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ABS產品是什麼意思
債券型投資信託基金產品,也被稱為ABS產品。
簡單來說,資產證券化更看重項目資產的現金流,而不是融資方本身。理論上,只要是有穩定現金流的,且不在交易所公布的資產證券化負面清單的資產都可以做ABS。基礎資產類型主要分為債權類和收益權類,債權類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企業應收賬款、信用卡貸款等;收益權類包括三廢處理收費權、軌道交通收入、電力銷售合同、高速公路未來三十年收費權、燃氣公司收費權、經營性景點門票收入、商業物業租賃收入等。
⑵ 場外abs需要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嗎
需要備案
基金業協會在其官網發布有關ABS業務備案的五份文件,而《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也一同下發,並對不適宜採用資產證券化業務形式、或者不符合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要求的基礎資產進行列明。新的負面清單或將政府類收入排除在ABS業務以外,根據指引規定,包括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或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不得開展ABS業務。經過近10天的協商,並於12月24日公布最終版本。
有媒體對比《管理辦法》及其徵求意見稿發現,除「重大事項報告」及「減輕處分」兩條外,其他條款幾無調整。重大事項報告方面,徵求意見稿僅僅「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發生《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所規定的重大事項時,管理人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於重大事項發生後2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提交報告,說明重大事項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而《管理辦法》則要求對重大事項的處置結果也進行備案,要求「重大事項處置完畢後,管理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提交報告,說明重大事項的處置措施及處置結果」。
⑶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一、《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統一列出國民待遇、市場准入、當地存在、金融服務跨境貿易等方面對於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務(通過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模式)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地域范圍為海南島全島。未作特別說明的,僅適用於境外服務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市場主體及個人提供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之外的領域,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按照境內外服務及服務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所列內容,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所列以商業存在模式提供服務的特別管理措施不列入本負面清單。三、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中禁止的服務;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之內的非禁止性領域服務,按相應規定管理。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未列出的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審慎、社會服務、人類遺傳資源、人文社科研發、文化新業態、航空業務權、移民和就業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職能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五、與港澳台就境外服務提供者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有更優惠安排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服務提供者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應規定執行。六、《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境外個人、境外漁業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資源調查活動,必須經中國政府批准。同中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二、建築業2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三、批發和零售業3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直接銷售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農葯,應當在中國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委託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代理機構銷售。4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國內從事經營煙葉、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進出口。四、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隻允許境外服務提供者在對境外船舶開放的港口從事國際運輸,除此以外,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不得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是,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並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經中國政府許可,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政府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籍船舶運輸。6除遊艇外的外籍船舶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或者在其內河航行、港口航行、移泊以及靠離港外系泊點、裝卸站等,應當向當地的引航機構申請引航。如中國與船籍所屬國另有協定,則先遵守相關協定規定。7境外個人不得注冊成為引航員。8境外服務提供者須通過與中方打撈人簽訂共同打撈合同的方式,參與打撈沿海水域沉船沉物。境外服務提供者為履行共同打撈合同所需船舶、設備及勞務,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向中方打撈人租用和僱傭。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9計算機訂座系統服務,對於跨境交付方式,只允許:(1)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如與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中國計算機訂座系統訂立協議,則可通過與中國計算機訂座系統連接,向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中國航空代理人提供服務;(2)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可向根據雙邊航空協定有權從事經營的境外航空運輸企業在中國通航城市設立的代表處或營業所提供服務;(3)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境外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代理直接進入和使用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須經中國民航主管部門批准。10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等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服務,不得從事民用航空空中交ɀ
