地理和行業的集中帶來的風險。由於信用評級由第三方執行,然後公布等級,投資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個發起人的資信,這也處理方式會計要素表1表內處理與表外處理比較是吸引投資者的一個優勢所在。
2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由於資產證券化非常復雜,每一次交易無論怎樣被相當好的結構化,並被徹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確地用文件證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風險。常見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有如下幾種:
(1)欺詐風險:從美國證券市場及其他國家證券市場中我們可以知道,由於欺詐的發生而使投資者受損的例子屢見不鮮。陳述書、保證書、法律意見書、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及其他類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詐風險的發生。
(2)法律風險:雖然法律函件及意見書原本是為了消除外部的風險因素,但有時法律的不明確性及條款的變化本身往往成為整個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事實上法律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直伴隨且起關鍵作用的一種風險。
(3)金融管理風險: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管理發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約、技術和結構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發生故障,整個交易可能面臨風險。我們把這種風險稱為金融管理風險,主要包括參於者不能按協議進行交易,設備不能按要求運作如電腦故障,以及交易機制出現故障等。
(4)等級下降風險:從已有的證券化實例中人們已經證實,資產證券化特別容易受到等級下降的損害,因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基礎包含許多復雜多樣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之一惡化,整個證券發行的等級就會陷入危險境地,從而對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
除了上述幾種風險之外,還存在一些其他風險,諸如政策性風險、財產和意外風險、合同協議或證券失效、對專家的依賴風險等等。所有這些風險都不是彼此獨立地存在著,而是相互聯系的。這些證券化風險的影響及發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資者必須識別這些風險,分析它們的規模,審查減少風險的方法,以及正確估計那些減少風險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資者在任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閱讀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陳述書、保證書及賠償文書等文件,了解他們的責任范圍,查看是否有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注冊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要對證券化結構中存在的大量風險進行防範,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級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譽卓著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擔保。
⑧ 關於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二十世紀國際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一項金融創新,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美國興起以來,迅速向全球擴展。由此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Asset2backedSecurities)是當今國際資本市場中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產品。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職業的投資銀行家創造出許多復雜而富有創新意義的融資結構和高效的載體以滿足各類資產、發起人和投資人不斷變化的需求。
一、資產證券化的涵義及運作
資產證券化至今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最初主要是作為搞活抵押二級市場的手段,但現在人們已將其發展成為溝通傳統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有效通道,因此資產證券化本身正處於不斷完善和深化的過程中,證券化的范圍、載體和方式正在日益擴大化、多樣化和復雜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定義,即資產證券化是「將企業(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資本市場上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在該過程中存量資產被賣給一個特設交易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或中介機構,然後SPV或中介機構通過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以獲取資金。」
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運作步驟是:⑴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組合或捆綁一系列類似資產形成資產池。這里的資產必須要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資金流。⑵組建特別目的機構(SPV),SPV必須由具有較高資信的獨立法人機構擔任。⑶以合約方式將發起人組合的金融資產出售給SPV.⑷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信用評級是對發行人按時支付ABS證券本息回報風險的評價。信用增級是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以提高ABS交易質量和安全性,從而獲得更高級的信用評級。⑸SPV以所受讓的資產為支撐,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籌集資金。⑹SPV用取得的證券發行收入向發起人支付價款。⑺服務者(一般為發起人或其指定機構)將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收入交付給SPV.⑻SPV向證券投資者償還債券。簡而言之,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將金融資產轉讓給SPV,由SPV發行債券並收取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償付債券本息。
二、資產證券化的優點與特點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先進的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優點:⑴資產證券化能將那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流通的證券,從而提高了資產流動性和財務適應性。通過證券化,企業不必等應收賬款到期就可將其轉讓,取得所需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從而開辟了融資新渠道,節約了籌資成本。⑵有利於企業的資產負債管理。企業可以通過轉讓非意願到期的貸款來調節有價證券的合理到期組合,實現健康的資產負債結構。同時,資產證券化還有利於以合意的利率取得資金。⑶有利於企業改進資本運營。企業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諸如利率風險、到期風險等風險轉讓給證券投資者。⑷資產證券化常常被視為轉讓,資產不再列入資產負債表,因而提高了企業的杠桿率,尤其是提高了權益報酬率和資產報酬率,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籌資方式。⑸由於信用增加技術的運用,使得信用等級不高的發起人也有機會通過資本市場籌資。