⑷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ABS)的運作方法
01
PPP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內涵
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目前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由於本文主要論述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目前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更為成熟,因此本文著重於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票據和資產支持計劃這三種模式進行研究。
《關於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6]號)中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規定,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證券公司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推廣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發起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用所募集的資金按照約定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即基礎資產),並將該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活動」。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2012]14號)中對資產支持票據進行明確,「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85號)中對資產支持計劃進行定義,「資產支持計劃業務,是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設立支持計劃,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的業務活動」。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點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與一般類型項目資產證券化在運作原理、操作流程等方面並無本質區別,但由於PPP模式本身的特點而使其開展的資產證券化呈現出不同特點,具體包括:
一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運營管理權和收費收益權相分離。 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第25號令),在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領域的PPP項目往往涉及特許經營,因此在這些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項目基礎資產與政府特許經營權是緊密聯系的。同時,由於我國對特許經營權的受讓主體有嚴格的准入要求,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要轉移運營管理權比較困難,因此實際操作中更多地是將收益權分離出來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
二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可將財政補貼作為基礎資產。 《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中將「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列入負面清單,但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政府和 社會 資本合作(PPP)模式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這一規定為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實際上,財政補貼作為部分PPP項目收入的重要來源,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符合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一般規定。
三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要與PPP項目期限相匹配。 PPP項目的期限一般為10-30年,相較於目前我國存在的一般類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多數在7年以內)要長很多。因此要設計出與PPP項目周期長特點相匹配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需要在投資主體准入和產品流動性方面提出更嚴的標准和更高的要求,並不斷推動政策的完善和交易機制的創新。
四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更關注PPP項目本身。 《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 社會 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財金[2015]57號)中明確規定,「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這禁止了地方政府對PPP項目違規擔保承諾行為,也對PPP資產抵質押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更注重項目現金流的產生能力和 社會 資本的增信力度,保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開展。
02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為拓寬PPP項目融資渠道,引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良性發展,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持一定的鼓勵態度。實際上,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對於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吸引更多 社會 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1、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
PPP項目中很大比重屬於交通、保障房建設、片區開發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建設期資金需求巨大,且項目資產往往具有較強的專用性,流動性相對較差。如果對PPP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可以選擇現金流穩定、風險分配合理、運作模式成熟的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變成可投資的金融產品,通過上市交易和流通,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增強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2、吸引更多 社會 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
PPP項目期限長,資金需求大,追求合理利潤,而且法律政策層面沒有對退出機制的明確保障,因此對 社會 資金的吸引力相對有限。通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有利於建立 社會 資金在實現合理利潤後的良性退出機制,這一創新性的PPP項目融資模式將能夠提高 社會 資本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 社會 資金投身於公共服務的提供。