資產證券化不同於一般的商品交易,具有以下特點:
⑴從會計要素定義方面來看,資產證券化操作對象不是一般的資產,而是預期在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和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均提出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兩個會計要素,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披露奠定了基礎。而我國的會計准則中不僅未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作單獨的、明確的定義,甚至尚未提及。對資產和負債傳統的定義和分類已遠遠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尤其資產證券化業務將在我國推廣,必然要將其納入會計處理的范疇,而要素的定義,是要解決的第一個重要問題。⑵從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准方面來看,從理論上講,對附條件的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分析,應該從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准入手。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在我國的會計准則中不但缺少對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標准,甚至也不存在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標准。填補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準的空白是我國金融市場的大勢所趨。⑶從會計要素計量方面來看,目前,我國金融工具的基本計量屬性仍然是歷史成本或修正的歷史成本。雖然傳統會計准則利用穩健性原則來彌補歷史成本的缺陷,但仍不能反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現行價值,也不利於管理者根據融資環境的變化管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⑷從收入確認方面來看,現行准則雖對特殊業務的收入確認做了規定,但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銷售收入確認問題還是一片空白。這主要是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現象。
三、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國際借鑒
資產證券化不僅給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也給會計提出了問題。資產證券化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發起人將資產轉讓給SPV,應確認為出售還是擔保貸款,在國際上經歷了兩種處理方法。
(一)風險和報酬分析法
1983年FASB發布了SFAS77《帶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轉讓的轉讓者的報告》。該准則規定,滿足以下條件時,應收賬款轉讓應確認為銷售:⑴轉讓的目的旨在出售;⑵滿足下列條件:①轉讓者不再保留對應收賬款未來經濟利益的控制;②轉讓者在追索條款下的責任可合理地估計;③除非依據追索條款,受讓者不能要求轉讓者回購該應收賬款。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轉讓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隨著轉付債券(CMO)的產生,FASB發布了技術公告TB85—2「CMO會計處理」。TB85—2提出,CMO應當被認為是一項借款而在發生者的財務報表上報告為負債,除非除微不足道的部分以外,相關擔保物所有的未來經濟利益已不可改變地轉移給投資者,並且發行者不可附帶被要求按責任進行未來支付。在CMO發行日,若存在以下所有條件,一般表明借款假設已經不成立,相關的擔保應從發生者的財務報表上消除,並確認利得或損失:
⑴發行者和其附屬公司放棄了抵押擔保的未來經濟利益:①無論發行者或其附屬公司都沒有權利和責任以替代擔保或通過聲明責任以取得擔保物;②擔保的期望留存收益,即使有,也微乎其微。⑵發行人的附屬公司不能被要求對責任作任何未來支付「。英國ASB於1994年4月發布了FRS5《報告交易的實質》。在該准則附錄D,詳細論述了資產證券化的披露要求。該附錄指出,初始人的會計處理有三種:(1)終止確認:將證券化的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上移除,並不由於簽發票據而反映負債,只以單獨的項目反映證券化資產減去貸款的凈額。(2)聯系揭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單獨的資產標題內反映從證券化資產中減除的票據發行收益。(3)單獨揭示:在資產里反映與證券化資產總額相等的資產等價物,並在貸方披露票據發行收益的相應負債。
確定採用何種方法時需明確兩個問題:(1)初始人是否取得證券化資產的利益並暴露於與這些利益相聯系的風險之下;(2)初始人是否有歸還票據發行收益的負債。當初始人轉移了與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所有大量報酬和風險並沒有償付票據發行收益責任時,應採用終止確認;當初始人保留了重大的相關報酬和風險但確信其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有限,應採用聯系揭示方式;其他情況則採用單獨揭示。由此可以看出,ABS實際上仍然採用風險和報酬分析法確定會計處理方法。但與FASB早期准則規定不同的是,SFR5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披露。在聯系揭示下,應披露以下信息:(1)對證券化資產的描述;(2)期間確認的任何收益或費用的數額;(3)初始人重購資產或轉移額外資產給發行人的選擇權條款;(4)發行人與初始人之間滿足條件的任何利率互換或利率上限協議條款;(5)對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包括任何初始人從資產取得的已收到非追索數額以外的收益的要求的優先權和數額;(6)發行人的所有權等。在單獨揭示方式下,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資產負債表日證券化資產總額。
從以上可以發現,無論是SFAS77、還是TB85—2、FRS5均以風險和報酬法來確定證券化是作為出售還是擔保借款。風險和報酬分析法,以證券化資產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給受讓者為標准確認是否出售,但大多數情況下,風險和報酬並非全部轉移。SFAS77和TB85—2帶有明顯的形式重於實質傾向,因為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確認基礎具有較大的主觀意向性,易於被人為操縱。高明的設計者可以設計出復雜的合約,利用法規只重形式不重實質的盲點,造成會計確認界限的模糊,從而達到表外處理的目的。另外,現有準則間也存在不一致。如SFAS77下,轉讓者即使保留了一些未來經濟利益和所有相關風險,也可將應收賬款轉讓確認為出售。而在TB85—2下,保留任何重大數額的未來利益或任何相關風險都不能確認為出售。另外,TB85—2與SFAS5《或有事項會計》也有沖突之處。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以上問題的存在,要求對現有準則做出改進,以滿足日益增多的證券化的需要。1996年,FASB發布了SFAS125《轉讓、提供金融資產服務及債務清償會計》,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IAS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也採用金融合成法對包括資產證券化以內的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從而較好地解決了證券化的會計問題。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於控制權決定資產的歸屬,而且承認金融資產和負債能分割成不同的組成部分。根據金融合成分析法,對一項資產轉讓交易是否進行銷售的會計處理,取決於轉讓者是否放棄了對該資產的控制權,而不是取決於交易的形式。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當且僅當滿足以下條件時轉讓人才失去對轉讓資產的控制權:⑴轉讓資產與轉讓人分離,即轉讓資產已經在轉讓人的控制范圍之外,包括發生破產或其它被接收的情況;⑵受讓人可以無條件地將轉讓資產或資產中的獲利權進行抵押或再轉讓。如果受讓人是合格的特設交易載體,則該機構的收益人可以無條件擁有抵押或再轉讓該項資產的權利。實際上,滿足這項條件意味著受讓人獲得了資產的控制權。⑶轉讓人不再通過以下途徑保持對轉讓資產的有效控制:①簽訂合約授權並強制轉讓人在到期日前回購或贖回轉讓資產。②簽訂合約使得轉讓人有權回購或贖回在同類市場上不能輕易獲得的轉讓資產。筆者認為,對ABS的確認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因為對一項業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不能只看交易的形式,而更應該注重業務交易的實質。特別是隨著各式各樣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出現,高明的設計人員可以設計出新的金融工具,在銷售金融資產時,將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與金融資產本身相分離。如果會計人員採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就有可能作出錯誤的判斷,從而影響了信息的可靠性。