3、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
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藉助其風險隔離功能,即通過以真實銷售(指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Transferor)向發行人(Special Purpose Vehicle)轉移基礎資產或與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權益和風險)的途徑轉移資產和設立破產隔離的SPV(SPV在法律上獨立於資產原始持有人,其所擁有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清算資產)的方式來分離能夠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財務風險,在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築一道堅實的「防火牆」,以確保項目財務的獨立和穩定,夯實項目穩定運營的基礎。
03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模式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收益權資產、債權資產和股權資產三種類型,其中收益權資產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基礎資產類型。從我國推廣運用PPP模式的實踐情況來看,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也相對成熟。因此本文對適合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的三種模式,即資產支持計劃、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研究。
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三種類型
研究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首先要釐清收益權資產在PPP項目中的不同類型。PPP項目收費模式一般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三種,而收益權資產也相應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政府付費模式下的財政補貼、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和財政補貼。
1.使用者付費
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直接向最終使用者供給相關服務和基礎設施而享有的收益權。這類支付模式通常用於財務情況較好、可經營系數較高及直接面向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項目。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此模式下的PPP項目往往具有需求量可預測性強,現金流穩定且持續的特點。但特許經營權對被授予的資金實力、管理經驗和技術等要求較高,因此在使用者付費模式下轉讓給SPV的基礎資產一般是特許經營權產生的未來現金流入,而不是特性經營權的直接轉讓。這種模式的PPP項目主要包括市政供熱和供水、道路收費權(鐵路、公路、地鐵等)機場收費權等等。
2.政府付費
政府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PPP項目公司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而享有的財政補貼的權利。這種模式下項目公司獲得的財政補貼和提供的基礎設施和服務數量、質量和效率相掛鉤,項目公司也不直接向最終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市政道路等。但這種模式下財政補貼應遵循財政承受能力的相關要求,即不能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因此,以財政補貼為基礎資產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要重點考慮政府財政支付能力、預算程序等影響。
3.可行性缺口補助
可行性缺口補助是指在使用者付費無法滿足 社會 資本或項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時,由政府以財政補貼、股本投入、優惠貸款和其他優惠政策的形式,給予 社會 資本或項目公司的經濟補助。這種模式通常運用於可經營性系數相對較低、財務效益相對較差、直接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但僅憑收費收入無法覆蓋投資和運營回報的項目,例如科教文衛和保障房建設等領域。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收益權和財政補貼,因此兼具上述兩種模式的特點。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三種模式
1.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是指將特定的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以資產基礎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業務活動。由證監會負責監管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業務,但在具體實施中不要求對具體產品進行審核,產品一般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掛牌審核,並由基金業協會負責事後備案管理。PPP項目如果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其運作流程歸納為:
(1)由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等作為管理人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並作為銷售機構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
(2)管理人以募集資金向PPP項目公司購買基礎資產(收益權資產),PPP項目公司負責收益權資產的後續管理;
(3)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將定期歸集到PPP項目公司開立的資金歸集賬戶,並定期劃轉到專項計劃賬戶;
(4)託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進行本息分配,向投資者兌付產品本息。
2.資產支持票據
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提供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時間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PPP項目中其操作流程是:
(1)PPP項目公司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票據;
(2)PPP項目公司將其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定期歸集到資金監管賬戶,PPP項目公司對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資產支持票據應付本息差額部分承擔補足義務;
(3)監管銀行將本期應付票據本息劃轉至上海清算所賬戶;
(4)上海清算所將本息及時分配給資產支持票據持有人。
3.資產支持計劃
資產支持計劃是將基礎資產託付給保險資管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由受託機構作為發行人設立支持計劃,合格投資者購買產品而獲得再融資資金的業務活動。PPP項目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支持計劃,其運作流程為:
(1)保險資管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設立資產支持計劃;
(2)PPP項目公司依照約定將基礎資產移交給資產支持計劃;
(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憑證可按規定在保險資產登記交易平台發行、登記和轉讓;
(4)由託管人保管資產支持計劃資產並負責資產支持計劃項下資金撥付;
(5)託管人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向受益憑證持有人分配本金和收益。
04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現存問題
1、法律法規尚未健全
在現階段PPP相關政策文件中,明確鼓勵PPP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拓寬融資渠道,但PPP本身作為一項全新的改革事業,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始終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許多問題還沒有明確。例如收益權與經營權轉讓的問題。收益權緊密依賴於經營權,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但在現行框架下,只能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將其轉移至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而不能轉移經營權。如果僅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出售給SPV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經營權仍然屬於PPP項目公司,這類似於一般所有權未轉讓而收益權轉讓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同樣也會產生收益權項目中的真實出售及破產隔離的問題。
2、交易機制亟待完善
從實際情況來看,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受理、審核及備案的相關機制尚不完善,且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目前市場規模相對較小,產品流動性較低。
而且,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二級市場交易機制本身還不完善,例如不能開展標准券質押式回購等,在PPP項目投資中, 社會 資本很難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真正的退出。
3、項目期限還不匹配
PPP項目的周期長,經營期大部分在10-30年,原則上不能低於10年。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存續期限一般在5年以內,很少有超過7年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因此,單個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難以覆蓋單個PPP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如果在以PPP項目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期滿後,再開展另外的資產證券化,不僅程序繁瑣,也會增加融資成本。
4、中長期投資者比較缺乏
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群體主要是商業銀行、券商、公募/私募基金、財務公司等,這些機構偏好於中短期限的固定收益產品,通常為5年以內。目前保險公司對於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門檻較高,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准入方面還有明確限制。由於PPP項目期限通常為10-30年,若融資期限較短,則難以充分利用未來的基礎資產現金流,使得優質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動力不足。
⑸ 什麼是企業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ABS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可預期、獨立現金流的資產進行結構化重組,並以其作為基礎資產發行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的金融工具。
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之規定,資產證券化業務(ABS),是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
「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基礎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特殊目的載體」(SPV),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專門設立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
(5)交易所abs負面清單擴展閱讀
ABS相較於傳統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優勢:
1、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資金利用率。融資方出售基礎資產時獲得了相應的對價,在不增加負債、不佔用銀行授信額度的情況下實現了融資。
通過發行ABS將未來可預估的穩定現金流一次性轉化為現金,並用該資金投入主營業務或進行其他投資,以獲取更多收益,從而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資金的利用率。
2、交易架構可以根據需要靈活設計。傳統融資工具(股票發行及債券發行),對於發行主體、發行規模(如公開發行債券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40%)、募集資金用途等均有諸多限制。
融資方與投資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可由各方自由約定的空間較小。而在ABS發行中,對於融資方的上述限制較少,可以根據融資方及投資者的不同需求靈活設計交易架構,自由約定各方權利義務的空間較大。
3、主體信用轉化為資產信用,降低了融資成本。傳統債券融資,債券的償付主要依賴於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在沒有外部增信的情況下,主體信用評級等同於債項評級。如果主體信用評級不高,可能會導致發行失敗,而要引入外部增信則會導致發行成本增加。
能夠完全實現「真實出售」及「破產隔離」的ABS產品則切斷了主體信用與ABS證券的關聯,即使發行主體信用水平較差,但如果基礎資產比較優質,通過機構化設計,依然能夠獲得較高的產品評級,從而能夠順利實現融資並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4、發行監管流程簡便,提高了融資效率。與股票發行及債券發行監管的核准制不同,ABS發行採用「交易所的掛牌條件確認+基金業協議備案」的監管模式,無論是交易所的掛牌條件確認還是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相較於股票發行或債券發行在監管流程上都更加簡捷、高效。
通常情況下,一個ABS項目從中介機構進場做盡職調查到最終完成掛牌需要3-6個月時間。在基礎資產較為優質,資產種類及交易架構上已有先例,中介機構專業水準較高且配合度較好的情況下,ABS發行周期甚至可能更短,這無疑為融資方提供了一條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
⑹ abs發行主體要求
綜合考慮發起主體的各方面條件,如注冊資本、股東背景、運營模式、風控制度、信息系統、業務涉及的行業及其集中度、資本結構、融資能力、盈利能力、風險撥備計提等諸多要素。資產相關的有無歷史違約記錄、在貸款五級標准分類中是否屬正常資產、保理資產是否可轉讓、保理資產所屬行業(建築款及產能過剩行業不行)、追索權是否明晰、是否屬於負面清單限制主體(如平台公司)、買賣雙方在央行徵信系統是否有不良貸款記錄、是否涉及訴訟類糾紛、客戶集中度是否過高(比如單一客戶佔比不超過15%,關聯客戶佔比最好不超過20%)。ABS產品是一個結構化的產品,信用等級直接影響發行利率,進而影響發行成本。在評級時通過信用風險量化分析、現金流壓力測試、信用風險量化分析等最終得出該期ABS產品不同信用等級的佔比。3A級佔比越多,發行成本相對越低。
⑺ 消費金融ABS是什麼什麼是金融abs
什麼是消費金融ABS?什麼是金融abs?消費金融ABS是基於消費金融資產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目前大家經常聽到的消費金融資產通常是網路消費貸款,因此也被稱為網路消費貸款ABS,通過這種網路消費貸款可以進入主流金融市場——交易所.