四、結論
我國資產證券化即將拉開序幕,而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著空白。我們應借鑒國際經驗,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勢態,考慮到資產證券化涉及眾多其他金融工具,為便於實際操作,應專門制訂《金融工具》會計准則,選擇金融合成分析法,從而使相關主管部門可以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有效的監控,使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在我國有章可循。
摘要: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代寫畢業論文通過重新組合,轉變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進而提高金融資源(主要是商業銀行信貸資源)的效率。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重要金融創新產品之一,已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得到廣泛應用。該業務較為復雜,且處於不斷變化之中,因而給會計處理帶來一定的困難。我國新頒布的會計准則以順應此趨勢對有關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和框架做出了規定,這將大大影響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推廣進程。根據美國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代寫論文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後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並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於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於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代寫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於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代寫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准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於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並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於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並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代寫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於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准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准則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IAS39,也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准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於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於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於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於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於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准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我國關於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台之後,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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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資產證券化帶給我們的投資機會是什麼
從國際的經驗來看,1980—2010年,美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存量規模由1108億美元增加到10萬億美元,其占同期信貸資產余額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量2.26萬億美元,同比增長26.9%,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9.9萬億美元,佔全部債券余額的25.8%,僅次於美國國債。
由於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仍然存在諸如產權制度、監管效率、市場基礎、稅收制度等方面的一些制約因素,目前資產支持證券規模佔GDP比重只有0.5%左右,低於日本的3.6%,更遠低於美國的60%,2012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存量規模占債券規模的比例僅為0.12%,與國外成熟市場有著巨大差距。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此前在2015中國資產證券化論壇年會上透露,「目前我國總的銀行業資產有160多萬億,可以證券化的信貸資產將達到90萬億。」
財富證券預計,若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佔比規模達到1%,以目前約90萬億元的貸款余額計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可達9000億元;若達到10%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可達9萬億元。因此,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空間很大。
此外,隨著相關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市場進一步成熟,資產證券化中中小企業證券化發行佔比也持續增加,財富證券預計未來符合條件的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節能減排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等多元化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成為未來幾年發展的重點,其發展前景較為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