在筆者看來,網路貸款資產證券化是網路金融登場,成為與傳統金融並駕齊驅的金融領域的重要途徑.作為網路金融相關人員,如果不知道網路坦粗昌貸款ABS的話,預計今後也不會打招呼.
事實上,每當有網貸ABS發布,就會有一篇長篇大論的文章出來科普,從定義、特點到發展歷程,都是非常詳細的,但是下次看到它,很多人除了知道ABS是資產支持證券的簡稱之外,更不能說出來.真正讀懂網貸ABS,其實只需了解以下三個概念即可.
動態資產池
網路貸款資產證券化,顧名思義,其基礎資產是讓扒網路貸款,包括消費分割、小額現金貸款等,擁有這樣的貸款資產的重要風險之一是借款人提前償還的風險(prepaymentorisk).例如,我打算借貸一年吃利息,但借款人一個月就償還,不能對他處以罰金.我只能找其他資產管理產品.你能馬上找到你想要的東西嗎?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發行ABS的證券公司收凳旦到錢為你承擔提前償還的風險,反正對他們來說,這個風險不是問題.證券公司根據一定的篩選標准不斷收集貸款資產,不斷補充因提前償還而流失的貸款資產,形成總額穩定的動態資產池.
⑻ 私募ABS淺析
一、私募ABS的 定義
ABS從本質上講都是私募,因為ABS上位法的法律基礎是《信託法》,而根據法律的規定,資金的募集不能突破200份的限額。ABS之所以有「公募」和「私募」之別,主要是基於發行方式和交易場所的不同而區分的。
國內ABS產品,屬於「公募」方式發行的主要在以下市場發行:
1、央行和銀監會監管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一般在銀行間市場發行;
2、證監會監管下的資產證券化,一般在證券交易所發行;
3、保監會監管下的資產支持計劃;
4、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資產支持票據。
除上述ABS之外,不在上述這些公開市場發行,但利用ABS原理操作的,就被業內統稱為私募ABS。即類似銀行存量資產通過結構化方式打包出售收益權,不在銀行間市場或者證券交易所發行,而是在場外直接尋找買家,被稱為「私募ABS」。
二、私募ABS的 分類
私募ABS沒有統一的定義和分類,通常而言,私募ABS包括以下幾類:
(1)在非交易所市場掛牌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
包括在上交所、深交所以外的場所(含報價系統、新三板、櫃台市場等)掛牌交易、或者未在任何地方掛牌交易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企業資產支持證券之所以私募發行,可能是因為企業資質不夠,或者基礎資產在負面清單上。交易結構圖如下:
(2)以銀行作為發起人的傳統的信託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份額
這類私募資產支持證券以銀行作為發起人(資產賣方),私募產品底層資產大部分為企業債權,包括貸款和非標類資產,底層借款人主要集中在地方融資平台、房地產等行業,其特殊目的載體包括信託計劃、券商和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例如,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從銀行購買信貸資產(基礎資產),由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支付信託受益權的預期收益。這種方式基本具備了資產證券化的特徵,但可以看出其本質上就是信貸資產證券化。
(3)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傳統資管計劃、信託計劃份額
此類產品也是使用信託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作為SPV,以企業持有的、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發行信託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此類產品的基礎資產可能包括企業應收賬款、租賃收益權、建築合同債權、收費權、消費貸款等。
三、私募ABS存在的優勢
私募ABS與公募ABS相比存在以下優勢:
一、發行效率較高。盡管公募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實行備案制和注冊制之後效率得到較大提升,但私募方式發行環節參與機構較少,准備材料比較簡化,投資方一般已經確定,且無需監管反饋環節,仍具有效率優勢(例如,在證券交易所發行的公募需要取得上交所/深交所無異議函後才能發行,私募只需要發行後到基金業協會備案即可。)
二、基礎資產挑選更靈活。資產證券化實施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地方融資平台、房地產行業以及產能過剩行業有一定的限制(詳見《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而私募信貸資產證券化在入池資產行業上、入池資產形式上以及入池資產筆數上均沒有太大的限制,更有利於發起機構實現調節行業和單一集中度、擴大重點客戶貸款投放等需求;
三、信息披露要求較低。公募ABS產品的信批特徵為按付息周期進行較為詳細的信息披露。私募ABS產品雖然各場所一般也要求按付息周期進行信息披露,但實踐中信息披露的質量區別較大。
四、應對MPA考核的要求。銀行參與設計結構化ABS產品,不佔用銀行任何資本,直接在非公開市場對接出資方。對於ABS的買方銀行而言,AA-以上資產風險權重為20%,A+到A-為50%,相比一筆一般貸款需按100%風險權重來計,大大節約了資本金。對於ABS的賣方銀行而言,不僅有資產出表以實現監管考核達標的目的,從盈利角度,也是提高資金周轉,撬動資金杠桿的做法。
四、私募ABS存在的風險和應對措施
私募ABS實際上是打證券化業務的「擦邊球」,以相對較低的自身要求去做實質上是資產證券化的業務。
作為私募ABS產品,其特殊目的載體並非監管部門發布的有關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中指定的載體(第一類除外),而是傳統的信託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雖然此類產品設計通常會主動參考或模仿監管部門的「高標准」要求,嚴格基礎資產的法律盡職調查,對現金流進行壓力測試,還會聘請具有市場公信力的評級公司對發行的信託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份額進行資信評級。但總體而言,私募ABS標准不統一、模式不統一、交易的相關方式不統一。即使引入了評級機制、會計師審計機制等,仍然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不能達到標准資產證券化的要求。特別是在實踐中,不可能真正穿透去盡調每一筆資產,一般僅對前五大投資項目仔細評估行業、區域和評級,其他項目僅從整體上進行對資產包的評級。關於外部增信措施,如果公開市場掛牌ABS,其實是拿交易所的信用做背書,而私募ABS如果沒有銀行的兜底,外部增信措施則需要格外關注,否則可能會出現兌付問題。因此,私募ABS的主要存在的風險還是在於基礎資產的盡職調查和外部增信措施的有效性。為此,私募ABS可以重點關注以下幾點,以降低風險。
1、關注基礎資產的質量
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資產證券化產品還本付息的第一來源,因此,基礎資產質量是第一關注要點,對於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穩定性、期限匹配度、抵質押物及融資主體的信用風險等需要審慎評估。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第一、選擇穩定好的基礎資產入池,避免因次級認購和外部增信措施而忽視對基礎資產風險判識;第二、提高每期現金流入對當期負債的覆蓋倍數;第三、資產證券化產品託管賬戶中留存部分准備金,降低各期本息不能償付的風險;第四、資產形成和權利實現應當合法合規,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2、關注資產池構建的合理性
資產池的構建,首先要根據基礎資產的回款情況合理安排貸款期限;其次需注意地區和行業分散投資,降低單筆投資額度,降低集中度風險。最後,可安排計劃管理人認購一定的次級,讓計劃管理人和投資人利益一致,規避道德風險。
3、關注外部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交易結構設計次級檔並不能保證基礎資產未來產生的現金流,如果擔保方無力或無意願承擔擔保義務,權利的實現也需要採取訴訟等手段,程序復雜且時間成本高。在設置外部增信措施時,應當考慮擔保方補足或回購的履約能力,充分考慮各項增信措施在提前回購等條款觸發或其他風險出現時,對項目能否起到保障作用。
以上是對私募ABS的初步研究,附比較重要的法律法規清單。
附:法律法規清單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49號公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
2中國基金業協會(2015年2月)《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
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2017年2月),禁止現有私募資管違規進入房產項目的渠道。並且,為防止通過層層嵌套等方式規避監管規定,要對底層資產進行穿透審核,以確定受託資金的最終投資方向符合要求